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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公司章程里有設黨委副書記就必須設立嗎?(5篇)

      發布時間:2025-06-15 23:05:54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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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如果公司章程里有設黨委副書記就必須設立嗎?

        

        武漢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資委關于完善市屬國有獨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武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20?

        【字

        號】武辦文[2007]13號

        【施行日期】2007.03.20?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公司

        正文

        武漢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資委關于完善市屬國有獨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的通知

       ?。ㄎ滢k文〔2007〕13號

        2007年3月20日)

        各區委、區人民政府,警備區黨委,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及大型企業、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市國資委關于完善市屬國有獨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國資委關于完善市屬國有獨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規定,現對完善市屬國有獨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出資人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ㄒ唬┦袊Y委根據市政府授權,對市屬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市國資委行使股東會職權,主要行使批準、修改公司章程;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報告;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改革改制、重組;審批公司經營方針、重大投資計劃、財務預算、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選聘或者解聘董事,決定董事的薪酬與獎懲;向公司派出監事會;對公司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等職權。其中,重要的事項由市國資委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ǘ嫿ü局坪饨Y構。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并由市國資委設立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決策機構,負責審議并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監事會為公司的監督機構,負責對公司領導人員以及財務進行監督;經理層為公司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組織日常經營活動。通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各自的職責,構建決策、監督、執行的運行機制,形成權責分明、各負其責、協調運轉、科學決策、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

       ?。ㄈ┟鞔_董事會的職責。董事會對市國資委負責,主要行使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根據有關規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負責對聘任人員進行考核和決定其報酬;決定公司經營計劃、投資方案以及公司對外擔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或者撤銷等職權,以及市國資委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應當設立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也可以設立法律風險委員會等董事會認為需要的其他專門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投融資、重組、轉讓股權、企業改革等重大事項,并向董事會提交建議草案。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經理、副經理、總會

        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人選選拔標準、程序和方法;對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等人選進行考察,并向董事會提出考察意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擬訂除董事長以外的本公司人員擔任的副董事長、董事(以下簡稱內部董事)和經理、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的薪酬方案;協助有關部門,對經理進行考核;負責對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進行考核。

       ?。ㄋ模┟鞔_監事會的職責。監事會行使檢查公司財務;對企業領導人員履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有關規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糾正企業領導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行

        為;向市國資委提出報告等職權,以及法律、法規和市國資委授予的其他職權。

       ?。ㄎ澹┟鞔_經理的職責。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主持生產經營管理,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及具體規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等職權,以及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一步規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

       ?。ㄒ唬┮幏抖聲慕M成。董事會成員原則上為

        3至

        13人,設董事長

        1人,可視需要設副董事長

        1人。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內部董事和非本公司人員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以下簡稱外部董事)。內部董事中應當有職工代表董事

        1人,外部董事應當逐步達到董事會成員的半數以上。董事每屆任期

        3年,任期屆滿應當換屆,續聘可以連任。

        董事會成員實行委任、聘任制。本公司人員擔任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經研究決定后由市國資委委派,其中職工代表董事,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后報市國資委備案。外部董事分為專職外部董事和兼

        職外部董事。專職外部董事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經有關部門決定后由市國資委聘任、委派。兼職外部董事由市國資委從社會上和國有企業有關人員中選聘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后委派。

        董事長、經理原則上分設。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副經理一般不安排進入董事會。

       ?。ǘ嵭斜O事會制度。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

        5人,設監事會主席

        1人,監事若干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事每屆任期

        3年。監事會主席和監事可在

        1至

        3家公司擔任相應的職務,但不得在同一公司連任,職工代表監事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由市國資委委派并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其中職工代表監事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后報市國資委備案。

       ?。ㄈ┟鞔_經理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管理。公司設經理

        1人,可以設副經理

        1至

        4人,連聘可以連任。公司可根據需要,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

        經理實行聘任制。經理可以由董事長商董事會和公司黨委共同研究提名,將提名理由和經過形成書面建議,連同公司黨委的考察材料,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經考察并研究同意后,由董事會聘任;也可以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直接提名,經考察并研究同意后,由董事會聘任。

