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從業資格證申報制度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培訓中心
責 任 人:承辦人(A、B)、中心會參加人員、分管副局長
二、權力行使依據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第10號)第二條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中承擔經常性政府統計調查任務的人員,必須取得統計從業資格,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已取得統計員以上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可免于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憑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直接從事統計工作。
三、條件和標準
符合以下條件和標準的資格證申請應予以申報。
熟悉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從事統計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高等院校本科學歷證書。
四、所需材料
?。ㄒ唬督y計從業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二份。
?。ㄈ┙y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復印件2份。
(四)本人近期1寸正免冠彩色照片1張。
(五)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考試的提交本人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
五、受理
承辦人(A、B)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0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出具書面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審查與決定
(一)承辦人(A、B)審查并起草審批意見,承辦人(A、B)會審后報主任審核,主任組織召開中心會集體研究提出中心意見,符合申報條件的,由主任簽署呈報分管副局長簽批;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退回申請人。
(二)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向省統計局申報。
(三)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受理。
七、公開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統計從業資格書面申請示范文本在xxx市政府門戶網站(
xxx hr.gov
?。╅L期公布。擬申報的統計從業資格證和申報結果在《xxx統計信息網》公示和公告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八、辦理時限 自形成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申報的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九、監督檢查
執行《xxx市統計局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試行)》。
十、責任追究 執行《xxx市統計局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附件:統計從業資格證申報工作流程圖
附件:
統計從業資格證申報工作流程圖
受理申報材料 補充材料,重新申報 審查并草擬申報意見 不符合材料退回 中心會集體研究 辦公室核稿、有關 科(處)室主任簽 主管局長簽批 向省局申報 批準名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