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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政策與其他公共政策共同點在于其中(3篇)

      發布時間:2025-06-17 16:08:11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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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教育政策與其他公共政策共同點在于其中

        

        國開電大《教育政策與法律》自測答案

        題目如為隨機抽題

        請用CTRL+F來搜索試題

        教育政策是黨或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教育任務而制定的行動()。

        正確答案是:準則

        我國的社會主義教育政策,是由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運行與發展而制定的行動準則。

        正確答案是:國家

        由于政策總是與解決問題分不開,所以,教育政策又可理解為:政府有關部門為解決()而表明的行動意圖或制訂的行動計劃。

        正確答案是:特定教育問題

        教育政策作為我國()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基本政策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又有其自身的特點。

        正確答案是:公共政策

        教育政策具有(),這是教育政策的根本特征。

        正確答案是:政治性

        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發展階段決定了我國教育政策宗旨必須為社會主義服務,為()服務。

        正確答案是:人民

        教育政策的導向作用的兩大特征在于它的趨前性和()。

        正確答案是:規范性

        教育政策的協調作用,是指其對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失衡狀態的()和調節能力。

        正確答案是:制約

        依據教育政策的從屬關系,教育政策可分為宏觀教育政策和()教育政策。

        正確答案是:具體

        從()角度,可將教育政策分為鼓勵性政策與限制性政策。

        正確答案是:政策的適用時間

        教育政策的特點主要體現在教育政策的()。

        正確答案是:原則性,政治性,相對穩定性,權威性

        教育政策的原則性具體體現在:它()。

        正確答案是:毫不妥協地體現黨和國家的意志和政治意圖,毫不妥協地為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服務

        教育政策的作用主要包括它的()。

        正確答案是:協調作用,導向作用,控制作用

        從制定政策的主體角度出發,可將教育政策劃分的類型為:()。

        正確答案是:黨的教育政策,國家的教育政策,社會團體的教育政策

        黨的教育政策與國家的教育政策的區別主要有:()。

        正確答案是:制定機關的主體不同,實施途徑不同,政策的具體程度不同

        教育政策之所以具有穩定性,其決定因素有哪些?

        正確答案是:政策之所以有具有穩定性,主要由四個方面因素決定:(1)首先是政策目標。政策目標是政策的靈魂,決定著政策的方向,政策目標的穩定決定了政策本身的穩定。

       ?。?分)(2)其次是政策效益。一項正確的政策在調整社會關系時,必然會給社會帶來效益,推動社會的前進,這就給政策的穩定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分)(3)再次是政策規范功能。政策作為入門行動的規范,在一定時間內比人相對穩定。

       ?。?分)(4)第四是政策制定者的協調功能。當政策出現不穩定因素時,政策的制定者會通過開展協調工作,消除不穩定因素,維持政策的相對穩定性。

       ?。?分)

        教育政策協調作用的主要特征表現在哪些方面?

        正確答案是:教育政策協調作用主要特征表現在:(1)協調處理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多維度關系。政策多協調的對象,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協調一事物,正是為了使該事物與其他事物取得相對平衡。

       ?。?分)(2)協調處理教育自身改革發展的動態關系。不協調狀態向平衡、協調、穩定發展轉化的過程。

       ?。?分)(3)協調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政策在協調事物之間的不平衡關系時,應掌握利益需求的最佳滿足界限,妥善處理各種矛盾利益關系,違背適度原則,就會出現新的不平衡。

       ?。?分)

        教育政策的控制作用的主要特征表現在哪些方面?

        正確答案是:教育政策的控制作用的主要特征表現在:(1)首先是具有控制機制的強制性。政策控制作用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進行廣泛的監督、檢查,法學和糾正社會生活中的非常規因素,以保障社會的正常運轉和發展。

       ?。?分)(2)其次是具有懲罰性。教育政策是階級利益和意志的體現,違反了政策,就會觸動階級利益就要受到譴責和懲罰。同時,教育政策反映社會進步要求和客觀規律,如果在執行過程中不能反映政策本身的要求,也必然會違背政策的既定目標,歪曲社會利益關系,所以也要受到懲罰。

       ?。?分)

        結合實際,談談你對教育政策的導向作用的認識。

        正確答案是:(1)導向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對人們的行為和事物的發展方向具有引導作用。其主要表現在:第一,為教育事業的發展提出了明確的目標。第二,為實現教育政策目標,規定行為規范和行為準則。

       ?。?分)導向作用的作用形式表現為直接導向和間接導向兩種。所謂直接導向,是指教育政策對其調整對象的直接作用。所謂間接導向,是指教育政策對非直接調節對象的影響。導向作用具有兩大特征:一是趨前性,它是指教育政策的作用不單單是調整現存關系,更重要的是指導未來。二是規范性,導向作用的規定性在于為人們的行為確定界限,支持什么,限制什么,鼓勵什么,抑制什么,都是十分明確的。

       ?。?分)(2)在論述過程中,聯系實際加以說明的,可酌情加1-5分。

       ?。?分)