        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等人選,由經理商董事會和公司黨委提名,經公司黨委考察后,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由董事會聘任。也可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直接提名,經考察并研究同意后,由董事會聘任。

        積極推行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經有關部門同意,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理、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

        負責人,也可以在公司內部通過職工民主推薦,采用競爭上崗方式產生。

        三、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進一步理順公司領導體制

       ?。ㄒ唬┕緫敻鶕豆痉ā泛汀吨袊伯a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并為

        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公司黨委一般由

        5至

        7人組成,每屆任期

        3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

        公司黨委負責人應當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黨委書記和董事長由一人擔任的,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可配備一名黨委副書記以主要精力抓黨的工作。黨委書記與董事長分設的,黨委書記可以兼任副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副經理中的黨員,可以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進入公司黨委會。

       ?。ǘ┕緫敻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設立工會委員會。工會主席由公司黨委提出人選,根據有關規定,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選舉產生。工會負責人可以經職工民主選舉,以職工代表的身份進入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工會主席應當進入黨委會。工會主席由黨委副書記兼任時,可配備專職副主席。

        四、完善考核制度,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

       ?。ㄒ唬┙⑵髽I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任期考核在任期結束之前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審計為基礎、經營業績為重點、分類分層組織實施??己私Y果作為任免、聘用(續聘)、解聘、獎懲的重要依據。

        董事會成員(不含職工代表董事)、監事會成員(不含職工代表監事)、經理、黨組織負責人的考核,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職工代表董事、職工代表監事的考核,由公司黨委會同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副

        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的考核,由董事會負責組織實施??己说木唧w辦法另行制定。

       ?。ǘ┘訌娦匠旯芾?。董事長的薪酬由市國資委根據經營業績考核等次的結果確定。內部董事(含職工代表董事)、職工代表監事、經理、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薪酬管理規定確定;專職外部董事、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的薪酬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兼職外部董事的崗位津貼由市國資委確定。

       ?。ㄈ┙⒅卮笫马棃蟾嬷贫?。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對公司的重大投融資、重大產權變動、重大資產處置、資產重組、對外擔保(抵押)等對出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必須及時向市國資委報告。企業領導人員的個人重大事項,應當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向有關部門報告。

       ?。ㄋ模﹪栏窨刂萍媛?。董事會成員、經理、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不得兼任監事,不得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兼職。確因工作需要,在本公司控股、參股企業或者由幾家市屬國有獨資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的公司中兼職的,要經公司黨委研究同意,同時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備案。兼職人員不得兼薪。

       ?。ㄎ澹嵭忻饴?、解聘制度。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如有《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禁止條件的,或者在任職期間,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或者利用公司資源謀取私利的,或者經考核不合格的,或者經營業績考核等次為末位的,以及有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予以免職或者解聘。

       ?。嵭修o職制度。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副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財務負責人,在任期內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自愿辭職或者

        引咎辭職的,需提前

        3個月寫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未經審批和辦理辭職手續不得離職。擅離職守的,按照黨紀、政紀和有關規定予以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篇二:如果公司章程里有設黨委副書記就必須設立嗎?

        

        集團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公司章程規定,集團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業務中心工作抓好黨建工作,抓好企業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業文化建設,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集團的貫徹執行。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提高企業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會、共青團開展工作,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實行企業民主管理。

        第二條

        為健全集團黨委集體領導制度,使集團黨委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議事范圍

        第三條

        黨委會議事的主要范圍如下:

       ?。ㄒ唬W習、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決定、指示、部署、會議精神,并結合集團自身實際,提出黨委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

       ?。ǘ┯懻撎岢鳇h委年度工作計劃、主要報告和總結,討論黨委重要規章制度、規定、辦法等的建立、修訂、廢除;

       ?。ㄈ﹨⑴c集團重大問題決策,保證與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集團正確貫徹執行;

       ?。ㄋ模┭芯繘Q定黨的組織發展工作計劃,審批成立或撤銷下屬企業黨組織,負責審批接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以及黨員處理等事宜;

       ?。ㄎ澹┯懻摏Q定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懻摏Q定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工作

        中的重大問題;

