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制度
1) 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試行)
...................................... 2 2) 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試行) ............................................... 9 3) 勞動模范管理辦法(試行)
........................................ 14 4) 勞動競賽管理辦法(試行)
........................................ 18 5) 勞動爭議調解處理工作制度(試行)
........................ 23 6) 職工困難補助管理辦法(試行)
................................ 30 7) 職工人文關懷管理辦法(試行)
................................ 32 8) 女職工關懷管理辦法(試行)
.................................... 34 9)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試行)
........................................ 36
1) 工會委員會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公司工會日常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服務企業和諧發展,根據我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等法規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工會是公司廣大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公司工會會員和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
公司工會依據我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法律和制度規定,在公司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
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會委員會開展工作和指導下級工會委員會工作。
第 二章
工會會員的權利、義務及其管理
第五條
凡承認中國工會章程的公司職工,都可以申請加入工會,成為工會會員。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書,經所在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并經所在單位工會委員會批準后發給會員證。其所在單位工會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公司工會登記備案。
第六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三)有權對組織生活、社會生活和職工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工會組織給予保護; (五)有權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療休養事業等的優惠待遇,以及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在相關會議和內刊上,參加公司組織的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七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管理和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職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堅決同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工人階級內部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精神,開展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積極參加工會活動,按時交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 6 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由本人向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申請,由所在工會組織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并報告公司工會登記備案。
第九條
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工會應給予批評教育等相關處分;對嚴重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分,或因嚴重違反管理制度被公司除名的會員,應及時作出開除會籍處理。開除會員會籍,須由其所在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報請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所屬企業工會開除會員會籍,應及時報送公司工會登記備案。
第十條
會員退休和病休,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公司各級工會組織要關心退休和病休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三章
工會組織建設
第十一條
公司依法建立工會,并接受上級工會組織的監督和領導。公司工會組織的權力機關是公司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公司工會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公司工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二條
公司工會委員會一般設工會主席、組織委員、宣傳委
員、文體委員、女工委員、經費審查委員(可視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兼任)。
第十三條
公司工會主席、工會委員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征求公司黨組織意見后報上級工會組織批準后生效,以上人員任期與同屆會員代表大會相同,連選可連任。
第十四條
公司所屬企業應相應成立各級工會組織。所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由各單位民主選舉產生。
凡工會會員人數在 25 人以上,均可以成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 25 人的,可以單獨建立,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鶎庸瘑T會一般設主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生產委員、勞保委員、生活委員、女工委員、文體委員等,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數,并視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兼任;人數較少的單位可以選舉組織員 1 人,負責組織會員開展活動。
第十五條
因人員調動或其他原因,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需要調整時,應于事前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工會報告,說明調整原因并提出推薦人選名單,經公司工會同意方可進行補選。選舉結果應于事后報公司工會批復。
基層工會所在企業終止,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工會。
第四章
公司工會組織的職責
第十六條
認真貫徹執行工會工作有關法規政策,執行會員(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第十七條
