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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絕對精品】某公司工程設備部規章制度匯編(詳細全面)

      發布時間:2025-06-16 01:31:53   來源:黨團工作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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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設備 部

       規章 制度匯編目錄

       一、工程項目招投標實施細則 ................................................................. 2 二、現場簽證管理規定 ............................................................................. 1 三、施工圖交底和圖紙會審管理規定 ..................................................... 5 四、建設工程變更管理規定 ..................................................................... 8 五、建設工程款支付報審管理補充規定 ............................................... 11 六、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 14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水、用電管理規定 ............................................... 30 八、工地例會管理規定 ........................................................................... 39 九、合同外零星增補工程管理規定 ....................................................... 42 十、設備(設施)經濟運行管理方案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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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工程項目招投標實施細則

       1. 目的

       本實施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

       2. 招投標原則

       招投標應該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3. 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范圍為《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物資采購管理制度》中第 5.1.1、5.1.2 條款規定的兩類。

       4.

       機構和職能

       4.1 公司成立工程招投標及物資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組成,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領導小組職責是:

       4.1.1 審批參加招投標的單位; 4.1.2 審批參加評標的評標專家名單; 4.1.3 審批評標小組的評標報告和決標。

       4.2 公司成立工程招投標及物資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辦公室設在工程設備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4.2.1 從供應商名錄中隨機抽選參加招投標的單位并報總經理審批; 4.2.2 在公司內部設立評標專家庫,自行招標每次評標從相應

       3

       專家庫中隨機抽選評標專家并報總經理審批; 4.2.3 編制或審查招標文件和標底; 4.2.4 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 4.2.5 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 4.2.6 向合格的投標單位發售招標文件及有關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4.2.7 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和招標文件答疑; 4.2.8 負責開標、評標的日常事務; 4.2.9 負責監督、檢查招標代理公司的招投標行為; 4.2.10 發出中標通知書; 4.2.11 組織與中標單位簽定施工或物資采購合同; 4.2.12 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4.3 按《工程招投標及物資采購管理制度》第 4.1 條款約定,工程設備部之外的部門實施物資采購業務,需進行招投標的,在辦公室指導下完成。

       5. 招標和招標文件

       5.1 招標程序

       5.1.1 采購實施部門編制招標需求計劃。招標需求計劃經分管領導核準后,報總經理審批。

       5.1.2 需要通過招標代理公司進行招標的,辦公室將委托招標代理公司進行招標。辦公室對招標代理公司編制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核,并對其招投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1.3 不需要通過招標代理公司的,由采購實施部門完成招標

       4

       文件的編制工作,并組織招標文件商務部分會審,同時將招標文件送技術顧問組織技術部分會審。

       5.1.4 招標代理公司或辦公室抽選供應廠商和評標人員,并將供應廠商和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招標代理公司或辦公室發售招標文件,組織評標和定標。

       5.1.5 領導小組審批評標和定標結果后發出中標通知書。(程序流程圖見附表 1)

       5.2 招標文件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5.2.1 投標須知:包括招標內容、招標方式、招標范圍、資格審查條件、資金來源、投標文件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答疑時間、投標有效期、技術資料提交日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 5.2.2 招標工程或設備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5.2.3 付款方式、預付款的百分比和擬簽訂合同主要條款; 5.2.4 要求交納的投標保證金額度; 5.2.5 供貨方式、交期、質量及檢驗標準、備品備件的要求、現場和售后技術服務等; 5.2.6 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5.2.7 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5.3 工程項目施工招標還應包括:

       5.3.1 工程綜合說明(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工程招標項目的內容、建筑面積和技術要求、質量標準以及現場條件、工期要求等); 5.3.2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5

       5.3.3 主要材料(鋼材、木材、水泥等)與設備的供應方式,加工定貨情況和材料、設備價差的處理方法; 5.3.4 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術規范; 5.3.5 要求交納的投標保證金額度數額視工程造價的大小確定,一般不超過工程總價的 2%,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5.4 招標文件應確定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6.