       ?。ㄆ撸┭芯繘Q定集團中層干部的任免、獎懲和評定,研究決定集團控股、參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的人選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委派人選;向上級黨委推薦先進集體和個人;

       ?。ò耍徸h集團安全、設備等重大事故的處理意見;

       ?。ň牛┭芯繘Q定需要提交黨委會集體討論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議召開

        第四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黨委會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處理。

        第五條

        集團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由黨委書記視情況決定。黨委辦公室應至少提前1天將確定的會議議程、議題內容通知黨委委員和列席人員,并印發相關議題材料。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提前向黨委書記請示批準。

        第六條

        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可委托黨委副書記主持。參加會議人員為集團黨委成員。黨委辦公室主任及議題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七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可以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主持人根據會議需要協商確定。

        第八條

        建立候會制度。除會議成員和全程列席人員外,其他與會人員應按黨委辦公室通知的時間另室候會,在討論有關問題時方可與會,討論完畢即退場。

        第四章

        議事程序

        第九條

        黨委會議議題一般由黨委書記根據上級指示精神、集團具體工作需要和其他黨委成員的意見確定并提出。

        第十條

        提請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需要會議決定的事項,事先應進行認真的研究論證,進行充分的醞釀,在此基礎上,提交黨委會討論。對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事項和準備不充分的決策方案,一般不討論。

        第十一條

        黨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出席方能舉行。對不能到會的黨委成員要在會前或會后征求意見,列入表決范圍,決議才能生效。討論有關人事議題時,如果擬定人員被否決,應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選,下次再議。不得在本次會議上臨時動議,決定其他人選。

        第十二條

        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由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贊成為通過。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第五章

        會議紀律

        第十三條

        所討論的問題涉及到黨委委員或其親屬需要回避的,該成員應主動回避或由黨委辦公室在會前通知當事人回避。

        第十四條

        對黨委會議研究的機密事項,要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會議情況。

        第六章

        決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第十五條

        對黨委會的決議(決定),所有黨委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如對決議(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提請下次會議復議,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議(決定)之

        前,必須執行原來的決議(決定),不得公開發表保留意見。

        第十六條

        黨委會議作出決策后,按分工負責的原則組織落實,由集團黨委辦公室主任負責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

        第十七條

        黨委會議由黨委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專職記錄,要如實記錄會議的議題、發言內容、表決結果和決議,并根據會議要求起草決議、決定或紀要等。所有資料由黨委辦公室指定專人存檔保管。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規則由集團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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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如果公司章程里有設黨委副書記就必須設立嗎?

        

        ×

        ×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集團公司名稱、住所和經營期限

        第三章

        集團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四章

        集團公司出資人、注冊資本

        第五章

        黨組織

        第六章

        集團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一節

        出資人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節

        總經理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七章

        集團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八章

        勞動人事

        第九章

        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審計及利潤分配

        第十章

        集團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十一章

        集團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

        ×

        ×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出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下簡稱企業國有資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集團公司系國有獨資公司,依法接受×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約束,確保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市國資委的各項監管制度的有效執行,嚴格執行×

        ×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市國資委下發的各項決議文件,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利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三條

        集團公司是企業法人,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集團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在市財政有關公交事業專項補貼政策落實的前提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集團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市國資委規定辦理;集團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五條

        董事長為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等文件,進行民商事活動,參與訴訟和仲裁等程序;董事長對外代表集團公司的行為受董事會及市國資委的約束和管理;

        第六條

        集團公司的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出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第七條

        集團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毫不動搖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毫不動搖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推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第八條

        集團公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黨的組織,建立黨的工作機構,配備黨務工作人員;黨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納

        入企業管理機構和編制,專職黨務工作人員按不低于職工總數1%的比例配備;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公司預算,按照不低于職工工資總額的1%落實,從公司管理費中列支;

        第九條

        按照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由黨委、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組成,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董事會發揮決策作用、監事會發揮監督作用、經理層發揮經營管理作用;

        第十條

        在集團公司組織架構上,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委委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原則上,董事長、總經理分設,黨委書記兼任董事長,黨員總經理兼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是集團公司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專職黨委副書記對黨建工作負直接責任,紀委書記對紀檢監督負領導責任,黨委委員實行“一崗雙責”;

