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各類學校招生廣告審核備案管理工作,維護舉辦者、學校和廣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優化我省各類學校的招生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辦公廳關于加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育機構自查報告【五篇】(完整文檔),供大家參考。
教育機構自查報告范文第1篇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各類學校招生廣告審核備案管理工作,維護舉辦者、學校和廣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優化我省各類學校的招生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辦公廳關于加強民辦高校規范管理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各類學校招生廣告備案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備案管理范圍
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管理的各級各類學校(含輔導班、培訓班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學校),通過報刊、廣播、電視、路牌、燈箱、櫥窗、互聯網、印刷品、霓虹燈、車體廣告等媒介(形式)刊播、設置、張貼、散發(以下統稱)教育招生廣告(簡章)等,應當遵守有關教育、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按招生廣告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
二、招生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招生廣告的備案機關是具有備案權限的縣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招生廣告備案權限
(一)面向全省高等教育層次(包括學歷和非學歷)的招生廣告,由所在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來我省招生廣告,應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證明,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層次面向全市范圍招生的廣告,或在市級媒體的招生廣告,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報市教育局備案。
(三)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層次面向縣(市、區)范圍招生的廣告,或在縣(市、區)媒體的招生廣告,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報生源縣(市、區)或媒體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跨市招生的招生廣告,經學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五)專業性較強的應用技術教育及特殊教育類的招生廣告,如醫藥、衛生、醫學美容、武術氣功等,由縣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再按相應程序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招生廣告,經省招生考試院、市招生、自考辦公室審查同意后,再按相應程序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招生廣告備案及要求
(一)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廣告(簡章)宣傳,必須在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文件或計劃后,方可進行。學校的招生廣告(簡章),應于擬之日前10個工作日報審批機關審核備案。我省學校需在省外招生廣告(簡章)的,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后,按廣告地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二)學校申請辦理招生廣告和簡章備案,須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生廣告和簡章樣稿(一式三份),含文字、圖片、音像制品等;
2、能夠證明招生廣告和簡章內容真實性的合法、有效證明文件;
3、學?!掇k學許可證》和《收費許可證》的副本,辦理招生廣告和簡章的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填寫《招生廣告備案表》。
《招生廣告備案表》加蓋學校公章后,按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經備案后方能。(《招生廣告備案表》樣表可在教育行政部門申領或從山東省教育廳網站下載)。
(三)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上述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備案。不予備案的,應當注明理由。
屬于省教育廳備案的招生廣告為: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廣告,由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負責審查;
涉及省內外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的招生廣告,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負責審查;
涉及學費問題的,由省教育廳財務處負責審查;
實施職業技術教育、各類培訓學校、民辦學校以及非學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招生廣告,由省教育廳職成教處負責審查;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高等教育層次的招生廣告,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負責審查;
中外合作辦學的招生廣告,由省教育廳外事處負責審查。有關處室審查后,由山東省教育廳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在《山東省招生廣告備案表》上填寫廣告日期,編排招生廣告備案編號,加蓋山東省教育廳招生廣告專用公章。同時報電子版1份,經備案后,在省教育廳網站上面向社會公開。
(四)招生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全稱、辦學性質、招生專業、開設課程、辦學形式、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收費標準、報名手續、證書發放等,并注明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對招生性質、發放何種畢業文憑等內容必須準確無誤,不得含糊其辭。招生廣告的民辦學校名稱,必須是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民辦學校全稱,不得省略“職業技術”、“進修”、“專修”、“培訓”等字樣,不得使用縮寫簡稱,以免造成誤導。不得將自考助學、遠程網絡教育等與普通全日制學歷教育混同,進行誤導性宣傳。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廣告內容不得超出備案的招生章程范圍。
