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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發布時間:2025-07-15 02:27:14   來源:黨團工作    點擊:   
      字號:

        成地鐵運發〔2016〕333 號

        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關于修訂并發布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通知

       各中心、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升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及業務素質,防范和減少各類事故事件的發生,減輕職業危害。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需求和部門職能劃分,特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進行重新修訂和發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前發《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成地鐵運發〔2014〕247 號)文件同時廢止。請認真遵照執行。

       —2—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9 日

       CDYY 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企業文件

       CDYY-AQGL-03-015-2016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 A 版1次 )

       2016-12-9發布

       2016-12-9實施

       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

        發布

       —4—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文本號:

       CDYY- - AQGL- -0 03 3- - 015- - 2016

       編制部門:安全技術部 簽發:饒詠 批準:凌喜華 審核:馬東、李曉龍 發放范圍:公司各部門 版次:A 版 2 次 修訂:陳雪峰 實施日期:2016.12.9 版次:A 版 1 次 修訂:陳雪峰 實施日期:2014.09.22 版次:A 版 0 次 修訂:李曉龍 實施日期:2012.07.19

       文件更改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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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第 053 號)

        日期:2016.12.9 文件名稱及文件編號:

       CDYY- - AQZL- - 007- - 2014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CDYY-AQGL-03-015-2016 原文(頁碼)

       更改文

       無 2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3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號令)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

       《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

       3

       工作職責

       3.1 運營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運營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運營公司和各中心(部門)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全培訓費用、委外培訓項目的審核;負責各類運營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和上崗資格鑒定工作的組織;負責對各中心(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3.2 安全技術部負責公司級安全教育的培訓考試工作;對各中心(部門)安全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中心(部門)建立健全員工個人安全檔案。

       3.3 各中心(部門)負責本中心(部門)范圍內各項安全教育、培訓、演練工作的具體開展和執行,以及對本中心(部門)直管的委外、臨管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

       4 4

       工作職責

       4.1 運營公司培訓部是運營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運營公司和各中心(部門)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全培訓費用、委外培訓項目的審核;負責各類安全教育培訓和上崗資格鑒定工作的統籌管理。

       4.2 安全技術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建立及修訂,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4.3各中心(部門)負責本中心(部門)范圍內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及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以及對本中心(部門)員工、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接收的實習學生和直管的委外、臨管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管理相關培訓記錄和檔案。

       4.4各級從業人員具有接收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職責。

       5.2 運營公司范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員工應當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6.2 運營公司范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員工應當重新接受車間(中心/部門)和班組(中心站/車站)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6—

       5.8 運營公司義務消防員應參加消防培訓機構組織的消防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運營公司和各中心(部門)也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培訓和演練,讓員工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掌握相關滅火器的使用和初期火災的撲救方法,具備自救逃生和疏散的知識、技能。

       6.8 公司新員工入司安全教育培訓時須包括消防安全知識。各中心(部門)安全教育培訓須結合現場生產實際制定火災隱患辨識、消防器材使用及自救互救知識技能等培訓內容,讓員工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掌握相關滅火器的使用和初期火災的撲救方法,具備自救逃生和疏散的知識、技能。

       編制 陳雪峰 審核

       馬東、李曉龍 批準 凌喜華 編制部門 安全技術部

       會簽部門

       各相關部門

       目

       錄 1 1

       編制目的

       ................................ ................................ .....

       8 8

       2 2

       編制依據

       ................................ ................................ .....

       8 8

       3 3

       適用范圍

       ................................ ................................ .....

       8 8

       4 4

       工作職責

       ................................ ................................ .....

       8 8

       5 5

       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

       ................................ ...........................

       8 8

       6 6

       安全培訓具體要求

       ................................ .............................

       9 9

       7 7

       安全培訓的學時要求

       ................................ ..........................

       10

       8 8

       安全培訓計劃

       ................................ ................................