        第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

        第十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集團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

        集團公司章程系規范公司組織與行為的法律文件,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集團公司名稱、住所和經營期限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的中文名稱:××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集團公司的英文名稱:××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的注冊登記地址:××

        第十五條

        郵政編碼:××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經營期限:為永久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

        集團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宗旨是:為城市提供安全、優質、高效的交通服務;

        第十七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集團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等;

        第四章

        集團公司出資人、注冊資本

        第十八條

        ××市國資委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章程之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注冊資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元人民幣;

        第五章

        黨組織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黨組織機構設置

        一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集團公司黨委和集團公司紀委,建立黨的各級組織;

        二集團公司黨委和集團公司紀委的書記、副書記、委員的職數按上級黨組織批復設置,并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選舉或任命產生,原則上應配備專職抓黨建工作的黨委副書記;

        三集團公司黨委下設黨委工作部等黨的工作機構,同時設立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集團公司紀委設紀檢監察審計室作為工作部門;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黨委議事的主要形式是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會應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進行決策決議,健全并嚴格執行黨委議事規則,不得以召開黨政聯席會等形式代替召開黨委會,所議事項應當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黨委的主要職責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集團公司貫徹執行,把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確保企業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推動企業積極承擔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二加強黨委自身建設,突出思想政治引領,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強化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夯實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礎;

        三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據黨章和黨內有關法規設立黨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支持和保證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統籌內部監督資源,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建設廉潔企業;

        四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強化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更好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五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企業文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設,做好信訪穩定等工作,構建和諧企業;

        六落實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原則,按照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適應市場競爭需要,建設高素質經營管理者隊伍和人才隊伍,積極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七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推動形成權力制衡、運轉協調、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

        集團公司黨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經理層作出決定;

        一企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舉措;

        二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企業生產經營方針;

        四企業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

        五企業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業合并、分立、變更、解散以及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調整,下屬企業的設立和撤銷;

        七企業中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選聘、考核、薪酬、管理、監督;

        八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九重大安全生產、維護穩定等涉及企業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黨委參與決策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四條

        集團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開黨委會對董事會、經理層擬決策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黨委認為另有需要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重大問題,可向董事會、經理層提出;

        二進入董事會、經理層尤其是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黨委成員,要在議案正式提交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前就黨委的有關意見和建議與董事會、經理層其他成員進行溝通;

        三進入董事會、經理層的黨委成員在董事會、經理層決策時,要充分表達黨委意見和建議,并將決策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

        四進入董事會、經理層的黨委成員發現董事會、經理層擬作出的決策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市國資委明確要求,不符合企業現狀和發展定位,或事前未作嚴密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可能損害國家、社會公眾利益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的,要提出撤銷或緩議該決策事項的意見,會后及時向黨委報告,通過黨委會形成明確意見向董事會、經理層反饋;如得不到糾正,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六章

        集團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一節

        出資人

        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市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

        第二十六條

        出資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集團公司的經營方針,審議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指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

        四向董事會提出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建議;

        五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七審議批準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八審議批準集團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九審議批準集團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十審議批準集團公司的工資總額預清算方案及企業年金方案;

        十一審議批準集團公司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方案;

        十二依法依規審議批準集團公司投資、擔保、融資和資產轉讓事項;

        十三對集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十四對集團公司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十五依法定程序對集團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請破產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進行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

        十六制定、修改集團公司章程或批準由集團公司董事會制訂、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十七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集團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設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董事中包括職工代表一名;

        第二十八條

        集團公司董事由市國資委委派,但董事中的職工代表由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報市國資委備案;

        第二十九條

        集團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視需要設副董事長1人,由市國資委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會下設董事會辦公室,設董事會秘書1名,董事會秘書兼任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

        事任期屆滿未及時委派或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另行委派或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集團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決定企業重大問題,應當事先聽取集團公司黨委的意見,涉及企業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董事會根據黨委研究討論意見作出決定;選聘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時,集團公司黨委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或總經理提名的人選進行醞釀并提出意見,或者向提名委員會、總經理推薦提名人選;集團公司黨委對擬任人選進行考察,集體研究提出意見;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董事會對市國資委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執行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委的決定;

