1 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探究
[ [ 摘
要 ] 平等就業權關系著個人的發展和家庭的生計,對勞動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現實中,由于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傳統觀念中的偏見、勞動者維權意識淡薄、用工自主權與平等就業權的界定模糊等導致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屢遭侵犯。為促進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實現,應借鑒外國的成功做法,完善我國立法;加強行政監管,加大對就業歧視的打擊力度;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強化用人單位的責任;拓寬救濟途徑,完善救濟制度;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勞動者維權保護意識。
[ [ 關鍵詞 ] 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就業歧視 [Abstract] Equal employment rights are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dividuals and the livelihood of the family, which are important to workers. However, in reality, due to the im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in the labor market, the prejudice in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the weak consciousness of the protection of workers" rights and the ambiguity of the autonomy of employment and the equal right to employment, the workers" equal employment rights have been repeatedly violated.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equal employment rights of laborers, firstly, we should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practices of foreign countries to improve our legislation. Secondly, we should strengthen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and increase the crackdown on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Thirdly, we can regulate the employer"s behavior and strengthen the employer"s responsibility. Fourthly, we should broaden the relief pathways and improve the relief system. Fifthly, we can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the rule of law and raise the awareness of the protection of workers" rights. [Key words] Laborers; Equal employment rights;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近年來,五花八門的就業歧視事件層出不窮。有大學畢業生因為不是 211工程、985 工程大學畢業無法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輸在了起跑線,有女性因為大齡未婚未育被拒之門外,甚至還有人因為星座、屬相與老板不合而遭遇閉門羹。
2 此外,年齡歧視、身高歧視、長相歧視、籍貫歧視、酒量歧視等等屢見不鮮,成為勞動者就業的攔路虎。我國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保護存在著立法不完善、行政監管不力、用人單位用工不規范、救濟制度不健全等的問題,面對侵犯平等就業權的行為,勞動者或是因缺少法律依據而無法起訴,或是投訴無門。然而,就業歧視阻礙了勞動者的就業,危害了就業市場的正常秩序,影響了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因此,正確認識勞動者平等就業權保護存在的問題,透徹分析問題產生根源,并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對策成為當下緊迫的任務。
一、平等就業權的含義及價值
?。ㄒ唬┢降染蜆I權的含義
平等就業權,是指勞動者就業應受到平等對待,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就業待遇,不能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的差異而遭到區別對待。平等就業權的相反面為就業歧視,就業歧視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采取差別對待、排擠、限制或者給予優惠等任何違背平等就業權的方法,侵犯勞動者就業權利的行為。平等就業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是憲法平等權在勞動就業領域的延伸和具體化。
[1] 平等就業權強調反對就業歧視,但并不否定對婦女、殘疾人和少數民族人員等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制度。
平等就業權有如下三層含義:一是就業機會和資格方面的平等。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資格,不論其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的差異,勞動者進入就業市場的機會應是平等的,不能在一開始就阻礙了相關勞動者平等進入就業市場的機會。任何有勞動意愿、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人都能平等地依其愛好、特長并結合社會實際需求自由選擇職業。二是就業能力權衡標準方面的平等,不應存在特權和歧視。