        結合所學內容和具體實踐,撰寫一篇關于“義務教育政策”方面調研報告或小論文。

        正確答案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所必須面臨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新中國成立半個世紀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相繼作出了《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規,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促使我國農村義務教育事業長足發展,為農村培養了一大批有文化的勞動者。自從提出了黨的xx屆五中全會上提出了“建設新農村”的口號后,國家就在農村這一塊實行了一系列的支農惠農政策,努力促進農村的和諧發展。在新農村建設中探索更好的道路,貢獻自己的力量是我們的責任。三農問題,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問題,沒有農村廣大地區的現代化,也就不可能實現整個國家的現代化。在農村普及就能義務教育,關系到廣大農村中小學健康成長的基礎,關系到億萬農民素質的提高,關系到整個農業,農村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現了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歷史性任務,應該說這是很了不起的成就。但是,義務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還面臨著很多的困難。毋庸諱言,作為實現"兩基”目標”重中之重”的農村教育是不容樂觀。很多典型調查表明,農村學生的實際輟學率比上述國家統計數字高得多。這種狀況與《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規定的到XX年全國農村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標準,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輟學率、完成率,分別控制在1%和3%左右,尚有一定差距。此外,一些交通不便、書籍報刊難以到達的邊遠山區,小學、初中甚至高中生因為無書報閱讀,逐漸又變為新的文盲或半文盲??平膛d國是中國的基本國策,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國家的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而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關鍵在科技,基礎是教育。任何一個取消絕對平均主義政策的社會,人口素質的差異都將直接導致效率的差異,進而導致收入結果的差異。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法》在大塘鎮的貫徹實施,為了更好的了解韶關市大塘鎮農村義務教育情況,作為在校的大學生我們積極響應校團委組織的XX年大學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的發展。今年暑假根據學院安排與大塘鎮政府的協助下,基于對家鄉的熱愛,懷著希望家鄉辛勤勞作的人們過上美好生活的愿望,于XX年7月份對我市大塘鎮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情況進行為期三天的專題調研。

        我們期望以次促進家鄉的教育事業的良好發展,推動家鄉的全面小康社會建設。

        政策制定,是指決策者以一定的理論原理和價值觀念為指導,為實現所追求的目標,對社會不同階級、階層和群體的利益進行分析、綜合、選擇和確認,加以科學策劃,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并使其轉化為()的過程。

        正確答案是:行為規范

        下列原則中,()原則是制定教育政策所應遵循的首要和根本性原則。

        正確答案是:政治性

        擬定政策方案大致分為調查研究和()兩個階段。

        正確答案是:預測

        教育政策評價,是指按照一定的教育價值準則,對教育政策對象及其環境的發展變化以及構成其發展變化的諸種因素所進行的()。

        正確答案是:價值判斷

      篇二:教育政策與其他公共政策共同點在于其中

        

        教育政策與法規

        第一節

        教育政策與法規概述

        一、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的概念

        什么是教育政策?目前,人們對這一概念理解不一。一種觀點認為,教育政策是“一個政黨或政府為教育事業的運行與發展所制定的規劃、方針和原則?!边@種觀點強調教育政策與其他社會公共政策的共同性、聯系性,把教育政策看作是整個政策體系中的一個分支。正如美國學者彼得森(P.E..Peterson)所認為:“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其他政策相比并沒有更多的自由。??并沒有令人折服的理由根據說明教育政策有如此顯著的特征和區別,以至于對它們的研究需要特殊的分析,特殊的概念,或者特殊的方法”。另一種觀點認為,教育政策是“負有教育法律或行政責任的組織及團體為了實現一定時期的教育目標和任務而規定的行動準則?!边@種觀點強調教育政策是一種行動準則,是對該做什么或不該做什么,該怎么做不該怎么做而立下的規定。第三種觀點認為,教育政策“是一種有目的、有組織的動態發展過程,是政黨、政府等政治實體在一定歷史時期,為了實現一定的教育目標和任務而協調教育的內外關系所規定的行動依據和準則?!边@一定義強調教育政策的動態過程以及復合主體等,是比較周全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雖然對教育政策的理解有所不同,但學術界一般都承認,教育政策是指導教育實踐活動的依據、綱領和準則,由此我們可以給教育政策一個較全面的界定:教育政策是指政黨、政府等各種政治實體在一定歷史時期,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任務而協調內外關系所制定的行動準則。

        教育政策涵蓋面極廣,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教育政策進行分類,如從層次上可將其分為教育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從其發揮的作用可分為鼓勵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從其對實施對象所產生的影響可分為直接性政策和間接性政策;從其內容分又可分為各項部門的政策,等等。

        2.教育政策的特點

        教育政策有著與其他政策相似的一些特點,這些特點表現在:

        第一,指向明確。教育政策不同于教育規律,它是人們主觀意志的體現,因而總具有明確的指向性。人們制定教育政策,總是為了解決某類問題,沒有目的的教育政策是不存在的。教育政策的條文、原則,也總是以具體的行為準則、規則出現的,告訴人們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

        第二,相對穩定。教育政策一經確定,一般總要保持相對的穩定,不會隨意變動,否則就會影響人們對其信任程度和執行時的堅定性。有關教育的基本政策常常在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里都起作用。當然,當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現行政策已不能適應需要,對教育的發展已經起到一種阻礙作用,這時,就必須作

        出相應調整,制定出新的政策。教育政策就是在這種不斷變化、調整的過程中走向完善的。

        第三,影響廣泛。教育活動聯系千家萬戶,因此教育政策也直接影響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如1999年夏有關高校擴招的政策一出臺,就立即受到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教育政策,甚至會引起社會全員參與討論;有的公眾甚至期望以自己的教育觀念和教育期望來影響國家教育決策。

        第四,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盡管各黨派、各社會團體都可以制定教育政策,但據主導地位的教育政策總是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代表著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這在任何制度的國家都是毫無例外的。

        第五,不具強制性。教育政策的實施主要通過人們的表率作用、組織約束、輿論引導等途徑來實現,一般不具有直接的強制性。當然,它也不是一紙空文,通過一定的宣傳途徑和行政措施,它同樣也能發揮巨大的影響力。說不具強制性,并不是說教育政策不要執行,而只是是說在實施過程中和對違反者的懲戒過程中,它主要依靠宣傳教育的手段,而不依賴于國家的強制力。

        二、教育法規

        1.教育的法律化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法律在人們的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人們時時處處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的觸角伸展到了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作為人類一項重要活動之一的教育自然也不例外。實際上,早在兩千多年前,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大家當一致同意,少年的教育為立法家最應關心的事業”,他主張國家應訂立有關教育的規程,統一管理教育,以培養未來的年輕公民。但是由于時代的關系,亞里士多德的這一設想很難在當時付諸實施。