       標底

       6.1 簽訂總價合同的施工招標應編制標底。標底由辦公室委托招標代理公司進行編制。

       6.2 標底一經審定應密封保存至開標時,所有接觸過標底的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露。員工如有泄密,一經查實,立即辭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7. 開標 、 評標 、 定標

       7.1 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在公司價格審查人員的監督下,由辦公室或其委托的單位主持。

       7.2 邀請招標的,在開標會議上,應當眾宣布評標、定標辦法,啟封投標書及補充函件,公布投標書的主要內容和標底。自行招標的,將開標結果報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將中標結果通知參加投標單位。

       7.3 參加招標的投標單位原則上不少于三家,因特殊原因,投標單位少于三家的,要事先報請領導小組批準。

       7.4 評標工作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小組進行。評標小組由公司相關人員或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 3 人(含)以上的單數。

       6

       7.5 評標結束后,評標小組編寫評標報告,向領導小組按得分順序推薦中標單位。

       7.6 招標自開標至定標的期限,物資采購和小型工程不超過 7天,大中型工程不超過 15 天,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7.7 確定中標單位后,于 7 天內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各未中標單位。

       7.8 中標通知書發出 30 天內,與中標單位簽定合同。

       8.

       其它

       在招標過程中,參加人員不得玩忽職守、不堅持原則,泄露標底,索賄受賄,違法亂紀和以任何手段損害公司利益。違者視情節輕重,根據國家、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9. 附則

       9.1 本辦法經公司制度建設委員會討論通過,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9.2 本辦法由公司制度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工程設備部、采購物流部具體落實,并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公司制度建設辦公室反饋,以便及時修訂、完善。

       10. 附 表

       10.1 招標程序流程圖; 10.2 采購需求計劃。

       7

       附表 1

       招標程序流程圖

        8

        附表 2:

        采

       購

       需

       求

       計

       劃

       名

       稱:

        編制部門:

        編制/ 日期:

        審

       核:

        核

       準:

        批

       準:

        9

        需求計劃表

       請購部門:

        編號:

        序號

       名

        稱 技術要求 (型號規格)

       數量、單位 估計單價 估計總額 需求

       日期 請購原因 (用途) 備注

       估計累計總價 大寫

       小寫(

        )

       編制:

       部門負責人審核:

       編號方法:部門代號+年份+三位數流水號,部門代號見《合同編號規則》,如 QG2020001.

        1

        二 、 現場簽證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明確現場簽證的適用范圍和工作程序,嚴格控制現場簽證,降低工程成本,達到預定的投資控制目標,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現場簽證適用范圍

       2.1 因改變功能或其它原因經設計、建設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和材料代換。

       2.2 經建設單位同意,為了縮短合同期需要多專業交叉施工,采取特殊的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3 非施工單位原因,建設單位要求對局部工程進行返工、改造所發生的損失費用。

        2.4 施工圖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項目或其它用工。

       3. 現場簽證辦理程序

       3.1 各施工單位發生簽證時,應及時通知監理和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專業主管工程師進行實地察看計量。

       3.2 現場工程量簽證單一式五份,按建設單位專用表式填報。須注明簽證內容、計算公式及數量,必要時附簡圖。

       3.3 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的工程項目,簽證單必須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其它承包項目必須由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

       3.4 簽證單必須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總監理工程師對簽證項目的說明、原始數據、所用的材料型號、規格、相應附圖標注的內容和數據、引證相應的合同條款、完成質量 (不含原始數據及相應附圖標注的內容和數據導出的結果 )核實并簽字蓋章后報建

        2

        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專業主管工程師。

       3.5 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專業主管工程師對簽證項目的說明、原始數據、所用的材料型號、規格、相應附圖標注的內容和數據、引證相應的合同條款、完成質量 (不含原始數據及相應附圖標注的內容和數據導出的結果 )核實后報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后納入工程決算審計。

       3.6 對簽證項目相應材料需認質認價的按《比價采購管理辦法》執行,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及企管策劃部在接到施工單位提交的乙供材料采購申請表后一周內核定下發給施工單位。

       4. 現場簽證的時效性

       4.1 所有需簽證的內容均以建設單位工程聯系單、工程變更申請表、施工方案報審表為依據并作為現場工程量簽證單的附件。

       4.2 凡是需現場簽證的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在簽證項目完成后15 天內將現場簽證單報監理審核,監理單位必須在 2 天內審核完畢報公司工程設備部,公司工程設備部須在 5 天內審核完畢下發給施工單位,逾期不再受理。

       5. 無效簽證的認定

       5.1 逾期填寫的“現場工程量簽證單”。

       5.2 “現場工程量簽證單”證據不足或敘述的理由與證據不符、含糊不清。

       5.3 現場簽證單無總監理工程師及本規定第 3 條規定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人員簽字。

       6. 其他要求

        3

        6.1 專業工程師及專業主管工程師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廉潔奉公的進行現場工程量簽證。

       6.2 嚴禁專業工程師及專業主管工程師與施工單位竄通,進 行欺上瞞下、損害公司利益的現場工程量簽證。一經發現,予以辭退。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7. 附則