[2] 表現為對不同勞動者應以同一尺度進行衡量,使得勞動者能夠公平競爭就業崗位,不可以因年齡、身份、體貌特征、婚姻狀況和生育等因素的不同對勞動者給予差別對待,侵犯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三是平等就業有別于同等就業,應當承認合理正當的區別對待。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因工作職位性質、勞動者的技術條件實行雙重標準,屬于行使用人自主權的范圍,是合理的。此外,針對弱勢群體給予特殊優待措施也不應當被視作歧視。但是,用人單位若是以與工作職業本身特性無關的理由對勞動者實行區別對待,則應當被視作歧視。采取必要和正當的區別對待,目的是讓每個人都享有更公平更合理的就業權利,實現真正平等,而不是抹殺差異一律同等對待。
總而言之,不是基于職業本身的特性需要、國家法律規定的必要限制性條件、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和專業素養,也沒有合乎社會公平正義的區分標準,而是根據
3 身份、性別、相貌或者其他不合理的因素加以不合理排除或不合理區別就業者的各類做法,均構成了就業歧視和對平等就業權的違反。
[3]
?。ǘ┍Wo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意義
第一,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有助于建設和諧社會。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公平地參與競爭是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就業歧視使得與工作崗位相關的專業素質、技術條件成為就職的非第一位的因素,極大影響了勞動者的公平競爭,使遭受就業歧視的一部分勞動者與適合其職業發展的機會失之交臂。就業歧視不僅是平等觀念及人權的侵犯,嚴重阻礙了廣大勞動者的就業,不利于社會勞動力資源的分配與利用,也會直接影響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因此,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反對歧視,使每個勞動者獲得均等的就業機會、平等的就業權利,有利于促進公允公正,有利于緩解緊張的勞資關系,從而構建和諧社會。
第二,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有助于完善我國勞動就業法治建設。目前,我國有關平等就業權方面的法律法規雖名目眾多,卻比較分散,沒有形成嚴密完整的體系。此外,相關法律只是原則性地規定了公民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對于平等就業權的內容以及就業歧視的概念沒有明確,窮盡式規定的就業歧視的范圍過于狹窄,無法涵蓋實際中出現的五花八門的就業歧視的情形。并且我國缺乏專門的反就業歧視立法,平等就業權受侵害的勞動者該履行什么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實施就業歧視的用人單位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沒有規定,致使勞動者平等就業權遭到侵犯時,權利得不到有效救濟。因此,保護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有助于構建完備的平等就業制度體系,有助于完善我國勞動就業法治建設。
第三,促進平等就業、消除就業歧視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保護合乎時代要求。早在上個世紀,平等就業與禁止歧視的觀念已經成為世界的主流價值并為大眾普遍接受。進入 21 世紀以來,我國保障平等就業權的立法也取得了較大進展。一些新增的立法愈來愈多地體現了平等就業的精神,一些既有的立法通過修訂逐漸充實了反就業歧視的內容。然而,隨著現實生活中就業歧視現象層出不窮,社會訴求不斷高漲,中國的反就業歧視立法依然任重而道遠。
[4] 在當前我國國情條件下,勞動者平等就業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必須重視,這是社會的共識,也是時代的要求。
二、勞動者平等就業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五花八門的就業歧視層出不窮,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我國關于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法律規定不在少數。就現狀而言,
4 我國有關平等就業和反就業歧視的規定主要包括:《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平等權,婦女與男子權利平等,國家保護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這些憲法規范可以算作平等就業權的法理基礎?!秳趧臃ā访鞔_規定禁止就業歧視。具體包括三方面:一是禁止就業機會歧視,列舉了四種情形即民族、性別、種族、宗教信仰的歧視。二是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規定女性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就業權利。三是禁止工作待遇歧視,應當按勞分配,實行同工同酬?!毒蜆I促進法》規定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第三章專章規定了公平就業,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政府維護公平就業的責任,規范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的行為,保障婦女、各民族勞動者、殘疾人、傳染病病原攜帶者、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第八章法律責任中規定,對于用人單位實施就業歧視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保護婦女的平等就業權,《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禁止就業歧視并采取積極措施。