        教育的法律化是伴隨著教育的國家化進程而逐步深入的,其主要表現在于兩個方面,一是由國家機關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規數量不斷增加,這從后面將要講到的我國教育法體系可以得到證明;二是法院系統越來越多地參與審理教育方面的案子,從而使大量的教育問題通過司法途徑得到解決,如國外20世紀50年代美國著名的“布朗案”,20世紀80年代日本“教科書訴訟案”等。在我國,教育的法律化進程也在逐漸加快,關于法院審理教育案例的報導也時有所聞,如1993年浙江省嵊泗縣法院對違反《義務教育法》、拒不送子女入學的22戶學生家長實施強制執行的例子,1996年陜西省寧陜縣法院判決縣文教局對某小學四名教師處理不當的例子等。這一事實說明,法律在處理教育問題時已扮演起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教育的法律化已成為世界上一股不可逆轉的潮流和趨勢。

        2.教育法的體系

        教育法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各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總和。各國有各國的教育法體系,這一體系通常是由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規所組成的。在我國,教育法的體系大致由以下部分所組成: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單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教育規章(含部門教育規章和

        政府教育規章)。所有這些教育法律、法規及教育規章,由于制定機關的不同而表現出不同的法律效力。

        (1)憲法中有關教育的條款。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所有立法的依據。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中都有專門關于教育的條款。在我國的憲法中,第十九條、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八十九條、一百零七條、一百一十九條等涉及到了教育的內容,這些條款對國家發展教育事業的目的、公民受教育的權利,父母在教育方面的義務,各級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權限等作了根本的規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教育法都不得同憲法的這些內容相抵觸。

        (2)教育法律。從狹義上說,在我國,教育法律指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教育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它又可以分為教育的基本法律和教育的單行法律兩類。前者是對一個國家的教育的基本方針、任務、制度的總體規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并通過,后者是針對教育的某一領域或某一部分而作出的法律規定,由人大常委會制定并通過。到現在為止,我國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教育法律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由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教育法律有《學位條例》、《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

        (3)教育行政法規。教育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律而制定的教育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從性質上說,教育行政法規主要針對某一類教育管理事務,因而其內容比較具體和帶可操作性。目前對我國教育管理工作有較大影響的教育行政法規包括《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教師資格條例》、《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等。

        (4)地方性教育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主要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地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教育規范文件,這類教育法規只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目前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制定了一定數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規,隨著教育管理權限的不斷下放,這類教育法規會越來越多。

        (5)教育規章。教育規章有兩類,一為部門教育規章,一為政府教育規章。前者由國務院各部委(主要是教育部)發布,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后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只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教育規章的調整范圍極其廣泛,數量也很大。據1991年統計,僅原國家教委制定的部門教育規章就有二百多項,這些法規在管理教育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

        教育政策與教育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教育政策是制訂教育法的依據,教育法是教育政策得到實施的保證,成熟的教育政策可以轉化為教育法律、法規,但并不等于說這兩者是一回事,其實,他們既有共性又有個性。

        1.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共性

        教育政策于教育法規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因此,兩者有共同之處,就我國而言。

       ?。?)它們都屬于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筑。

       ?。?)它們的經濟基礎都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

       ?。?)它們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意志的體現。

       ?。?)它們都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

       ?。?)它們都是國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

        2.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個性

        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畢竟不是同一個概念,所以還是有其嚴格的區別:

       ?。?)制定的機關不同。國家的教育法律是由國家機關制定的,而教育政策也可以由政黨制定。

       ?。?)約束力不同。教育法律具有國家的強制性,對全社會成員都有約束力,而教育政策不具有國家強制性,只對某部分人有約束力。

       ?。?)執行的機關不同。教育法律的執行機關只能是國家機關,而教育政策除了國家機關,還有其他有關組織。

       ?。?)發揮的作用不同。教育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現為國家的強制性作用,而政策的作用主要是指導性作用。

       ?。?)表現的形式不同。教育法律的表現形式有憲法中的教育條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教育行政規章等;而教育政策主要有決定、指示、決議、綱要、通知、意見等形式出現,內容比較廣泛、原則和概括。

       ?。?)執行的方式不同。教育法律的執行方式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要求社會成員必須遵照執行;而教育政策則主要靠組織與宣傳,啟發人們自覺遵循。

       ?。?)穩定的程度不同。教育法律的穩定程度更高,而教育政策的靈活性更高。

       ?。?)公布的范圍不同。教育法律必須向全社會公布,而教育政策只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總體而言,教育法律與教育政策是既相聯系又相區別的,教育政策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轉化成教育法律,但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這是值得注意的。

        第二節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論模式

        一、教育政策制定的過程

        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問題和對政策方案進行選擇的過程,其程序大致分為認定政策問題、確定政策目標、擬訂政策方案、選擇方案等幾個環節。

        1.認定教育政策問題

        認定教育政策問題又稱教育政策問題診斷,它是以一定的理論和政策評價資料,對教育政策問題的存在形式、范圍和性質進行系統分析,找出問題產生的原因的過程。認定教育政策問題首先是從發現問題開始的,一般可通過這么幾個途

        徑來發現教育政策問題:

       ?。?)通過社會調查發現教育政策問題。如本世紀三四十年代,著名的教育家晏陽初先生通過深入細致的社會調查,發現當時的中國農民中普遍存在著“貧、愚、弱、私”的弊病,因而提出“生計教育以救貧,文藝教育以救愚,衛生教育以救弱,公民教育以救私”的對策,并掀起了轟轟烈烈的“鄉村教育”運動。

       ?。?)通過研究信息提出教育政策問題。如我國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教育體制改革,就是在深刻分析經濟、科技體制改革的基礎上提出來的。

       ?。?)通過預測分析提出教育政策問題。如預測入學高峰過去后,適齡兒童將減少,導致學校布局調整。發現問題后還要對問題進行界定。并不是所有發現的問題都能作為政策問題的,能夠作為政策問題的,往往是有普遍意義、并迫切需要解決,現實條件又有可能解決的那些問題。

