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新津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DOC 成都市突發公共衛生
新津縣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新津縣突發公共 衛生 事件應急預案 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新津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差不多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新津縣突 發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疇 1.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 2
應急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職責 2.2 衛生應急日常治理機構職責 2.3 衛生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職責 2.4 衛生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職責 2.5 應急聯動部門職責 2.6 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 測、預警
3.1 監測 3.2 預警
3.3 預警響應 3.4 預警支持系統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與通報
4.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
4.2 信息的通報與公布 4.3 新聞報道 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結
5.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原則 5.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5.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終結 5.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后期評估 6
保證措施
6.1 技術保證 6.2 通信保證
6.3 物資保證
6.4 經費保證 6.5 交通運輸保證
6.6 法律保證
6.7 社會動員保證 7
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 制定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8.2 說明部門 8.3 預案實施時刻
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操縱和排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造成的危害,保證全縣人民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成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條例〉實施方法》、《成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新津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情形制定。
1.3 工作原則 1.3.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縣人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預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縣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覺、早報告、早處理。
1.3.2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屬地化分級治理??h政府按照分級響
應確定的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和指揮,并同意上級政府的領導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有關部門和駐津單位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做好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1.3.3 依靠科學,分類指導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制定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技術方案,建立完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科學指導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有關部門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科研和培訓,為應急處理提供技術保證。
1.3.4 依法規范,措施果斷 縣政府及縣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作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1.3.5 加強合作,廣泛動員 地點和軍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明確職責、通力合作、資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1.4 適用范疇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群體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峻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緣故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峻阻礙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專門重大(Ⅰ級)、 重大(Ⅱ級) 、較大(Ⅲ級)和一樣(Ⅳ級)4 級。
1.5.1 專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專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肺鼠疫、肺炭疽在成都市中心城區范疇內發生并有擴散趨勢。
?。?)成都市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其他省市的群體性不明緣故疾病涉及到成都市,并在成都市有擴散趨勢。
?。?)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覺的傳染病在成都市新發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覺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在成都市重新流行。
?。?)成都市發生烈性傳染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與成都市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成都市顯現輸入性病例,嚴峻危及我國公共安全的事件。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成都市其他專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2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成都市中心城區以外的 1 個區(市)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埋伏期(6 天)內發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
相關聯的疫情波及 2 個以上的區(市)縣。
(2)成都市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成都市范疇內,一個平均埋伏期(6天)內連續發病 20 例以上。
(4)在成都市范疇內發生霍亂流行,1 周內發病 30 例以上,有擴大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成都市 2 個以上區(市)縣,1 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 5 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 2 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覺的傳染病新發或傳入成都市,尚未造成擴散。
(7)跨區(市)縣發生群體性不明緣故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顯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 100 人并顯現死亡病例;或顯現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
(12)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成都市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成都市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3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埋伏期(6 天)內病例數未超過 5 例,流行范疇在一個區(市)縣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 1 個區(市)縣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埋伏期(6 天)內連續發病 10 例以上;或波及 2 個以上區(市)縣。
(3)霍亂在 1 個區(市)縣行政區域內發生,1 周內發病 10-29 例;或波及 2 個以上區(市)縣;或成都市城區首次發生。
(4) 1 周內在一個區(市)縣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 5 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 1 倍以上。
(5)在 1 個區(市)縣行政區域內發覺群體性不明緣故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 100 人;或顯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顯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 10-49 人;或死亡 4 人以下。
(9)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4 一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 1 個區(市)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埋伏期(6 天)內病例數未超過 10 例。
(2)霍亂在 1 個區(市)縣行政區域內發生,1 周內發病 9 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 30-99 人,未顯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 9 人以下,未顯現死亡病例。
(5)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 2
