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建安監[2008 ]22 號
農民工學校工作管理制度(試行)
站各科室:
為了做好對農民工學校工作的管理,明確各科室工作職責和任務,規范其工作程序和流程,加強各科室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建立健全農民工學校工作管理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長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建筑工地農民工學校工作領導小組,站黨支部書記任組長,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辦公室副主任、監督科負責人、綜合科負責人和監督組組長任成員,監督組組長為監管轄區內建校責任人。領導小組設在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和監管,監督科和綜合科必須緊密配合和協助辦公室開展工作。
2、對于達到建校規模的受監或提前介入的工程,監督組必須在監督交底時或第一時間提醒項目部建立農民工學校;對于自開工之日起超過 1 個月但未超過 1 個半月的未建校工程,監督組組長、監督科負責人必須在 2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辦公
室并協助下發建校督辦函;對于自開工之日起超過 1 個半月的未建校的受監工程,監督組組長、監督科負責人必須在 2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辦公室和站領導,并協助上報一般不良行為記錄;對于自開工之日起超過 1 個半月的未建校的提前介入工程,監督組組長、監督科負責人必須在 2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辦公室和站領導,經站領導審核后,辦公室必須在 3 個工作日內將其報至市建委宣教處。
3、監督組必須按照省建設廳湘建人教[2007]314 號、湘建辦[2008]11 號、湘建建[2008]39 號、湘建人教[2008]197 號、市建委長建發[2007]211 號、長建發[2007]329 號文件要求,對農民工學校有關工作認真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項目部限期進行整改,對于在限期內拒不整改的,監督組組長、監督科負責人必須在 2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辦公室和站領導,并協助進行處罰。辦公室不定期對農民工學校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進行公布。
4、辦公室負責農民工學校備案工作,具體落實備案表格的發放、審核、編號、匯總、造冊、建檔,并妥善保管。監督組必須在完成實地踏勘并簽署合格意見后,監督組或施工企業才能將備案表格報至辦公室備案。
5、辦公室定期將農民工學校設立和注銷備案情況,通過《安全簡報》向社會公示。
6、主體工程完成時,監督組組長、監督科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把項目名稱以書面形式報至辦公室,并同時通知項目部到
辦公室辦理農民工學校注銷手續。主體工程完成 1 個月內,農民工學校未進行考核評估或考核評估不合格的,辦公室不予辦理注銷手續;領導小組按規定程序認定上報省建設廳一次一般不良行為記錄,并取消該項目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7、各科室、成員必須各負其責、緊密配合。本制度執行情況與年終責任考核管理目標掛鉤。
8、凡執行本制度不力或不及時,并由此導致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科室和人員的責任。
長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