       7.1 本規定經公司制度建設委員會討論通過,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7.2 本規定由公司制度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工程設備部具體落實,并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公司制度建設辦公室反饋,以便修訂、完善。

       8. 附表

       8.1 現場工程量簽證單。

       工程名稱

       提出簽證 單位

       日期

        4

        附表

       現場工程量簽證單

       簽證事由

       監理單位 簽收人

       建設單位 簽收人

       致: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說明、計算公式、附圖)

        附件:

        頁

       項目經理(簽章):

       時間:

        監理單位審核意見:

        專業監理工程師:

        時間:

       總監理工程師(簽章):

        時間:

       建設單位審核意見

       專業工程師確認:

       年

       月

       日 專業主管工程師校核:

        年

       月

       日

        工程設備部審核:

        年

       月

       日 公司領導審批:

        年

       月

       日

        5

        三 、 施工圖交底和圖紙會審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工程建設有關各方認真做好施工圖技術交底和設計圖紙會審工作,及時發現設計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減少后期施工過程中變更和簽證的數量,真正對工程成本、工程質量起到事前控制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設計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現為下列幾種情況

       2.1 專業內圖紙設計自身存在差錯或前后矛盾。

       2.2 設計文件不滿足建設單位工藝及使用功能的需求。

       2.3 設計文件深度不滿足施工需求。

       2.4 各專業圖紙設計要求相互矛盾。

       2.5 設計文件中相關設施及配置的技術參數不合理。

       2.6 設計文件中相關設施及配置與工藝設備需求不匹配。

       2.7 設計采用的設備材料規格、品種、質量因市場或施工條件所限,不能完全符合設計參數要求。

       3. 參加施工圖交底與圖紙會審的組織及要求

       3.1 施工圖交底與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牽頭組織本公司技術部、質量保證部、采購物流部、企管策劃部、生產安技部及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參加。

       3.2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

       3.3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

       3.4 第 3.1 條款所述建設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及各專業工程師。

       3.5 設計單位必須由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及各專業主要設

        6

        計人員出席。

       3.6 凡直接涉及主要設備制造廠家的工程項目及施工圖,應由采購部門邀請制造廠家技術代表到會,進行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

       4. 施工 圖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4.1 施工圖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以上建設單位各部門、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事先指定相關人員認真熟悉圖紙,進行內部初審及必要的核對和計算工作;并按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提供的圖紙會審格式文件,書面提出相應意見交工程設備部匯總,工程設備部將各部門及單位提交電子檔交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4.2 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根據合同約定和實際情況,決定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時間及地點并及時通知以上參加施工圖交底與圖紙會審部門及單位。

       4.3 施工圖交底與圖紙會審時,由建設單位分管領導主持,設計單位先介紹設計意圖、結構設計特點、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施工技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

       4.4 各有關部門及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4.5 設計單位對各方提出的問題答疑,主要設備制造廠家答疑。

       4.6 各有關部門及單位針對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法。

       4.7 監理單位按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提供的圖紙會審格式文件形成交底和會審記錄;并交各方草簽確認后報送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再由設計單位形成正式圖紙會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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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建設單位各部門對設計單位形成正式的圖紙會審文件會簽后由工程設備部分發至各參建單位并存檔。

       5. 附則

       5.1 本規定經公司制度建設委員會討論通過,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5.2 本規定由公司制度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工程設備部具體落實,并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公司制度建設辦公室反饋,以便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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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建設工程變更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明確建設工程變更的范圍和建設工程變更的執行程序,控制工程成本,保證工程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由于下列原因,可以進行工程變更:

       2.1 設計缺陷。

       2.2 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如地質等)有變化。

       2.3 施工條件所限,設計采用的設備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2.4 建設單位提出的使用功能的改變。

       2.5 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2.6 施工缺陷并經有關方面批準的處理意見。

       3. 設計變更的一般執行程序

       工程變更的要求可能來自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其執行程序如下:

       3.1 工程變更的要求來自施工單位的執行程序:

       施工單位就要求的工程變更應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及有關附件和附圖,報送監理單位,經監理單位簽署專業審查意見后,由施工單位將經監理單位簽署專業審查意見的&lt;&lt;工程變更申請表&gt;&gt;報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專業主管工程師簽署專業審查意見,經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負責人和分管工程的公司領導共同審核,會簽后交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執行(如需設計單位確認的執行工程變更的要求來自設計單位的執行程序)。

        9

        3.1.1 對于施工單位應能發現且應當發現的設計缺陷,未提請變更,仍按有設計缺陷的設計文件施工,造成工程結構性或使用功能性的缺陷將按合同條款處罰。

       3.1.2 對于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的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經建設單位批準的將給予一定獎勵。