積極發揮工會組織作為黨組織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組織職工通過會員(職工)代表大會、企務公開等其他
形式,依法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十八條
幫助和指導職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參與協調處理勞動爭議。
第十九條
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崗位練兵等群眾性管理和技術創新活動。
第二十條
組織培養、評選和表彰勞動模范,并做好勞動模范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配合公司黨組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第二十二條
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第二十三條
貫徹落實女職工保護條例等法規政策的規定與要求維護女職工特殊利益,開展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十四條
協助公司黨組織做好職工人文關懷、公司退休人員、退伍軍人的管理、慰問等工作,關心職工的工作與生活,積極幫助職工排憂解難。
第二十五條
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負責工會經費的收集、解交工作,收好、管好、用
好工會經費,審查工會經費的計提和使用,監督各級工會財務制度的執行。
第二十七條
協助公司黨、政做好困難職工幫扶工作。
第二十八條
負責指導、協調公司所屬各基層工會組織的工作。
第五章
基層企業工會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
執行上級職工代表大會和本級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上級工會的文件,完成公司工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十條
根據企業工會工作方案,制定工會工作計劃。廣泛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崗位練兵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第三十一條
完善本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好企務公開工作。
第三十二條
積極發揮基層勞動保護監督作用,調動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積極性,協助行政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環境,切實搞好安全生產。
第三十三條
關心群眾生活,協同單位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及時做好住院職工的慰問和困難職工的家訪、困難補助工作。
第三十四條
負責本單位工會干部(工會小組長)的業務培訓和隊伍培養,不斷提高工會干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五條
重視女職工工作,切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十六條
因地制宜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活躍職工文化生活,積極組織參加上級單位舉辦的文體活動。
第三十七條
負責本單位工會經費的收取和解繳工作,規范合理用好工會經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2) 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 條為進一步規范工會財務管理,根據我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總工辦發〔2014〕23 號)、《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補充通知》(工財發〔2014〕69號),江西省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見》(贛工辦發〔2015〕8 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工會開展經費管理工作和指導下級工會相關工作。
第二章
工會會費收繳和撥繳
第三條 工會會費。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的規定,公司工會會員按本人每月每月工資收入的 0.5%向工會交納會費。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交納會費。
第四條 工會經費。企業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 2%向工會撥繳當月經費(加入公司工會勞務派遣職工的工會經費撥繳事項,應在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在勞務派遣用工合同中以條款形式予以明確)。單位行政撥繳的工會經費,本級工會留用 60%,上繳上級工會 40%。
第三章
工會預決算管理
第五條
工會建立預算、決算制度,根據《工會預算管理辦法》要求編制本級工會年度預算、決算。
第六條
預算編制原則。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工會要求,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的要求編制。
第七條
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
第八條
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體現工會的工作特點,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把較多的資金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活動和為職工辦實事方面。
第九條
預算執行。經費支出要做到“合理使用、群眾滿意”。
第十條
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江西省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的工會經費開支范圍使用經費,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重大開支必須經過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日常開支,由工會辦公室進行審核,報工會主席審批。
第十三條
工會經費的收支賬目定期接受同級審計機構的審查和上級工會檢查,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監督。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變相向職工發放現金或實物;不得支付社會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五條
工會決算。工會決算是工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工會應在每年初及時編制上年度決算。
第十六條
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十七條
決算須經工會主席審定、同級相關審計機構審查。
第十八條
決算上報時要隨附說明書。包括:對年度收支預算完成情況的分析;各項工作、活動計劃執行情況及其效果;各種基本數字填報;設備增添情況;預算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問題和今后改進意見等。
第四章
工會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銀行賬戶管理。工會應當獨立建立銀行基本賬戶實行單獨核算。
第二十條
工會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只供本工會業務范圍內的資金收付,不準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工會賬戶結算,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第二十一條
