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談話制度精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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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國家鐵路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以下簡稱《工作條例》)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等黨紀條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行廉政談話制度,是黨委(黨組)、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對黨員領導干部實施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為了提高黨員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責任的認識,增強廉潔自律、依法辦事的意識,筑牢思想道德防線,教育、保護和挽救干部。
第三條 廉政談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黨風廉政責任制要求組織實施,逐級負責。
第四條 廉政談話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坦誠相待的原則。談話時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采取既嚴格要求又與人為善的態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進行。
第五條 廉政談話主要分為任職廉政談話、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
任職廉政談話,指黨委(黨組)、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對新任職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任職廉政談話一般在領導干部任職一周內進行,或集中進行。
提醒談話,指國家鐵路局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不定期與本級各部門及所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進行的廉政工作談話。
誡勉談話,指黨委(黨組)、紀檢監察部門或組織人事部門對存在苗頭性問題的領導干部所進行的警示性談話。
第六條 廉政談話的對象:
?。ㄒ唬┬绿岚稳温毜母骷夵h政領導干部; (二)國家鐵路局所屬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 (三)有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干部; (四)其他需要進行廉政談話的干部。
第七條 廉政談話的主要內容。
?。ㄒ唬┤温毩勗挼闹饕獌热萦校赫勗拰ο笤谠ぷ鲘徫簧县瀼孛裰骷兄?、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對談話對象任職后加強領導班子作風建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高廉潔自律意識的要求;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易發生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提醒的問題;聽取談話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ǘ┨嵝颜勗挼闹饕獌热萦校狐h政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不力;未按要求部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反腐倡廉工作的;對可能出現某些不廉潔行為的問題,采取打招呼、敲警鐘等形式防患于未然的;需要向談話對象提醒和共同研究的其他問題。
?。ㄈh員領導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1.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 2.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 3.搞華而不實和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 4.不嚴格執行《工作條例》,用人失察失誤; 5.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造成不良影響; 6.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第八條
廉政談話的程序。
?。ㄒ唬┱勗捛耙骱?a href="http://www.trylelo.com/k/jihua/"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計劃安排,嚴格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任職廉政談話、提醒談話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意后進行。誡勉談話須經主要領導批準。
?。ǘ┻M行談話時,要注意方式方法。談話人既要向談話對象提出有關建議、希望和要求,又要認真傾聽談話對象的解釋、說明和意見。談話對象應正確對待組織談話,實事求是地回答或說明問題。誡勉談話時,承辦單位參加人員應做好談話記錄。
?。ㄈ┱勗捊Y束后,視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談話對象在誡勉談話或收到書面函詢 15 個工作日內要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寫出說明、認識和書面整改報告送談話部門。
第九條 地區鐵路監管局和局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和紀檢監察
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廉政談話工作的領導,既要充分發揮談話提醒的警示和預防作用,又要慎重使用談話這種形式。有關工作人員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的誡勉談話和函詢內容要嚴格保密。要把廉政談話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之中,抓好落實。
第十條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廉政談話效果的監督檢查,對談話中發現的問題、形成的意見,要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和落實;涉及重要問題或人員的談話,承辦部門要加強整改措施和落實情況的督辦;對于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應當根據黨委(黨組)的意見,予以批評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駐國家鐵路局紀檢組、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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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廉政談話、約談制度。
本制度所稱“廉政談話”,是黨內監督的一項基本制度,是預防腐敗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減少領導干部犯錯誤的重要途徑;本制度所稱“約談”,是指本院針對領導班子成員及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履行職責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采
取談話方式進行誡勉提醒并督促糾正的一種監督措施。
一、談話目的 (一)按照立足教育、著眼防范、主動監督、關口前移的要求,從關心愛護、嚴格要求干部出發,進一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的監督; (二)檢查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有針對性地開展黨風廉政教育,促進依法審判執行和廉政從政; (三)堅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糾,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 (四)深入開展談心活動,溝通思想,研究問題,交換意見,保證黨員干部正確使用權力。