盡管相關法律規定眾多,但是沒有涉及實質內容,仍然停留在宣示層面且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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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法律保護現狀可看出,我國有關平等就業權的立法名目眾多但存在不足。一方面,立法不統一。我國有關平等就業權的立法不但過于分散,散落于憲法、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中,沒有專門的反就業歧視立法,而且內容不夠協調,難以對平等就業權進行全面細致的規定。另一方面,立法過于原則?,F行有關平等就業權和就業歧視的立法大多是原則性的引領性規定,很少有法律界定和法律實施的過程,可操作性不強。具體表現為:立法缺乏關于平等就業權的內容、就業歧視的種類、判斷標準的規定,也沒有關于差別對待的合理條件、違法的后果模式。在立法不清的情況下,勞動者不知曉自己享有哪些平等就業的權利、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業權、權利受到侵害時怎樣尋求救濟以及侵犯平等就業權行為應承擔什么責任。而以上這些內容,是構建一個完善的平等就業保障法律體系所必須闡明的,也是平等就業法律的內在要求所必須明確規定的內容。
[6] 缺乏責任及有效救濟,原則性規定再齊全也無法達到預期目的,這是毋庸置疑的??偠灾?,立法方面的問題表現為法律條文過于寬泛、模糊不清,平等就業權的權利內容不明,規定了職責卻沒有責任與之對應,缺乏救濟途徑、法律后果,而這些都是立法忌諱的問題。
?。ǘ┬姓O管不力
目前就業歧視現象嚴重,缺乏有力的監管是重要原因之一。主要有如下三方面表現:第一,深受官本位思想、法制觀念薄弱等因素的影響,勞動監察部門的
5 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有待提高?,F實中,侵犯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行為不能引起各地勞動監察部門足夠的關注,勞動監察部門不能夠積極主動行使其監察職責。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雖對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職責有所規定,但是卻缺失了對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的懲罰規定和有效制約。
[7] 第二,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權限僅限于責令改正、罰款等,威懾力弱,執法力度小,對于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大。過于低下的違法成本根本不能引起用人單位足夠的重視,導致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行為屢查不止。第三,政府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管不到位。某些地方政府一味追求高政績,有意縱容利稅大戶的違法用工行為。即使這些企業實施就業歧視行為,也被視作企業行使用人自主權,搪塞了事,使得勞動者在這些單位無法獲得平等的就業權利。政府一直扮演著多重角色,既可能作為反就業歧視的執法機關,維護公平的就業市場環境,也可能作為歧視的主體,訴訟的被告,也有時候政府作為規則的制定者,使就業歧視現狀更加惡化。因此,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質疑。
?。?三)用人單位用工不規范
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我國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用人單位自然就掌握了招聘過程的話語權和主動權。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顧工作崗位的實際需求,隨意抬高招聘門檻,過多關注與操作技能、職業素養無關的因素,導致有勞動技能但不符限定的年齡、身高、性別條件的勞動者被拒之門外。對于此,最直接的體現莫過于招聘廣告了。在招聘條件中,有的用人單位將工作經驗作為必備條件,應屆畢業生就被排斥在外;有的用人單位要求本地戶口,對外地戶口的勞動者設置過多限制,體現了戶籍歧視;有的用人單位拒絕招收女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這是性別歧視;更有甚者,將求職者的身高限定為男性不低于 175m、女性不低于 158m,身高歧視盡顯無疑。這些用人單位直接無視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實施侵犯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行為,像應屆畢業生、進城務工的農民、婦女之類的弱勢群體更是深受就業歧視的摧殘,導致了寶貴的人力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企業以謀求利潤為目標是無可非議的,但與此同時,也應立足長遠,擔負起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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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法律規定了平等就業權是公民的一項法定權利,但平等就業權被侵犯后的法律救濟途徑尚未明確。一方面,現有法律太過籠統,缺乏可操作性,侵犯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行為得不到有效救濟。法律規定對于用人單位實施的就業歧視行為,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表面上看,就業歧視的司法救濟法律上 已經有了依據。但是,此規定同樣太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與具體的司法實踐
6 很難有效銜接。首先,法律適用范圍過于狹窄。這是側重調整已經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規范,而無法有效保護尚處于求職階段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其次,該規定不易實施。勞動者不清楚維護自身權益該履行什么樣的程序,比如如何發起訴訟、舉證方的責任是誰。最后,在此規定之后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與之對應,也就無法處罰相關的就業歧視行為。另一方面,我國缺少一個專門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益的機構。目前,我國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機構比較分散,主要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法院、仲裁機構等,但是這些機構中并沒有專門解決就業歧視問題的機構。而且,相關法律常涉及“有關機構”、“上級機關”等字眼,法律規定模糊不清,指代不明,導致一些機構不能行使職權,相互推諉,勞動者往往投訴無門,權利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救濟。