及時正確記載與銀行的往來賬務,認真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
第二十二條
現金管理。公司工會經費原則上不允許進行現金的收支,所有工會經費的開支均通過公司工會銀行賬戶進行結算。
第二十三條
不準私設“小金庫”,保留賬外賬。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白條”抵現。
第二十四條
建立銀行記賬,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
第二十五條
暫存、暫付款管理。對暫存、應付的款項,應及時清理歸還。對暫付款項,要按規定的手續審批,取得合法憑據后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辦事結束后,應及時結報,收回余款;堅持一借一清制度,及時清理暫付款項。
第五章
工會財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從事工會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方可上崗。
第二十七條
工會要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要求單獨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
第二十八條
工會會計、出納工作要分設,錢、賬和支票、印章要分管。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依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工會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移交工作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
第六章
工會財務檢查
第三十一條
基層工會的工會財務應進行賬目管理。定期接受公司工會的檢查。
第三十二條
工會財務應于次月 7 日前形成本月報表,接受工會主席審核。
第三十三條
公司相關審計機構應每年對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四條
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對基層工會進行財務工作檢查時,基層工會要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同時積極配合檢查人員做好其他有關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3) 勞動模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勞動模范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先進模范人物在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中的模范帶頭作用,進一步激發廣大職工比學趕先進的積極性,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勞動模范工作的意見》(總工發 〔2011〕15 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勞動模范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府發〔2003〕25 號)的有關精神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模范,是指公司本部及各所屬企業勞動模范、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勞動模范、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全國“五一”、省“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獲得者。
第 三條
勞動模范的管理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勞動模范的推薦、評審、表彰和日常管理。
第四條
公司工會在公司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會開展勞動模范管理工作和指導下級工會相關工作。
第二章
評選和命名表彰
第六條
在公司范圍內組織開展的勞動模范評選及命名表彰活動每年舉行一次。公司工會根據各所屬企業資產規模、職工人數,確定各所屬企業參評公司勞動模范的名額數量。各所屬企業可依據公司勞動模范評選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報公司工會備案。
第 七條
勞動模范評選的基本條件:
?。ㄒ唬釔圩鎳?,堅持和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職業道德;
?。ㄈ┱\信實干,銳意進取,樂于奉獻、與時俱進,扎根本職,工作業績突出,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處于領先水平; 評選勞動模范應當注重體現時代精神和企業特色。公司工會可根據不同時期、任務的需要及時補充完善相關評選條件。
第三章
公司勞動模范評選原則和程序
第八條
評選勞動模范應當堅持下列基本原則:
?。ㄒ唬┟嫦蚧鶎?,面向企業建設、管理和生產經營第一線; (二)公開、公平、公正,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推薦,接受群眾監督; (三)堅持標準、注重實績、好中選優、職工公認、組織把關和兼顧各方、具有代表性等原則。
第九條
評選公司勞動模范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颈静考案魉鶎倨髽I根據分配名額,組織民主推選本單位勞動模范參評人選。
?。ǘ└鲉挝还M織認真對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和先進事跡進行審核把關,并提交同級黨組織、行政審核后上報公司工會。
?。ㄈ┕竟k公室認真核實上報人選的基本情況后,報送公司工會委員會研究審核。經公司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征求人力資源部、監察審計室等相關部門意見并進行公示后,報請公司黨組織審定命名。
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及市(廳)級以上勞動模范(包括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應從公司勞動模范中推選。
第四章
獎勵和待遇
第十條
對公司勞動模范的獎勵,應貫徹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公司工會為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干部職工頒發榮譽證書,并發文表彰。對公司勞動模范,可合理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
對國家和省勞動模范命名表彰大會命名表彰的勞動模范,以及獲得市級及以上(含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公司不再作重復獎勵。
第十一條
對于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職工,其所在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補充養老保險、醫療優惠、勞動就業和上崗、療(休)養、接受培養教育和選拔任用等方面給予優待。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
勞動模范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原則。日常管理工作以勞動模范所在單位為主。
第十三條
公司工會應積極維護勞動模范的合法權益,組織落實勞動模范的獎勵和待遇,并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勞動模范聯誼會、座談會、交流會等活動,密切與勞動模范的聯系,傾聽勞動模范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應加強對勞動模范工作和生活的關心,積極為勞動模范排憂解難,妥善處理勞動模范的傷、殘、病、亡以及其他
困難。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應建立健全勞動模范檔案資料。有關勞動模范的登記表、先進事跡、批準文件、重要變更等材料應存檔保管登記成冊,以便及時掌握勞動模范動態。
第十六條