二、談話對象 (一)廉政談話對象 1.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 2.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 3.在廉政建設方面群眾有反映的干部; 4.其他需要進行廉政談話的干部。
(二)約談對象 院黨組班子成員、部門主要負責人。
三、談話內容 (一)廉政談話內容 l.部門主要責任人的談話內容:(1)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
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上級工作部署的情況。(2)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3)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黨內外監督的情況。(4)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5)對開展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及其他需要交談的問題。(6)提出認真履行主題責任、“一崗雙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要求。
2.對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的談話內容 (1)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政策規定; (2)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履行職責、思想作風和廉潔從政等方面的要求; (3)提出自覺執行各項廉政規定,嚴于律已,主動接受監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3.對群眾有反映的黨員干部進行提醒談話。轉達群眾反映,了解核實情況,提醒注意。針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可要求其作出實事求是的說明,或根據需要,要求本人回復,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對有信訪舉報,經調查屬輕微違紀、尚未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干部進行誡勉說話。嚴肅進行批評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責成本人就有關問題進行書面回復。談話以后,還要進行跟蹤督查,促其改正。
(二)約談內容
(1)對上級、本院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不到位的; (2)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紀檢組監督責任不到位的; (3)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發現領導班子成員存在問題較多、群眾來信來訪反映較多、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 (4)領導班子成員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以及領導干部分管范圍內工作人員在作風、效能、紀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 (5)領導班子成員發生違紀違法案件,或分管范圍內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 (6)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四、談話組織 (一)廉政談話組織 1.廉政談話在黨組領導下,由主體責任人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配合。
2.與院黨組成員談話由院黨組書記負責;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談話由院相應的分管領導負責;與廣大干警談話以部門領導為主。與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談話由黨組書記、紀檢組長組織實施。
3.對群眾有反映的黨員干部的談活,由紀檢組長負責。
4.廉政談話一般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也可采取集體座談的方式進行。新擔任職務干部的談話應在其任用后一個月內完成;
提醒和誡勉談話應及時進行。談話可定期不定期開展。
(二)約談組織 1.約談一般采用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對于一些普遍性問題或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也可采用會議或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
2.對領導干部實施約談,應提前將約談的主題、時間、地點等事項通知約談對象。約談對象應按照要求接受約談。對院黨組班子成員的約談,一般由院黨組書記負責,也可委托黨組副書記實施。對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約談一般由紀檢組長或監察室負責人實施。
3.約談時,應當向約談對象說明約談原因,認真聽取其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指出需要注意的問題。約談對象應如實向約談人作出解釋和說明,并提出改正措施。
4.約談結束后,約談對象應當就約談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書面材料于 15 個工作日內報院監察室。院監察室對約談對象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措施不實、整改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5.約談情況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并作為干部提拔任用、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依據。約談不替代其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措施。
五、談話要求 (一)對談話人要求 談話人要以對組織、對同志高度負責精神和政治責任感,堅
持實事求是,以平等的方式談話。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有關問題,通過研究討論、發表意見,求得共識;對需要提醒談話對象注意的問題,要從關心愛護干部出發,提醒及時到位,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涉及領導班子和談話對象本人比較敏感的重要問題,要把握政策和原則,慎重表態;對談話對象要求轉達的意見和建議,要如實反映;對需要談話對象落實的事項要有針對性地提出要求;對反映問題不實的,一定范圍內采取適當的方式予以澄清。進行約談時,談話人不得少于兩人。
(二)對談話對象要求 談話對象應根據要求做好談話準備。各部門負責人參加談話時,要有匯報材料。談話對象對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實事求是的說明情況,提供材料。對需要回復和反饋的問題,要及時以書面回復和反饋。
對欺騙組織、弄虛作假,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組織和黨紀政紀處分。
(三)對談話記錄要求 院黨組主要負責人與班子成員、院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每 2 個月要進行一次廉政談話;對發現違紀違法現象的,要隨時進行廉政談話,指出問題,提出整改要求。部門主要負責人每月分別與本部門全體同志進行一次提醒談話,對審判、執行、財物管理等重點崗位工作人員,要隨時進行談話提醒。談話要有記錄、有針對性。院黨組班子成員每季度要對所分管部門主要負
責人的廉政談話記錄進行評查,督促部門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廉政談話制度。黨組書記、紀檢組長隨時對黨組其他成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廉政談話記錄進行抽查。
約談由專人記錄并留存歸檔。黨組書記、紀檢組長每半年對黨組其他成員約談記錄評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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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談話的對象。本辦法適用于市委管理的提拔或交流使用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
