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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人才引進方案
高層次人才引進、使用方式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大力培養人才、廣泛聚集人才、用活用好人才,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充分發揮人才在建設關鍵作用,現就自治區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大力踐行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發展規律,著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構建充滿活力、通暢高效、更加開放的人才發展制度體系,
為決勝全面小康、建設現代化內蒙古、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人才。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優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
的領導,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全面落實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各項任務,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
——服務發展大局。緊緊圍繞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工
作大局,把服務科學發展作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出
發點和落腳點,推動人才資源總量穩步增長,使人才隊伍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立足區域特色。緊緊圍繞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
確定的推進基礎設施“七網”同建、戰略性新興產業“七業”同興的重大戰略決策,突出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特點,以實
施“草原英才”工程為統領,以集聚高精尖缺人才為突破口,以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突出系統構建。兼顧現實和未來發展需要,以高端人才為引領,以應用型人才為主體,全面抓好各類人才培育,
統籌推進人才資源在城鄉、區域、產業、行業和不同所有制間合理流動,實現人才資源的有效配置。
——注重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
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促進人才鏈、創新鏈、產業鏈、資本鏈和市場需求有機銜接,最大限度激發人
才創新創業活力,讓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實現。
——擴大人才開放。樹立全球視野、開放理念,充分利用國際、國內人才智力資源,建立更加靈活、更加有效的人
才培養、引進和使用機制,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流得動、用得好。
(三)主要目標
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健全,黨管人才的領導體制更加完善,人才管理體制更加科學,人
才開發、使用、保障機制更加完善,人才結構、布局和創新能
力與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建成一支規模宏大、結
構優化、布局合理、富有創新精神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人才對自治區經濟社會轉型升級貢獻率明顯提升,全社會
愛才敬才用才氛圍更加濃厚,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
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基本形成。
二、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四)轉變政府管理職能。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人才管理職能向培育創新創業平臺、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轉變。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政府建立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
(五)優化人才編制管理方式。深化事業單位編制管
理體制改革,擴大用人單位自主權,優化編制管理程序,明確辦
理列編注冊時限,用人單位在核定編制數內引進、聘用、調入
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時,經本級組織人事管理部門審核后,在空編范圍內直接辦理列編注冊。創新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推動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逐步探索高等院校、公立醫院不再納入編制管理。根據自治區《關于設立區
直事業單位人才編制的意見》,建立健全編制動態調整機制,確保人才引進的用編需求,推動盟市、旗縣(市、區)設立
人才專項編制,放寬編制結構、崗位數額和結構比例限制,加大對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高技能急需緊缺人才的支持力度。
(六)推動人才管理市場化、社會化、信息化。堅持
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調節,推動政府人才開發與人力資
源服務業緊密結合,實現人才開發市場化、社會化。加大政府
購買人才公共服務力度,吸引民間資金投入人才市場,積極培育專業化、行業化的人才中介組織、高精尖人才獵頭公司等服務機構。完善人才工作統計年報制度,做好人才數據摸底、統計
等工作。建立人才需求預測機制,分級建設人才需求信息發布
平臺。推進內蒙古高端人才全成長周期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完
善自治區人才信息庫,促進人才信息和各類產業項目信息暢通
與互動,實現全區高層次人才數據化動態管理。
(七)建設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以呼包鄂為依托,以和林格爾新區和呼和浩特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包頭市稀土高新區、鄂爾多斯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自治區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園區為重點,推進科技園區、產業園區、工業園區和經濟技術
開發區等各類園區人才“引育管用”綜合配套改革,建設創
新驅動發展人才管理改革示范區。建立盟市高層次人才區域合
作交流機制,探索建立覆蓋蒙東地區人才發展改革試驗區,打造一批創新創業與宜居宜業功能相結合的創業社區,促進優
質科技資源相互開放。支持組建跨區域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鼓
勵各地結合優勢產業發展,完善創新政策體系,探索人才發展管理新模式,推動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互聯互通。
三、健全人才培養機制
(八)完善人才培養開發制度。堅持高端引領、梯次開發、
以用為本,研究制定加強人才培養工作的實施辦法,系
統實施人才項目引領支持計劃。完善在職人員帶薪定期培訓辦法,建立重點項目、重點工程、重點任務與人才培養開發的配
套制度,完善資格認證、繼續教育、晉升晉級、注冊登記、榮
譽獎勵等制度,激發人才內生動力。修訂自治區科研人員因公
出國管理制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放寬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鼓勵支持人才更廣泛地參加國際學術交流
與合作。
(九)改革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機制。創新人才教育
培養模式,集中力量打造一流大學、一流學科,構建與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重點學科體系。依托各類人才計劃和科技
創新平臺載體,著力培養一批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
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加快培養一批少數民族專業技術骨干和
學科帶頭人。深化拓展“草原英才”工程,實施“滾動支持”計劃,進一步加大對創新創業團隊、基地和“草原英才”個人的支持力度。實施院士后備人選培養支持計劃,選拔一批
重點培養對象,給予實驗室建設和科研經費支持。建立首席科
學家、專家、技師制度,在自治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行業、學科選拔一批領軍人才,鼓勵和支持自主選擇科研方向、組建
科研團隊、開展重大原創性研究和應用研發,發揮引領示范帶
動作用。
(十)培養造就創新型企業家。合理增加國有企業經
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減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員,研究制定
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制定配套的薪酬管理、績效考核、
股權設置等激勵政策,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中長期激勵
措施。結合出資監管企業改革發展實際,引導企業將經營發展
規劃與人才發展規劃同步銜接,推進出資人培訓與企業自主培
訓相結合,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與專業管理人才培訓相結合,增強優秀企業家培養培訓工作實效。實施創新型民營企業家培養工程,改進民營企業家隊伍培養方式,推進民營企業家“高端化、定制化、層次化”培養,探索與國有企業雙向掛職,定期組織培訓考察,開展創業導師幫帶工作。