        二向出資人報告工作;制訂集團公司章程草案和集團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三制定集團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四審定集團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六決定集團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七制訂集團公司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方案;

        八制訂集團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九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十制訂集團公司的工資總額預清算方案及企業年金方案;

        十一制訂需提請市國資委核準的公司投資、擔保、融資和資產轉讓方案;決定除需市國資委核準以外的公司投資、擔保、融資和資

        產轉讓等方案;

        十二制訂集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十三制訂集團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申請破產、解散或者變更集團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四決定集團公司內部管理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置;

        十五按有關規定程序,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集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十六決定集團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十七決定聘任和解聘所屬全資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并依法推薦或委派全資、控股、參股公司的董事;

        十八根據監事會提名決定委派或推薦全資、控股、參股公司監事人選;委派所屬全資控股企業財務總監;

        十九聽取集團公司總經理工作匯報并檢查總經理工作;

        二十接受監事會監督;

        二十一決定集團公司員工薪酬體系;市委及市國資委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其薪酬事項按市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法律、法規或集團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市國資委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向出資人報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主持董事會日常工作;

        三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并負責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四根據董事會的決議,簽發集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所投資的全資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成員的聘任和解聘文件;簽署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經董事會授權應當由董事長簽署的其他文件;代表集團公司董事會和出資人簽訂經營責任書,并組

        織實施;

        五提出董事會經費預算;

        六負責提出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置方案及人選建議,提名董事會秘書,并提請董事會討論決定;

        七出資人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可設立戰略投資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考核委員會、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等作為董事會專門工作機構,對董事會負責,為董事會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具體職責及議事辦法由董事會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董事長黨委書記擔任;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次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前十日,將會議的時間、地點、期限、議程、事由、議題以及所議事項的詳細資料通知全體董事、監事及列席會議人員;

        第三十六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一市國資委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時;

        三監事會提議時;

        四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提議時;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前三日通知全體董事、監事及列席會議人員;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未設副董事長、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市國資委指定的其他董事履行職務;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

        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市國資委決定;

        第四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對本章程第三十二條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項規定的事項作出決議,需經超過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其它事項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以現場會的形式舉行,在保證與會董事能充分發表意見并真實表達意思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訊方式或者書面材料審議方式舉行;但是,年度董事會會議必須以現場會形式舉行;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紀要或決議,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會議紀要或決議上簽名;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應當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并報市國資委備案;

        第三節

        總經理

        第四十五條

        集團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制訂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

        三擬訂集團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擬訂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五制訂并組織實施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擬訂集團公司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方案;

        七擬訂集團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擬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擬訂集團公司的工資總額預清算方案及企業年金方案;

        十擬訂集團公司投資、擔保、融資、資產轉讓方案;

        十一制訂集團公司內部管理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置方案;

        十二依規定的程序,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

        十三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十四制訂集團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十五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四十六條

        集團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集團公司監事由市國資委委派,但監事中的職工代表由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報市國資委備案;

        第四十七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委派或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委派或選舉的監事到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市國資委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九條

        監事列席董事會和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并對會議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五十條

        監事有權查閱、復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

        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有權請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業務負責人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五十一條

        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由市國資委在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五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集團公司財務;

        二對集團公司投融資、擔保、產股權轉讓等經濟行為進行監督;

        三監督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防范體系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四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集團公司章程以及市國資委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懲處和罷免的建議;

        五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集團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必要時向市國資委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六對集團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提出建議;

        七向董事會推薦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參股公司企業監事的人選;

        八向集團公司派出的監事了解集團公司出資企業財務活動、經營管理活動及資產運營情況;

        九提請召開董事會會議;

        十制訂監事會議事規則;

        十一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章程規定及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二次定期會議;會議通知應當在會議召開五日以前書面包括傳真通知全體監事;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應在過半數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會議應當由監事本人出席,如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監事未出席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會議以現場會的形式舉行,在保證與會監事能充分發表意見并真實表達意思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訊方式或者書面材料審議方式舉行;但是,年度監事會會議以及任何監事認為應當以現場會形式舉行的其它監事會會議,必須以現場會形式舉行;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監事應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五十八條

