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第1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了能夠使您順利的完成學習課程,我們除聘請專業教師授課外,還要實行嚴格的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制定學生紀律規章條例是維護良好的學風,維護英杰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16篇,供大家參考。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了能夠使您順利的完成學習課程,我們除聘請專業教師授課外,還要實行嚴格的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制定學生紀律規章條例是維護良好的學風,維護英杰教育培訓學校教學的正常進行,保證教學質量,維護決大多數同學利益的有效手段。請您學習期間嚴格遵守《學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一、課堂要求及安全紀律須知
1、學生進入教室內,禁止在教室吸煙,禁止攜帶任何危險物品進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潔。
2、愛護教室設施設備,如故意損壞,則照價賠償。
3、上課期間,一切行動要聽從指揮,聽從老師安排,堅持做好課前準備和學習用品。積極完成教師布置的每一項學習、作業任務,教師上課時,要認真聽教師的講解及理解其深層意思,謙虛好學,虛心請教,相互學習,努力進取,不開小差,不大聲喧嘩、聊天、走動、不嬉戲打鬧并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如接電話、發手機短信、玩游戲等按一級違紀處理。如有學生在上課時間里被任課老師發現有對外使用手機影響學習者,老師有權暫時收繳手機一天。若在上課期間身體有不良反應,要及時報告教師,以得到急時的處理。上課時間不允許出教室。
4、遲到1次罰做10道數學練習題,并在當日交于班主任檢查;
嚴重遲到一次罰10道數學練習題及抄寫10個英語單詞10遍。并在當日交于班主任檢查。
5、未完成作業者每次罰抄寫20個英語單詞10遍。并在當日交于班主任檢查。
6、每曠課1次罰抄寫20個英語單詞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檢查;
連續曠課3次者學校將通知其家長。
7、對于違反課堂秩序,不聽勸告的學員,經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權進行公開除名,并不予退還學費。
8、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學生在上課時間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負責,一切責任與我校無關。若有特殊情況的須由家長提前電話聯系,由學校安排教師將學生送回家。
二、請假
1、凡有事不能上課的學生都應該事先向班主任請假,經老師允許方可離開。
2、請假三天以上,首先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單填好,經家長或與當事人有關人員證實后方可按事假辦理。到負責老師處批準后方可離開。
4、有事來不及請假的學生,請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說明情況。
5、凡因特殊情況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學都應提前向負責教師登記。
二、其他
1、學員在學習過程中對培訓班的教學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及時與班主任聯系,我們全體教職員工愿意接受你們的監督和批評,并認真聆聽你們的建議,盡快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2、未盡事宜,另作通知。
學生紀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制定學生紀律規章條例是維護良好的學風,維護英杰教育培訓學校教學的正常進行,保證教學質量,維護決大多數同學利益的有效手段。
一、遲到1次罰做10道數學練習題,并在當日交于班主任檢查;
嚴重遲到一次罰10道數學練習題及抄寫10個英語單詞10遍。并在當日交于班主任檢查。
二、未完成作業者每次罰抄寫20個英語單詞10遍。并在當日交于班主任檢查。
三、每曠課1次罰抄寫20個英語單詞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檢查;
連續曠課3次者學校將通知其家長。
第二章細則
上課紀律條例細則:
1、遲到10分鐘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
遲到10分鐘以上者,按嚴重遲到處理;
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按曠課一次處理。
2、上課前沒有及時備好繪畫工具,并在大家已經動筆開始上課時影響畫室安靜者,按遲到一次處理。
3、上課時大聲喧嘩、聊天、走動等并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如接電話、發手機短信、玩游戲等按一級違紀處理。如有學生在上課時間里被任課老師發現有對外使用手機影響學習者,老師有權暫時收繳手機一天。
4、在上課時間有外出上網吧,逛街,談戀愛者按三級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嚴重違紀處理。
5、無故裝病曠課一天以上者按二級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三級違紀處理。
6、沒有任何請示無故離開畫室一天以上或夜不歸宿者按二級違紀處理;
沒有任何請示無故離開畫室三天以上或夜不歸宿多次者按三級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嚴重違紀處理。
7、不尊敬老師者按二級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嚴重違紀處理。
8、同學間打架、斗毆者按二級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三級違紀處理。
9、不允許學生在畫室內吃飯、吃零食等,要保持畫室衛生。
10、堅決不允許學生在畫室內吸煙。
11、每天放學后值日生必須按照畫室要求按時值日,如值日不合格者,罰值日一周;
12、學生必須愛惜畫室公共財產,如有損壞,照價加倍賠償;
13、個人畫具按規定擺放整齊,作業、習作當日取走,否則按垃圾處理;
14、畫室窗臺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經發現,按垃圾處理;
15、學生不準隨便帶走畫室物品、范畫,一經發現,按盜竊論處。
○京滬培訓中心教師管理:
第一章總則
為人師表;
尊重學生;
耐心教學;
嚴格管理;
制訂計劃。
第二章細則
1、要認真解答每一位學生的每一次提問。
2、要細心觀察每一位學生的學習進度和學習情緒。
3、要針對不同學生的基礎和程度進行有針對性的有效教學。
4、要經常關心學生的課下生活和課下時間安排。
5、要為學生制訂適合于學生本身的課下學習計劃。
6、要根據學生的不同情況和不同風格來使學生在短時間內進步。
7、保證每天為每一位學生都講解到;
保證每天為一半以上的學生修改畫面。
8、保證一周內能夠做兩次完整的現場繪畫演示(指定主教教師)。
9、保證畫室內安靜;
保證畫室內紀律(每月培訓中心要組織紀律評比)。
10、保證認真驗收當日學生的課下作業。
○教師考勤制度:
第一章總則
教師必需保證上課時間、上課精力和上課質量。
第二章細則
第一條培訓中心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上班。
第二條教師在6月至次年3月實行每天10小時工作制;
3月至6月實行每天9小時工作制。
第三條教師每天出勤實行打卡制,每天打卡三次,分別為7:55;
12:55;
17:25。每次必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找人代打,如有發現舞弊代替打卡者,將對雙方做出每人罰款500元的處罰處理。
第四條教師每天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應在上課前5分鐘到教室組織學生上課,否則算遲到。教師上課遲到5分鐘以上者扣工資5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者扣工資10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者扣除當日工資的50%+100元。
第五條教師曠課一天(上午、下午、晚上)扣除當日工資+200元。
第六條1、請事假者必須報請上級批準,批準后方能給假。請事假者根據請假時間按小時工資進行扣除,每月的請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2天即20個小時。
2、請病假者按每日工資的50%進行扣除。
○教師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對于工作成績突出的教師將予以重獎;
對于工作懈怠的教師將予以重罰。
第二章細則
獎勵條例:
第一條一周內主教教師除正常的做兩次繪畫演示之外,每多做一次完整繪畫演示獎勵100元(每周主教教師最多做三次繪畫演示)。
第二條月考中(每月10日月考)本班學生占培訓中心總排名前15名中6位以上,獎勵本班教師各
200元,其中主教教師獎勵100元;
8位以上,獎勵本班教師各300元,其中主教教師獎勵150元;
10位以上,獎勵本班教師各500元,其中主教教師獎勵200元。
第三條每月的班級紀律評比中第一名的班級教師各獎勵100元,其中主教教師獎勵50元。(每月11日組織紀律評比)。
第四條培訓中心年終要評選3名優秀教師(主教、班主任、助教各一名)年度大獎。
獎金為:主教教師—10000元人民幣;
班主任教師—7000元人民幣;
助教教師—5000元人民幣。
評選參考標準:
1、年度本班專業考試過線成績。
2、每月本班學生的投票鑒定。
3、平日教學成績。
4、培訓中心負責人評定。
5、考勤記錄。
6、獎懲記錄。
違紀條例:
每月每位班主任和助教有15個積分,每次按違紀條例不同扣除相應的積分,當積分扣完后按20元/分扣除當月工資實施罰款。
第一條畫室中每不安靜一次,本班教師各扣1分。
第二條畫室內衛生十分惡劣,本班教師各扣2分。
第三條上課前教具沒有備好,本班教師各扣2分。
第四條教師在上課期間長時間發手機信息、打電話扣3分。
教師業務檔案管理
教師業務檔案是教師歷年任課工作量,教學態度(總結、評語),教學水平(評估材料),教學效果(學生成績),業務進修情況,學術科研成果(教材,論文)等基本情況的重要歷史記錄,是教學管理重要檔案之一。1、教師業務檔案,一式二份,一份由教師自己保管,一份由教務處存檔。2、每學期結束后,教師按要求上交各種材料,填報教學科研成果、著作、論文,會同教務處的各種評價,檢查結果等裝入教師業務檔案。3、教師業務檔案由教務處專人歸檔管理,檢閱和摘抄教師業務檔案,須經主管校長批準,管理員不得泄露檔案中的有關內容。4、凡經核簽的教師業務檔案中所記載的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
京滬培訓教具管理
教具是學校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總務處控制總數量。教務處進行統籌管理,具體辦法是:
1、教師所用教具必須填寫教具借用記錄,每學期開學時領取,本學期注明借用及歸還日期。
2、教具用完后應按時歸還,以免影響其他教師使用。歸還時管理人員應當檢查教具完好程度,如
有損壞應填寫“教具損壞單”,說明損壞原因,酌情處理。
3、按計劃購置教具,分類編號上架,貴重教具應同相關教研組長或教師共同驗收。
4、新增添的教具及時通知有關教研組長或教師,以便得到充分利用。
5、凡有電器線路的示教版,應定期通電檢查,以保持示教版的完好程度。
6、教具應分科陳列在專用柜內,做好防塵,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工作。
7、掛圖應按學科,順序編號。
8、管理員應與各個教研組密切聯系及對編制教具維修計劃,并且報教務處審批實施。
9、管理員應保管好教具說明書和合格證,便于配購備件和維修件。
10、管理員每天打掃室內衛生,保持窗柜干凈和教具光潔。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制度
1、家長帶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2、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3、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4、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5、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6、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7、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征得家長同意。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1、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2、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4、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5、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
