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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規章制度(例文)

      發布時間:2025-06-16 20:34:40   來源:黨團工作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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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1.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 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 5. 安全風險評估(含危險源管理)

       6. 特種設備及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7.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8.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9. 安全生產檢查 10.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1. 分包工程、租賃船機設備安全生產管理 12.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 1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15. 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16. 安全生產考核及獎懲

       17. 安全總監管理 18. 項目安全管理 19. 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 20. 消防安全管理等 21. 安全生產例會 22. 安全技術交底 23. 安全操作規程

       24. 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審批論證 25. 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 26. 項目生產、生活區安全管理(含拌和站、預制廠、加工場、炸藥庫、辦公室、門衛、宿舍、食堂、浴室、開水爐等)

       27.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28.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29. 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預案 30. 安全生產資料管理等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局及局屬單位必須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分級責任制,逐級監管、分級把關、下級對上級負 2、局對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實行督查,定期(每半年一次)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抽查,并及時通報監督檢查情況,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3、局屬各單位對其下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實行監督,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并結合季節特點及上級有關要求,開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通報監督檢查情況并督促整改,同時抄局。

       4、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 5、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書面記錄檢查情況,主要包括受檢單位名稱、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要求等內容,并由檢查組和受檢單位負責人簽認。

       6、局根據《安全生產考核及獎懲辦法》對局屬各單位企業負責人進行安全環??己?,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經營績效考核掛鉤,并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獎懲。

       7、局屬單位、項目應按照分級安全生產責任和局制定的相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辦法要求,編制本單位、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為加強梁場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規定,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結合梁場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對象和處理辦法。

       一、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對象。

       1、凡屬于相應管理范圍的主要領導,包括梁場項目部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架子隊長、班組長; 2、負責具體施工的負責人或臨時指定的管理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各級領導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履行,造成責任范圍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發生重特大火災及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3、特種設備、機械車輛、高空支架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4、因設計、施工、安裝、改造等原因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5、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的; 6、在組織(施工)活動時,對可能發生的問題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負責人加重處罰。

       1、對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實而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隱瞞、謊報、遲報或故意拖延不報傷亡事故的,已發現重特大事故隱患或有重大事故預兆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傷亡的; 3、對有關部門所提出的安全隱患不整改,造成重大損失的; 4、發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未采取緊急救援措施,貽誤時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5、同類事故在一年內重復發生兩次以上的; 6、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不予配合,阻擾、干涉對事故調查處理的。

       第三條

       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本規定未涉及到的非領導職位的安全管理人員,由于職責不到位,工作不負責,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五條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調查組由安質環保部牽頭,會同工程部、辦公室等部門組成。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管理,切實在所有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員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意識,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訓制度。

       第二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應貫穿施工生產的全過程,覆蓋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確保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條

       培訓的內容、培訓計劃及考核。

       一、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1、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專業技能; 2、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施工現場的安全規章、文明施工制度; 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操作規程制度; 5、安全保證計劃中針對性安全措施要求; 6、特定環境中針對性安全措施要求; 7、對潛在的事故隱患或發生緊急情況時,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8、教育培訓應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不同分別進行,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進行資格考核和專業培訓。實施架子隊工人的進場安全教育及平時的安全教育培訓,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9、其它臨時性安全文件、制度,事故案例等。

       第四條

       培訓計劃: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的安全培訓需求計劃,將需要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和時間安排做初步的估計。計劃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修改。培訓方式可采用送出去、請專家到梁場項目部授課及內部培訓等。

       第五條

       考核:所有進場人員,經過進場三級教育和培訓后,必須參加“進場人員考試”,考試由各架子隊組織,試題由安質環保部參照國家的有關文件、標準進行編寫,閱卷統一進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不合格者,必須進行再次培訓;再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使用,確保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預防事故發生,保證職工生命安全,穩定安全生產局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 號)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工程計量款的 1.5%作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四條:項目財務部應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顚S?,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五條: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ㄒ唬┩晟?、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1、為保證施工期間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費用(包括跨越公路、村鎮處施工現場防護、隔離等設施);隧道、橋梁、拌和場、路基開挖等作業區出入口和上下施工便道臨邊防護、防滑等設施的費用;

        2.高空作業、水上作業、挖孔樁施工等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5.其他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等費用未包括的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ǘ┡鋫浔匾膽本仍鞑?、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ㄈ┌踩a檢查與評價支出。

       1.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ㄋ模┲卮笪kU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防治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資、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咨詢、論證、審查的費用。

      ?。ㄎ澹┌踩寄芘嘤柤斑M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再教育費用; 2.項目內部組織的對一線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崗前培訓、安全知識技能教育費用; 3.應急人員培訓學習和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渌c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開展安全生產宣傳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六條: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編制計劃時應考慮利用現有的設備和設施,挖掘潛力,講究實效,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工程進度同步,避免安全生產資金脫節現象。