        監事會發現集團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集團公司承擔;

        第五十九條

        監事會應當制定監事會議事規則,并報市國資委備案;

        第七章

        集團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集團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

        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其他法律法規和市國資委另有規定的;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集團公司應當按相關規定解除其職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章程,對集團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集團公司的財產;

        第六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集團公司資金;

        二將集團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集團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市國資委或者董事會同意,將集團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集團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集團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市國資委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集團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集團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集團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集團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九法律法規和市國資委另有規定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集團公司所有;

        第六十二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集團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集團公司章程的規定,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

        市國資委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質詢;

        第六十四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第八章

        勞動人事

        第六十五條

        集團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

        集團公司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六十七條

        集團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集團公司應當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九章

        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審計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八條

        集團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六十九條

        集團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集團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日內將財務會計報告報市國資委;

        第七十條

        集團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納稅繳費,接受相關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七十一條

        集團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集團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七十二條

        集團公司稅后利潤分配順序: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0%累計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不再提??;

        三按照規定上繳利潤;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第七十三條

        集團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集團公司的虧損,擴大集團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集團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集團公司的虧損;

        第七十四條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七十五條

        集團公司接受市國資委審計及相關部門的依法審計;

        第十章

        集團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七十六條

        集團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組織實施;

        第七十七條

        集團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涉及工商注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經市國資委審批同意后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十八條

        集團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由市國資委

        決定;集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并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集團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集團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

        第七十九條

        集團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集團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出資人決定解散;

        三因集團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解散;

        第八十條

        集團公司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第八十一條

        集團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等事項應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實施;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自市國資委批準之日起生效,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市國資委和集團公司各二份,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月××日

      篇四:如果公司章程里有設黨委副書記就必須設立嗎?

        