        這樣,就需要政策制定者認真分析問題,探明問題的性質,以確定是一般的問題還是政策性的問題。

        2.確定教育政策目標

        教育政策目標是對教育政策活動的方向和水平的具體規定,是整個教育政策活動的立足點。確定教育政策目標一般要考慮四個因素,一是方向正確,符合國家總的方針政策;二是抓住要害,選準突破口和時機;三是適度,即不是高不可攀,而是經過努力可以達到的;四是具體,即有一定可操作性。

        3.擬定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目標確定之后,接著就要考慮擬定教育政策方案。擬定教育政策方案時要注意:方案應是可行的;方案應估計到全部的正、負效果,并對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應盡可能數量化;應提出兩個以上的政策方案供選擇。制定政策方案時,還應該有專家參與,以保證方案的科學和合理性。

        4.選擇教育政策方案

        一位學者這樣評價選擇政策方案的意義:“選擇一項政策意味著你既有規范性的標準又有經驗性的判斷。因為當你選擇一項政策時,你就是試圖走進一個你認為是可取的目標,因而你就不得不對達到那一目標的各種可能的方式作出判斷,并判斷某種方式的難易程度。一項好的政策是你認為以值得付出代價達到的最佳境界的途徑?!钡拇_,選擇教育政策方案,需要制定者對教育問題有深刻的理解,同時又對教育的條件有充分的認識。在通常的情況下,決策者總希望追求最佳的決策,如最好是實施完全免費的義務教育,最好高等教育完全大眾化,最好教育經費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多少百分點,但在實際情況下,由于種種條件的限制,人們作出的選擇大都只是一種滿意選擇,而非最佳選擇,在這種時候,政策實施的條件是否成熟,就成為政策選擇時所要考慮的首要因素。

        二、政策制定的模式

        上述政策制定的過程尚是一般意義上的程序,而由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區以及再不同的情況下還會形成不同的、相對穩定的、具體的制定程序與步驟,于是就出現了教育政策的制定模式。

        1.政策制定模式的涵義

        政策制定的模式是指政策制定的機構和人員本著自己的價值取向,通過一定的途徑和方法去應對或解決面臨的政策問題。政策制定模式的研究在于促進決策的合理性和目標的達成?,F實問題是復雜多樣的,針對不同問題制定政策,顯然必須采用不同的方法,因此政策制定的模式也不是唯一的。有學者根據國外戴伊(P.R.Dye)、艾茲厄尼(A.Etzioni)與德羅爾(Y.Dror)的分類和觀點,將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模式分為八類,即理性模式、漸進模式、綜合模式、組織模式、團體模式、精英模式、競爭模式、系統模式。下面將就其中的三種模式進行介紹。

        2.教育政策制定的三種模式

       ?。?)理性模式(RationalModel)

        理性模式指政策制定者根據一套近似完美的、合乎理性的政策制定程序來制定政策。崇尚該模式的人認為,政策制定應該有一套程序,借此程序,決策者就能制定出一個有最大凈價值成效的合理政策,即用最小的投入(包括時間、人力及其它資源)來獲取最大的收獲。效率是理性模式的最終目的。

        具體來說,理性模式的決策過程可分為這么幾個步驟:①確認可操作的政策目標;②準備完整的政策方案;③建立各種價值標準及社會資源;④預測每一政策方案的成本與效益;⑤估計每個方案的凈效益情況;⑥比較每個方案的優劣次序;⑦制定出理性和優化的政策方案。

        雖然按照理性模式能夠制定出最優化的政策,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滿足下列條件:知道所有的社會價值及其相對的重要性;知道所有可能的政策方案;知道每一政策方案可能產生的結果;能估計政策方案所能得到的與失去的社會價值的比值;能選擇最經濟、有效的政策方案。滿足了這些條件,理性模式無疑是政策制定的最理想模式。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幾乎是不存在的,因此理性模式受到人們的廣泛批評,這些批評主要集中在:①世界上任何國家都不存在絕對中立的價值,即不存在整個社會共同認定、追求的價值目標。例如在制定教育發展政策時無法衡量追求公平與追求效益的價值比值。②政策目標難以操作化和量化,因為環境不斷變化,不可預測。③資料難以收集齊全。為收集及分析資料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代價及其高昂,而且決策者用于決策上的時間及分析資料的能力都非常有限。

       ?。?)漸進模式(Incrementalmodel)

        漸進模式是指制定新政策時只對過去的政策做局部的調整和修改,使新政策成為過去政策的延伸和發展。這一模式認為:一種和以往政策越不同的方案,就越難預測其后果,也越難獲得大眾的支持,其政治可行性也越低。所以,決策者不必每年都對現行政策進行全面審查,只要根據以往經驗,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實

        現漸進發展、小范圍調整就可以了。

        總的來說,漸進模式有優點,也有其局限性。優點在于,政策制定較為穩妥可靠,決策者不必花很多時間去調查和尋找所有的政策方案,決策時目標也比較單一,只要注重糾正、減少現行政策的缺陷就行了,不必做整體上的調整,執行起來阻力也比較小。局限性在于,它主要用于變動不大的環境,用于對總體上尚好的現行政策的補充和修改。但當環境發生巨變,需對政策加以徹底修改時,它就束手無策了,有時甚至會成為前進的障礙。從這個意義上說,漸進模式是比較保守的模式。

       ?。?)團體模式(GroupModel)

        團體模式又叫政治協商模式,是指決策者在制定政策時,廣泛聽取各政黨、團體及不同職業的人的意見,在充分討論、對話和協商的基礎上,協調各方的利益關系,最終達成具有妥協諒解色彩的決定。按照團體模式的理解,政策就是團體之間在目標與利益的沖突中達到的一種平衡。團體模式可以用下面的模型來表示:

        上圖中,A、B團體同時對政策產生影響。當A團體影響較大時,政府采取O點的政策使均衡實現。當A、B的影響發生變化,B團體的影響增大后,原有的均衡被打破,政策也會隨之變化,又在O"點上采取新的政策方案,從而達到新的均衡。政治協商模式中的均衡點取決于各個團體的相對影響力,各個團體的相對影響力則由成員的多寡、財富的多少、組織力量的強弱、團體內部的團結性、領導者能力的高低,團體與決策者的親疏等因素決定。

        在教育政策制定過程中,團體模式是一種經常運用的方法。因為教育涉及到社會千家萬戶的利益,因此其政策大都是代表不同利益的團體斗爭、協調、妥協的結果。如教育財政政策,作為教育系統內部的教師團體希望教育投資越多越好,對家長而言希望自己出的錢越少越好,有些社會團體則認為應先發展經濟,再解決教育發展問題。作為政府,總是在多方聽取意見、反復權衡利弊、盡可能照顧到各階層利益的基礎上,最后作出國家的教育財政政策的。

        采用何種制定模式,必須視具體情況而定,沒有一定之規,有時可以同時使用幾種模式,有時可以以一種模式為主,關鍵是何種方式更為有效。

        第三節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教育法與教育行政

        教育管理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動態過程,從國家對教育事業的宏觀管理,到學校對學生行為的規范引導,涉及教育領域的方方面面。本節我們首先介紹國家對教育行政事業的管理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1.國家教育權與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是同教育的國家化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現代國家行政職能擴大化的產物。在很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教育主要表現為個人之間的事情,與國家的關系并不明顯。教育雖然有時也納入政府的管理范圍,但當時政府對教育的管理在范圍、程度等方面都遠不及現代。以西方國家教育行政的演變為例,直到文藝復興以后的很長一段時間,教會勢力依然是控制教育事業的主要力量,尚未確立國家辦學的主體地位。這種情況直到18、19世紀才出現變化。為了順應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各國政府逐步地意識到民眾受一定程度的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于是通過立法將教育事業的領導權逐漸收歸國家,以行政手段來統一領導和管理教育事業。在法國,自拿破侖時代起開始貫徹帝國教育法令,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中央集權的教育行政體制。在英國,早在19世紀初,有關的“工廠法”中就有關于童工接受一定時間義務教育的條款;到了19世紀下半葉,鑒于教育對國家經濟生活的重要意義,政府在1870年正式頒布了《初等教育法》,從而確立了英國的國民教育制度。在德國,政府也于18世紀末頒布有關法令,規定各公立學校和教育機關俱應接受國家的監督,從而打破了教會對學校教育的壟斷權。在美國,雖然憲法并未授權聯邦政府管理教育事業,但各州政府卻通過其地方教育法和地方教育行政機構牢牢地控制著教育的領導權。發展到今天,雖然國家教育權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幾乎沒有一個國家不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領導和管理著本國的教育事業。

        我國與大一統中央集權的政治領導體制相適應,很早就已經建立起了全國統一的教育行政領導機構,隋唐時代設立的國子寺(后改稱國子監)及國子寺(國子監)祭酒被認為是“我國歷史上第一次設立專門管理教育的政府機構和官員”,以后的歷代封建王朝均沿襲此制,統一管理全國的教育。到了清末,中國教育的形式已大大不同于以往,《癸卯學制》實施后,各級各類學校更是得到了大發展,為了加強對新式教育的領導和管理,清政府于1905年始設學部,作為統轄全國教育的行政機關,并將原來的國子監并入。這以后,尤其是辛亥革命以后,現代意義上的中央教育行政機構逐漸建立,國家教育權對教育行政活動的影響也越來越明顯。新中國成立以后,教育體制雖幾經改革,但國家教育權的基本內容卻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它們包括“確定并保證貫徹國家教育的性質、方

        向、方針和教育目的、培養目標;確定教育結構、學校制度、教學計劃和大綱,審定教材;規定教育機構的設置和標準,教育人員的標準和選任,教育經費的征集和分配;教育法規的制定以及教育事業的督導檢查等等?!边@些內容幾乎滲透到教育行政活動的每一個環節之中。

        2.教育行政機關

        教育行政機關,是指按照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立的,依法享有并運用國家行政權,專門從事教育行政管理的國家機關。它是國家行政機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中央一級的教育行政機關現為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中,省一級為各地教育廳(局或教育委員會),地縣兩級為教育局(教育委員會)。無論哪一級教育行政機關,都必須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事,充分、及時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管理其權限范圍內的教育事業。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政府部門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都負有實施、監督和管理本轄區義務教育實施情況的法定職責,不履行職責顯然與其法定身份不符。

        3.教育行政行為

        所謂教育行政行為,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對教育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過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它有如下幾個特點:

        首先,它由教育行政機關作出。教育行政行為只能由教育行政機關作出,至于是由教育行政機關直接作出還是依法委托其他社會組織作出,都不影響教育行政行為的性質。但是,如果教育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機構或其他社會組織,在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委托下所作出的行為,就不能認定是教育行政行為。

        其次,它是教育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履行其行政職責的行為。教育行政機關工作的重心不是民事活動或者有關其他事務的行政活動,而是對教育事務進行領導、組織和管理,以促進教育事業的順利發展,背離了這一點,教育行政機關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最后,它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教育行政行為具有行政法律意義,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它能規范教育領域的各項活動,同時對學校、教育工作者以及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要求產生直接的影響。

        4.教育行政行為的形式

        教育行政行為作為行政行為的一個分支,承繼了后者的一般特征,同時也表現出多種的形式,以下著重從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角度分析一下這種行為的表現形式。

        (1)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有關教育的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它主要是針對一些具有全局性的具體教育管理問題而制定的,如國務院制定的《教師資格條例》等。教育行政立法既有行政的性質,是一種抽象行政行為,又具有立法的性質,是一種立法行為。教育行政立法的特點是:

        第一,實施教育行政立法的主體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如中央的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委,地方的省一級政府或較大

        的市的政府;