       3.2 工程變更的要求來自設計單位的執行程序 設計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經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簽署專業審查意見后(直接簽署在設計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單上),報工程設備部負責人和分管工程的公司領導共同審核會簽后,交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執行。

       3.3 工程變更的要求來自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的執行程序:

       對建設單位提出的使用功能的改變或其它工程變更及監理單位提出的變更,經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專業主管工程師簽署專業審查意見,報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負責人和分管工程的公司領導共同審核會簽后,以建設單位工程聯系單形式交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執行(如需設計單位確認的執行工程變更的要求來自設計單位的執行程序)。

       3.4 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有權對來自建設單位或設計院的設計變更提出疑義,但必須在接到變更 24 小時內向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以書面提出。工程設備部必須在 48 小時內作出答復。

       4. 工程變更的時效性

       4.1 來自施工單位的工程變更的要求必須提前三天報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在接到工程變更申請表后四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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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予書面答復。

       4.2 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口頭變更指令,施工單位接到建設單位的口頭變更指令后應盡快組織實施,建設單位于口頭指令發出后的兩日內補發建設單位工程聯系單交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

       5. 其他要求

       5.1 設計變更資料應作為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予以妥善保管,并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lt;&lt;工程變更申請表&gt;&gt;及圖紙應符合歸檔要求。

       5.2 由于施工失誤、差錯產生的變更,費用由施工方自理,如給建設單位造成質量缺陷、工期損失的,按合同進行索賠;施工單位未經審批擅自變更的,應按照原圖紙設計要求返工重做,并根據實際情況按合同條款進行處罰。

       6. 附則

       6.1 本規定經公司制度建設委員會討論通過,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6.2 本規定由公司制度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工程設備部具體落實,并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公司制度建設辦公室反饋,以便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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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建設工程款支付報審管理 補充規定

       1. 目的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款支付的報審,嚴格控制工程款的支付,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僅適用于土建、建筑安裝、裝飾裝潢、市政、景觀園林工程。

       3. 工程進度款審批依據:

       3.1 現場實際完成并達到驗收標準的工程量。

       3.2 工程施工合同付款條件。

       3.3 現場管理規定。

       3.4 甲乙雙方的其他約定。

       4. 權責分工

       4.1 建設工程預付款、建設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結算款支付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合同的支付條款進行,滿足支付條件后,由施工單位按合同條款要求填報工程預付款(附表 1),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核后支付。

       4.2 施工單位申請工程進度款時應向項目監理單位遞交已完工程量形象進度說明(如有必要請附圖片)。監理工程師核驗、量測的已完工程量是建設單位用作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的依據,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量不能支付工程款。

       4.3 進度款與質量掛鉤,若所報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量達不到驗收規范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有權提請建設單位暫緩支付該部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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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

       4.4 施工單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時間將“工程款支付申請表”(附表 1)(一式三份)報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工程設備部,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審定后,按工程施工合同有關規定審批支付進度款。

       4.5 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要求要實事求是,對已完工程量的計量要準確,套價要合理。

       4.6 工程款只能用于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不得挪用。

       4.7 工程結算款(保修金)在施工和供貨單位滿足保修、保質要求期限的基礎上填報工程結算款支付申請單(見附表 1),報給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確認,經核準后支付。

       5. 附則

       5.1 本規定經公司制度建設委員會討論通過,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5.2 本規定由公司制度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工程設備部具體落實,并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公司制度建設辦公室反饋,以便修訂、完善。

       6. 附表

       6.1 工程款支付申請審批表。

        13

        附表

       工程款支付申請審批表

       項目名稱:

       編號:

      ?。?/p>

      ?。﹩挝?/p>

       合同名稱

      ?。?/p>

      ?。┓秶?/p>

       合同編號

       開工日期

       竣工(完成)日期

       合同價款

       付款方式

       本次申請

        付 款 額

        本次審批金額 付款期次 累計應付款額(不含本次)

       本次實際付款額 累計已付款額(含本次審批額)

        申請付款 說

       明

       本項目已達到

        (形象進度),累計已付款

        萬元,按本合同本次應付

        萬元工程進度款。本次應扣除甲方代繳的

        費用

       萬元。本次申請支付款額

       萬元。

        施工單位(蓋章):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蓋章):

       建設單位審核意見欄 主管工程師審查:

       年

       月

       日 合同工程師核審:

       年

       月

       日 工程設備部審核:

        年

       月

       日 主管領導核準:

       年

       月

       日 總經理審批:

       年

       月

       日 資產財務部核付:

       年

       月

       日

        14

        六 、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1.

