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建設程序執行情況的審計
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審計的具體對象是建設單位上報文件和有權機關審批文件的形式與內容。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和重點包括:
1.投資決策審計。重點審計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與審批的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先報批后論證的現象;審計審批部門與編制部門的資質、級別是否符合項目建設規模的要求;審計有無人為的高估冒算或壓低投資估算的現象;審計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分析與編制時所使用的基礎數據、有關的參數指標標準以及技術分析方法是否科學、準確、合理。
2.勘察設計審計。主要審計設計的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規范以及項目使用的要求,是否符合適用、經濟、美觀的設計原則,重點審計設計文件的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審計設計的內容是否符合批準的投資計劃的要求,建設標準與建設規模是否突破了投資計劃的內容、標準;審計設計單位的確定過程是否合法合規,設計單位的資質和級別是否符合項目建設規模的要求;審計設計收費是否合理。
3.建設準備情況審計。主要審查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的審批與執行情況,審查“三通一平”(也有提“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是否完成;審查施工圖數量是否滿足開工需要;審查設備、材料訂貨情況,重點審查建設單位是否組織設備、材料訂貨,訂貨數量是否滿足需要,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及時到貨,以保證工程建設需要。審查是否具備開工條件,是否辦理了開工報告等。
4.招標投標審計。重點審計按規定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的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招投標;審計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審計招投標過程是否完整;審計評標、定標的過程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計標底編制與審核是否準確,有無人為的故意壓低報價或哄抬中標價的現象和有無泄露標底的問題;審計投標報價是否準確合理,重點審計其報價水平是否與其資質、級別水平,項目的建設標準以及工程的類別等要求一致,有無有意壓價抬高報價的問題;審計招投標的各項費用的確定是否合理、合規;審查是否存在預先內定中標單位和招標投標單位有無以任何名義收受“回扣”的問題。同時,還要注意審計中標單位的資質、等級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要求;審查有無越級、掛靠等問題。
5.經濟合同審計。主要審計合同簽訂的主體是否合格、內容是否完整,合同條款是否清晰、明確,審計時要特別注意合同條款與補充協議之間的關系,發生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審計合同的簽訂過程是否完整、手續是否齊全;審計合同中的質量標準、工期標準、報價標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審計合同的簽訂方式是否符合項目建設性質的要求;審計合同的履行與索賠情況。
二、建設項目實施情況審計
1.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審計。重點審計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檢查管理過程是否合法、合規,各參與部門的責、權、利是否明確,找出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管理的意見。目前我國國家建設項目內控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項目建設管理方式陳舊,內部控制環境弱化。目前,在我國相當一部分建設項目中都重視項目的立項,輕視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管理活動,盲目指揮、行政命令、家長式的管理方式在建設過程中隨處可見。有的建設項目雖然制定了一些內控制度,但不是不系統、不全
面、不配套就是各相關部門不銜接,并且制度制訂后就萬事大吉,掛在墻上應付外部檢查,建設中既不按章執行,執行后也不進行跟蹤檢查。
二是部分重點環節內控制度不完善,資料不健全。建設項目的核心控制是對招投標、材料采購、質量控制及會計核算等環節的控制。這些環節控制的如何直接影響建設項目的造價、質量,關系到廉政建設的大問題。由于受“利益”驅動和建設單位多為臨時機構的影響,諸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和會計控制制度不健全,難以滿足項目建設實際需要和審計人員判斷評價的需要。大部分建設單位多為臨時搭建機構,人員也都來自四面八方,素質差參不齊,從領導到基層人員都有臨時思想,給人員素質、機構設置和業務處理程序等方面的控制帶來很大困難,不能制定有效的用人政策和后續教育規定;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制約關系不明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的現象時有發生;支付工程款項缺少有效的憑據,重視日記帳,忽視總帳和備查帳簿,只重視會計報表,缺少財務情況分析和報表說明,更沒有財務成果的利用與研究。
三是建設項目內控制度審計評價沒有具體指標,缺乏統一標準。建設項目可以區分不同地點、不同行業,還可以分為新建、續建、更新改造等類型,但就其具體的建設內容無外乎就是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受項目劃分為大中小型、技術含量和質量要求高低不同等因素影響,其內控制度要求的具體指標和標準也不一樣。由于沒有一個具有權威性和可信度高的統一衡量和評價標準,所以審計成果很難讓建設單位和社會所承認,很難確定誰對誰錯,誰合理誰不合理。同樣都是建設項目,但新建和更新改造所履行的程序和對內控制度的要求在方法和手段上是有區別的,如果審計人員將所有的建設項目的內控制度都按一個自己掌握的審計標準去操作,判定的結果就會有誤,得到的信息就會失真,勢必產生審計風險,而且也沒有項目自身的特點。
對此,審計人員應該從上面內容去審計建設單位在組織實施建設項目時是否存在各種薄弱環節,從而提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內控制度體系建設,完善管理考核辦法建設項目內控
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固定資產投資行為,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的建議:要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突出項目前期工作、招投標、會計基礎工作、材料采購、單項工程結算、費用報銷等重點環節,明確控制程序,加強督促檢查,區分責任。
2.項目建設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審計。主要檢查項目建設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的要求,分析進度偏差產生的原因,并提出保證工程按期完成的建議。