        第二,教育行政立法是依照嚴格的程序制定的,一般要經過規劃、起草、征求意見、審查、通過和發布、備案等幾個環節。

        第三,教育行政立法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規、規章是教育法的一種形式,具有教育法的效力,但是它又不同于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行為,而有著很強的從屬性。

        (2)教育行政監督檢查。所謂教育行政監督檢查,是指具有教育事業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者、受教育者或公民是否遵守教育法規、執行教育行政機關的決定等的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教育行政監督檢查是一種重要的教育行政管理方式,《教育法》規定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義務“依法接受監督”,藉此,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有效地了解學校等教育機構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教學要求、完成教育教學等方面任務的情況。教育行政監督檢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如對義務教育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學校衛生工作或體育工作監督檢查等。

        (3)教育行政許可。教育行政許可是指教育行政機關應教育行政管理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等形式,依法賦予教育行政管理相對方從事某種教育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教育行政許可必須以教育行政管理相對方提出的申請為前提,如果沒有相對方的申請,教育行政機關不能主動地予以許可,如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鄉級人民政府對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緩學、免學的許可,需首先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緩學或免學的申請。教育行政許可在程序上主要由受理申請、審查、頒發許可證明三個環節所組成。

        (4)教育行政處罰。教育行政處罰是指教育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違反教育法律規范的尚未構成犯罪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對方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與教育行政許可不同的是,教育行政處罰是教育行政機關依職權主動進行的一種教育行政執法活動。在處罰過程中,應遵循處罰法定、一事不再罰、公正、公開、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既要對違法行為施以必要的制裁,又要切實保護被處罰者的應有權利。處罰的形式主要有申誡罰、能力罰、財產罰、救濟罰等類型。

        (5)教育行政強制執行。教育行政強制執行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對拒不履行教育法規定的義務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教育行政執法行為。如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強制監護人履行送被監護人入學的義務。教育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教育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教育關系主體權利的實現。

        5.教育行政法律責任

        在教育行政法律關系中,經常會出現一些行政違法現象。違反了法律,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教育行政法律責任是指教育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反了有關教育的行政法律規范或不履行相應的行政法律義務而應依法承擔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與學校管理

        教育法對學校管理工作有著直接的影響,它規范著學校管理的行為,督促學校在法令許可的范圍內行事,推動著依法治校精神的落實,并對提高學校教育人員的法律意識起到極大的作用。

        1.學校的設置

        自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頒布以后,學校的設置就被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根據《教育法》第三十一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睘槭箤W校真正具有權利主體能力,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現有法律對學校設立的條件也作了若干規定:

        (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師;

        (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在我國境內辦學校,凡不符合這些條件的,都可視為非法,有關方面有權采取處罰措施,或關閉,或下令整改。除了設置的條件外,學校的設置還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根據具體教育機構性質的不同,學校設置的程序可分為審批制度以及登記注冊制度兩種,前者適用于各級各類正規學校,主要審核學校的設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本地區的教育發展規劃等;后者是主管部門對申請者提交的申請報告進行審核通過后,予以登記注冊,它不如前者那么嚴格。幼兒園的設立實行的即是登記注冊制度。

        2.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學校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重要場所,在走向教育法制化的進程中,學校正日益成為教育法調整的重要對象。為使學校能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辦學自主權,并且切實地履行自身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職責義務,現有的法律對學校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8條,學校的權利包括: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9條,學校的義務包括: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督。

        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以及教育管理的過程中,面臨著許多的法律問題,有的時候是學校的權利受到了侵犯,有的時候是學校在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其管理舉措或處理決定侵犯了教職工或學生的權利。

        我們可以看到,教育法賦予學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但學校在行使其權利的時候,也必須合理合法,特別是不能影響到學生正當而合法的權益。學校所訂的規章制度,必須在現有的法律規范范圍內,否則就會導致濫用權利。在另一方面,學校該履行的義務也必須努力去做到,放棄義務就構成了一種失職。無論學校是濫用權利還是放棄義務,都是與以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格格不入的。

        3.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在法律上,教師有兩種身份,一方面他們是普通的公民,享有普通公民所應享有的權利,履行普通公民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另一方面,他們又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有其特定的法律權利和義務。明確教師作為教育行業從業人員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對于教師管理活動的意義尤其重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機關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教師實際上充當著兩方面的角色,對于學生來說,他是管理者;而對于學校和教育行政機關來說,教師則成為被管理者。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其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保障和最低要求。學校對教師的管理,就是要創造條件,使教師充分享有權利,同時監督教師全面履行義務。

        4.教師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教師管理除了要遵循教師作為專業人員的工作特點、正確看待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之外,國家為了加強教師管理的科學和規范,還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基本法律制度,如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職務制度、教師任用制度、教教師獎懲制度等,我國1993年《教師法》對有關教師的法律制度作了規定。這里我們介紹其中的部分制度:

       ?。?)教師資格制度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證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它是公民成為教師的前提條件。

        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意在藉此促進教師職業專門化,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從而更好地建設和發展教師隊伍?!督處煼ā泛?995年頒發的《教師資格條例》中,對教師資格作了明確而詳盡的規定。首先是教師資格的條件:

       ?、俦仨毷侵袊?;

       ?、诒仨氉袷貞椃ê头?,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郾仨毦哂薪逃虒W能力,包括進行教育教學所必要的身體條件;

       ?、芫哂幸幎ǖ膶W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

        其次是教師資格的認定。達到了上述教師資格條件,并不意味著自然取得教師資格,還必須經過法定機構的認定,才能取得教師資格。關于此,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第一,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第二,不同的教師資格分別有不同的認定機關,如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機關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經縣級政府教育行政機關審查后,還要報上一級教育行政機關認定。

        第三,認定機構有一定的時間限制。

        教育行政機關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教師職務制度

        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學、科研等實際工作的需要而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的教育專業技術工作崗位。根據《教師法》,教師職務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俳處熉殑障盗?,一般分成四級系列;

