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全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中省各單位:
根據民政部等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會救助部門協同的意見》(民發〔2017〕15 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19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來,全市建立健全各項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斷提升保障標準和水平,讓更多的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各級政府充分發揮社會救助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協調機制的作用,及時出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制定城鄉低保、臨時救助、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救急難等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各類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由于地方經濟發展差異較大、部門之間銜接配合不夠,還存在對一些困難群體的救助不到位、標準和補助水平偏低等問題。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是民生保障的基礎,是維護社會公平、防止沖破道德底線的基本要求,是“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重要體現。盡管面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財政收入增速放緩的不利因素,但各級政府對困難群眾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減弱、工作不能放松。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社會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輿論的民生工作思路,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織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各地要加強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認真落實全市 2017 年農村低保標準與國家扶貧標準“兩線合一”的決策部署,加強制度銜接,實現兜底保障脫貧對象“兩不愁、三保障”的脫貧目標。要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
城鄉低保指導標準,及時調整本地標準,確保城鄉低保補助水平比上年提高,2017 年城鄉低保補助水平要分別比上年提高 10%以上。要加大受災群眾的救助力度,及時調整完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政策,積極主動做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加快災區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原則上當年倒損住房必須在來年春節前建成入住。要針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群眾,進一步落實臨時救助制度,全面推開“救急難”工作,建立完善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快速響應機制,解群眾燃眉之急。要抓好醫療救助制度落實,開展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活動,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工作。要認真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全面開展照料護理工作,加強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床位建設,確保 2017 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比例達 30%,到 2020年達 50%以上,同時將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規定的殘疾人納入救助供養范圍。要統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兒等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條件。要全面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要在重點節假日期間開展走訪慰問活動,采取現金、實物發放和人文關懷等形式,切實解決低保家庭以及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困難優撫安置對象等困難群眾的實際問題。要切實加強對福利院、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等的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災安全隱患,確保入住困難群眾的生命安全。各地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同時,要積極落實教育、住房、醫療、就業等專項救助制度,全方位提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
三、進一步加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投入力度
各級財政要加大資金投入,根據需要足額預算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優先位置,確保政府投入逐年增長,切實做到縣級財政兜底保障。要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科學合理編制困難群眾生活保障資金預算,增加資金有效供給,提升資金使用效益。要及時下撥資金,對上級下拔的救助補助資金,按照規定時限及時撥付到位,對本級預算資金要根據需要及時安排撥付,堅決防止本級財政預算執行不到位的問題。要加強政策銜接,認真落實和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防止物價波動影響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要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全面使用湖南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和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加強與扶貧信息系統銜接,準確識別救助對象,提高資金使用的精準性和有效性。要認真開展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重要依據,推進資金使用管理公平公開,建立健全資金監管機制。
四、進一步加強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制度銜接和工作銜接,共同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發揮好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協調機制作用,強化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統籌協調。各縣市區要統一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民政部門負責,發改、教育、財政、人社、住建、衛生計生、扶貧、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出臺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強化資源統籌、部門聯動,定期研究解決本地區各類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確保省市關于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決策部署在基層得到及時落實。
五、加快“一次辦結”服務平臺建設,方便群眾,提高政府辦事效率
各縣市區要依托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辦事大廳等,加快社會救助“一次辦結”平臺建設。要統一窗口標識、固定工作崗位、明確工作職責、建立服務規范,方便困難群眾查找、辨識和求助。要建立困難群眾求助事項“首問負責制”,制定并不斷優化社會救助受理、分辦、轉辦、反饋等工作流程,嚴格辦理時限和工作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密切協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分辦、轉辦的救助事項,并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民政部門或當事人,不斷提高社會救助經辦服務水平,真正做到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六、著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服務能力
各地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引入市場機制,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對社會救助經辦服務所涉及的事項進行全面研究梳理,合理設置購買項目,將社會救助服務納入相關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購買主體、規范購買內容,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將社會救助服務中的事務性、服務性工作委托社會力量承擔,逐步建立起方式靈活、程序規范、標準明確、結果可控、動態調整的購買機制。要加強對服務提供全過程的跟蹤問效和對服務成果的檢查驗收,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確保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專業性、科學化和規范化。
AA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