3、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4、宿舍里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五)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六)學生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刀具范圍:
1、各類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鋼管等。
2、美工刀、水果刀、鉛筆刀、仿真刀、尖頭剪刀、各類尖銳的兵器模型、玩具刀、啪啪圈、鋼直尺等。
二、集中管理要求
1、班主任和生活老師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學生不帶、不玩各類刀具,正確引導安全使用刀具的方法。
2、落實刀具管理的責任制,經常排查,對發現持有、攜帶違法管制刀具的學生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學生在教室未經允許不得使用任何刀具;學生不得攜帶任何刀具進宿舍,生活老師應經常提醒和排查。學生在校園內公共場所嚴禁攜帶各類被管理刀具,一經發現,立即收繳。
4、各班對美工刀進行集中收集,貼上學生的班級和姓名,統一交相關美術老師管理。
5、對學生已經帶到學校的玩具刀統一由班主任老師保管,放假時交其家長或責令帶回。
三、處理辦法
以上管理條例希望各班主任和美術老師認真執行,學校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如有違規,將與相關責任人的級部考核掛鉤,并取消當年的一切評優。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行為規范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學生手機管理規定3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范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氣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端募字袑W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
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執行。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公布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p>
3、經過家長同意,學校同意申請后,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同學進校后手機必須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如確有急事可以課間或非上課時間找班主任當場使用并在使用完后馬上交還。
4、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同學放學或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還給他,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5、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學校班級一概不負責任(除手機在班主任手中時間)。
6、違反《博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規定的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三欄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德育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流程:學生寫申請→家長簽字同意→學校蓋章同意→學生到校將手機交班主任(3天內)、超3天的由班主任交德育處代保管→放學歸還。
學校手機統一保管場所:各班主任辦公室、德育處;
責任人:各班主任、德育主任(耿喆)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 手續辦理與承諾
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 使用規定
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 檢查
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秾W生**處罰辦法》處理。
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學校不提倡學生上學期間攜帶使用手機,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報政教處備案。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QQ聊天、看電子書籍、游戲、上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不健康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
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
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一)、若在上課期間、課間、集體活動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二)、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虬嘀魅慰韶熈钤撋侠U其手機。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在學校安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與游戲,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大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匯報,并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范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參照《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根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稱教育管理,是指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學生在校階段手機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一、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行為
