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生獎懲制度第1篇一、獎勵制度:(一)獎勵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學生獎懲制度6篇,供大家參考。
一、獎勵制度:
(一)獎勵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
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4、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5、積極參加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
6、有其他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辦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
4、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5、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范和其他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記和學生手冊“批評懲罰”上。并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二)警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像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計入本人學籍表和學生手冊。
(三)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斗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上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像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十五節以上者。
6、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處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小學生德育大綱》,堅持德育為首,建設優良校風,培養“合格+特長”的學生,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獎勵
對學生的獎勵實行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辦法。獎勵的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給獎狀、證書、獎章、獎品或獎學金等。
1、三好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價居班級前列者,可推選為校級“三好生”,學校發給獎狀和獎品;
區、市、省、國家級“三好學生”,在校級“三好學生”中推薦產生。
2、優秀學生干部:擔任學生干部,工作積極主動,熱心服務同學,以身作則,嚴以律己,成績名列班級前茅者,可推選為校級“優干生”,學校發給獎狀和獎品,并在其中產生區、市、省、國家級“優秀學生干部”。
3、學習標兵:學習態度好、方法好、習慣好且期末考試成績名列班級前列者,可推選為“學習標兵”,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4、進步生:凡思想品質、學習成績進步顯著的學生,可推選為“進步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5、儒雅之星:行為習慣良好,禮儀規范,舉止文明,可推選為“儒雅之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6、特長生:在音樂、美術、體育、寫作、科技發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長,品行較好、學業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推選為“特長生”,期末由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7、軍訓優秀學員:軍訓期間,按照部隊和學校的統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項訓練任務,吃苦精神、團隊意識、內務整理三項指標均達到優秀等級的學生可評選為“軍訓優秀學員”,學校發給獎狀及獎品。
8、優秀共青團員和團干部:團委每學年評選一次優秀團員及優秀團干部,具體條件參照團委有關評優要求,由團委授予榮譽證書及獎品。
9、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各級運動競技、書法、美術、聲樂等藝術比賽,獲獎者學校授予相應榮譽稱號,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10、凡為學校贏得其他榮譽的學生個人或團體,學校視情況予以特殊表彰。
二、處罰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梢暺淝楣澼p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下列五種: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記大過;
(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將在全校通報,處分材料裝入個人檔案,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不得評為A等。受處分三個月后,確已悔改的,被處分人可以提出撤銷處分的申請,政教處經考核確認該生確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銷處分,畢業綜合素質評價不受影響。
三、學生違紀處理細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勺们榻o予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
(1)多次亂扔紙屑、果皮及雜物,影響校容和環境衛生者;
(2)亂寫亂畫亂刻,損壞公物者;
(3)傳(抄)閱淫穢書畫者;
(4)經常違反課堂紀律者;
(5)考試作弊者;
(6)辱罵同學、老師,不尊敬長輩者;
(7)曠課累計達三節以上,10節以下者;
(8)為他人從事嚴重違紀事件提供場所、工具或知情不報者;
(9)在樓道打跳、喧嘩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極影響者;
(10)其他適合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的行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學??勺们榻o予記過、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l)曠課10節以上者;
(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者;
(3)毆打他人或強行向他人索要錢物者;
(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網吧等場所者;
(6)偷竊、故意毀壞財物者;
(7)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社會治安和校園秩序者;
(8)參與賭博,屢教不改者;
(9)談情說愛、影響極壞者;
(10)其它嚴重危害師生安全或校園秩序的行為者。
3、凡觸犯刑法的學生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條例從20xx年3月起執行
一、學生獎勵條例
凡符合下列條例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規校紀,敢于向不良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者。
3、尊老愛幼,樂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有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跡者。
二、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獎品、獎金。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并報上級機關審批。
6、學生受獎勵情況一律填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通知學生家長。
三、學生處罰條例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違反校規、校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批評教育:
(1)發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校紀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對因有較明顯的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班主任應逐一記錄在班級日志上,并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1)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嚴重違紀,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毫無悔改者。