(十一)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制定自治區首席
技師評選管理辦法,改革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
激勵工作,加快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高技能人才校
企合作培養制度,積極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通過建立校企合作實習基地、組建職教聯盟(集團)等方式,推動企業
和職業院校聯合培養高技能人才,鼓勵和引導高技能人才向重
點項目流動。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力度,每年重點建設10
個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和10個自治區級高技能人才培訓
基地,根據項目評審結果予以經費資助。
(十二)加強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養。深入推
進“農村牧區實用人才能力提升計劃”,著力構建“示范
培育、規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育體系。積極開展農村牧區實用人才示范培育和認定工作,加
快培育適應現代農牧業發展需要的“土專家”“田秀才”
和“致富帶頭人”,發揮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在科技創新、技
術推廣和致富帶動方面的作用。
自治區每年培育農村牧區實用人才1000人,輻射帶動盟市、旗縣(市、區)每年培育農村牧區實用人才10000人。
(十三)優化青年人才培養機制。實施“青年創新
人才選拔培養計劃”,在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文化藝術、技術技能等領域遴選一批優秀青年人才,給予重點扶持和跟蹤
培養。研究制定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在政府研究資助計
劃中設立青年專項,確保申報重大科研項目的科研團隊中青年
人才占有一定比例。完善博士后制度,加強培養考核,促進國際交流,充分發揮博士后制度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引進和
企業研發中的重要作用,設站單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員培養中的
主體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科研團隊中的骨干作用。提高博
士后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補貼標準,建立在站博士后生活
補貼制度。
(十四)健全基層和生產一線人才開發機制。制定關
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從引進招聘、培養
開發、職稱評審、崗位管理、激勵表彰等方面給予傾斜,提高
基層人才服務保障水平。重大人才工程項目適當向基層傾斜,
加大貧困地區技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力度,探索建立醫療衛生人才、社
會工作人才、金融人才培養機制,對在基層艱苦崗位工作
的人才予以資助支持。實施“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行動、“三區”(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扶持計劃。
四、完善人才引進機制
(十五)創新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機制。創新完善人才引進政策,制定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探索以“年薪制、協議工資制”與“聘期目標考
核制”相結合的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探索機構式引才模式,重點引進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來我區設立研發機構,開展
重大項目聯合攻關、戰略咨詢等活動。加大對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支持力度,對特殊人才和創新團隊,允許自帶優秀助手,且不
受學歷、職稱、身份等條件限制,引進單位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沒有空缺的,可通過設置特設崗位進行聘用。鼓勵有條件的地
方設立引才專項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決人才任職、社會保障、戶籍、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問題。
(十六)加強人才集聚平臺載體建設。實施“草原
英才院士引進培養計劃”,給予實驗室建設和科研經費支持。
實施“區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5年內引進100名擁有
國內外領先專
利技術和教學科研成果、能推動重點產業技術突破、能帶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特殊人才。探索實施重大引才活動的服務外包,推廣舉辦高層次人才合作交流會暨人才創新創業周的
引才方式。借助區域合作平臺,建立區域人才協同創新體制機制,深入實施“鴻雁行動”計劃,鼓勵雙向兼職、聯合聘用、交叉任職、技術入股等“柔性”引才方式。
(十七)構建海外人才引進機制。貫徹落實中
央《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引進外國人才工作的意見》,加大外
國人才引進力度,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5年內
爭取引進100名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在海外人才密集地區,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構建常態化的引才聯絡網。支持有條
件的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分支機構、孵化載體,有效利
用境外先進技術、國際專利和人才智力資源。以共建合作園區、互設分基地、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深化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和企業的人才國際化創新合作。對國外人才來我區簽證、居留,放寬條件、簡化程序,落實相關待遇。
五、改進人才使用流動機制
(十八)健全人才順暢流動機制。完善人才流動政策,
開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研究制定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雙向流動政策,打破單位、部門和所有制限制,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社會各類人才合理流動。健全完善有利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政策機制,鼓
勵和支持優秀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提供專業服務。建立“草原英才”服務基層機制,深
入實施“人才精準扶智行動計劃”,發揮自治區高層次人才
的培養幫帶作用。加強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
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人才流動提供方便快捷服務。
(十九)健全政產學研人才合作制度。研究制定自治
區加強政產學研人才合作的指導意見,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
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建設,加大對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及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支
持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政府、企業聯合建立合作項目、實習基地和實驗基地,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發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和產學研合作基地。加
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扶持一批企業研發中心、科技服
務中介機構、科研實踐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加強留學人員和大學生創業園建設,拓展創業融資、成果轉化及項目合作渠道。
(二十)鼓勵支持事業單位人才離崗創業。研究制定
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創新政策,符合條件的高等
院校、科
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可帶著
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業,離崗創業期限以3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離崗創業人員離崗期內保留原單位人事關系和基本工資,工作年限連續計算,并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專家項目評選、職稱評審和崗位等級晉升等權利;繼續與原
單位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社會保險費用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繳費部分按照在崗同類人員政策和標準由原單位承擔。對擔任職能部門領導職務的,辭去領導職務后,可以科研人員身份離崗創業。離崗創業期內返回原單位的,單位按照相應專業
技術職務做好崗位聘任工作。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
才兼職。
六、創新人才評價激勵機制
(二十一)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研究制定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和方式,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評價主體作用,基礎研
