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綜合檢查制度
第一條
各餐飲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制定衛生檢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檢查或抽查本部門的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對食品衛生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將食品衛生檢查和整改情況向學院職能部門及時反饋。
第二條
衛生管理員每日對各加工場所及倉庫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并提出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條
廚師長及各崗負責人要跟班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衛生操作程序的行為。
第四條
從業人員要自覺遵守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嚴格衛生操作程序,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第五條
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衛生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條
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