3.概算執行情況審計。檢查項目建設是否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是否符合投資計劃的要求;審查各單位工程建設是否嚴格按批準的概算內容執行;審查因原概算中存在不符合項目建設實際需要的部分進行修改、補充而編制的調整概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準確性;審查項目建設是否存在超概算的問題,對超概問題,應從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施工組織、外部條件等方面進行分析,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對超概算合規部分加強控制,對不合規的依法查處,以加強對投資規模的控制。
4.資金來源、到位及使用情況審計。主要審計建設資金(含項目資本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落實、是否按計劃及時到位;,使用是否合規,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問題;有無非法集資、攤派和亂收費問題,建設資金是否和生產資金嚴格區別核算;有無損失浪費問題。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區別性質,依法做出處理,提出建議,以保證建設資金的、合法、合規、合理使用,提高投資效益。
5.建設成本與財務收支核算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工程價款結算審計。主要審計建筑安裝成本的真實性;審查建設單位工程價款的支付是否合規、合法,有無任意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的情況;審查建設單位在采取按全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竣工后結算辦法與施工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是否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有無
未辦手續,卻已結算的情況;審查按分段結算辦法結算工程價款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否已辦理驗工計價手續,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保留了 5%的工程尾款;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利用市場開放和招投標機會,拖欠工程款,將資金籌措的矛盾轉嫁給施工企業的問題。對自營工程價款結算的審計,要審查建設單位在財務上對其基本建設結算資金和生產結算資金是否實行分級管理,單獨核算,有無其他建設資金混用;審查有無擠占工程建設成本或費用,特別是用基建結算資金支付不應由投資項目負擔的生產設備購置費等問題。
同時,還要加強對“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器材款”等其他基本建設結算資金的審計。審計有無巧立名目,支付虛假代購手續費,或者早已支付代購手續費的產品,長期不能購進的情況;審計有無利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器材款調節或截留利潤;審計有無長期不清理應收款帳目余額,導致大量的壞帳損失;審計有無將企業正常的水泥袋押金收入等隱匿在暫收款中;審計應付器材款長期掛帳的原因等。工程造價審計,主要是降低造價成本,提高投資回報效益,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主要是要抓以下四個環節:
第一,把好工程量計算關。對多計工程和重復計算工程量以及只增項不減項,或只增項少減項等較為突出的問題,注重賬表核對,賬實核對,直到查清查實為止。在審計工程量時注重抓好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審計建筑工程的立項過程是否正確,有無多列、少列或錯列現象。二是審計工程量計算規則。
第二,把好取費標準審計關。主要從把握工程項目的四個要素入手:一是審計施工合同;二是審計單位工程造價,審計查證時應注意掌握建筑市場的價格行情,了解建筑工程的結構類型和建設特點,掌握一定區域內同一時期的平均造價指標情況;三是審計建筑工程費用的計算過程,重點是審計各項費用在計算時所確定的基數是否符合地方的文件規定,取費系數是否與工程類別或施工企業資質一致,費用內容有無重復計算的問題等;四是審計設計變更是否真實、設計變更費用的計算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把好材料差價審計關。對于按系數法計算的材差部分,注意材差系數的變化和材差計算的基數規定,以地方有關主管部門每季度下發的文件為審計標準,注意材差系數計取
的時間與施工進度一致。對于按實結算的材料在審計其價差時,以審計材料用量和材料的實際價格為主。對那些可以據實調整的材料直接審查施工企業的原始票據,特別對裝飾材料加強審計力度。
第四,把好套用定額審計關。首先審計定額的選用是否正確、合理。如新建的建筑工程與改建的建筑工程使用的定額不同,前者以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為主,后者以修繕定額為主。其次審計定額的使用過程是否嚴謹,有無錯套定額現象。如工程決算中選用的定額編號所對應的工程內容是否與施工圖紙表現的工程部位完全一致,定額基價所包含的項目內容是否重復計算,定額基價的換算過程是否完全正確等。
對新施行的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項目,一要重點審計清單報價的真實性、合理性,防止施工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通過提高施工中可能變更較大的分項工程或成本利潤率高的分項工程的單價、而降低其他成本利潤率低的分項工程的單價以套取利潤,提高建設項目造價,損害國家利益。二要認真核實工程量,特別是變更較大的分項工程的工程量。三要重點關注原設計中沒有而變更的項目的真實性、計價的否合理合規性、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
②待攤投資審計。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所發生的待攤投資內容是否合理、合法,支出是否合規;審查實際發生的待攤投資是否與設計概算和年度投資計劃相符;審查待攤投資完成額是否真實、準確;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合理分攤待攤投資。
③建設收入審計。主要審計項目建設期間試運轉和試運行的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實、完整,其他建設收入是否正當,有無隱瞞、轉移收入的問題;審查建設收入是否按《基本建設收入管理規定》、《國營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和分配。
④其他成本核算及財務收支內容的審計。主要審計建設單位是否嚴格按概算口徑及其有關制度對建設成本正確歸集,單項工程成本是否準確,生產費用與建設成本以及同一機構管理的不同投資項目之間是否有成本混淆情況。
6.稅費審計。主要審計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的各項稅費的納稅對象、范圍、額度、減免、征收、繳納是否合規、合法。審查投資項目在土地征用、土地征用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的支付等方面是否合規、合法;審查土地復墾及補償費的確定、支付標準及違規處理情況等。
7.環境審計。主要審計環保資金的籌集和運用是否合法、合規;所提供環境資料是否真實正確;環境報告的反映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評價環境管理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確認企業在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中是否在保護環境、防止和治理污染方面作出了努力,環保政策和措施是否有效。
