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公共場所使用協議書
甲方:
江蘇科技大學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使用我校公共場所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用地點 因
事宜,甲方為乙方提供位于
校區
樓
室,給乙方使用。
二、使用期限
20
年
月
日
時至 20
年
月
日
時止。
三、使用費用:
共(大寫)
元整(¥
元)。如使用時間超出雙方約定時間,按每小時
元另行計取費用(不足 1 小時的按 1 小時計)。
四、使用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須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一次性付清使用費用。
2、如發生超時費用,乙方須在會議結束后當日一次性付清超時費用。
五、乙方責任
1、 乙方應保證所租用場所室內財物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盜及用水用電安全。
2、 嚴禁在所租用的公共場所室內及其他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嬉戲打鬧,租用期間不影響甲方的正常辦公教學。
3、 保持租用場所的清潔衛生,嚴禁在場所范圍內亂吐痰、亂扔垃圾,未經甲方同意不能在租用場所內搭建設施。
4、 保持租用場所的空氣清新,嚴禁在租用場所室內或其它非吸煙區吸煙。
5、不得損壞租用場所的結構、墻體、地面、鑲嵌物及其他設備及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乙方不得擅自將該場所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第三人交換使用。
7、乙方需向甲方如實提供所舉行活動方案、場地布置方案,費用自理;不得在租用場所內進行非法違紀活動,如經發現即停止服務并做報警處理。
8、 簽訂本協議時,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該款在乙方完全按約履行,本協議期限屆滿后由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六、雙方責任
1、甲方在雙方議定的租用期限內向乙方提供場地,并提供照明水電等使用必備條件。
2、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服務,甲方視具體情況盡力予以協助,并另行收取相關費用。
3、乙方放置在甲方管轄范圍內的物品,甲方不承擔保管責任,如發生物品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需更改使用地點及使用日期,均須提前一天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該場地一天的使用費用作為違約金。
2、乙方 如從事違法(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直接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主張權利方訴請人民法院(裁)判決書解決。
九、雙方應嚴格執行協議,如有異議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書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