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執業藥師“掛證”行為自查報告(完整),供大家參考。
執業藥師“掛證”行為自查報告
執業藥師“掛證”行為自查報告
***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云南省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方案》(云藥監市〔2019〕23 號)的通知,我店依據通知內容對照本藥店實際情況進行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發現問題:
一、我店原執業藥師因家庭出現問題以及自身的情況,經常請假,有時不能在崗為患者提供藥學服務,以及指導患者合理用藥和審核處方。
二、處方藥銷售:因慢性病患者長期服用的基本都是處方藥,所以在處方銷售過程中,經常都是患者點名要某種處方藥,不能提供規范的處方,而我店在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方面沒有執行到位。
整改措施:
一、我店現已聘請一名執業藥師在崗負責審核處方、為顧客提供藥學咨詢以及指導患者合理用藥等藥學服務。
二、我店執業藥師沒有在其他任何單位兼職,是本店在職人員,不存在“掛證”行為;
三、駐店藥師在崗履行崗位職責,駐店藥師不在崗,掛上暫停銷售處方藥標示,并暫停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四、遵循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盡量做到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并保存處方,確實不能收集和保存醫師處方的,要做好處方藥品銷售記錄;
在以上自查過程中,發現我店還有其他不足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還將不斷去完善管理與服務;因特殊情況下執業藥師不在崗的,應禁止銷售處方藥,并在藥店顯眼處以標識牌向顧客展示,并嚴格按要求執行。
******大藥房
20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