       使用范圍

       1.1 本制度僅適用于公司投資興建項目。

       1.2 本制度中所指建筑工程,是指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屬工程,包含內容如下:

       1.2.1 土建工程、裝飾裝修工程、鋼結構。

       1.2.2 與滿足房屋基本使用功能有關的給排水、電氣管線、照明工程。

       1.2.3 設備基礎、支柱、工作臺、煙囪、水塔、水池等構筑物。

       1.2.4 圍墻、道路、景觀、綠化。

       1.2.5 臨時建筑。

       1.3 本制度所指質量管理是指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管理。

       2.

       建筑工程質量目標、方針

       2.1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目標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設計圖紙要求,相關施工驗收規范以及合同要求。

       2.2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應始終堅持“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3.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方法及程序

       3.1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應采取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相結合,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結合方法和采取 PDCA 循環手段對工程質量進行管理。

       3.2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應始終體現對施工過程中影響工程質量的大要素人、機、料、法、環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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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應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承發包合同、相關行業規范,標準為依據進行管理。

       3.4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應按照原材料、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建筑施工程序進行全過程控制,應體現從資源投入到完成工程并經最終檢驗和試驗的全過程控制。

       4.

       項目開工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監理規劃、監理細則、投入人員 、 審核備案的管理規定

       4.1 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圖紙并結合實際情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通病防治方案,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及時對該方案進行評審,并將評審合格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報公司工程設備部(以下簡稱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由施工單位按審核備案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通病防治方案實施。

       4.2 開工前監理單位應根據設計圖紙并結合實際情況編制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報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由監理單位按審核備案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實施監理行為。

       4.3 開工前施工單位、分包商應根據設計圖紙、投標書、合同要求將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各專業技術負責人、各專業施工負責人、專職質檢員(每單位工程必須配置一名)、專職安全員、專職材料員、各專業班組長、各專業工種人數(含特殊工種)等資料及各自的企業資質、人員資質報監理單位,經監理單位初審合格后,報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

       4.4 開工前監理單位根據設計圖紙、投標書、合同要求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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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項目的項目總監、各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檢測器具并將各自的企業資質、人員資質報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

       4.5 上述 4.3、4.4 條人員在施工期間未經工程設備部書面同意,不得私自更換,調離。私自調換人員的將處以 50000 元/人次罰款。經工程設備部備案同意調換人員的,替換人員到崗后方可調離,違反此規定處罰 50000 元/人次??偙O和項目經理未經工程設備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項目的總監和項目經理,違反此規定處罰 50000 元/人次。

       4.6 原則上 4.1、4.2、4.3、4.4 條所述未經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的,施工單位、分包商不得開工,監理單位不得從事項目的監理行為。如因工期緊必須在開工后15天內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4.1、4.2、4.3、4.4 所需備案審核的各項資料報工程設備部備案審核。違反此規定,工程設備部責成項目的施工、監理單位限期整改,工期不予順延。如在整改期限內未完成相應整改,建設單位將予以 2000元以上處罰。

       5. 原材料相關質量管理規定

       建筑工程原材料、構配件、半成品及非生產工藝設備(以下簡稱原材料)的質量管理規定:

       5.1 建筑工程原材料應符合下列程序和要求:

       5.1.1 由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原材料及因工程變更、建設單位另行委托零星工程,修繕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在合同中無價格依據的,施工單位應按《比價采購管理辦法》的附表 4 填寫所用材料,并提交給工程設備部確認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后報企管策劃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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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格。施工單位選擇填寫的原材料應符合設計圖紙、施工合同及相應規范要求。

       5.1.2 上述 5.1.1 條原材料經企劃部核定價格后,由施工單位提交《建筑工程材料報審表》給監理工程師審查,并提供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材質證明書、使用說明書、樣品、檢驗合格報告等,經監理單位確認符合設計圖紙及施工合同要求后,報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場。

       5.1.3 施工單位自行采購原材料由施工單位提交《建筑工程材料報審表》給監理工程師審查,并提供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材質證明書、使用說明書、樣品、檢驗合格報告等,經監理單位確認符合設計圖紙及施工合同要求后,報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場。

       5.1.4 建設單位供應的原材料,經工程設備部確認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及企管策劃部認價后由工程設備部及采購物流部組織供應商提供相應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材質證明書、使用說明書、樣品、檢驗合格報告等,經工程設備部確認符合設計圖紙及規范要求后方可進場。