1.未經申請、審批,私自帶手機入校園的;
2.手機帶入校園后不服從相關管理的;
3.手機帶入課堂,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4.利用手機進行非必要對外聯絡,或進行游戲、查詢、計算、錄音錄像等;
5.利用手機實施有害自已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的;
6.其他手機使用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二、手機進校園教管的方式
1.教師、學校發現學生違規攜帶、使用手機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學生立刻停止違規行為;
2.對于違規攜帶、受用手機的,可進行口頭批評,或責令做口頭、書面檢討;
3.發現學生違規攜帶并藏匿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并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柜等進行檢查;
4.教師、學校對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情況,可以予以暫扣并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或家長;
5.參照校規校紀、班規班紀相關條例進行教育管理;
6.參照《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八、九、十、十一條執行教育管理。
三、手機進校園教管的要求
1.學?;蚪處熯M行批評懲戒需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和師德規范要求,以規范學生言行,培養學生規則意識,養成學生自治能力為目;
2.實施批評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
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3.擬對學生實施懲戒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如需實施較重的懲戒應當提前與家長取得聯系,交換意見后執行;
4.學校、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或者班級公約,統一意見后實施。未經公布的班級班規、校規校紀不得施行。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實施,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
有特殊情況想申請帶手機或手表的,請自行下載下圖申請表,在xx月xx日前上交給班主任老師,我們的制度將在xx月xx日起試運行。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p>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
看短信;
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為了提升學生通訊禮儀和人文素養,維護校園安全安寧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學生在校正確使用手機(移動電話),依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學校不鼓勵學生在校使用手機,若有學生攜帶手機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規定。
2、每位學生自覺保管自己財物,如有手機遺失,須自行負責,學校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3、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運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這時間段內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學后至晚上就寢預備鈴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隊打早餐、打中餐時、星期天的晚自習及晚寢睡覺時間不能使用。
4、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攜帶手機,即手機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學生在校內給手機充電時,必須在自己宿舍內并用自己所購買的電卡充電,在學校規定的可使用手機的時間段充電,中午放學后或晚上睡覺時只能用座充充電,充電時應該做到有人看管充電器物,以防手機丟失并注意用電安全。
6、上課(含室外課、實習課)、自習課、午休、晚寢及各項集會一律關機,嚴禁接、撥(含游戲軟件、簡迅、上網等);
上述以外時間可開機,將手機調整成震動,且使用時音量盡量放輕,不可影響他人。
7、考試期間應遵守考場規范,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8、撥打或接聽電話時,不要邊走邊講,未經允許不能在辦公場所使用,在公共場所使用手機(移動電話)時,不能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并注意使用電話禮儀。
9、嚴禁使用手機(移動電話)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系工具。