應急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職責 2.1.1 新津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發生專門重大、重大、較大、一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縣衛生局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向縣政府提出成
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h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級有關部門,中央、省、市、部隊等駐津有關單位負責人擔任。指揮部負責本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領導和指揮和諧。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依照顧急處理工作需要設立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衛生局局長兼任,工作人員從有關部門、單位抽調,其要緊職責是:收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進展及處理的有關信息,把握動態,實時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專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策略和預防操縱措施,開展成效評判;組織實施各項預防操縱措施,對落實情形進行督查;統一調配應急資源,及時和諧解決應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指揮部辦公室能夠設若干工作組(一樣應包括應急防治、物資保證、信息宣傳、治安工作、督查工作等 5 個組),各組按照辦公室給予的職責分工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要緊有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縣目督辦、縣衛生局、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勞動保證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畜牧局、縣林業園林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旅行局、縣外事辦、縣法制辦、縣氣象局、縣安監局、縣物價局、縣信息辦、縣愛衛會、縣紅十字會,駐津部隊,武警部隊。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操縱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依照預防操縱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建議;按有關規定及時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負責組織全縣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組織新聞單位及時報道衛生部授權公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
縣目督辦:落實縣委、縣政府(應急指揮部)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
縣發改局:將加快疾病預防操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和衛生執法監督等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納入全縣社會事業進展規劃,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基礎設施建設,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設施保證。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衛生防護用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應急供應。
縣商務局:負責本縣重要商品的儲備和調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涉及地區的市場供應,加強市場調控,保證市場供應;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衛生防病宣傳、登記、觀看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縣教育局:在專業部門的指導和協助下,組織實施學校和托幼機構中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操縱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和托幼機構內發生和進展,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縣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技術和方法的研究,和諧、解決衛生應急相關技術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縣公安局:緊密凝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和與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協助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愛護社會穩固。協助衛生部門查找病人和緊密接觸者,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區域的封閉及現場治安治理工作;負責對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治安案件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交通管制,保證交通暢通;按照職責調查處理投毒事件、生物與化學恐懼事件和放射源丟失事故等。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形實施監察,對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謊報、瞞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要情形和其它在應急治理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民政局:負責處理抗災、救災事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受事件阻礙的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和諧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同意、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外國政府、境外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治理和發放工作。和諧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縣司法局:做好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法制宣傳,督促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縣財政局:建立公共衛生財政體系,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
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的監督治理工作。
縣勞動保證局:負責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助政策,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發生工傷后有關待遇政策的落實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和諧鐵路部門對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協助衛生部門對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確保應急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及時運送,做好疫區的交通治理工作。負責管轄范疇內交通工具、人流物流站(點)的檢疫、留驗和衛生學處置;落實都市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消毒及處理。
縣水務局:負責督促都市供水企業做好都市供水安全保證工作。
縣畜牧局:負責組織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操縱、撲滅等應急工作,加強與人類接觸緊密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治理工作。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相關信息。
縣林業園林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間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提出相關預警信息,通報衛生等相關部門。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愛護監督執法,愛護環境安全;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件。負責都市環境衛生治理工作,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危險廢棄物處理。
縣工商局: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物資、動物和動物產品以及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群眾軀體健康產品交易的市
場監督治理工作;負責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管,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質監局: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應急物資的質量監督,查處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負責生產領域食品質量監管,對生產領域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的污染食品進行調查處理。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在職責范疇內組織開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諧和配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械的質量監督和治理。
縣旅行局:組織做好旅行團的衛生防病治理;對旅行社、導游和旅行人員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及登記、觀看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海內外旅行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縣外事辦: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向相關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通報情形,接待國際組織考察;協助我縣外宣部門對外新聞公布;協助做好爭取國際援助等方面工作。