        黨建版XINCHANGZHENG國企黨建確保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吉林省亞東國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黨委吉林省亞東國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東投資”)成立于2017年8月,是吉林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國有資本直投平臺。自成立以來,公司黨委堅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牢牢把握“兩個一以貫之”,堅定國企姓黨的政治定位,改革創新謀發展、聚精會神抓黨建,在推動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中不斷實現公司高質量發展。突出學深悟透,把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首要任務。頭腦有思想,腳下有力量。成立4年來,公司黨委始終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重要遵循,在學習中深刻領會國有企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意義,明確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鑄牢企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根”和“魂”,確保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牢牢掌握在黨的手中。通過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制度,建立實施“第一議題”制度,保證對標對表不斷線,思想跟進不停步,為公司在完善治理各環節中實現黨的領導、黨的建設系統化、制度化、具體化奠定扎實基礎。2021年,圍繞全國國企黨建工作會議召開5周年,公司黨委全面實施“回頭看”,進一步堅定了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突出建章立制,不斷完善黨委發揮領導作用的工作機制。堅持正確處理公司黨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明確權責邊界,確保充分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建立起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堅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推進黨建工作要求進公司章程的部署安排,深入學習示范文本,在公司章程中設立黨建專章,明確黨組織的設置形式、職責權限、運行機制和基礎保障,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堅決推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設立黨委副書記,5名黨委班子成員,3人進入董事會、3人進入經理層,確保黨的意志黨的意圖在公司其他治理主體中能夠充分體現和落實。不斷健全完善黨委會議事決策規則,按照中辦《關于中央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的意見》和省委、省國資委黨委有關文件精神,對照運營公司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議事決策有關制度,認真制定黨委會議事規則,明確黨委會直接決策和前置研究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梳理完善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決策清單,徹底解決了黨委在重大經營管理項目上“前置什么、怎么前置”的問題,經梳理共明確黨委直接決策事項32個,黨委會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62個,并根據企業經營管理實際實行動態調整。突出黨管干部,切實保證黨對企業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堅持黨管2022年第2期44Copyright?博看網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國企黨建XINCHANGZHENG干部和市場化選人用人相結合。持強化對黨的創新理論學習不放理水平。常態化組織開展“黨員在選用標準上,嚴格按照國有企松,不斷提高普通黨員、入黨積極行、干部能,個人行、團隊能,治黨業領導人員“20字”標準,嚴把政分子等群體的政治意識,厚植愛行、治企能”“三行三能”實踐活治關、能力關、廉潔關,參照運營黨愛國愛企情懷;另一方面嚴格動,讓黨的工作貫穿公司經營管公司有關制度要求,制定亞東投落實運營公司黨委有關要求,把理全過程,進一步激發公司創業資《選聘辦法》,做到了黨委管理上級有關改革發展的大政方針、動力、創新活力、創造實力。截至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標準、程序清政策措施納入學習內容,不搞孤2021年9月末,公司資產總額晰明確。在管理培養上,堅持對立學習,堅持聯系思考,不斷提升221.42億元,歸母所有者權益公司干部實施全生命周期培養,大家參與黨支部學習的實效性針25.41億元,其中2021年1—9月,制定領導班子、產權代表、財務委對性,以學習促進工作開展、以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43.26億元,派人員考核辦法,不斷健全以崗績檢驗工作成效。在黨支部活動實現利潤總額9.72億元,實現歸位為基礎,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組織上,堅持在運營公司“六大工母凈利潤1.92億元。的干部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推進程”指引下,嚴格落實組織生活制突出嚴考實評,切實讓黨建干部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薪度,認真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扎實與經營雙責任雙落地。以壓實黨酬能高能低、機構能增能減。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建主體責任,推動經營業績責任2020年通過考核對2名出資企業動,用辦實事解難題換來黨員干落實落地。4年來,公司黨委堅領導人員進行降職處理,解聘1部為企興企的真心,不斷增強員持黨建工作與企業經營工作同部人。在干部儲備上,制定公司《后工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署、同推進、同考核。每年年初制備人才管理辦法》,全面實施“菁突出黨建引領,以強化黨組定黨建工作要求,年底進行黨建才”計劃,采取有效形式豐富干部織服務保障政治優勢帶動提高公工作總結,黨委班子成員和部門經歷,為干部增長才干、提高能司業務發展競爭優勢。公司黨委中層干部述職既報經濟賬、又報力、成長進步創造條件。4年來始終堅持黨建服務業務經營不偏黨建賬,確保述出責任、述出差公司組織高端人力資源培訓、講離,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距、述出壓力。把黨的建設情況座近20次。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分別納入黨委領導班子、黨支部、突出抓實支部,主動發揮黨為黨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部室、子公司和黨員干部、產權代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團結凝聚公司自覺把黨旗擎在項目投資、資本表、財務委派人員考核,對黨支部人心激發干事創業激情。圍繞公運作的最前沿。認真組織開展實行“月自查、季互查、半年督查、司前中后業務管理鏈條,設立黨“志存高遠、跨越發展”主題實踐年底述職評議”和“清單式運行、支部,實現黨的組織、工作與公司活動,通過實施“十強”,全力推動臺賬式管理”工作法,以此推動工日常經營管理同步同頻,組織形公司上下理念升級、能力升級、貢作落實落地,層層傳遞壓力、層層態融合對接。在黨支部書記選配獻升級。2020年以來,公司積極落實責任。對中央、省委巡視反上,堅持推行“雙經歷、復合型”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對國內國際經饋問題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養選拔機制,堅決把政治素質好、濟形勢的影響,黨委班子帶頭謀舉一反三。2021年,結合三項制經營業務能力強、群眾工作能力劃,黨員干部帶頭攻堅,全力實施度改革,進一步優化公司薪酬體強的優秀黨員選配到黨支部書記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壯大汽系,進一步加大量化考核力度,不崗位上,讓廣大員工真正從心底車零部件板塊,構建糧食和高端斷將黨建工作由“軟指標”變成對組織信服、對黨員信服,在思想食品板塊,夯實公司底層資產,在“硬約束”?!錾闲袨樯现鲃右揽奎h、信賴黨。項目投資、項目儲備上全力以赴,責任編輯/姜姝在黨支部日常學習中,一方面堅持續提升出資企業管理和投后管45Copyright?博看網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黨建版2022年第2期

      篇五:如果公司章程里有設黨委副書記就必須設立嗎?

