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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交接協議
為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與會各方經認真討論,確定以下組織結構及工作
有辦公室家具、電腦、對講機、電話等)。并提交業主委員會補充、核實、確認。以便交接開始后可以逐行對照驗收(接收)簽字.
2、交接三方(原物業、業委會及新物業)各成立專業交接小組(客服資料組、工程設備組、監控消防保安組、保潔組及綠化組等)。各專業組進行無縫交(對)接。同時三方確定各組組長一名,并授權組長能代表各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字.以確保交接順利快速進行。
3、交接內容:
A、按原物業及業委會確認的交接清單清點所有物品及數量等.并簽字確認。
B、對交接的所有設備設施的名稱、數量及完好狀態等進行清點、檢查、并測試,其結果記錄在案三方簽字確認。
C、三方同意,經三方簽字后的物品、資料、設備設施等即刻移交給業委會,并由業委會即刻移交新物業保管使用。
D、各組物品移交結束后,某原物業撤出,新物業同時進駐。各方必須保證小區物業服務不出現一分鐘真空期。(無縫對接)
E、各小組物品交接完成后,各組交接清單應匯總整理制表,并形成最終交接文件(六份)。再由三方(原物業、業委會及新物業)予以總體確認、簽字并蓋章.該總體交接文書一式六份,各方保存二份。
F、各小組具體交接時間安排請原物業提出計劃(在年月日日與交接清單同時提交業委會),但應保證在年月日曰前能全部交接完成.
五、為保證交接的順利進行及服務不致中斷,原物業及新物業應加強溝通及聯系,別是在撤出和進駐的時間安排上雙方一定要互相配合.居委會應加強監督。以確保交接順利。
六、交接過程中各方應本著友好、合作、配合的原則進行。出現爭議時由業委會、居委會、原物業及新物友好協商解決。出現重大問題時須報等部門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