       5.1.5 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原材料進場時,施工單位應同時通知監理單位及工程設備部專業工程師到現場對原材料進行質量檢驗。工程設備部、監理單位專業工程師應依據設計圖紙、規范、封存的樣品及施工合同要求,對原材料進行現場質量驗證,質量驗證包括原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外觀檢查和見證取樣,并進行物理、化學性能試驗。驗證合格,并經施工單位報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在報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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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 對可取樣封存的原材料,原則上應全部取樣封存。封存的樣品應能充分體現所約定的技術特征,并具有可比較性,封存的樣品由工程設備部進行封樣保存并附表(材料、構配件、半成品及非生產工藝設備進場封樣單)填寫存檔。施工單位、分包商、供應商在組織材料設備進場前,必須嚴格按照封存的樣品采購。

       5.1.7 原材料未經工程設備部備案、封樣(對需要封樣確定名稱、品牌、規格、型號以控制原材料質量的,具體原封樣材料及要求根據工程進展在原材料進場前明確)的不得用于本工程,違反此規定處以 1000 元/項次罰款。

       5.1.8 建設單位供應的原材料進場時,由工程設備部及采購物流部組織供應商、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依據設計圖紙、規范、封存的樣品要求對相應原材料品牌、規格、型號、外觀,數量進行驗證;并對相應原材料共同見證取樣,進行物理、化學性能試驗驗證(由施工單位負責取樣、送樣、檢驗或復驗,檢驗或試驗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驗證合格后方可使用。

       5.1.9 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進場后施工單位應建立材料、設備臺賬,注明材料、設備的相關信息及使用情況,說明材料的見證取樣結論及進退場情況。工程設備部將組織監理單位每月檢查,對無臺賬或弄虛作假的將處以 2000 元/月罰款。

       5.1.10 所有需要檢驗、檢測或復試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到建設單位指定的檢測單位檢測。違反此規定其發生的檢驗檢測費不予結算,并處以 1000 元/項次罰款,監理單位不得簽發同意材料進場、同意進入下道工序、同意澆筑或同意隱蔽核定單,工程設備部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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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的材料報驗單,隱蔽工程報驗單,分項、分部各類報審表,不予備案。

       5.2 對于現場驗證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或者按照有關標準、規定降級使用。

       5.3 進場原材料驗證不齊或對其質量有懷疑時,應單獨堆放該部分物資,待資料齊全和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平面布置圖進行現場堆放,不得亂堆亂放,堆放條件必須滿足其質量要求。檢驗與未檢驗的原材料應標明,分開堆放整齊,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按合格材料使用。

       5.5 嚴禁使用假冒的偽劣材料、設備,一經發現,偽劣材料、設備必須全部退場,已使用的全部返工重做,并處以 5000 元以上罰款(未達到設計圖紙、規范、經批準備案同意的施工方案要求的材料設備均視為假冒的偽劣材料、設備)。

       6.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管理規定

       6.1 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應于工程施工前 3 天,以書面形式規定正常作息時間報工程設備部備案。

       6.2 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確需加班作業或收取物料需驗收的應在當天正常下班時間前 2 小時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及工程設備部,以便監理單位及工程設備部跟蹤檢查。

       6.3 總監和項目經理每天上班時間不得少于正常作息時間段內的 6 小時,并保持全天 24 小時通信暢通,違反此規定處以 1000 元/次罰款。工程施工期間對應工程配置的專職質檢員、專職安全員、專監,必須在崗(如確有事或休息,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安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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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相應專業資質技能的替換人員管理協調,并提前 24 小時以書面請假方式報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違反此規定處以 1000 元/次罰款)。

       6.4 監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現場的巡視和旁站等控制手段,加強工程質量的預控及時了解掌握施工單位下一步的工作動態,及時提醒施工單位報審、報驗相關材料、方案、措施,工序等,以便指導、監督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5 為加強工程質量過程控制,需監理單位簽發的材料報驗單、工序報驗單、隱蔽工程報驗單、分項、分部各類報審表,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再由施工單位報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后,原材料方可使用或下一道工序方可施工。

       6.6 施工單位應制定嚴格的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制度。每道工序均有詳細交底單。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單必須在工程或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單位項目部下發到操作班組長一級,并將各類技術交底單報監理、工程設備部備案。未將各類技術交底單報監理單位、工程設備部備案的,監理單位不得簽發同意材料進場、同意進入下道工序、同意澆筑或同意隱蔽核定單,工程設備部將對相關的材料報驗單、隱蔽工程報驗單、分項、分部各類報審表,不予備案。

       6.7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技術交底單簽收、簽發,臺賬。工程設備部將組織監理單位每月檢查,對無臺賬或弄虛作假的將處以 4000元/月罰款。