縣法制辦:組織有關部門草擬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范性文件,并負責對規范性文件執行情形進行檢查。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有關的氣象資料和信息,做好有關氣象推測和報告。必要時,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區域進行跟蹤和實時氣象監測,提供推測預報和現場氣象保證服務,并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和氣象條件的需要,實時開展人工阻礙天氣作業。
縣安監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治理,負責職業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及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形和需進行衛生防疫處理的場所通報衛生部門。
縣物價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期的物價穩固工作。
縣信息辦:負責和諧有關部門、電信運營商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提供通訊保證;督促開展損壞線路的修復,排除通信故障;必要時要求市信息辦支持。
縣愛衛會:負責組織開展全社會除“四害”等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宣傳活動。
縣紅十字會: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形,向社會發出呼吁,依法同意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駐津部隊:應地點商請,經批準調動部隊參與地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調集軍隊衛生資源支援地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軍隊有關單位按照地點政府部署落實應急防控措施。
武警部隊:應地點商請,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的操縱工作。
其它有關部門、單位: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和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組織好科研攻關、緊急物資的進口、市場監督治理、污染擴散的操縱、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2.1.2 鎮鄉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鎮鄉政府按照縣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或者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鎮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工作。
2.2 衛生應急日常治理機構職責
縣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治理工作。其要緊職責是: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推測、預警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公共衛生和醫療搶救專業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相關單位和部門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承辦自然災難、恐懼事件、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和諧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搶救工作。
2.3
衛生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職責
縣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聘請流行病學、臨床醫學、社會醫學、食品衛生、職業衛生、社會學、行政治理學、經濟學、法學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備和處理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的制定和修訂;指導縣衛生行政部門開展推測、預警工作;對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和評估;承擔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和衛生應急日常治理機構安排的其他技術工作。
2.4
衛生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氣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氣構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4.1
醫療機構職責 要緊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操縱,檢測樣本采集,尸體解剖,配合疾病預防操縱機構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
2.4.2
疾病預防操縱機構職責 要緊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看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致病因子的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h疾病預防操縱機構負責本縣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工作。必要時,縣疾病預防操縱機構可要求市級疾病預防操縱機構,對我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2.4.3 衛生執法監督機構職責 要緊負責對事件發生地區的食品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
生氣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h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縣內的衛生監督工作。必要時縣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可要求市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對我縣的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5
應急聯動部門職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按照部門職責由主管部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職責分工為:
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緣故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預防接種引起的群體性反應事件的調查處理,由衛生部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對疑似投毒的調查處理,由公安部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對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對懷疑因藥械質量引起的群體性反應事件的調查處理,由食品藥品監督治理部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對懷疑為水、空氣等環境受到化學性、生物性污染事件以及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環境愛護部門承辦,相關部門協辦。
其他嚴峻阻礙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按部門職能分工,由主管部門和機構具體承辦,相關部門協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依照事件處理的需要,事發地行政區域
內的中央、省級及其他有關單位要服從縣政府或者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可按照程序報請軍隊、武警部隊支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6 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附后)
3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 測、預警
3.1 監測 縣疾病預防操縱中心、衛生執法監督所為公共衛生監測與信息收集機構,承擔所轄區域內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健康危險因素等的日常監測工作,收集本轄區內外和境內外對本轄區可能造成重大阻礙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建立監測數據和信息資料庫,對信息進行核實、匯總、分析、上報和治理。定期對監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按照早發覺、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分別向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推測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建議。其他部門和機構發覺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信息,應向縣疾病預防操縱中心、衛生執法監督所通報。
3.2
預警
縣疾病預防操縱機構、衛生執法監督機構通過對本轄區公共衛生監測數據以及相鄰地區或其他省、市、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實和分析,對可能發生在本轄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疇進行分析,向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預警建議。
縣衛生行政部門依照監測信息和推測報告以及縣政府有關部
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及毗鄰區(市)縣有關部門的預警通報,趕忙組織專家組論證確定,并報請縣政府批準,通過文件、會議、媒體等方式進行公布。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分為一樣(Ⅳ級)、 較大(Ⅲ級)、 嚴峻 (Ⅱ級)和專門嚴峻(Ⅰ級) 4 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質、緣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疇、提醒事項和應采取的措施等。
3.3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一經公布,縣衛生行政部門應趕忙報請縣政府組織和諧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人員、物資和技術預備,并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排除危險因素,預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假如事件已開始發生,應趕忙組織衛生應急隊伍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操縱事態進展。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3.4