       ?、诮處熉殑盏娜温殫l件。每一種職務都有其相應的任職條件,如教師的工作量、相應的學科專長、相應的教學研究能力和相應的工作任務等。

       ?、劢處熉殑盏脑u審。

        一般而言,各級教師職務的評審都是由相應的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來進行,評審依據為申報者申報的職務相應的任職條件。

       ?。?)教師聘任制度

        教師聘任制度是聘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由學?;蛘呓逃姓C關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而設置的工作崗位,聘請具有教師資格的公民擔任相應教師職務的一項制度。執行這項制度必須注意:(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第一,學校聘任教師是一種法律行為,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聘任雙方完全平等自愿;

        第三,聘任有一定期限,聘任期滿后,雙方自主決定是否續聘。

        目前,中小學教師聘任制度的形式大致有招聘、續聘、解聘、辭聘(即教師本人主動請求用人單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為)等。

        5.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學生在學校教育活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對學生的管理是學校管理活動的重要內容。從依法對學生進行管理的角度講,學生管理應注意以下幾點內容:

        首先,受教育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F代法制社會中,人們普遍關注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受教育的權利在大多數國家都是作為公民基本人權的一部分而提出,并得到政府部門的有效保護的。我國憲法和教育法也都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這是國家對受教育者的一個鄭重承諾,學校管理的一切活動,都必須以維護受教育者的這一基本權利為前提。

        其次,受教育者的法律權利和義務是學生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學生管理工作者必須明確學生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以避免在實際工作中,侵犯學生的有關權利。根據《教育法》,在我國,受教育者的權利包括: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教育者的義務包括: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的管理制度。

        第三,中小學生多為未成年人,對中小學生的管理要注意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征,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于傳統習慣的影響,在學校管理工作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對學生的權利不夠重視的現象,比如體罰學生、私自拆閱學生信件、隨意沒收學生的財物、隨意對學生實施罰款行為等。

        6.教育的非營利性與學校收費管理

        教育事業體現著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學校則是公益性的社會組織,這決定了學校教育活動的非營利屬性。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逼浠竞x是,“不得把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作為舉辦者牟利的手段,無論在辦學活動中還是辦學停止后,都不能象設立企業一樣,通過促進資產增值,獲得投資回報和進行盈余分配?!睂W校通過依法舉辦校辦產業、開展社會服務、收費等方式可以獲得部分正當合法的收入,但是這些收入都只能用于學校機構自身的建設和發展。

        學費、雜費、住宿費等費用,在現有教育經費相對緊張的情況下,是學校經費的有益補充。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收費管理,也是現在依法治校的一個重要內容。我國現有的教育法律法規,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問題都有相應的規定,如1996年12月,原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聯合發布了《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四項規定,對這些規定必須嚴格執行。

        7.學校事故及其預防

        近幾年來,有關在校學生人身傷亡事故的案例逐年上升,因其影響面廣,處理難度大,常常引起法律糾紛,加上新聞媒體的渲染,故這一問題已引起教育管理學界的廣泛關注。

        學生傷亡事故雖然是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但究其類型及原因卻不大容易,因為誘發這類事故的因素往往防不勝防。研究者根據不同的分類方式對學校事故做了如下不同的劃分:

        從誘發學校事故的主體或其成因方面講,學校事故一般可歸結為如下幾種類型:①與學校的設施設備有關的學校事故,這主要是由于設施、設備不全或陳舊老化以及建筑物塌落、火災等原因造成;②與教職員有關的學校事故,這是教職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由于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的事故;③與學生本身有關的學校事故,主要表現為課外活動或休息時間學生之間的嬉戲或打架斗毆造成的人身傷害。

        從學校事故發生的時間或場合來分析,學校事故又表現為如下幾種常見的類

        型:①運動傷害,主要是體育課或課外活動過程中,由于器材、教師指導等方面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害;

       ?、谡n余傷害,是指課余時間學生在操場、走廊和樓梯旁嬉戲玩耍時,由于自己不小心,或是他人推搡打鬧而引起的傷害;③課內事故,指上課期間由于教師疏于管理或其他因素而引發的學生意外傷亡事故;④校外活動事故,這指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所發生的事故。

        在校學生人身傷亡事故常常表現出幾種特征:

       ?、俸蠊膰乐匦?。學校事故中的受害者大都是未成年學生,他們正處于生長發育的關鍵階段,身體上的傷害不僅影響到他們的身體發育,而且容易對他們的心靈造成損傷;并且,現在的獨生子女是多個家庭關注的焦點所在,一旦發生傷害事故,極易造成大的社會影響,對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也造成沖擊。

       ?、谠虻膹碗s性。未成年的學生處在學校、家庭和社會的高度關注之下,各方面的因素都會對學生的心理和行為產生一定的影響,形成其獨特的個性特征;教師對學生的指導教育,雖然提倡因材施教,但是并無任何具體、有效的特定方法可以遵循,而不同的學生在不同的時刻,又可能會對同一種方法作出各各不同的反應。學校事故往往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厶幚淼奶厥庑?。學校是專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機構,承擔著人才培養的重任,學校教育的成敗,其意義影響深遠。處理學校事故,應該充分認識到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性,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擺在第一位,認清學校在學校事故中所應承擔的責任,而不能夠動輒就將學校拖入糾纏不清的事故處理的泥沼中。

        學校事故的預防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第十六條)從這一條出發,顯然,學校有義務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在學校的安全管理方面,學校管理者應當盡可能做到:

       ?、艑W校必須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以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茖W校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菍W校的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以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葘W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蓪W校應建立衛生制度,為學生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健康教育課,建立學生健康資料卡片或者健康檔案;

       ?、蕦τ跉埣?、體弱學生給予特殊照顧,注意女學生的生理特點,對體力或室外活動宜作適當安排;

       ?、藢W校應配備必要的處理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等等。

        學校事故雖大都發生在在校學生身上,但往往或多或少與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有關。目前這方面還沒有適當的可參照的法律法規,隨著我國教育法律體系的日

        益完備,相信這方面的法律規范也會逐漸建立起來,從而把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也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本章參考書目

        1、鄭新立主編:《現代政策研究全書》,中國經濟出版社1991年版。

        2、[美]斯圖亞特·S·那格爾編著,林明、龔裕等譯:《政策研究百科全書》,科學技術出版社1990年版。

        3、成有信等著:《教育政治學》,江蘇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孫綿濤主編:《教育政策學》,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5、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司組織編寫:《學校教育法制基礎》,教育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6、勞凱聲著:《教育法論》,江蘇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教育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時間?(1986年7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制定的根據?(是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確定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年限?(九年制義務教育。)

        4、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由哪級政府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ㄓ墒?、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

       ?。x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6、義務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7、義務教育法在義務教育入學年齡上是如何規定的?