       6.8 商品混凝土使用前,供應廠家應將外加劑、粉煤灰品牌摻量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備案。并按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備案后摻量進行混凝土配比,違反此規定處罰 5000 元/次。商品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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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土供應廠家在供應本項目商品砼時,應隨時接受監理及工程設備部的檢查。不接受檢查或不配合的處罰 2000 元/次。商品混凝土進場時應有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檢查混凝土攪拌質量,施工單位應按混凝土檢驗批次,且不大于 100M3 要求現場檢驗混凝土坍落度、監理單位應現場旁站見證。違反此規定處罰 1000 元/次。

       6.9 施工單位對地下室底板、地下室板墻、高>5M 柱、>90CM梁、砼預應力梁、屋面等部位應制定砼澆筑路線圖,路線圖應含振搗人、監督人的姓名。此圖在工序報審時一并報監理單位、工程設備部審查備案。未報監理單位、工程設備部審查備案的,監理單位不得簽發、同意進入下道工序或砼澆筑令,工程設備部將對相關工序報驗單、報審,不予備案。違反此規定處以 1000 元/次罰款。

       6.10 施工單位應在每層墻砌筑完畢支模前,將外部承重墻、外部填充墻砌筑人員及班組名稱標注于墻體醒目位置,標注應清楚、不易毀損、且做好書面或圖面標注。違反此規定處以 300 元/次罰款。

       6.11 工程中需勘察、設計、質檢、消防、規劃、特檢所、防雷、供電、供水、污水、路燈到場參加驗收的分部項、專項工程及白蟻防治,施工單位應提前 72 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設備部。違反此規定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負。其余工序、分項、分部應在取得工程設備部備案的意見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12 監理單位應予每月 25 日前將監理月報報工程設備部備案、于每周例會上午將每周監理日記(含平檢、巡檢、旁站、見證記錄)報工程設備部備案,違反此規定處以 500 元/項次罰款。

       6.13 監理單位應服從工程設備部的組織、協調、整改的通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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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令要求,必須按通知或指令要求在規定合理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回復,并實施完畢。違反此規定處以 1000 元/次罰款。對工程設備部發出組織、協調、整改的通知或指令要求敷衍了事,未能達到組織、協調、整改的通知或指令要求的,如工程設備部發出二次通知或指令,監理單位尚不能達到通知或指令要求的,將處以監理單位2000 元/次罰款。

       6.14 施工單位應服從工程設備部的組織、協調、整改的通知或指令要求,必須按通知或指令要求在規定合理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回復,并實施完畢。違反此規定處以 1000 元/次罰款。對工程設備部發出組織、協調、整改的通知或指令要求敷衍了事,未能達到組織、協調、整改的通知或指令要求的,如工程設備部發出二次通知或指令,施工單位尚不能達到通知或指令要求的,處以監理單位 1000元/次罰款,并處施工單位 3000 元/次罰款。因整改所造成的工期延誤不予順延。

       6.15 對施工單位擅自改變工程設備部的組織、協調、整改的通知或指令要求,自作主張施工的,監理單位不予確認,工程設備部不予計量結算,并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責任,直至簽發工程暫停令,同時處以 2000 元/次罰款,造成的工期延誤不予順延。對拖延執行工程設備部通知和指令的,監理單位應嚴肅執行時間,中斷后續施工驗收并處以施工單位 1000 元/次罰款,所造成的工期延誤不予順延。

       6.16 上述 6.14、6.15 條由監理單位發出的組織、協調、整改的通知或指令要求,經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的視為工程設備部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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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織、協調、整改的通知或指令要求。

       6.17 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單位未按相關規范、規程、圖紙,及未按已通過監理單位、工程設備部審查備案施工方案施工的,處以 2000元/次罰款。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負。

       6.18 施工單位未按照施工技術標準規定對隱蔽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和記錄的,責令其改正,處以 2000 元/次罰款。

       6.19 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單位組織、方法不當,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的,監理單位或工程設備部已通知施工單位需書面提出整改方案并報監理、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的,而施工單位無書面整改方案;書面整改方案未經監理、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的;或未按監理、工程設備部審核備案同意的整改方案自行整改、自行修補、私自隱蔽的,工程結算時對該部位不予計量且處以 2000 元/次罰款。

       6.20 施工工序未經檢查檢驗或檢查檢驗不合格而進行下道工序的,監理單位應中斷后續工序報驗,工程設備部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責任,直至簽發工程暫停令,同時處以 2000 元/次罰款,造成的工期延誤不予順延。

