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請示函怎么寫?請示與申請的區別
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請示報告。這是向上級請示的一種最直接的表達方式,但很多人不會寫請示報告。下面就帶您了解一下請示報告怎么寫。
請示的適用范圍:
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凡分機關或單位,無權解決和無力解決的事項都應該向上級機關或單位請示以獲得上級機關的指示、批準和幫助,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和困難。
請示的特點:
1、呈請性 2、期復性
請示的種類
1、請求指示 2、請求批準 3、請求批轉
請示格式:
一、標題:
請示的標題通常用完全式標題。例如:“關于xxx 的 xx 請示”
注意:標題的事由部分不能出現請求類的詞語,如“申請”“要求”“請求”等用語。
二、主送機關:
只能寫一個,如“人力資源處”;忌多頭請示,如“人力資源處、行政管理處”。需要多頭送的應當用抄送的形式,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三、請示的理由(原因):
常用的開頭方式有:
1、原因目的根據式:例如:“鑒于(由于)……為了……根據……”
2、原因目的式:例如“由于……為了……”
請示理由之后,一般用“為此”,“現就 XX 問題請示如下”或“特作如下請示”,“特請示或懇求......”語句過渡,引出請示事項。
四、請示的事項:
內容應寫的明白、具體、恰當、切實、可行。(應堅持一事一請示的原則)
五、結語:
一般寫成“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特此請示,望批復”等。
六、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內容。標題寫明發文機關的,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
以下分享兩篇范文以供參考
范文一:關于購置無線麥克及擴音設備的請示
信息化部:
控股公司總部 10 樓會議室是總部最大的會議室,主要用于召開人員較多的培訓和相關會議。最近一段時間通過使用發現,10 樓會議室因較為空曠,若不使用擴音設備,講課或發言人聲音顯得較小,會議效果難以保證,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因此為提高會議效果,擬請信息化于 3 月底前購進一套無線擴音設備(無線麥克和相關擴音設備)投入使用,費用約 500 元。
以上建議妥否,請批示。
人事行政部
二〇XX 年 XX 月 XX 日
范文二:關于活動經費的請示
公司領導:
為活躍本小區的文化氛圍,與業主(使用人)架起相互溝通、交流的橋梁,我處擬在 xx(節日名稱節期間舉辦“相聚 XX(節日名稱),共筑美好家園”活動(活動時間 X 年 X 月 X 日 8:30--22:00;活動方式以社區促銷為主,下午 3:30 表演節目)。經我處對活動經費的預算(預算附后),共需費用 XXX 元。因我處無活動經費,所以此活動及 XX 節(商場、住宅)布置采用贊助及公司支持。故特向公司領導申請 XXX 元活動經費,望公司領導能給予支持批準。
二〇XX 年 XX 月 XX 日
本次分享完畢,謝謝。
申請和請示是兩種不同的行文用法:申請:是向上級或有關部門申述理由,請求批準。請示:是下級向上級請求指示。
一、申請
申請的目的是通過向上級或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自己明確而具體的某種要求并申明理由,以期得到批準。申請的一般格式是:
1、標題 包括事由和文件名稱,如“申請購買××物資”。
2、正文 包括申請原因(含申請者有關方面的基本狀況)、事項、理由和要求。
3、結尾 署明申請者和日期。寫申請書,事項要明確,態度要積極,言辭要懇切,理由要充分。
二、請示
請示屬上行文。請示的作用在于請示工作要求上級批復。請示產生于事前,不可"先斬后奏",這是請示區別于報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請示由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發文機關、日期構成。
1、標題
一般由請示單位、請示事由、文種或請示事由和文種組成。
2、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①請示緣由:提出請示的原因和理由。②請示事項:提出有關問題要
求上級指示或批準,有的要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供上級機關參考。提出的請示,要符合有關方針、政策,切實可行,不可矛盾上交。③請示要求:應明確提出要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途徑,常用"是否妥當,請批示"、"妥否,請批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行"等等。
三、請示與申請的區別:
1、申請是因業務或事務需要,按規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級或職能部門、管理機構、組織、社團說明理由,提出請求,希望得到批準的一種事務文書,也叫申請書或申請表。請示和申請都有請求原由、請求事項,但請示是法定公文,申請為專用書信,屬于不同文種。
2、請示用于下級機關向上級提出請求,下級只能在上級機關的職權范圍內報請需要批準的事項。申請不僅用于下級向上級請求,不屬于請求范圍之內的事項,而且可用于不相錄屬的但按規定、法律程序必須向其請求的機關、單位、部門等。如專門辦理有關業務的機構部門(銀行、保險、公安、海關、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請示的行文對象固定,而申請的行文對象
不定,請示的內容限于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公務或政策問題,寫法規范。申請的內容不以系統、部門為限,寫法不強求一律,且常以填寫有關部門印制的各種表格代替。
4、請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機關、團體,而申請的作者可以是機關、團體,也可以是個人。機關、團體或個人向有關方面遞交申請,有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出具或提交有關證明、證件、文件等,而請示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5、請示可以帶附件,附件是請示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對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