       ?。ǚ材隄M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8、義務教育法在語言文字方面對學校是如何規定的?

       ?。▽W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9、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共幾個階段?都是什么?

       ?。x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

        10、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學制是由誰確定?

       ?。ㄓ蓢鴦赵航逃鞴懿块T制定。)

        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12、義務教育法規定由誰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鴦赵航逃鞴懿块T。)

        13、義務教育法規定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及審訂教科書的根據?

        應當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14、義務教育法規定由哪一級政府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5、義務教育法規定由誰為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6、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對社會力量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采取什么政策?

       ?。▏夜膭钇髽I、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舉辦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各類學校。)

        17、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對義務教育是怎么保護的?

        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必須包括相應的義務教育設施。

        18、義務教育法對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收費是怎么規定的?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

        19、義務教育法規定,誰承擔“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

        適齡少年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20、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誰申請?由誰批準?

        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21義務教育法對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是如何規定的?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22、義務教育法對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是如何規定的?

        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

        23、義務教育法對國家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24、義務教育法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予以補助。

        25、義務教育法對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愿捐資助學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愿捐資助學。

        26、義務教育法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在師資、財政等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27、義務教育法對從事義務教育的教師有何要求?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和發展師范教育,加速培養、培訓師資,有計劃地實現小學教師具

        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水平,初級中等學校的教師具有高等師范??茖W校畢業以上水平。

       ?。?)國家建立教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師范院校畢業生必須按照規定從事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于職責。

        28、義務教育法對教師的權利是如何保護的?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國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物質待遇,對優秀的教育工作者給予獎勵。

        29、義務教育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方面的責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30、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采用什么處罰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

        31、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采用什么處罰措施?

        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2、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經費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3、義務教育法對保障義務教育教學秩序是如何規定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4、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的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35、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

        36、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由誰制定的?什么時間實施的?

        原國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實施的。

        37、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哪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38、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是如何確定?

        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適當放寬。

        39、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如何具體確定的?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

        4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承擔實施義務教育任務的機構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設置或者批準設置的全日制小學,全日制普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各種形式的簡易小學或者教學點(班或者組),盲童學校,聾啞學校,弱智兒童輔讀學校(班),工讀學校等。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單位,應當保證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上述單位自行實施義務教育教學工作,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41、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實施義務教育,應當具備那些基本條件?

       ?。?)與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相適應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學設施;

       ?。?)具有按編制標準配備的教師和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要求的師資來源;

       ?。?)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能夠按照規定標準逐步配置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文娛、體育、衛生器材。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其他辦學單位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不斷改善實施義務教育的條件。

        42、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直接實施初等義務教育有困難、需要分兩步實施的,應如何辦理?

        直接實施初等義務教育有困難、需要分兩步實施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告,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規規定辦理。

        43、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哪個部門最遲在新學年開始前十五天,將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入學通知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由當地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

        44、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誰必須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45、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在適齡兒童、少年需免學、緩學的辦理程序上是如何規定的?

       ?。?)、適齡兒童、少年需免學、緩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批準。

       ?。?)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緩學的,應當附具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

       ?。?)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46、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送其適齡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的,以及其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輟學的如何處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轄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在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

        47、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如何到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經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申請借讀。借讀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年限,以其戶籍所在地的規定為準。

        48、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對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標志是什么?

        對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由學校發給完成義務教育的證書。受完當地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獲得的畢業證書或者結業證書,可視為完成義務教育的證書。

        49、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學業成績優異而提前達到與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相應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的,可否視為完成義務教育?

        可以視為完成義務教育。

        50、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墒杖∈裁促M用?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墒杖‰s費。

        51、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墒杖≠M用標準和具體辦法,誰提出方案?誰批準?其他單位是否有權自行制定收費的項目及標準和向學生亂收費用?

        收取雜費的標準和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行政機關和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收費的項目及標準;不得向學生亂收費用。

        52、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不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53、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享受助學金的貧困學生是指那些學生?

        初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困難地區、邊遠地區的小學及其他寄宿小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4、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助學金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哪級人民政府規定?

        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55、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要求是什么?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必須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劃,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篇三:教育政策與其他公共政策共同點在于其中

        

        教育政策與公共政策的關系

        一、教育政策與公共政策關系

        教育政策與公共政策之間存在著緊密而又十分密切的關系。從一般意義上講,公共政策是政治范圍內的所有政策及有關執行組織機構的總和,而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而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的關系。

        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其他各種公共政策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例如,經濟政策和財政政策是支撐教育政策發展的基礎,社會政策為推進教育政策提供了有效管理支撐,同時公共政策也能促進教育政策的發展。

        二、教育政策與公共政策的關系

        1、在教育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公共政策的研究和設計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政府可以依據現有的公共政策研究,為促進和支持教育政策的實施和發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2、在教育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公共政策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即可以加強政策實施的有效性、促進和推動政策的實施,并對政策的實施及其質量具有重要影響。

        3、在政策評估方面,公共政策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可以指導教育政策的改變和發展,對教育政策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實現教育政策的可持續發展。

        總之,教育政策與公共政策之間的關系密不可分、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教育政策以其獨特性和差異性,與公共政策形成了緊密的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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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相互耦合,實現了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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