談話組織實施。任職廉政談話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組織實施,每半年對新任職領導干部集中起來進行一次,也可根據干部調整情況隨時組織。任職廉政談話由市紀委常委班子集體廉政談話會方式為主,也可采取個別談話方式進行。
第四條
談話內容。任職廉政談話要圍繞領導干部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保持自身廉潔自律來進行,具體內容可根據不同時期的不同要求來確定。
?。ㄒ唬W習培訓。進行權力觀教育,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進行廉潔自律教育,促進領導干部不斷強化廉潔自律意識,認真履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進行勤政為民教育,促進領導干部愛崗敬業、勤政廉政;
?。ǘ┘w考試。進行黨紀政紀條規知識測試,促使領導干部學習、理解相關規定,增強遵章守紀自覺性; (三)
廉政承諾。新任職領導干部簽訂《廉政承諾書》,填寫《廉政檔案》,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四)
警示教育。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五)
領導講話。紀委書記對新任職的領導干部進行廉潔從政教育。
第五條
各縣(市)區、各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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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新任和交流任用的市管領導干部的教育、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任前廉政談話是提醒和教育性談話,既是市管領導干部任職的必經程序,也是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要求,增強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
談話對象:市委決定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市管領導干部。
第四條
談話時間: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任用的干部公示結束后,下發任職通知之前進行。市委領導或市委領導委托市
紀委領導對決定任用的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
第五條
談話人:新任和交流任用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市級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正縣級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前廉政談話,由市委領導或市紀委書記或市紀委書記委托市紀委副書記進行;新任副縣級領導干部的任前廉政談話,由市紀委書記或委托市紀委副書記進行。
第六條
談話形式:談話視情況采取個別談話或集中談話的形式進行。
第七條
談話內容:
?。ㄒ唬┱勗捜藨劦膬热荩褐赋霰徽勗捜舜嬖诘娜秉c和不足;結合不同領導崗位的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提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按照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對其提出具體要求;其他需要交談的問題。
?。ǘ┱勗拰ο髴劦膬热荩赫勗拰ο髨蟾鎮€人及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及重大事項;本人執行黨的紀律、作風建設以及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對新任職后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打算和個人廉潔自律措施。
第八條
談話制度的實施:廉政談話制度在市委的領導下,由市紀委具體實施。廉政談話可專題進行,也可與市委組織部的任前談話同步進行。
第九條
談話的程序及要求:
(一)凡市委決定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市管領導干部,
在任職通知下達后到上任前,必須接受廉政談話。
(二)談話后由談話對象簽訂《**市市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承諾書》(附后),并存入市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
(三)個別談話如發現談話對象存在嚴重錯誤或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應當及時報告市委,并提出暫緩任用的意見。
(四)談話后沒有發現影響談話對象任職情形的,報告市委下發任職文件。
第十條
談話的相關具體工作和流程,由市紀委干部人事室會同市委組織部相關處室承辦。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市紀委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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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推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經研究,決定在局各處室、各單位及各級黨組織開展談心談話活動,結合市城管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范圍 談心談話分四個方面進行:局黨委書記與局黨委成員之間;局黨委成員與分管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之間;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與所在處室、單位干部職工之間;黨支書記與黨員之間。
二、談話方式
談心談話主要采取個別談話和集體談話的方式進行,個別談話采取“一對一、談個性”的方式進行,集體談話采取“一對多、談共性”或“多對多、齊座談”的方式進行。
三、談話類型 談心談話內容要深入具體,針對談心談話對象的特點,做到有所區別、各有側重,堅持見人見事見思想。領導班子要主動與其他同志談心,帶頭查擺問題、落實整改,做黨員干部的表率。
1.交心談話。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談心談話,交流學習、思想、工作情況,掌握被談話人思想動態,聽取其意見建議,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和本人現狀溝通意見。
2.提醒談話。干部職工在承擔重要工作時,提醒其保持頭腦清醒、嚴于律己。群眾反映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及時提醒幫助,防微杜漸。
3.反饋談話。干部考察、民主評議、年度考核等工作結束后,對測評情況,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等,領導班子通過適當方式向被考察對象進行反饋,幫助其正確對待群眾的評價,增強責任意識,改進不足。
4.職務調整談話。干部職工提拔使用、交流輪崗或免職時,應按規定及時進行談話,主要是區別不同情況對干部職工進行激勵、勉勵或幫助談話。
5.批評誡勉談話。對不能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工作失誤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考核評議比較差的,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
生活作風、廉潔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眾反映但尚未構成違紀行為的干部,進行批評教育或實行誡勉,責令限期改正。
四、談話要求 談心談話活動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本著對黨負責、對組織負責、對工作負責,對干部職工成長負責的態度,開展談心談話。各處室、各單位、各級黨組織既要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關心干部職工,肯定成績,也要堅持因人而異、因勢利導,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通過談心談話,溝通思想,激發干部職工內在動力。談話活動原則上每半年舉行一次,所有談話情況均需填寫《市城管局談心談話活動情況記錄表》,并及時報局政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