公司勞動模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實后取銷其榮譽稱號。
?。ㄒ唬┲饕论E嚴重失實的; (二)犯有嚴重錯誤或給單位造成重大去損失,受到行政記大過或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三)因觸犯刑律受刑事處罰的; (四)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第十七條
國家、省、市級勞動模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寫出書面報告,按評選審批程序逐級上報審批。
?。ㄒ唬┯锰摷偈论E騙取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 (二)因觸犯刑律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 (四)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第十八條
勞動模范被取消榮譽稱號,其所在單位應及時配合授予單位收回或廢除其榮譽證書和獎章,并終止其享有的勞動模范的各種待遇。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4) 勞動競賽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干部職工增強主人翁意識,動員干部職工積極投身管理創新、技術革新和重要任務的完成,促進公司提高生產經營效益,依據我國《工會法》、《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競賽是廣大職工群眾以主人翁責任感,在公司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等方面實現既定目標而自覺參與的重要實踐活動,是調動和發揮職工積極性、創造性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
開展勞動競賽,動員和組織職工為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標,推動公司改革發展,增強市場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條
勞動競賽應堅持“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著眼于推動職工提高科學技術知識、生產技能和管理技能,最大限度地挖掘職工的智慧和潛能,全面推進公司技術進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第五條
勞動競賽要以增強職工隊伍素質為重點,以“創先、創優、創新、創效”為目標,緊緊圍繞公司生產經營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管理技術中的薄弱環節開展活動。
第六條
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必須根據形勢任務需要和公司實際,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勞動競賽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拓展勞動競賽內容,創新勞動競賽形式,增強勞動競賽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組織管理勞動競賽工作和指導下級工會相關工作。
第二章
組織開展勞動競賽的原則
第八條
選題準確。要結合重點,選好目標主題,處理好專題競賽與階段競賽、長期競賽與短期競賽的關系,使年度和各階段的勞動競賽具有鮮明特點和較強針對性。
第九條
方案可行。組織勞動競賽,要科學論證方案,做到指導思想、目的意義、方法步驟、評比獎勵切實可行,使競賽活動過程有序可控。
第十條
指標先進。要圍繞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盯住同行業、同類型企業的先進指標,制訂較為先進的勞動競賽指標。
第十一條 參與廣泛。要做好勞動競賽的宣傳發動工作,使職工明確開展勞動競賽的意義和內容要求,引導職工積極參加活動,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推動競賽活動向深度和廣度開展。
第十二條 合理激勵。勞動競賽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在總結成果、評選先進和推廣經驗的同時,對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適當物質獎勵,以激勵廣大職工更加積極主動地參加勞動競賽。
第十三條 管理科學。要做好競賽活動的全過程管理,及時研究解決競賽活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顒禹樌_展;同時積極運用目標管理等科學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勞動競賽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第三章
勞動競賽的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圍繞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料消耗、增加企業效益,確保完成生產經營任務,提高勞動生產率等組織開展勞動競賽。
第十五條 圍繞提高職工業務技術水平和操作技能、確保安全生產、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等組織開展勞動競賽。
第十六條 圍繞業務開發、工藝改進、設備改造、新技術研發推廣等組織開展勞動競賽。
第十七條 圍繞掌握市場信息、拓寬銷售渠道、鞏固拓展市場、促進產品銷售等組織開展勞動競賽。
第十八條 圍繞提供優質服務、解除職工憂難、為職工創造良好工作生活環境等組織開展勞動競賽。
第十九條 圍繞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爭當社會好公民、企業好職工、家庭好成員等組織開展勞動競賽。
第二十條 圍繞加強場站、班組建設,組織開展場站、班組達標晉級競賽。
第四章
勞動競賽的基本形式
第二十一條 根據競賽內容,分為綜合競賽和專項競賽兩種形式。其中,綜合競賽是指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目標,以生產經營中的主要重點指標為內容,以調動各方面力量實現整體效益提升為目的而組織開展的勞動競賽。綜合競賽是指為解決生產、技術、設備、管理方面的某一方面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而組織開展的勞動競賽。
第二十二條 根據參賽對象,分為團體競賽和個人競賽兩種形式。其中,團體競賽是指以所屬企業(部室)、各場站為單位組織開展的勞動競賽。個人競賽是指為提高職工崗位技能、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組織職工開展同工種、崗位的個人技藝、技法、技能勞動競賽。
第二十三條 根據競賽時長,分為周期競賽和短期競賽。其中,周期競賽是指為確保完成階段性重點目標、重要工作等任務,以某段
時間為周期組織職工開展的勞動競賽。短期競賽是指圍繞完成內容單一、目前急需和上級指派的重要任務,組織開展時間短、見效快的專門勞動競賽。
第五章
勞動競賽的組織領導
第二十四條 公司成立勞動競賽委員會。以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為副主任,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競賽辦公室設在公司工會辦公室,負責競賽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所屬企業相應成立本單位勞動競賽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為主任,領導班子成員為輔主任,競賽辦公室設在各所屬企業工會辦公室,負責競賽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公司勞動競賽委員會職責是:
?。ㄒ唬┭芯繉彾▌趧痈傎愔黝}和方案; (二)宣傳和發動廣大職工參加競賽活動; (三)檢查和指導基層勞動競賽工作; (四)評比、表彰和獎勵競賽優勝單位和先進個人; (五)推廣先進典型和好的經驗做法; (六)研究決定勞動競賽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公司范圍組織開展的勞動競賽,一般由公司工會辦公室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擬訂競賽方案并具體組織落實。