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健全全縣公共衛生信息網絡系統,定期對網絡系統進行愛護,逐步實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推測、預警和應急指揮工作的自動化和信息化。
4 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與通報
4.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4.1.1
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為: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氣構;縣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縣衛生行政部門;縣、鎮(鄉)人民政府;其他有關單位(要緊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緊密關系的機構如檢驗檢疫機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環境愛護監測機構和藥品監督檢驗機構等)。
(2)責任報告人為: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氣構的醫護人員(包括鄉村大夫、個體開業大夫)、檢疫人員、疾病預防操縱人員。
4.1.2
報告時限、程序和方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氣構和有關單位發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 2 小時內向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 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應趕忙組織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隨時報告勢態進展情形。
縣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 2 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阻礙的較大、重大、專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衛生行政部門可與市衛生行政部門同時上報衛生部。
縣疾病操縱中心接到報告信息后,應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
的準確性,并匯總統計、分析,按照規定上報縣衛生行政部門和上一級疾病預防操縱中心。
報告方式包括:口頭報告、
或
報告、網絡報告、書面報告(報告卡、專題報告、報表)。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示意圖
改革
省級疾控機構
省衛生廳
省政府
市級疾控機構
市衛生局
市政府
縣級疾控機構
縣衛生局
縣級政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互聯網)
中國疾病預防操縱中心 衛生部 國務院 逐級核實
逐級核實
逐級核實
各級醫療機構
、
等其他形式
可 直 接 上 報
4.1.3
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依照事件的嚴峻程度、事態進展和操盡情形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疇、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措施。
進程報告: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報告事件性質、波及范疇、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操縱措施等。
結案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形進行評估,分析其緣故和阻礙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2 信息的通報與公布
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際情形和工作需要,縣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和毗鄰、可能波及或差不多波及的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并及時通知縣內的醫療衛生氣構;必要時由縣政府向當地駐軍通報。
縣政府有關部門,對差不多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發覺可能引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縣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阻礙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縣衛生行政部門報請縣政府處理。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專門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由衛生部公布或省級衛生部門經授權后公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經授權后公布,一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經授權后公布。
4.3 新聞報道
應急反應期間,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有關的新聞由衛生部授權,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或縣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向寬敞群眾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差不多的自救互救知識,提高群眾自我愛護能力,排除疑慮和恐慌心理,穩固人心;大力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援工作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
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結
5.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事件的級別,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作出相應級別的應急反應,同時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進展變化的需要及時調整反應級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操縱事態進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
指揮部即刻成立。下級政府在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下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自然啟動;各有關部門、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自然啟動。
5.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縣發生,或者受到波及,縣衛生行政部門應趕忙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作出事件分級的初步判定,依照事件嚴峻程度作出分級反應。
5.2.1
一樣(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5.2.1.1
縣政府應急反應 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交通、通訊工具和醫療器械、防護設備及藥品等物資供應;檢查督導有關部門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措施;督導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管急要求組織居民委員會、村委會開展各項應急處理工作,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決定啟動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5.2.1.2
縣衛生行政部門應急反應 趕忙組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醫療救治、傳染病病人及緊密接觸者隔離和醫學觀看、
環境生物樣品采集檢驗和消毒、殺蟲、滅鼠等緊急處理措施;及時組織專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判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疇和等級;同時向縣政府和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向縣政府提出啟動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5.2.2 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5.2.2.1
事件發生在本縣時縣政府的應急反應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啟動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h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應急處理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操縱措施。
5.2.2.2
事件未發生在本縣時縣政府的應急反應 服從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采取必要的預防操縱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縣內發生;加強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開展防治知識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愛護能力和意識。
5.2.3
重大(Ⅱ級)、特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5.2.3.1
縣政府應急反應
縣政府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啟動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成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全縣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落實有關操縱措施;檢查督導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承擔規定的應急任務、落實有關預防操縱措施;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積極配合,大力支持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進行現場調查處理、采樣等工作。
5.2.3.2 縣衛生行政部門應急反應 縣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省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應急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操縱措施,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及時向縣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形。