(五)廣告用語應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不得欺騙、誤導學生和家長,不得做不負責任的許諾。具體包括:
1、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業;
2、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語言或保證;
3、不得與其他教育機構相比較或者貶低其他教育機構;
4、不得使用部級、最高級、最佳、一流等廣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廣告用語;
5、不得使用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
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六)招生廣告一經審定,不得隨意改動內容。招生廣告備案編號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經批準的招生廣告如需改動或超過批準的有效期,必須重新辦理備案手續?!渡綎|省招生廣告備案表》應存檔備查,保存期為二年。
五、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廣告。新聞媒體和廣告經營單位的招生廣告,必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生廣告備案文號必須列入廣告內容刊播,并刊登在廣告的明顯位置。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改動廣告內容、日期和批準文號。不得刊播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招生廣告。隨意改動已批準的廣告內容或未經審查擅自、逾期招生廣告的,追究廣告經營單位和廣告學校的責任,并責令違規單位在新聞媒體上更正說明。
六、凡違反法律法規招生廣告的經營單位、學校及有關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以及《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分別視情況予以處罰;
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對這類學校給予通報批評、退還學費、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等處罰,并責令消除影響。觸犯法律的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教育機構自查報告范文第2篇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選擇上海地區發行量比較大,具有地方代表性的《解放日報》、《新聞晨報》、上?!肚嗄陥蟆?、《勞動報》、《新民晚報》、《上海星期三》、《申江服務導報》、《生活周刊》、《上海電視》,共9份報紙和周刊中刊登的醫療廣告和醫療保健知識宣傳內容作為調查對象。
1.2 方法
每天收集9家報刊中刊登的醫療廣告和健康教育、科普宣傳、專家訪談等媒體宣傳的內容進行登記,對報刊中刊登的具有直接或間接介紹或宣傳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或隱含以上內容的文字,圖片等信息進行采集匯總,按照醫療機構的性質(營利性、非營利性)分類別進行登記。
2 結果
2.1 一般情況
經統計,上海地區2009年5-7月,《解放日報》、《新聞晨報》等9份刊物中刊登的醫療廣告和健康教育、科普宣傳、專家訪談等媒體宣傳的內容共626條次,核準的醫療廣告427條次,健康教育、科普知識、優惠活動、專家介紹等媒體宣傳內容199條次,沒有出現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而擅自醫療廣告,以及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醫療廣告的情況。其中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廣告和進行媒體宣傳547條次,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廣告和進行媒體宣傳79條次(表1)。
2.2 詳細情況
在上海地區9份刊物刊登健康教育、科普知識、優惠活動、專家介紹等內容199條次中,主要形式有:健康教育+專家門診介紹54條(非營利性醫療機構53條次),醫療專家專訪、醫療機構專題報道72條,健康教育+經審核的廣告29條,集團公司廣告20條,優惠活動廣告10條,醫院形象介紹4條(非營利性醫療機構3條次),健康教育+隱含的醫院地址6條,醫療新聞快遞4條(表2)。
3 討論
營銷策略不再只是營利性醫院慣用的手法,非營利性醫院對醫療廣告的投入也越來越多。當前上海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報刊上刊登醫療廣告和醫療保健知識宣傳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醫療機構媒體宣傳來源于醫療市場的需求。據2007年對上海市長寧區醫療機構問卷調查發現,有58.89%的醫療機構認為目前不應該取消醫療廣告。部分醫療機構存在著社會地位不高、認知度差、在資源占有上處于劣勢,為追求利潤和生存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進行媒體宣傳,達到吸引消費,搶占市場,樹立醫院品牌形象的目的。同時,由于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中所賦予的病人、醫院相對固定的情況已經不復存在,而暢通有效地信息渠道尚未建立。因此,在相當的一段時間內可能會出現醫療信息的紊亂無序。正因為醫療市場,乃至于整個社會的需求,所以媒體廣告不可沒有,因為除了媒體本身的生存意義之外,傳播信息、宣傳企業產品,促進經濟發展也是媒體的重要職責之一。從上海衛生監督機構公布的已申請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醫療機構的情況來看,共982條記錄中僅有4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6條記錄。而從427條監測到的經審核的廣告來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的內容主要是醫療整形美容、眼科。
②媒體宣傳的目主要是為了擴大知名度、公眾認知,樹立醫院形象、擴大業務宣傳。通常廣告具有兩項功能:傳遞信息和誘導購買。對于醫療衛生行業而言,宣傳對消費者(患者)的影響雖然居于醫療技術、醫療服務、價格、地理位置、屬醫療指定單位、環境六大因素之后,但在擴大公眾知曉,樹立醫院形象、加強業務宣傳,以提高醫院知名度,拓展醫療市場,積累無形資產,促進醫院發展等方面也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從3個月的數據可以看到營利性醫療機構在《解放日報》、《新聞晨報》等9份刊物中刊登核準的醫療廣告有404條,占所有醫療廣告和健康教育、科普宣傳、專家訪談等媒體宣傳64.54%;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有23條,占3.67%。由此可見,營利性醫療機構在醫療廣告的投入中占主導地位,是醫療廣告和媒體宣傳的主要者,其目的在于盡快擴大知名度,以吸引更多的消費者(患者)購買醫療服務,擴大市場的占有。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于向全社會提供全面的醫療、健康服務,服務對象、范圍、數量、甚至內容相對固定,具有公益性質,故更多考慮的可能是樹立品牌形象,維護公眾的口碑。如上海某醫療機構曾在主流媒體上整版進行醫療機構規模、科室設置、學術特點等方面的介紹宣傳,讓人對其規模、設施、醫學專長都有了全面的了解。
教育機構自查報告范文第3篇
