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法七大亮點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8日審議通過了人民調解法,這部將在及時妥善解決民間糾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更加重要作用的法律,突出了調解優先、強化保障制度等特點。這次頒布的人民調解法具有七大亮點:
一是堅持和鞏固了人民調解的群眾性、民間性、自治性的性質和特征。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一項制度,這一屬性及定位是人民調解工作賴以存在的基礎,也是長期以來人民調解工作保持強大生命力、深受群眾歡迎的根本原因。盡管人民調解組織形式、調解領域、工作方式有許多新的發展變化,但這一性質始終沒有改變,也不能改變。
二是進一步完善了人民調解的組織形式。法律規范了村民、居民調解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調解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任期制度。同時,為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及一些特定區域,如依托集貿市場、旅游區、開發區設立的人民調解組織和基層工會、婦聯、殘聯、消協等群眾團體、行業組織設立的新型人民調解組織保留了制度空間。
三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調解員的任職條件、選任方式、行為規范和保障措施。為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整體素質,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法律規定了人民調解員的任職條件,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同時規定了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致傷致殘或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及其家屬可以享受國家救助和撫恤,以激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人民調解工作。
四是進一步體現了人民調解的靈活性和便利性?;谌嗣裾{解的性質和特征,法律的相關規定凸顯了人民調解不拘形式、靈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點和優勢,要求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權利的基礎上,采用多種方式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避免人民調解程序司法化的傾向。
五是法律確認了人民調解與其他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機制。為貫徹調解優先原則,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基礎作用,處理好人民調解與其他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銜接關系,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對調解不成的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六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和司法確認制度。法律明確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同時,這部法律首次通過立法確立了對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即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是近年來人民調解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是運用司法機制對人民調解給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七是加強了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保障。法律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應當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同時,明確規定了司法行政機關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管理體制,明確了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2022年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2022年是一個值得記錄的年份。在這一年,我們工作更加深入,調解質量更加提高,調解成果更加顯著。在此,我們對2022年的人民調解工作進行總結,以期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鑒和啟示。
一、工作開展情況
1.調解解決率提高。2022年,我們共受理1000余起糾紛調解案件,其中800多起圓滿解決,成交率達到了80%以上。這說明我們的工作越來越得到大家的認可,大家對我們的信任也越來越高。
2.服務范圍擴大。我們已經逐步擴大了服務范圍,主動與各種社會組織聯系,積極開展聯合調解工作,同時我們也正在逐漸探索線上調解的模式。這有助于我們更好地服務群眾,更好地完成各項調解任務。
3.建立了完善的管理體系。在這一年,我們積極推進各項管理工作,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這無疑可以更好地推動我們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工作亮點
1.團隊建設。我們十分注重內部工作文化的建設和團隊建設。我們組織了各種形式的培訓和交流活動,不斷提高團隊成員的技能和素質,同時在每次調解中,我們也注重相互配合,共同解決問題。
2.服務質量提高。我們在這一年中,以高質量的服務贏得了大量用戶的信任。無論是工作態度、工作流程、還是解決方案,我們都在不斷地提高調解服務質量。
3.線上調解試點。2022年,我們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了線上調解試點。通過線上調解,我們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和協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三、工作難點和不足
1.人才隊伍建設不足。由于從業人員數量較少,我們的人才隊伍建設還需要加強。這不僅涉及到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提高,也涉及到工作環境和待遇等問題。
2.社會參與度不高。我們認為,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對于調解工作的參與度還不夠高。我們希望未來的工作中,可以更好地加強與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的聯系,開展聯合調解活動。
3.工作標準尚需完善。在工作中,我們發現還有許多可以改進的地方,比如受理標準和調解標準,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1.提高服務質量。我們將繼續以服務質量為核心,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能力,并充分利用線上、線下等各種工具和平臺,打造高效率、高品質的調解服務。
2.加強與社會交流。我們將加強與社會各個組織和人士的聯系,積極探索聯合調解模式,為更多糾紛提供更加優質的調解服務。
3.完善調解制度。我們將在制度方面進一步完善受理標準和調解流程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并不斷推進線上調解的創新發展。
總之,2022年是我們人民調解工作的繼續發展之年,我們將繼續以提高質量、創新服務、完善制度為目標,為更多的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調解服務。
做好人民調解的五個關鍵
人民調解是化解社會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解決方式。近年來,我國每年通過人民調解而化解的矛盾糾紛達到幾百萬件,由于人民調解具有扎根基層、分布廣泛、靈活便捷、不傷和氣等特點,在解決糾紛中具有獨特的、其他糾紛解決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礎性作用,已經成為我國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預防和減少民間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應抓好以下五個關鍵點。
一是要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對人民調解員的選拔有了明確規定,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全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矛盾糾紛也將會呈現出多樣性和復雜性,所以,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是做好人民調解的關鍵。
二是要確保信息流暢和對情況的把握。將矛盾糾紛及時掌控并化解在基層,是避免事態擴大和矛盾復雜化的前提。做為人民調解員要經常深入到群眾中,排查出各類苗頭性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予以解決,并要保持信息渠道的暢通,及時掌握本地的社情民意,將矛盾糾紛化解的早。
三是要善于調動外界力量參與調解。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中,找準突破口是關鍵,找到了解決問題的切入點往往會事半功倍。所以,人民調解員在工作中要細致了解情況,善于調動和借助外界力量參與到調解中,如借助在雙方當事中具有威信的人員、借助與雙方都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借助雙方都信賴的親戚朋友,有些矛盾也會在他們的幫助下迎刃而解的。
四是要嚴格調解協議的制作。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一大亮點就是對調解協議書的司法確認,經過確認的調解協議具有了法律效力,違反協議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予以執行。這項規定在提高人民調解效力的同時,也要求在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時要嚴格依法撰寫,事實清晰,責任明確,避免因協議的不規范無法得到司法確認。
五是要端正調解工作的態度。在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中,雙方當事人都是各持己見,意見相左,有時情緒激動,思想偏激。所以,人民調解員在工作中要將化解糾紛、息事寧人作為工作的目標,無論當事人的情緒和態度如何,人民調解員都應當保持理性、耐心疏導,為當事人作出表率。注意傾聽當事人的訴求,細致耐心地為當事人分析事態發展和癥結,對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切忌方法簡單、態度粗暴,否則必將因為我們的工作而把事態進一步擴大化、復雜化。特別是對當事人無法理解的事情,我們要依法依理地進行耐心講解,從國家的法律
法規到個人的利益得失、名譽影響,最終以達到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促進矛盾糾紛的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