10、全體教師均負有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的責任,如發現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交由該班班主任或學生科處理,學期末放假之時方可領回手機,并視情況按《學生管理手冊》處理或處分。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總則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課間)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課間不得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南樓政教處(0433-6393677)或北樓副校長室(xxxxxxxxxx)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大隊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課間及中午時間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扣除班級量化積分2分,給予學生班級內部批評教育,并通知家長進行配合教育。第二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周文明班級評選資格。第三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評先選優資格,取消班主任年終評優選先資格。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秾W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少先大隊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2分。
3.本規定自2021年3月5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匯報,并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區第一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學生、家長與學校簽定承諾書,承諾不帶手機到校,家長和學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機的管理公約,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減少手機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學生要經過家長同意,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年級主任、校委會批準后,方可帶手機到校,并交班主任統一管理。
經學校同意,學生帶手機到校后,進教室前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在辦公室統一上鎖保管,放學后學生找班主任領取手機。在校期間,學生如果須要使用手機,找班主任領取,并在辦公區域使用,使用完畢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學生手機管理的責任人。
(三)學校公布辦公室電話,作為家校聯系的通訊工具。
(四)未經批準,學生帶手機到校,非上課時間發現,班主任沒收手機,并通知家長到校領回。上課玩手機發現,告知家長,班主任沒收并保存至學期結束;
若是因沒收手機導致學生和管理教師沖突的,沒收手機直至學生畢業。
(五)如因違反上述規定,出現不服從教育管理、拒交、頂撞、辱罵管理老師等違紀行為,學校將依據相關的學生管理條例,對相關學生追加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最低檔次評價,對涉及到違法行為的學生,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本規定解釋權歸學校。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隨著手機的普及以及手機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日益突出。為避免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創造良好的教與學氛圍,向學生提供安全的、有保障的學習環境,借鑒區內外中小學手機管理的經驗,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目的`
加強學生手機管理主要是為了規避以下可能引發的問題:
1、引發攀比心理;
2、導致偷盜、搶奪和潛在的欺負行為;
3、影響學習,比如分散注意力、干擾課堂、考試作弊等;
4、垃圾短信、不良圖片、照片或視頻及上網不安全因素等對學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5、影響家庭教育,比如家長通過手機與孩子談話而忽略面對面的交流和關心;
6、從微波輻射安全角度來看,學生經常使用手機可能有害身體健康。
二、具體規定
1、禁止學生帶手機進入學校。
2、如果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學校,學生及家長必須填寫承諾書,家長務必陳述學生帶手機入校的理由。并獲得學校批準。
經學校批準同意帶手機進校的學生須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1)不攜帶高檔手機到校;
(2)在課堂上必須關機;
(3)非緊急情況,在校期間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機,如通話、發短信、玩游戲、拍照、攝像、上網等;
(4)同學之間不得相互借用手機;
(5)不得在教室、宿舍或教師辦公室充電;
(6)出于安全和禮貌,不允許使用耳機;
(7)必須確保手機中沒有暴力或低級的圖片;
(8)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帶手機入考場,考試期間可交由老師暫為保管。
經學校批準同意帶手機進校的學生使用手機應承擔的責任:
(1)在上學或放學路上手機丟失或被盜,學校不承擔責任;
(2)在校期間,如果發生丟失、損壞、被盜以及因輻射引發健康問題,學生自己承擔責任;
(3)若因充電或其他行為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手機所有人承擔;
(4)建議學生為手機設置密碼,學生要對手機涉及的隱私負責,學校對手機中的信息資料的損壞或丟失不負責任。
3、家長如需聯系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老師或門衛等途徑傳遞信息;
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學生可以使用學校設置的專用電話聯系父母。
三、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1、如果學生帶手機,而沒有提交承諾書或沒有被學校批準,手機須交由學校暫收代管,并通知家長一星期后取回。
2、學生違規攜帶手機到?;颢@學校批準帶手機到校而在校內外違規使用手機,初犯予以全校通報批評,重犯予以校級處分,屢教不改者直至開出學籍勒令退學處理。并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其它可以隨身攜帶的移動通信工具,包括各種式樣的電子音視、游戲機等便攜式無線娛樂設備的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