(3)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以上15節以下者。
(5)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錄像經多次幫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3、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傳播不健康書刊、錄像者以及談情說愛者。
(4)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5)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4、記大過:
(1)經記過教育后仍無效果者。
(2)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3)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以上者。
(4)記大過由教導處上報材料,校務會討論,校長批準,張榜公布,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一經確認以后,一學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可酌情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5、開除學籍:
(1)經記大過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毆斗致他人傷殘者。
(3)嚴重破壞國家財產,攪亂社會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第一章 總則
一、制定目的:為了加強對學生會全體成員的監督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學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強化其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健全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學生會激勵和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1、在“公平、公正、公開”及“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適度”的原則。
2、學生會的獎懲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堅持民主選舉,民主監督、評議相結合。
三、獎懲分工:主席團和監察部具體主管學生會干部的日??己?、組織評優和處罰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者予以表揚和不稱職的干部向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處分意見。
四、適用范圍:本制度包括總則、獎勵、處罰和附件四部分,適用于學生會各部門、所有成員。
第二章 獎勵
一、獎勵方式
1、學生會干部基礎分加分:
主席團 3分 部 長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學期組織星級部門評選活動,并給予相應的獎勵。由主席團按照各部門的實際工作表現、活動情況以及監察部記錄在案的部門上交的計劃、總結,考勤記錄進行評定。
3、每學期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按照星級考核的各項結果,并適當給予加分獎勵。每學期在學生會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評選“優秀干事”由部長共同參與評選過程;
以80%的"比例評選部長 “先進個人” ,由主席團和監察部參與考評,最后評選出的優秀者在年終給予相應獎勵。
二、星級干事、部長、部門獎勵具體方案:
1、推優入黨方面:考核結果中是三星級部門、四星級部長、兩星級干事及其以上者優先考慮;
2、學習獎學金方面:五星級部門、部長、干事可參與考慮;
3、困難補助與助學貸款:表現優異個人者給予考慮。
第三章 處罰
(該項處罰條例與星級考核互不相牽)
一、處罰等級:
個人處罰:口頭教育、嚴重警告、除名(星級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體處罰:口頭教育、嚴重警告
二、處罰措施:
1、警告處分者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處分者取消一切評優資格,除名處分者罷免職務不再任用。
2、警告處分的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嚴重警告處分的部門取消評選星級部門的資格,同時給予部長警告處分。
三、個人處罰具體內容
1、成員日常行為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輕重,做口頭教育,嚴重者停職教育。
2、成員出席院內各項活動,成員有申請加分的權利,獎勵其個人考核分3分/次。
3、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者,扣除個人考核分(3分/次);
無故遲到、早退者扣2分/次,請假者1分/次,并視其情節輕重,提出批評或做出內部警告處分。每學期出現兩次無故不參加例會,三次遲到或四次請假者,視為自動退出。
4、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無故推卸責任,態度不端正者,扣除其個人分5分,并視其情節輕重做出口頭警告或者免職處理。對本組織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相關活動資料。不能按時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員中如有紀律不嚴,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現象,在同學中造成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輕重做出警告處分,嚴重者免職處理。
此條例基礎分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過星級考核表進行量化考核。凡本學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頭警告;
低于-10分者給予書面檢查處分,若連續兩次公布其考核分數低于-15分者給予除名處分。
四、集體處罰具體內容
(一)對于以下情形,給予部門口頭教育
1、2次不準時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時召開部門例會的
3、工作整改意見下達后一周之內仍未及時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敷衍了事的
5、活動完成后一周之內活動物品未及時收回,活動材料未及時手機的
6、不服從上級領導,自作主張,不按要求申請、執行或不及時匯報工作的
7、經批準開展的活動,由于工作失誤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
(二)對于以下情形,給予部門嚴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時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門,追究該部門負責人責任。
第三章 附則
獎懲復核方法
對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獎勵和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從決定者,可在決定公布一周內向主席團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主席團于復核申請提交一周內給予答復。
一、獎勵制度:
(一)口頭表揚:
凡未能達到通報表揚的先進表現或模范行為,班級或學校在知曉后,都應該進行口頭表揚。
(二)通報表揚
凡符合下列條件,學校應給予通報表揚獎勵:
1、模范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利益者。
2、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3、積極組織或參加讀書會、學科興趣小組等有益的社團活動(要有明確的活動安排,有活動效果)。
4、積極參加學?;蛏鐣婊顒诱?。
5、有其它先進行為者。
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1-3分,其中,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表現比較突出的,最多可獲得10分個人操行積分。
(三)頒發獎狀、獎品
凡積極參加校級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良者,學校應給予頒發獎狀、獎品獎勵。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2-4分.
