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7 27 批指導性案例裁判要點(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 3 23 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 2019 〕4 29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澳中財富(合肥)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業有限公司執行復議案等十個案例(指導案例 117-126 號),作為第 23 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9 年 12 月 24日
【指導案例 6 126 號】江蘇天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無錫時代盛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點】在履行和解協議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申請恢復執行的同時,又繼續接受并積極配合被執行人的后續履行,直至和解協議全部履行完畢的,屬于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不再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情形。
【指導案例 5 125 號】陳載果與劉榮坤、廣東省汕頭漁業用品進出口公司等申請撤銷拍賣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點】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拍賣平臺進行的司法拍賣,屬于強制執行措施。人民法院對網絡司法拍賣中產生的爭議,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指導案例 4 124 號】中國防衛科技學院與聯合資源教育發展(燕郊)有限公司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點】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對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產生爭議,客觀上已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對執行和解協議中原執行依據未涉及的內容,以及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其他救濟程序解決。
【指導案例 3 123 號】于紅巖與錫林郭勒盟隆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點】生效判決認定采礦權轉讓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判令轉讓方按照合同約定辦理采礦權轉讓手續,并非對采礦權歸屬的確定,執行法院依此向相關主管機關發出協助辦理采礦權轉讓手續通知書,只具有啟動主管機關審批采礦權轉讓手續的作用,采礦權能否轉讓應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決定。申請執行人請求變更采礦權受讓人的,也應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判斷。
【指導案例 2 122 號】河南神泉之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趙五軍、汝州博易觀光醫療主題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等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點】執行法院將同一被執行人的幾個案件合并執行的,應當按照申請執行人的各個債權的受償順序進行清償,避免侵害順位在先的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指導案例 1 121 號】株洲海川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蔡鍔支行、湖南省德奕鴻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點】財產保全執行案件的保全標的物系非金錢動產且被他人保管,該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應當協助執行。
當保管合同或者租賃合同到期后未續簽,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賃費用的,協助執行人無繼續無償保管的義務。保全標的物價值足以支付保管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維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執行保全標的物所得價款應當優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費用;保全標的物價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費用,申請保全人支付保管費用的,可以繼續采取查封措施,不支付保管費用的,可以處置保全標的物并繼續保全變價款。
【指導案例 0 120 號】青海金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上海金橋工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青海三工置業有限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點】在案件審理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承諾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的,執行法院對保證人應當適用一般保證的執行規則。在被執行人雖有財產但嚴重不方便執行時,可以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
【指導案例 9 119 號】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湖北追日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點】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指導案例 8 118 號】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等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點】1. 債權人撤銷權訴訟的生效判決撤銷了債務人與受讓人的財產轉讓合同,并判令受讓人向債務人返還財產,受讓人未履行返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債務人、受讓人為被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2.受讓人未通知債權人,自行向債務人返還財產,債務人將返還的財產立即轉移,致使債權人喪失申請法院采取查封、凍結等措施的機會,撤銷權訴訟目的無法實現的,不能認定生效判決已經得到有效履行。債權人申請對受讓人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財產返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 7 117 號】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澳中財富(合肥)
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業有限公司執行復議案
【裁判要點】根據民事調解書和調解筆錄,第三人以債務承擔方式加入債權債務關系的,執行法院可以在該第三人債務承擔范圍內對其強制執行。債務人用商業承兌匯票來履行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雖然開具并向債權人交付了商業承兌匯票,但因匯票付款賬戶資金不足、被凍結等不能兌付的,不能認定實際履行了債務,債權人可以請求對債務人繼續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 2 22 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 2019 〕3 29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邁克爾·杰弗里·喬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等四個案例(指導案例 113-116 號),作為第 22 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9 年12 月 24 日
【指導案例 6 116 號】丹東益陽投資有限公司申請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錯誤執行國家賠償案
【裁判要點】人民法院執行行為確有錯誤造成申請執行人損害,因被執行人無清償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償能力而終結本次執行的,不影響申請執行人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指導案例 5 115 號】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訴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如果專利權利要求的某個技術特征已經限定或者隱含了特定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相互之間的關系等,即使該技術特征同時還限定了其所實現的功能或者效果,亦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所稱的功能性特征。2.在專利侵權訴訟程序中,責令停止被訴侵權行為的行為保全具有獨立價值。當事人既申請責令停止被訴侵權行為,又申請先行判決停止侵害,人民法院認為需要作出停止侵害先行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行為保全申請予以審查;符合行為保全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