[8]
?。ㄎ澹﹦趧诱呔S權意識淡薄 深受階級差別及男尊女卑等歧視文化的影響,現實中存在許多根深蒂固的需要糾正的觀念和做法。對男女社會地位及能力認識的偏見、對進城務工的農民的輕視、對艾滋病患者及乙肝患者的恐懼等,當這些普遍存在的意識作用于就業市場中時,就形成了五花八門的就業歧視現象。在出現就業歧視時,勞動者扮演著受害者的角色,往往屬于弱勢一方,不能夠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對話,為獲得可能的就業機會只能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這就使得勞動者寧愿選擇忍氣吞聲、默默接受的方式面對就業中的不平等現象,也不愿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導致這一狀況發生的根本原因歸結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維權觀念薄弱,對權利的保護不夠重視,再加上深受歷史形成的嚴重的歧視文化的影響,導致平等意識的缺失,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后不會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自我救濟,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對于勞動者來說,單獨完成訴訟具有現實的困難。訴訟無疑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時間和金錢,勞動者負擔不起昂貴的成本,所以大多選擇放棄。因此,最終選擇運用司法救濟的途徑實現自己平等就業權的勞動者微乎其微。這樣一來,更是為用人單位實施侵犯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行為增加了籌碼,也就更容易滋生就業歧視現象。
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保護的完善 (一)完善相關立法
目前,我國有關保障平等就業權的法律還有所欠缺,而國外很多國家這方面的法律起步較早,大多已經比較系統、完善。我們可以根據本國國情,西為中用, 取長補短,制定合乎我國實際的保障平等就業權的法律。第一,應當明確平等就
7 業權的內容、就業歧視的概念,界定就業歧視的范圍,區分于因工作職業內在的 客觀需要而產生的合理的差別對待,并規定詳細周全的救濟措施、舉證責任等事項,彌補法律漏洞。具體說來,對于就業歧視,要更為詳盡地列出就業歧視的情形,可以采用列舉加概括的方式,建議增補地域、年齡、身高、容貌和婚育狀況為列舉規定的內容。再附加一條兜底性條款,將未列舉的情形涵蓋進去,保留必要時進行擴張解釋的余地。
[9] 對于救濟措施,規定平等就業權受侵犯的勞動者發起訴訟的程序,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讓相對強勢一方的用人單位證明其實施的行為具有正當理由。否則,可推定用人單位存在就業歧視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第二,在出臺新的法律的同時,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的歧視性的規定,嚴格清查各個部門自行制定的違反平等就業權的規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刪除相關條文,確保法律從內部達成統一。
[10] 第三,借鑒國外立法,針對殘疾人、婦女等弱勢群體在就業機會和待遇方面的平等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合理分配勞動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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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行政監管
到目前為止,我國平等就業權方面的立法不完善,但是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也該引起重視。政府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對違法行為予以制裁,加大對就業歧視的打擊力度,構建公平公正的就業環境,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權力需要依靠制度來制約,我國目前主要是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主管部門掌握著平等就業權保護方面的執法權,假若不加強行政監管,極易導致執法機關不作為現象的發生。
為進一步完善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我們可以從工作人員自身、執行機關內部、社會三個方面多角度加強行政監管。第一,對于執行機關工作人員來講,應當積極轉變觀念,要有服務勞動群眾的意識,盡心盡力地履行職責,切實保護人民的權利,維護群眾的利益,改變不良作風。第二,加強內部監管。在平等就業權保障領域,為更有效地指引和警示執法人員,要進一步明確執法人員在勞動監察中應盡的職責,對勞動監察中的行政不作為行為予以嚴厲的懲罰,做到違法必究,并將勞動監察執法情況列入年度考核指標體系。第三,加強外部監督。平等就業權的保護,與勞動者的自身利益密切相關,可以建立投訴制度。對于執行機關不作為現象,勞動者可以投訴。另外,可以通過整合相關機構,利用團體的力量對行政機關進行外部監督。
通過以上三個措施,多層次多角度加強行政監管,加大對就業歧視的打擊力度,以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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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緩解嚴峻的就業形勢,用人單位要勇于承擔責任,規范用工。用人單位招 聘勞動者時,應著重考慮勞動者的素質、能力以及是否能為企業帶來效益,不該