為貫徹落實《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令第624號)要求,建設一支高水平、專業化、適應教育督導工作新形勢的督學隊伍,特制定《督學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督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加強督學隊伍建設,促進督學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提高教育督導工作質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教育督導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督學是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包括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導機構對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學實施管理。
第二章 聘 任
第四條 專職督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程序任命,兼職督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聘任,并頒發聘書和督學證。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導機構應配齊督學,建立督學動態更替和補充機制。國家督學數量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國家教育督導工作需要確定。省級、市級、縣級督學數量由本級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本區域內督導工作需要確定。
第六條 督學除符合《教育督導條例》第二章第七條的任職條件外,還應適應改革發展和教育督導工作需要,達到下列工作要求:
(一)熱愛教育督導工作,能夠深入一線、深入學校、深入師生開展教育督導工作。
(二)熟悉教育督導業務,掌握必要的檢查指導、評估驗收以及監測方面專業知識和技術。
(三)能夠保證教育督導工作時間。
第七條 聘任程序:
(一)推薦:相關單位按要求向聘任單位推薦參聘人員。
(二)審核:聘任單位對參聘人員按程序進行審查、遴選。
(三)公示:聘任單位將擬聘督學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四)公布:聘任單位向督學頒發聘書,聘任結果向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備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兼職督學每屆任期3年,續聘一般不得超過3屆。
第三章 責 權
第九條 督學按照《教育督導條例》規定開展教育督導工作。
第十條 督學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
(二)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實施督導。
(三)對師生或群眾反映的教育熱點、難點等重大問題實施督導。
(四)對嚴重影響或損害師生安全、合法權益、教育教學秩序等的突發事件,及時督促處理并第一時間報告上級教育督導部門。
(五)每次完成督導任務后,及時向本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督導情況,提交督導報告。
(六)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一條 督學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實施教育督導時可行使以下權力:
(一)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進入相關部門和學校開展調查。
(二)查閱、復制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材料。
(三)要求被督導單位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四)采取約談有關負責人等方式督促問題整改落實。
(五)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教育督導機構負責為兼職督學開展教育督導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支持督學晉升職級或職稱,為督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四條 督學開展教育督導工作,須向被督導單位出示督學證。
第四章 監 管
第十五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督學工作進行管理,主要包括:
(一)實施督導時遵守有關規定情況。
(二)督導報告撰寫并向教育督導機構提交情況。
(三)督導意見反饋和督促整改情況。
(四)按要求接受培訓情況。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本級督學進行登記管理,動態掌握督學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督學與被督導對象的關系可能影響客觀公正實施教育督導的,督學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 督學應主動公開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等,方便社會了解督導工作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受理對督學不當行為的舉報,經查實后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對督學違法違規等受到處分的,及時向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
第五章 培 訓
第二十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按照職責負責組織督學的崗前及在崗培訓,新聘督學上崗前應接受培訓。
第二十一條 督學培訓可采取集中培訓、網絡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督學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累積應不少于40學時。
第二十二條 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一)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相關文件。
(二)教育學、心理學、教育管理、學校管理、應急處理與安全防范等相關理論和知識。
(三)評估與監測理論、問卷與量表等工具開發在教育督導工作中的應用。
(四)督導實施、督導規程和報告撰寫等業務知識。
(五)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
(六)教育督導實踐案例。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全國督學培訓工作及組織相關培訓,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負責本區域督學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建立本級督學培訓檔案,對參加培訓的種類、內容和時間等情況進行記錄備案。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五條 督學考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督導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實施督導、督導報告、督促整改、任務完成和工作總結等情況。
(二) 參加培訓情況。包括參加集中培訓和自主學習等情況。
