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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固定期限合同11篇(2023年)

      發布時間:2025-07-17 03:26:12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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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第1篇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員工)名稱姓名住所性別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主要負責人)號碼聯系人住址聯系電話聯系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無固定期限合同11篇,供大家參考。

      無固定期限合同11篇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1篇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系人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
      (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或周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盛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并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 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盛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盛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2篇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限和無固定期存在如下區別:

      1、《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指具體工作時間的勞動合同,公司和勞動者根據各自情況,可以中途解除勞動合同。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就是公司沒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公司裁員等情況,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愿申請辭職。

      4、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3篇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___位

      注冊地址:

      在_辦公地址:____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

      身份證住址:聯系電話:

      在滬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類別、期限和試用期

      合同類別: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試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職務、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崗位:____________,擔任職務:____________。

      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及工作地點進行調整。雙方應對調整情況進行書面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工時方面的規定,結合甲方的生產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并確保乙方平均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甲方按月結算乙方工資,并在下一個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由乙方簽字確認。工資發放清單由甲方存檔保管。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現、崗位變化、職務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調整情況應得到乙方的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確保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應當將有關規章制度告知乙方。

      甲方和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合同,適用于乙方。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并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乙方創造安全工作的環境。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創造崗位培訓的條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遵紀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活動視同出勤,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的基本工資。

      甲方為乙方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甲方確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漏保。

      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辦理好各項手續。

      甲方對乙方的出勤、工作、違紀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為獎罰乙方的依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安排的崗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各方面素質。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工作。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終止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當結清乙方的工資。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工作地點或者甲方工商注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其它

      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內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4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

      由于《勞動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對勞動者的職業穩定和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勞動合同法》中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不能滿足上述的幾種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同時,在現實生活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也是少之又少。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5篇

      (一)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后仍不能勝任。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

      (五)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六)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6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勞動合同書(無固定期限)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 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7篇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六)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8篇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優點: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勞動者來說,企業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其他。缺點: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勞動者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9篇

      1、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有相應的規定,即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由此可見,在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情況下,勞動者付出勞動后,企業應按照用人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支付給勞動者報酬,而不按照原來合同的約定支付。這是因為,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就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如果按照原來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邏輯上存在矛盾。

      2、賠償勞動者損失

      《勞動合同法》第86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26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2款規定,根據《勞動法》第97條之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機關是哪一個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也有類似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因此,對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確認,不能由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方說了算,在發生爭議的時候,任何一方都不能隨便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而是應該立即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勞動合同的效力,等裁決書下來之后,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才能決定是否終止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哪幾種情況屬于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的全部內容,為防止勞動者跳槽,一些用人單位在招用外來勞動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將身份證、現金等充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其平時應得的福利待遇或工資等,將勞動合同訂成抵押合同,勞動者如有違約,即將抵押物強行扣留,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10篇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月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個月(天),從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11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凹追街付ǖ膯挝弧苯鉀Q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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