8 在身高、相貌、性別、戶籍等無關緊要的因素上作過多的限制。用人單位必須摒 除浮躁心理,糾正錯誤的思想,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不要一味設置過高門檻,意圖招攬“高素質人才”,而不顧相關崗位的實際需求。真正優勢的企業能立足長遠,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社會的發展有賴于企業,同樣,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積極承擔責任能為企業帶來良好的社會聲譽,繼而吸引更多出類拔萃的勞動者、投資者、合作伙伴,為企業輸送源源不斷的新鮮血液。
此外,需注意的是,要明確劃分就業歧視和自主用工的界限。判別一種行為究竟侵犯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還是用人單位在行使用人自主權,需要一個客觀明確的標準。假如不加區分,對于用人單位拒絕接收勞動者的行為一律認定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這樣不僅損害了用人單位的自主用工權,而且也與現實不符,有違立法的本意。一般說來,用人單位基于工作職業內在的客觀需要,對某些特殊勞動者或者特殊崗位進行一定的條件限定是合理合法的,屬于行使用人自主權的范圍,沒有侵犯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但假如以與工作職業本身無關的理由對勞動者實行差別對待,就侵犯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構成歧視。事實上,某些情況下合理的差別對待是不可缺少的,反倒有利于平等就業權的實現,保護平等就業權并不排斥合理正當的差別對待。例如,一些特殊行業像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崗位限制招收女性勞動者,減少女工的數量,這種情形下的差別對待是出于對其身心的保護?;@球隊不錄用身材矮小、身體殘疾的人,這是由其職業特性所決定的,是合理的。所以,明確界定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和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就顯得異常重要。不過,需明確的是,用人單位行使用人自主權應在法律許可范圍內,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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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了權利就應有救濟,不然權利的實現將只能是一句空話。平等就業權法律規定不完善,操作性不強,對其救濟的途徑也不夠暢通。當前,我國對侵犯勞動者平等就業權行為的救濟途徑固定且形式單一,大多是通過訴訟和勞動爭議仲裁進行的。長久以來,法院對于歧視案件一直很敏感,有些案件往往是能不予受理的就不予受理。此外,勞動者基于多方面原因很少提起訴訟,從而導致很多就業歧視類的案件不能順利進入司法程序,通過司法渠道解決被歧視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在現實中,法院很多時候未能完全發揮其職能。而勞動仲裁又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受辦案員個人對法律法規、案件事實的理解影響很大。所以,應拓寬救濟途徑,完善救濟制度。
反觀美國設立的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英國設立的公平就業委員會,我國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機構如平等就業委員會來承擔平等就業權
9 的救濟職能,維護勞動者權益。另一個解決措施是建立平等就業權保護的法律援助機制。由于勞動者在侵犯平等就業權糾紛中向來屬于弱勢一方,加上維權意識薄弱、負擔不起昂貴的成本不能主動提起訴訟,可以引入國家援助制度,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對受到歧視的弱勢群體施以援手。采取適當減免訴訟、調查取證等的費用、設立援助基金等措施,減輕勞動者負擔??傊?,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拓寬救濟途徑、完善救濟制度不容忽視。
?。ㄎ澹┨岣呔S權保護意識
面對日漸增多的就業歧視現象,大多數勞動者對于運用法律武器維權毫無意識。對于這一現象的發生,我們應該反思:我國的就業歧視事件層出不窮的原因是什么?為什么勞動者不情愿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是什么導致了用人單位無視國家法律規定明目張膽地實施歧視性行為?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勞動者根本就不知道這些法律的存在或者對這些法律的了解甚少,用人單位法律意識薄弱根本不知道違法的法律后果。[11] 所以,要注重反就業歧視的公眾教育,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靈活運用各種宣傳教育手段,加強法制宣傳,借助媒體廣泛的影響力,曝光侵犯平等就業權的事件,宣傳平等觀念。從而,提高全社會的法律知識水平,使得勞動者知悉運用什么措施來保護自身權益,增強維權意識,也使得用人單位認識到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依法用工。只有勞動者認真對待權利,敢于對就業歧視說“不”,同時用人單位意識到法律的莊嚴嚴肅性,雙管齊下,才能逐漸減少現實生活中的就業歧視現象,從根本上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
在我國,就業歧視現象不僅客觀存在,而且在就業壓力越來越大的社會現實中大有蔓延之勢,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鮮有保障。要從根本上緩解這種現象的出現,需要政府、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共同努力,需要從立法、執法、司法三方面找出癥結所在,對癥下藥。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保障,任重而道遠,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會曠日持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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