(三) 廉潔自律情況。包括遵守廉政規定、遵守工作紀律和工作作風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負責本級督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對專職督學、兼職督學進行分類考核,并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考核標準,采取個人自評和督導部門考核相結合方式對督學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督學按相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督學考核后形成書面意見告知本人及所在單位并存檔備案,作為對其使用、培養、聘任、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督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督導機構給予解聘: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督導工作的。
(二)弄虛作假,,影響督導結果公平公正的。
(三),打擊報復,干擾被督導單位正常工作的。
(四)受到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 條 督學不能正常履行職責須書面請辭,聘任單位于30日內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附 則
教育機構自查報告范文第4篇
為積極配合各部門和街道對轄區內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整治活動,我校高度重視,扎實做好向師生及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F將我校相關工作自查自糾報告如下。
一、宣傳教育情況
一是通過周一國旗下講話,對學生進行集中宣傳教育,讓學生提高對無證校外培訓機構的辨識度,自覺抵制參加無證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并要求他們把宣傳冊和《告家長書》領回讓家長認真閱讀,簽訂承諾書,“小手拉大手”。
二是利用例會,對教師進行宣傳培訓。在4月22日中午的例會上,組織教師學習宣傳了新區關于對無證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集中專項整治的文件精神,要求教師不得參加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進行有償家教。
三是要求班主任做好對家長的宣傳工作。要求班主任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教育提醒,做好宣傳手冊和“告家長書”的發放和回收。通過班級微信群,轉發新區“無證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微信,讓家長擦亮眼睛,自覺抵制“無證校外培訓機構”,避免上當受騙。
二、 宣傳資料發放張貼情況
一是在校大門外張貼宣傳畫冊2張,讓家長和社會人員及時了解專項整治活動。
二是在校內宣傳欄內張貼宣傳畫冊2張,便于師生閱讀,讓專項整治活動人人知曉,深入人心。
三是印制并分發宣傳手冊和“告家長書”,師生人手一冊(份),共印制“告家長書”560份,學生帶回家長簽字的承諾書560份。
三、在校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情況
經過認真排查,我校教師沒有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的現象。
特此報告。
教育機構自查報告范文第5篇
一、實施原則
(一)依法管理,規范辦園。依據國家社會治安、物價、民辦教育、民辦非企業登記、建設、衛生、工商、消防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和完善對托幼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幼兒園、托兒所申報審批程序,整治和取締非法托幼機構。
(二)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各鎮(街道)、振東新區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牽頭組織實施轄區內具體的整治工作。社會治安、教育、建設、衛生、工商、消防等部門認真指導、積極配合鎮(街道)、振東新區開展整治工作;
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支持,齊心協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疏堵結合,妥善分流。一是依法保護基本符合申辦條件的托幼機構和通過整治后符合申辦條件、可以批準的托幼機構;
二是堅決取締不符合舉辦條件的非法托幼機構;
三是妥善分流被取締托幼機構中的在讀幼兒。
二、工作步驟和主要措施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政府辦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振東新區管委會共同參與整治。自2012年7月開始到2012年8月底結束,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整改并辦理登記手續的托幼機構,由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堅決予以取締。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7月1日~7月10日)
(一)建立組織。市政府建立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教育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政法委、發改局(物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設局、衛生局、新民局、工商局、消防大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振東新區管委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協調整治的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建立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街道)、振東新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政法、教育的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綜治、公安、衛生、工商、消防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中心幼兒園園長組成。
(二)調查摸底和制定方案。各鎮(街道)、振東新區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排摸本行政區域托幼機構舉辦情況,實地調查取證,全面掌握托幼機構的現狀,制定本鎮(街道)、振東新區托幼機構整治工作方案。鎮(街道)、振東新區托幼機構舉辦情況匯總表和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7月10日前上報市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組織學習。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召開托幼機構舉辦者會議,組織托幼機構舉辦者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件》、《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辦理辦園許可證、托兒所登記的有關文件,增強法律觀念,明確正規幼兒園、托兒所的標準條件,規范辦園、辦所行為。要求托幼機構舉辦者掌握政策法規精神,自覺接受教育行政等相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管理。