5.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終結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排除后,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通過最長埋伏期無新的病例顯現。
一樣(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請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結建議,報省政府或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
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專門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終結,按照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決定實施。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依照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終結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終止后,縣衛生行政部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形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要緊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形、患者救治情形、所采取措施的成效評判、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體會。評估報告上報縣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
6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 保證
6.1
技術保證
6.1.1
信息系統
按照衛生部統一規劃,建立健全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信息系統,開展法定傳染病、健康危害因素、實驗室生物安全、不明緣故疾病癥狀監測及衛生執法監督,做到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為推測、預警、決策提供依據。
6.1.2
衛生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規劃,整合我縣的醫療救治資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醫療救治信息系統、醫療救治隊伍和醫療救治機構在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
6.1.3
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縣衛生行政部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隊伍,由疾病預防操縱、檢驗、醫療、衛生監督等專業人員組成。應急隊伍依照突發事件種類和出動的先后順序進行分組,并配置相應的裝備??h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衛生應急救治隊伍資料庫,并依照顧急處理需要,及時對隊伍和人員進行調整。
6.1.4
培訓和演練 縣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在隊伍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通過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水平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縣衛生行政部門選擇綜合實力較強、專業特點符合應急衛生救治需要的醫療機構和疾病操縱機構作為應急衛生隊伍的培訓基地,承擔相應的培訓和演練任務。
縣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實際情形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縣政府同意。
6.1.5 開展科研和學術交流
鼓舞、支持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技術科學研究,加強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技術和方法,提高全縣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水平。
6.2 通訊保證
建立涉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所有機構和人員的通訊聯系。各級衛生醫療救治隊伍要依照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
6.3 物資保證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依照縣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應急工作需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庫,做到品種齊全,數量充足,質量可靠,保證應急第一時刻的供應。同時,建立衛生應急物資生產能力儲備制度,保證應急物資的后續生產和補充,保證應急處理的全程需要。
6.4 經費保證
縣政府按照多方籌集,分級投入,逐步實施,加強治理的原則,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和應急救援經費保證機制??h財政部門要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 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按項目資金加強治理。
縣財政部門應預備適量的應急儲備資金,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資金使用制度,保證經費的有效使用。
6.5
交通運輸保證
交通部門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衛生部、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2 號),保證應急人員和物資運輸暢通。各級衛生醫療救治隊伍要依照實際工作需要配備交通工具。
6.6
法律保證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問責制,對拒不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或擴散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6.7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新聞、電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社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新聞媒體有組織有打算地開展宣傳教育和應急工作新聞報道,提供信息查詢和心理咨詢服務,引導社會輿論,提高全縣群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自我防護和心理承擔能力,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導群眾和非政府組織自覺配合和參與政府的應急工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7 7
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具體工作 預 案 的 制定
本預案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理論的進展和實施中發覺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縣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方法》、《成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方法》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疇內的具體工作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刻內發生、波及范疇廣泛,顯現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
群體性不明緣故疾?。菏侵冈诙虝r刻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顯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的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疇不斷擴大,又臨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緣故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其他嚴峻阻礙公眾健康的事件:是指除上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外的具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即突發性,針對的是不特定的社會群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峻損害,阻礙正常社會秩序的重大事件。
新傳染?。菏侵溉蚴状伟l覺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覺傳染?。菏侵赴2├?、猴逗、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差不多發覺,在我國尚未發覺過
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菏侵柑旎?、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 說明部門
本預案由新津縣衛生局負責說明。
8.3 預案實施時刻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主題詞:
衛生
預案
通知 抄送:市衛生局; 縣委各部門,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縣級各人民團體、駐新津市屬以上各單位,駐軍各部隊。
新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7 年 11 月 12 日印 (共印 125 份)
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國家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區(市)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衛生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區(市)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市級衛生行政部門 區(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國務院有關部門 省級政府有關部門 市級政府有關部門 區(市)縣級政府有關部門 專門重大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重大突發公共衛 生事件應急處理 較大突發公共衛 生事件應急處理 一樣突發公共衛 生事件應急處理 領導或 業務指導 配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