【指導案例 4 114 號】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裁判要點】1.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完成了《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規定的申請商標的國際注冊程序,申請商標國際注冊信息中記載了申請商標指定的商標類型為三維立體商標的,應當視為申請人提出了申請商標為三維立體商標的聲明。因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人無需在指定國家再次提出注冊申請,故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向中國商標局轉送的申請商標信息,應當是中國商標局據以審查、決定申請商標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能否獲得支持的事實依據。2.在申請商標國際注冊信息僅欠缺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部分視圖等形式要件的情況下,商標行政機關應當秉承積極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精神,給予申請人合理的補正機會。
【指導案例 3 113 號】邁克爾• 杰弗里• 喬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 喬丹 ” 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
【裁判要點】1.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姓名權可以構成商標法規定的在先權利。外國自然人外文姓名的中文譯名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主張作為特定名稱按照姓名權的有關規定予以保護。2.外國自然人就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保護的,該特定名稱應當符合以下三項條件:(1)該特定名稱在我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2)相關公眾使用該特定名稱指代該自然人;(3)該特定名稱已經與該自然人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3.使用是姓名權人享有的權利內容之一,并非姓名權人主張保護其姓名權的法定前提條件。特定名稱按照姓名權受法律保護的,即使自然人并未主動使用,也不影響姓名權人按照商標法關于在先權利的規定主張權利。4.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申請注冊商標,侵犯他人現有在先權利的“商標權人”,以該商標的宣傳、使用、獲獎、被保護等情況形成了“市場秩序”或者“商業成功”為由,主張該注冊商標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 1 21 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 2019 〕3 3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中化國際(新加坡)有限公司訴蒂森克虜伯冶金產品有限責任公司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等六個案例(指導案例 107-112 號),作為第 21 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9 年 2 月 25 日
【指導案例 2 112 號】阿斯特克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裁判要點】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確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實行 “一次事故,一個限額,多次事故,多個限額”的原則。判斷一次事故還是多次事故的關鍵是分析事故之間是否因同一原因所致。如果因同一原因發生多個事故,且原因鏈沒有中斷的,應認定為一次事故。如果原因鏈中斷并再次發生事故,則應認定為形成新的獨立事故。
【指導案例 1 111 號】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荔灣支行訴廣東藍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證開證糾紛案 【裁判要點】1.提單持有人是否因受領提單的交付而取得物權以及取得何種類型的物權,取決于合同的約定。開證行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之間的合同約定持有提單時,人民法院應結合信用證交易的特點,對案涉合同進行合理解釋,確定開證行持有提單的真實意思表示。2.開證行對信用證項下單據中的提單以及提單項下的貨物享有質權的,開證行行使提單質權的方式與行使提單項下貨物動產質權的方式相同,
即對提單項下貨物折價、變賣、拍賣后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指導案例 0 110 號】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訴阿昌格羅斯投資公司、香港安達歐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海難救助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 《1989 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我國海商法規定救助合同“無效果無報酬”,但均允許當事人對救助報酬的確定可以另行約定。若當事人明確約定,無論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方均應支付報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馬力小時和人工投入等作為計算報酬的標準時,則該合同系雇傭救助合同,而非上述國際公約和我國海商法規定的救助合同。2. 在《1989 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我國海商法對雇傭救助合同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指導案例 9 109 號】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訴東方置業房地產有限公司保函欺詐糾紛案 【裁判要點】1.認定構成獨立保函欺詐需對基礎交易進行審查時,應堅持有限及必要原則,審查范圍應限于受益人是否明知基礎合同的相對人并不存在基礎合同項下的違約事實,以及是否存在受益人明知自己沒有付款請求權的事實。2.受益人在基礎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并不影響其按照獨立保函的規定提交單據并進行索款的權利。3.認定獨立反擔保
函項下是否存在欺詐時,即使獨立保函存在欺詐情形,獨立保函項下已經善意付款的,人民法院亦不得裁定止付獨立反擔保函項下款項。
【指導案例 8 108 號】浙江隆達不銹鋼有限公司訴 A.P.穆勒- - 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依據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條的規定,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享有要求變更運輸合同的權利,但雙方當事人仍要遵循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的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托運人行使此項權利時,承運人也可相應行使一定的抗辯權。如果變更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難以實現或者將嚴重影響承運人正常營運,承運人可以拒絕托運人改港或者退運的請求,但應當及時通知托運人不能變更的原因。
【指導案例 7 107 號】中化國際(新加坡)有限公司訴蒂森克虜伯冶金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各方所在國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應優先適用公約的規定,公約沒有規定的內容,適用合同中約定適用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明確排除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則不應適用該公約。2.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交付的貨物雖然存在缺陷,但只要買方經
過合理努力就能使用貨物或轉售貨物,不應視為構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的根本違約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 0 20 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法〔 2018 〕7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