(四)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或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4-6分。
(五)、對于學校渠道取得的競賽榮譽,林州市級(含林州市級)以上的,學校要在第(三)項規定基礎上獎勵個人操行積分2、4、8、12分;
對于非學校渠道取得的榮譽,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6分;
對于在各級媒體發表作品者,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2分。
對于難以界定的應獲獎行為,可以通過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張彩券)的形式獎勵積分。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個人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范和其它校紀校規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志和學生檔案“批評懲罰”一欄上。并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受批評教育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2分。
(二)警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現惡語傷人、恐嚇他人、打架斗毆、小偷小摸、出入網吧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像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三節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報德育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檔案。受警告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5分。
(三)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斗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
訛詐別人錢財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惡意損壞百姓財務或公共設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像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六節以上者。
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德育處備案,年級公示,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6-9分。
(四)、記大過
1、經記過后仍無效者。
2、糾合校外人員打架斗毆者。
3、發生其他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造成很壞影響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5、學期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記大過由年級組長上報材料,德育主任批準,德育處備案,張榜公布,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大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0-15分。
(五)、開除留校察看
連續兩次被記大過者,學校要給予開除留校察看處分,德育處上報材料,德育主任批準,德育處備案,張榜公布,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開除留校察看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6-20分。
(六)、其他
學生在開除留校察看期間,依然有警告規格以上(包括警告)處違紀行為的,或在開除留校察看處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記大過(含記大過)以上處分的,學校要通知家長,由家長指導學生從以下處分中作出選擇:
1、開除學籍(學校不負責辦轉學手續,不辦理畢業證);
2、勸退(學校負責辦轉學手續和畢業證);
3、繳納守紀信用押金500元(畢業之前再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押金歸學校,如無,畢業后全額退還家長),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20分;
4、暫扣畢業證一個月,家長在教室陪讀一周,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25分;
5、暫扣畢業證一個月,停學一周(要求家長簽字確認),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0分。
上述處分一經確定,由德育處上報材料,校長批準,德育處備案,張榜公布,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三、其他規定:
1、處分一經確認以后,即進入考察期。各相應處分的考察期依次為:批評教育——三天;
警告——五天;
記過——十天;
記大過——半個月;
開除留校察看——一個月;
其他——至少兩個月。如受處分者在考察期內有悔改的表現或有明顯的進步,經自己向德育處提交申請,可視情況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2、到個人操行積分結算時止,積分依然為負值的,扣發畢業證;
積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發畢業證和新生檢測準考證。
注:根據市教體局規定,兩證為升初中必備條件。
3、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者,學校要適當安排一點勞動任務或分配一點責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許學生之間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積分交易,交易標準為每1分操行積分價值10元人民幣,但這項交易要由家長在學校監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長提交申請由學校更改或注銷處分。
5、每一階段,各班積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學具有轉讓積分資格,有購買積分意愿者,需要從上述同學中抽簽選擇。
6、學生操行積分從XX年元旦開始,大體按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第一次為3月31日,第二次為新生檢測前兩天,第三次為發放畢業證時)。
第一條:對學生進行獎勵和懲罰都必須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學生群體的支持。
第二條: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為學校、社會、國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貢獻的學生,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成績突出者可報上一級有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獎勵可分為口頭表揚,發獎狀或獎品等。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定期評選各種學生獎勵,以激勵學生進步。學校鼓勵學生自擬獎勵名稱,自主申報獎勵。
第三條:凡學生受到校級(包括校級)以上部門獎勵,記入學生學籍表。并將有關事跡及獎勵材料存入檔案。
第四條:對違反紀律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疏導,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一般不輕易處分,對極少確實有嚴重錯誤或者經常違反“學生守則”、違法亂紀,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酌情給予警告;
嚴重警告;
記過等處分。
第五條:對學生給予處分前,要召開由校長,教導主行,班主任,大隊輔導員,家長,學生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通過處分等級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條:對學生給予處分或撤銷處分需經以上聯席會討論通過,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確實改正了錯誤,進步顯著,可撤銷處分。
第八條:凡給予學生記大過以上,其處分決定一式兩份,分別存入學生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并在學校公布。撤銷處分應注明何時撤消處分,并記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