第二十八條 職能部室、所屬企業組織開展的專項勞動競賽,一般由相應部室、單位負責擬定競賽方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并報公司工會備案后具體組織落實。公司工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指導并給予支持。
第六章
勞動競賽的考核與獎勵
第二十九條 公司和所屬企業競賽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勞動競賽進展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條 對勞動競賽成果的考核,以公司業務歸口管理職能部室提供的數據和情況為基本依據。
第三十一條 表彰獎勵。公司競賽委員會根據勞動競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競賽活動取得的效果,對有關單位、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獎勵標準可參照江西省天然氣(贛投氣通)控股有限公司《關于鼓勵公司職工積極參與各類文體競賽的獎勵意見》(贛氣控工〔2013〕5 號)文件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執行。
第三十二條 獲得表彰的集體和個人,由所在單位頒發獎金。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5) 勞動爭議調解處理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勞動爭議得到妥善解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及江西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負責勞動爭議的調解處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各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內容與要求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ㄒ唬┮蚬鹃_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與安全衛生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公司與職工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遵循著重調解、及時處理的原則,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處理,當事人在適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職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舉代表參加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第七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領導小組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
第三章
勞動爭議調解機構
第八條
公司設立勞動爭議調解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調解領導小組)。調解領導小組負責調解本公司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公司工會主席擔任,成員包括公司高管,人力資源部、工會辦公室負責人。調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公司工會辦公室。
第九條
調解領導小組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
第十條
調解領導小組調解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章
勞動爭議調解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通過調解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關于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爭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和工作秩序,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
第十二條
受理本公司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和因開除、除名、辭退違紀職工發生的爭議外,經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方面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督促公司與職工自覺履行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積極參與制定本公司處理勞動爭議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制度,采取各種辦法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
第十五條
努力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維護公司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法治觀念和紀律觀念,做好對違紀職工的教育引導和思想轉化工作。
第十七條
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和仲裁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并承辦委托的有關事項。
第五章
調解處理勞動爭議遵循原則
第十八條
合法原則。有關國家法律、政策是調解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和準繩,是衡量是非、對錯的尺度。必須依據法律和政策,正確衡量勞動爭議的是非曲直。
第十九條
自愿原則。自愿是調解的前提條件,必須將自愿原則貫穿于調解工作的全過程。調解領導小組進行調解時,必須遵守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原則。公司與職工發生爭議后,是否申請調解,能否達成調解協議,怎樣履行協議,都必須經雙方認可,如當事人一方不同意調解,調解領導小組不能硬性作出規定。調解協議達成后,當事人一方又反悔的,在法定期限內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也可以雙方自愿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
回避原則?;乇茉瓌t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調解領導小組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口頭或用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ㄒ唬﹦趧訝幾h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
?。ǘ┡c勞動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ㄈ┡c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調解的。
?。ㄋ模┱{解領導小組委員的回避,由委員會主任決定,委員會主任的回避,由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條
宣傳社會主義法治原則。調解領導小組在調解勞動爭議時,應主動地向雙方當事人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特別注意宣傳國家有關的勞動法規政策。用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教育雙方當事人,統一雙方的思想。注意從調解的勞動爭議中選擇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大力宣傳,力求做到調解一件、教育一片。
第二十二條
除上述原則外,必須堅持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調解勞動爭議程序
第二十三條