       6.21 施工過程中不對成品采取保護措施,或保護不力造成二次污染的,責令改正并處以施工單位 2000 元/次罰款。

       6.22 存在施工質量通病且消除不力,或同一標段重復出現相同的質量通病,責令其改正,并處以施工單位 1000 元/次罰款。

       6.23 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責令改正,并處以施工單位 3000 元/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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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 監理單位不得無故刁難施工單位或人為設定障礙,造成施工單位不能連續施工或向施工單位索取好處,一旦發現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取消該責任人監理權,并處以監理單位 1000 元/次罰款。

       6.25 監理單位不得與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供應商串通,聯合欺蒙業主,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單位責任。并更換總監或項目經理或分包商或供貨商并處以責任單位 3000 元/次罰款。

       6.26 對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采用“樣板驗收”方式,即在大面積施工前,先由施工單位按設計及工程設備部的要求先做小規模施工樣板,經確認后再大面積施工,達到保證質量、滿足設計效果、避免返工浪費的目的。

       6.27 工程設備部各專業工程師應每天對工程質量進行巡查、監督,對工程存在的缺陷及施工單位不規范的施工行為,應及時督促整改。工程設備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監理單位及各專業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質檢員參加的全面質量檢查,確保工程整體質量。工程設備部應對檢查結果形成結論并將結論反饋給監理單位。同時此結論可作為考核監理單位的依據。

       6.28 工程設備部各專業工程師須對各自專業范圍內工程質量負責,對應能發現且應當發現的質量缺陷或施工單位不規范施工行為,應及時制止或下發整改通知單或聯合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專業工程師對應能發現且應當發現的質量缺陷或施工單位不規范的施工行為(無決定性影響結構安全或造成一些次要功能缺失),未及時制止或下發整改通知單,責成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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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設備部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的,將予以工程設備部內部通報批評,并視影響程度處以 300 元以上處罰。對每單位工程,每專業工程師超過三次以上通報批評即視為工作無責任心,工程設備部負責人將提請公司解聘相關專業工程師。

       6.29 工程設備部專業工程師應能發現且應當發現的質量缺陷或施工單位不規范的施工行為(決定性影響結構安全會釀成嚴重質量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或造成工程主要功能缺失的),工程設備部負責人將提請公司予以解聘相關專業工程師,并追究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30 工程設備部各專業工程師每月須對監理單位各專業工程師的工作行為、工作質量進行考評并將每月考評結果報送工程設備部負責人及主、分管領導并抄送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及分管副總。對連續兩月或每單位工程累計三個月考評得分均低于 80 分的,監理單位應調換該專業工程師。

       7.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

       7.1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應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的順序進行逐步驗收。

       7.2 建筑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由監理單位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相關人員并通知工程設備部專業工程師檢查、驗收。

       7.3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及單位(子單位)工程初驗由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組織勘察、設計、質檢、施工單位并提前48 小時通知工程設備部負責人檢查、驗收。

       7.4 建筑工程單位工程正式驗收由工程設備部負責人組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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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檢、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檢查、驗收。

       7.5 涉及建筑工程專項驗收的如規劃、土地、消防、節能、防雷特種設備、壓力管道、污水排放由工程設備部負責人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政府相關部門檢查驗收。

       7.6 建筑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時,應檢查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并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質量檢查記錄。

       7.7 建筑工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時應檢查分項工程中所包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的質量規定,并且分項工程所包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完整。

       7.8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以下要求 7.8.1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7.8.2 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7.8.3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7.8.4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7.9 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辦法 7.9.1 經返工重做或更換材料、構件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7.9.2 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7.9.3 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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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收。

       7.9.4 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部、分項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應按照技術處理方案以及甲乙雙方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7.9.5 建筑工程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檢驗批、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禁止驗收。

       8. 建筑工程質量問題與處理。

       8.1 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可分為工程質量缺陷、工程質量通病,工程質量事故。

       8.2 當發生工程質量缺陷或通病時,應及時返修、或返工重做,并重新進行驗收;如發生工程質量永久缺陷或通病時按 7.9 條處理。

       8.3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如下:

       8.3.1 當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工程設備部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第一時間內搜集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包括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8.3.2 工程設備部會同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調查分析,判斷造成質量事故的原因,并根據有關當事各方簽署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托合同,材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確定質量事故責任者。

       8.3.3 工程設備部發出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限公司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外還應執行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規范、規程、市相關文件規定及所定合同要求。

       8.3.4 工程設備部按照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內容進行落實、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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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和驗收。處理完成后經設計單位驗算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驗收合格。

       8.3.5 對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者進行教育、處理,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9.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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