        

        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集體領導,充

        分發揮黨委領導作用,規范公司議事決策,進一步推進黨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提高會議和議事效率,根據《黨

        章程》、《公司章程》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集團黨委會議事堅持以X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

        黨的領導、嚴格依法議事、務實科學精準、充分發揚民主為議事原

        則,圍繞企業發展中心任務,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

        加強黨的領導、黨的建設,研究公司重大事項,保證監督黨和國家

        的方針、政策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重大決策、部署在公司的貫

        徹執行。

        第三條集團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

        度,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研究、討論決定。

        第四條集團黨委要在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維護公司黨員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引領、團結和教育廣大黨員和員

        工為實現公司發展目標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議事成員

        第五條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不是委員的公司領導班子以及

        議事內容涉及的相關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主持人視情

        況確定。

        第六條集團黨委會議事成員為公司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

        第三章議事范圍

        第七條,集團黨委會議事研究決定以下事項:

       ?。ㄒ唬┭芯坎渴鸺訌姽军h的領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風

        廉政建設、黨建帶群團建設等。

       ?。ǘW習貫徹和研究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

        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文件、會議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ㄈ┭芯繘Q定公司生產經營重大事項。包括生產經營方針和

        年度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超預算資金的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

        捐贈和贊助,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安

        全生產、掃黑除惡、信訪維穩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ㄋ模┭芯繘Q定公司改革發展重大事項。包括發展戰略和中長

        期發展規劃,公司改制、資產重組、產權轉讓以及資本運作和大額

        投資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

        并、分立、變更、解散,下屬企業的設立和撤銷等。

       ?。ㄎ澹┭芯繘Q定公司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項。包括:員工錄

        用,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聘

        任及企業后備干部的確定,內部機構設置、調整和人員編制,工資

        體系調整和獎金分配方案。

       ?。┭芯抗酒渌麘斢牲h委研究討論或決定的重大問題。

       ?。ㄆ撸┭芯繘Q定公司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項。包括薪酬分

        配方案、績效考核、勞動保護、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項。

        第四章議事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集團黨委會議結合工作實際適時召開,每季度專題研

        究部署集團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不得少于1次。

        第九條公司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下列程序及要求

        進行:

       ?。ㄒ唬┐_定議題。黨委會的議題一般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提出,或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結合工作實際提出需黨委會研究決策的事

        項,經集團綜合辦公室初步審核并呈分管領導審簽、黨委負責同志

        同意后上會研究。

       ?。ǘ皽蕚?。黨委會的議題和召開時間一般應在會議召開

        前一天通知到參會委員和列席人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會前一天

        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涉及保密事項的會議材料,開會時發放,會后

        及時收回。

       ?。ㄈh討論。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

        會議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討論實行一事一議,參會委員要充分發表意見,對研究事項進行逐一表態,最后由會議

        主持人歸納討論情況,提出綜合意見。因故未到會的黨委委員,可

        提出書面意見。

       ?。ㄋ模h決定。黨委會決定重要事項時,要充分醞釀討論,然后進行表決。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

        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

        逐項表決。最后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的結果。

        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列席人員可以對討論的問題介紹情況,發表意見和建議,但無表決

        權。

        第H—條召開黨委會必須半數以上的黨委委員出席。討論決

        定特別重大問題和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出

        席。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委員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意見

        可以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表達。

        第十二條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的,黨委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后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第十三條凡經黨委會研究決定的事項,由黨委委員按分工負責

        落實。黨委委員要督促檢查各自分管部門認真執行黨委會決定,并

        協調解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遇有新的情況和問題,應及時

        向黨委會報告。

        第十四條黨委會決定的事項,由集團綜合辦公室負責督辦,并

        將情況及時向集團主要領導反饋。對決策事項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

        應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第五章議事紀律

        第十五條經黨委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黨委委員必須堅決執

        行,個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黨委會集體研究決

        定。黨委委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但在沒作出新的決

        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黨委的決定。

        第十六條出席和列席黨委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

        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外,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黨委會議內容,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黨委會討論問題涉及到黨委委員或與其有利害關系

        需要回避的,執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則由集團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九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之前印發的黨委會議事

        規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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