申請。職工與公司之間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調解領導小組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請求調解,并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第二十四條
受理。調解領導小組接到申請書后,應立即進行審查,看爭議事項是否屬于受理范圍,并在 3 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正式通知當事人,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調查。決定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首先要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礎上弄清主要事實情況,做到心中有數。調查的主要內容有:
?。ㄒ唬﹦趧訝幾h發生的原因、發展過程以及爭執的焦點。
?。ǘ幾h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要求。
?。ㄈ幾h涉及的有關人員和有關方面的情況以及職工群眾對爭議的普遍看法等。
第二十六條
調解前的準備。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通知對方當事人;了解、核實爭議情況,查清基本事實;進一步掌握爭議雙方的思想和爭議的矛盾焦點;擬定調解初步方案。
第二十七條
調解。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召開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進一步分清責任,明辨是非。其主要步驟有:
?。ㄒ唬┰谡匍_調解會議前 2 天以書面方式將會議的時間、地點通知雙方當事人; (二)召開調解會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申辯; (三)歸納雙方的主要觀點和分歧,指出當事人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 (四)當事人補充陳述; (五)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分清雙方當事人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制訂調解協議。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向雙方當事人宣傳與爭議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消除紛爭,達成協議。其步驟主要有:
?。ㄒ唬┯芍鞒秩嘶虍斒氯艘环教岢鼋鉀Q爭議的方案。
?。ǘ┊斒氯穗p方對協議的內容進行磋商。
?。ㄈ┊斒氯嗽诨フ徎プ尩幕A上達成調解協議。經雙方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制作調解協議書。
第二十九條
調解協議書內容包括:主要事實、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雙方協議等內容。
第三十條
調解協議書的格式由公司統一制定,雙方當事人和主持調解人應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司工會印章,注明達成協議的日期。
第三十一條
調解協議書一式五份,其中應當分送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調解領導小組存檔一份,并報送公司所在地總工會和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各一份。調解協議書的條款應具體明確,文字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經調解達成的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雙方應當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或雖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又反悔;或者調解領導小組處理勞動爭議自當事人口頭或書面申請調解之日起,30 日內未結案的,應視為調解不成。調解領導小組必須按調解的結論出具調解意見書,加蓋公司工會印章,一式三份,分送雙方當事人和調解領導小組存檔。
第三十三條
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當事人不愿意調解,應當從爭議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調解不成的,應從調解不成之日起 30 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
勞動爭議調解紀律
第三十四條
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如有干擾調解、擾亂工作和生產秩序的,將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必須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調解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案,如有違犯本制度者,應視其情節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會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職能部室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6) 職工困難補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職工困難補助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在關心職工生活、維護職工利益方面的作用,根據我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法規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公司職工困難補助工作,各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三條
職工困難補助的原則。職工困難補助是為了解決或緩解職工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生活困難,而由組織給予的經濟補助。職工困難補助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使確有困難特別是急切需要幫助和救濟的職工及時得到補助。
第四條
職工困難補助的對象。凡本公司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符合困難補助條件的,均可給予補助。
第五條
職工困難補助資金的來源是:
?。ㄒ唬?/p>
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福利基金中提取的職工困難補助資金。
?。ǘ?/p>
企業撥給退休職工的困難補助經費。
第六條
職工困難補助條件。職工因以下情況生活困難,均可申請給予補助,原則上每人每年補助一次,補助標準另行規定。
?。ㄒ唬┞毠ひ虿≈委?,造成生活困難的。
?。ǘ┞毠ひ蚬ぃü┗蛞馔鈧?、殘,造成生活困難的。
?。ㄈ┞毠ぜ彝ピ馐茏匀粸暮?,造成生活困難的。
?。ㄋ模┞毠ぜ彝ト司杖氲陀诋數兀ㄊ?、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第七條
職工困難補助審批。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審批職工困難補助。
第八條
職工困難補助監督。公司監察審計室對職工困難補助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O督職工困難補助資金的合理使用。
?。ǘ徍四甓嚷毠だщy補助情況報告。
第九條
職工困難補助審批發放程序 (一)職工生活發生困難需要補助時,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遞交公司工會辦公室。