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強調社會評價,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不將論文等作為評價
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推行同行評價和代表性成果評價,鼓勵引入專業性較強、
信譽度較高的第三方機構參與人才評價。探索設立人才項目入選專家退出制度。加強評審專家數據庫建設,建立評價責任和
信譽制度。
(二十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關于加強職稱制
度改革的意見,健全職稱制度體系,修訂完善職稱評審條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科學評價專業技術人員能力素質,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業績和貢獻。豐富職稱評價方式,拓
展職稱評價人員范圍,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加強職稱評審監督,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對論文、科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建立高層次人才以及特殊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二十三)建立創新成果轉化機制。實施實用高新技
術成果轉化工程,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市場定價機制。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可協議轉讓制度,試點
實施個人將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和轉讓的支持政策。健全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科技人員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所有,由成果完
成人與團隊成員協商確定具體分配方案。完善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探索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明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方式。
(二十四)創新人才獎勵表彰機制。健全人才獎勵體系,鼓
勵各地加大對優秀人才獎勵力度,支持和規范社會力
量設立科技類獎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承擔國家、自治區科學研究、技術攻關等項目期間,按年度給予一定的獎勵。完善自治區杰出人才榮譽獎勵制度,對有卓越貢獻和重大貢獻的杰出人才、優秀人才給予獎勵并授予榮譽稱號。
七、完善人才服務保障機制
(二十五)建立人才投入多元化機制。堅持人才投入優先保障,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統籌各類人才工程、項目、獎勵和扶持資金。完善人才工作投入機制,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導、用人單位投入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進一步加大“草原英才”工程和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等人才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將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鼓勵事業單位和企業建立人才發展資金,采取風險補償、事后補助、創業投資等方式支持人才開展技術創新。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投資人才創業,搭建金融機構、風投機構與高新技術項目充分對接平臺,設立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
(二十六)改革科研經費管理方式。制定關于改進和
完善自
治區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見,下放自治
區科研項目經費預算調劑權限,改進預算編制方法,保證科研人員及時使用項目資金??蒲许椖拷涃M在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對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及項
目聘用的科研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均可按規定標準開支勞務費。將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科研經費勞務費支出范圍。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自治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購科研
儀器、儀表及設備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專用采購項目的,
可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二十七)優化人才服務平臺建設。研究制定關于進
一步加
強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的實施意見,開通高層次人
才服務熱線,聽取意見建議,解決實際問題。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完善人才公共服務平臺,在各級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窗口,為人才提供“一站式”
服務。建立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制度,在全區三級甲等醫院開
通“綠色通道”,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體檢、就醫服務。落實
人才休假制度,定期組織高層次人才休假療養。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政府采取財政補貼建設人才公寓或以年度租金補貼的方式,為引進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二十八)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
權綜合行政執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建立知識產權
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保障聯動機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
探索商業模式、文化創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保護辦法。探索人才引進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防控知識產權風險。鼓勵開
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機制,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
八、切實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
(二十九)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發揮黨委(黨組)
在人才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全
面貫徹落實。黨委(黨組)每年至少聽取一次人才工作匯報,
研究重大問題和重要政策。改進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
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職責任務和工作規則,健全領導機構、配齊配強工作力量。理順黨委
和政府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職責,將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列
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
(三十)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健全“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工作體制,完善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推動改革情況作為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
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建立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人才主管責任部門定期報告、定期檢查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研究制定涉及人才工作改革的相
關政策、方案和具體措施,明確改革路線圖、時間表,將責任落實到位。
(三十一)營造人才發展良好環境。充分發揮黨組織的凝
聚作用,注重人才工作理論政策研究和實踐探索,通過開展國情研修、服務基層、建言獻策等活動,完善專家決策咨詢制度,充分發揮新型智庫作用,激發人才服務發展的熱情。統籌研究事
業留人、政策留人、感情留人和待遇留人的有效辦法,大力宣
傳人才典型和人才工作經驗,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增強人才榮譽感和歸屬感,營造尊重人才、見賢思齊的社會環境,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工作環境,待遇適當、后顧無憂的生活環境,公開平
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