第二階段:檢查整改(7月11日~7月31日)
(一)整改自查。各托幼機構舉辦者要對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積極自查整改,并在7月20日前把整改報告上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振東新區管委會;
整改后仍達不到辦園、辦所標準的,要主動停辦。
(二)聯合檢查。由市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聯合檢查日程安排表,協調組織物價、教育、建設、衛生、工商、消防等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振東新區管委會聯合檢查托幼機構,下發整改通知書。
(三)確定關停名單和分流方案。各鎮(街道)、振東新區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學前教育資源和托幼機構整改情況,確定關停非法托幼機構名單,統籌安排制訂在被取締的托幼機構就讀幼兒的分流方案,并在7月31日前上報市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審批登記和分流、取締(8月1日~8月20日)
(一)依法審批。整改后符合《省幼兒園準辦標準》的托幼機構,由舉辦者根據《省幼兒園申辦審批辦法》提出申請,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振東新區管委會同意,公安、建設、衛生、消防等部門分別出具相應審核意見后,由教育部門頒發《幼兒園辦園許可證》,并到民政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整改后基本符合辦所條件的托兒所,由舉辦者提出申請,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振東新區管委會同意,填寫《市托兒所申辦備案表》,并經公安、建設、衛生、消防等部門出具相關意見后向教育部門申報備案,同時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各托幼機構舉辦者于8月10日前完成申報工作。
(二)妥善分流。各鎮(街道)、振東新區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鎮(街道)、社區的公共場所張貼公告曝光非法托幼機構名稱、辦園地點;
指導中心幼兒園發放告家長書,告知家長將關閉非法托幼機構,并公告可以接收幼兒入園、入托的正規托幼機構名單、地點、聯系方法,引導家長及時將幼兒從非法托幼機構轉出。
(三)依法取締。由市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組織公安、教育、建設、衛生、工商、消防等部門聯合執法,對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舉辦條件的非法托幼機構,責令停辦和查封相關場所和物品。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從維護社會穩定、群眾利益的角度出發,對非法托幼機構的設施設備可采取靈活、合理、有效的辦法進行處理;
對幼兒家長已交的保育費、伙食費等費用要有具體、妥善的處置辦法,并反饋給家長;
對曾在非法托幼機構工作的人員,適當安置或妥善做好疏導工作。
三、職責分工
市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實施托幼機構整治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實施聯合執法(調查取證、發放整改通知書);
指導鎮(街道)、振東新區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開展調查摸底、宣傳教育、幼兒分流;
公告非法托幼機構名單。
政法委:負責做好整治過程中的維穩工作。
發改局(物價局):做好民辦托幼機構收費標準備案工作并督促其向社會公示。
教育局:對托幼機構的基本設施、工作人員的資質、招生及編班情況進行核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對符合條件的幼兒園進行審批并頒發辦園許可證;
指導托兒所備案工作。
公安局:負責指導、檢查托幼機構安保工作的落實,做好托幼機構整治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
民政局:指導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建設局:對托幼機構園舍的建筑質量進行檢測鑒定,并出具相關證明;
對不符合建筑質量要求的托幼機構提出處理意見。
衛生局:檢查托幼機構的飲食衛生及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核發食堂衛生許可證、幼兒及從業人員健康證;
對不符合衛生條件以及人員健康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見或處理意見。
新民局:做好新居民依法接受正規教育的指導工作;
協助做好整治宣傳工作。
工商局:對具備辦所條件并取得相關證明的托兒所進行審核登記。
消防大隊:對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托兒所園舍進行消防檢查,出具《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表》;
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托兒所下發整改通知書或提出處理意見。
鎮(街道)、振東新區托幼機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查本區域托幼機構的舉辦情況,制訂本區域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托幼機構整治方案;
召開本區域托幼機構舉辦者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文件;
向當地居民發放幼兒教育的宣傳資料;
指導中心幼兒園發放告家長書;
公告正規托幼機構名單、地點、聯系方法;
參與聯合檢查和整改指導;
制訂在被取締非法托幼機構就讀幼兒的分流方案,組織在被取締非法托幼機構就讀的幼兒分流。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開展托幼機構整治是規范學前教育管理,確保嬰幼兒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及各職能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要求,落實責任,確保將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鎮(街道)、振東新區要把托幼機構整治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黨政一把手要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深入抓。社會治安、教育、建設、衛生、工商、消防等部門應按相關的管理職責和要求,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通力協作,齊抓共管,配合各鎮(街道)、振東新區聯合開展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強大合力。
(三)規范執法程序,嚴格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各鎮(街道)、振東新區與相關部門要嚴格依照執法程序,落實執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規托幼機構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