?。ǘ┕竟k公室對困難補助申請報送情況進行初審,報請工會委員會研究審批。經工會委員會研究同意、工會主席批準,公司工會辦公室通知申請困難補助職工到財務部門領取困難補助費。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7) 職工人文關懷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職工人文關懷工作,促進“四個樂園”和“家文化”建設,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法規、政策和文件的精神、原則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公司本部職工人文關懷工作,各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生日的慰問規定
第三條職工生日,發放生日慰問金 200 元。
第三章
婚育的慰問規定
第四條職工結婚,發放賀金 600 元(雙職工同標準發放)。職工生育,發放賀金 600 元(雙職工同標準發放)。
第四章
住院的慰問規定
第五條住院的慰問對象:因工受傷、住院或在醫療期內的職工及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下同);因病或非因工受傷住院治療的職工及職工直系親屬。
第六條住院的慰問標準:職工的住院慰問金 800 元;職工直系親屬的住院慰問金 600 元,因工受傷住院的職工在原慰問標準基礎上增加慰問金 1000 元。一年內多次住院的,原則上慰問一次。
第七條患重大疾病住院的職工及職工直系親屬,在原慰問標準的基礎上增加 200 元的花籃、水果等慰問品。
第五章
喪事的慰問規定
第八條喪事的慰問對象:職工及職工直系親屬。
第九條喪事的慰問標準:慰問金 1001 元。職工亡故的,工會將會同相關部門,在國家和上級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協助職工直系親屬做好有關善后事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的執行和修訂,必須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我省和上級單位關于婚姻、計劃生育、職工福利等方面法規政策的規定和要求,不得違背有關國家法規政策、上級規定和要求。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具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8) 女職工關懷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女職工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國工會章程》和《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公司女職工關懷工作,各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
第三條
鼓勵和引導女職工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類業務技術理論培訓,不斷提高文化技術素質,更好地適應公司發展需要。
第四條
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堅決同一切歧視、虐待、侮辱、迫害女職工的思想和行為作斗爭。
第五條
關心女職工身心健康,積極組織女職工開展有利于增強體質、陶冶情操、豐富業余生活的文體活動,積極組織女職工慶祝 “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
第三章
女職工勞動保護與生育保險
第六條
正確引導女職工處理好戀愛、婚姻、家庭等關系,幫助
調解女職工各類糾紛,關心大齡女青年婚戀問題。
第七條
監督、協助公司行政貫徹執行《計劃生育條例》和《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和女職工保護設施,定期向女職工宣傳婦幼衛生知識,定期組織女職工參加婦科健康檢查。
第八條
公司工會女職工委員要緊緊依靠和努力服務廣大女職工,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切實了解女職工的意愿要求和困難疾苦,成為女職工的貼心人。
第四章
慰問金發放
第九條
女職工第一胎前宮外孕引產發放慰問金 600 元,意外流產發放慰問金 300 元。每人只享受一次。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9)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進一步深化企業民主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推動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以及江西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堅持總經理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組織職工通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權力,對于切實保障和發揮公司和所屬企業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在審議重大決策、實行民主監督、職工維權等方面的權利與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和所屬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公司和所屬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公司和所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接受企業黨組織的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利。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總經理履行職責,行使總經理對企業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努力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指標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所屬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權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犎『陀懻撈髽I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的報告,聽取企業相關費用開支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ǘ徸h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以及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三)討論決定企業福利費提取、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四)監督評議企業領導人員,對其獎懲提出建議。
?。ㄎ澹┞毠?a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全日制在冊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產生。以工會小組(部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通過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工會小組(部室)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企業工會批準后生效。企業領導、工會主席需參加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因組織機構調整,原選舉單位撤消,職工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按照部室(單位)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人數應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 7%,職工代表
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職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 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