       10

       —8—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升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及業務素質,防范和減少各類事故事件的發生,減輕職業危害。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運營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 13 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 3 號令)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 30 號令)

       《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 號)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運營公司范圍內全體員工,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和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 工作職責 4.1 運營公司培訓部是運營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運營公司和各中心(部門)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全培訓費用、委外培訓項目的審核;負責各類安全教育培訓和上崗資格鑒定工作的統籌管理。

       4.2 安全技術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建立及修訂,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4.3 各中心(部門)負責本中心(部門)范圍內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及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以及對本中心(部門)員工、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接收的實習學生和直管的委外、臨管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管理相關培訓記錄和檔案。

       4.4 各級從業人員具有接收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職責。

       5 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 5.1 運營公司和各中心(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

       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

       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

       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3 新進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5.3.1 公司級崗前安全培訓:

       1)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

       員工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

       有關事故案例等; 5)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5.3.2 車間(中心/部門))崗前安全培訓:

       1)中心(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規定、要求; 2)

       員工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及考核、獎懲標準; 3)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

       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5)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6)

       有關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3.3 班組(中心站/車站)級崗前安全培訓: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3)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4)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5)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7)

       有關事故案例; 8)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6 安全培訓具體要求 6.1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2 所有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運營公司、車間(中心/部門)、班組(中心站/車站)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涉及具體崗位的還應結合崗位安全工作需要,開展相應的崗位級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6.2 運營公司范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員工應當重新接受車間(中心/部門)和班組(中心站/車站)級安全教育培訓。

       6.3 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采用中心(部門)應當結合工藝、技術及設備、材料要求和特點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10—

       6.4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6.5 因崗位安全工作需要需持證上崗的工種均應在通過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6.6 安全管理人員和專、兼職安全工作人員應參加由成都市安監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復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7 公司應急搶險隊伍成員應結合應急搶險工作需要,積極參與公司和部門組織開展的各類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訓練和演練。

       6.8 公司新員工入司安全教育培訓時須包括消防安全知識。各中心(部門)安全教育培訓須結合現場生產實際制定火災隱患辨識、消防器材使用及自救互救知識技能等培訓內容,讓員工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掌握相關滅火器的使用和初期火災的撲救方法,具備自救逃生和疏散的知識、技能。

       6.9 重大節假日和舉行重大活動、演練前期,各中心(部門)應結合自身安全生產工作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員工安全教育工作。

       6.10 發生安全事故、事件,必須組織事故責任人員和相關作業人員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11 在新開線路以及線網行車、客流組織、維保及救援處置等發生變化時,具體業務主管部門及培訓需求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練習及演練工作。

       6.12 培訓組織及實施部門應積極建立健全安全培訓考試題庫、安全教育案例庫等培訓資源,有效創新、運用科學培訓教育方式方法,增強培訓教育師資力量,提升安全教育培訓效果。

       6.13 公司各中心(部門)應建立健全本中心(部門)從業人員的個人安全檔案,內含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試卷成績等,檔案應準確、詳細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培訓內容和考核結果應有參加培訓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從業人員個人安全培訓檔案由各中心(部門)負責管理保管等工作,涉及員工調轉、晉升及變更工作點的,該個人安全檔案應隨本人由舊中心(部門)到新中心(部門)進行管理,三級安全教育試卷及成績在員工個人安全檔案中必須長期保存,其它檔案內的資料保存期限應不少于 3 年,以上個人安全檔案由培訓部、安全技術部負責監督。

       6.14 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應參加再培訓,培訓費用自理,培訓所需時間按事假計算;對再次培訓達不到要求者,可調崗、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7 安全培訓的學時要求 7.1 運營公司和各中心(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12 學時。

       7.2 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24 學時。

       7.3 轉崗和復崗員工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 4 學時。

       7.4 專業應急搶險人員專項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 20 學時。

       8 安全培訓計劃 每年度運營公司應組織不少于 2 次的公司級安全培訓,各中心(部門)應組織不少于 4 次的中心(部門)級安全培訓。各中心(部門)應于本年度 12 月底前擬定本中心(部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外培人員名單報培訓部審核。由培訓部制訂運營公司全年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相關規定列支安全教育培訓經費,財務部配合。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組織部門:

       參加部門:

       教育培訓時間

       教育培訓地點

       培訓主題

       主講人

       記錄人

       參加人數

       缺席人數

       教育 培訓 內容

       人員 簽到

       考試成績

        備注:本表培訓內容、簽到、成績欄空間不足可增加附件,培訓結束后該表由培訓部門歸檔保存。

       —12—

        信息公開類別:不予公開

       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綜合部

       2016 年 12 月 9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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