8.施工單位審計。主要審計施工單位有無違規轉包、非法分包工程的行為;審計施工企業的資質和工程承包情況,審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的工程承包范圍進行承包活動,有無越級承包工程;審查施工企業的等級是否與其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相適應;審計工程價款結算是否合法,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審計有無采用行賄、回扣、中介費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任務;審查施工單位是否按有關規定繳納稅款。一旦發現有上述問題,應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9.監理單位審計。主要審計監理單位是否依法取得監理資格,其資格證書的取得是否真實合法;審查有無未經批準、不具備監理資格而擅自進行監理工作的行為;審查有無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審查有無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行為;審查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的行為;審查監理工作是否根據合同的要求進行;審查有無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行為;審查有無轉讓監理業務的行為;審查有無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的行為;審查有無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審查監理收費是否合規。在審計中,如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應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予以處理。
10.工程質量審計。審計工程質量是否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重點審計施工記錄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資料以及施工簽證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合規;審計已完工的施工質量是否達到了設計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規范要求;審查有無重大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
11.建筑材料與設備購置的審計。主要審計購置過程是否合法、合規;重點審計材料、設備的數量、質量、價格是否滿足設計和生產要求,在購買過程中是否有行賄受賄、收受回扣的問題;在對質量進行審計時要重點審計所有材料、設備是否有出廠合格證明,是否進行了試樣測試;在對其價格審計時應注意購買時間、購買地點,購買時該地區的市場信息價標準
以及與材料購買有關的原始憑證、合同內容是否真實,價格的測算過程是否準確,并以此找出疑點。
三、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加強對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對提高竣工決算的質量,正確評價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改善投資項目管理有著重要意義。這項審計一般在初步驗收之后,正式驗收之前進行。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竣工決算編制依據的審計。主要審查決算編制工作有無專門組織,各項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徹底,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是否合規。
2.項目建設及概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同前述)。
3.交付使用財產和在建工程的審計。主要審查交付使用財產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條件,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成本核算是否正確,有無擠占成本,提高造價,轉移投資的問題;核實在建工程投資完成額,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時交付使用的原因。
在審計中,要注意以下幾點:①如發現建設單位對已竣工工程的驗收交接手續不完整、不合規定的,應督促其按規定辦齊各種手續;②如果發現工程已經竣工,并已具備投產條件,而尚未辦理驗收手續或工程已投入生產,而沒有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的,應查明具體原因,并督促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③對已符合驗收條件而未及時辦理驗收手續的,應取消企業和主管部門的基建試車收入分成,全部上繳財政,如在 3 個月內辦理驗收確有困難的,經驗收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期限。④如果發現工程已經基本建成,但由于某些配套工程或掃尾工程尚未完成,而沒有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的,應深入了解影響配套工程或掃尾工程完成的原因,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督促建設單位采取積極措施,抓緊配套工程建設,及時完成掃尾工作,爭取早日建成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4.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及應核銷其他支出的審計。主要審查其列支依據是否充分,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核銷是否合規,有無虛列投資的問題。
5.尾工工程的審計。審計中要根據批復的概算和工程形象進度,檢查尾工工程的真實性,防止將新增項目列作尾工項目、增加新的工程內容和自行消化投資包干結余;核實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資。
6.結余資金的審計。重點要核實庫存物資,防止隱瞞、轉移、挪用或壓低庫存物資單價,虛列往來欠款,隱匿結余資金的現象。查明器材積壓、債權債務未能及時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7.基建收入的審計(見前述)。
8.投資包干結余審計。審計的重點是根據項目總承包合同核實包干指標,落實包干結余,防止將未完工程的投資做為包干結余參與分配;審查包干結余分配是否合規。
9.竣工決算報表的審計。主要根據竣工決算編制依據審計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
10.投資效益評價。主要審計投資效益的實現情況是否與投資決策的目標相一致,重點審計項目微觀目標與國民經濟的宏觀目標是否達到或是否能夠達到。
除了上述三個層次的審計內容外,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還包括投資項目的后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投資項目的過程評價、效益評價、影響評價和項目持續能力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