       第七條: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報項目財務部,經財務部長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專項資金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原則上由安保部按計劃支配使用,或根據需要,由各部門、施工班組提出申請,由安保部履行審批手續后使用。

       第八條:安保部應建立安全資金使用臺帳,負責編制安全資金使用報告。

       第九條:屬于專項資金范圍內費用的使用與報銷,按財務規定要求,經安保部長審核,經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向財務部報銷,項目財務部定期予以匯總,并同安保部對賬。

       第十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所有。

        安全風險評估(含危險源管理)

       第一條 危險源分類。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對事故類別的分類,將影響現場生產安全和職業健康的危險源劃分如下:

       一、按事故類別分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擠、壓、撞、傾覆等); 3、機械傷害(夾、剪、卷、絞、碾、碰、割、刺等); 4、起重傷害(擠壓、墜落、打擊); 5、觸電(含雷擊); 6、淹溺; 7、灼燙(物理灼傷、化學灼傷、高溫燙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山體坍塌); 11、冒頂片幫(隧道、礦山、井下、坑洞); 12、透水(隧道、礦山、井下、坑洞); 13、放炮; 14、火藥爆炸(生產、加工、運輸、儲藏過程中爆炸); 15、可燃氣爆炸(包括粉塵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化學性爆炸等); 19、中毒和窒息(缺氧); 20、其他傷害(摔、扭、擦、跌、撞、掛、凍、野獸咬傷等)。

       二、按職業健康分類。

       將職業健康危害因素分為:生產性粉塵,毒物,噪聲與振動,高溫,低溫,輻射(電離輻射、非電離輻射),其他危害因素等 7 類。

       第二條 危險源辨識與評估。

       一、項目安全總監或副總監等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負責組織現場工程技術人員等對項目危險源的調查辨識工作,調查結束后填寫“危險源調查表”(附表 1),調查應從下列方面進行:

       1、工作環境:包括周圍環境、工程地質、地形、自然條件、氣象條件、資源交通、搶險救災支持條件等; 2、平面布局:功能分區(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高溫、有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風向、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 3、運輸線路:施工便道、各施工作業區、作業面、作業點的貫通道路以及與外界聯系的交通路線等; 4、施工工序:物質特性(毒性、腐蝕性、爆炸性)、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

       5、施工機具、設備: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機械設備的運動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電器設備的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 6、危險性較大設備和高處作業設備:如提升和起重設備等; 7、特殊裝置、設備:鍋爐房、危險品庫房、燃油罐等; 8、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 9、各種設施:管理設施(指揮部、機關等)、事故應急搶救設施、輔助生產、生活設施等; 10、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二、風險評價由評價小組(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對所調查辨識的危險源進行評價,評價方法較多,根據路橋工程施工的實際,現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進行評價:

       1、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是運用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之積來評價危險源的風險性大小,這三種因素是:

       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并根據不同的可能性賦予不同的分值。見下表: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L)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分數值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分數值

       完全可以預料 10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5 相當可能 6 極不可能 0.2 可能,但不經常 3 實際不可能 0.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 / 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 E)

       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分數值

       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分數值

       連續暴露 10 每月一次暴露 2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6 每年幾次暴露 1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3 非常罕見的暴露 0.5 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C)

       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數值

       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數值

       重大、特別重大事故 100 有重傷或造成較小財產損失 7 較大事故 40 有輕傷或很小的財產損失 3 有死亡發生或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一般事故 15 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要求 1 2、由評價小組成員共同確定每一危險源的 L、E、C 各項分值,然后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即 D=L×E×C。

       3、將 D 值與(風險等級表)中的標準分值相比較,若 D 值大于 70 分,即風險等級 3 以上,則應定為重大危險源。將危險源評價情況填入《危險源(LEC法)評價表》(附表 2)內,并建立相應的危險源臺帳(附表 3)

       風險等級表

       序號

       D D 值

       危險程度

       風險等級

       1 &gt;320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5 2 160-320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4 3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3 4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2 5 &lt;20 稍微危險,可以接受 1 4、LEC 法對風險劃分是憑經驗判定,難免有局限性,應用時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正。

       5、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要填寫“重大/一般危險源統計表”、“重大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情況表” (附表 3~6),保持及時更新并報至上級公司相關管理部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1、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 1 年的; 2、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而發生較大變化的; 3、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4、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5、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6、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7、出現在已辨識重大危險源范圍以外的事故的。

       第三條 危險源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二、根據已辨識的重大危險源制定控制措施:

       1、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結合現場施工與管理的實際,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即:管理措施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兩類。對現場危險源的控制按以下優先順序選擇控制措施:

       (1)、消除風險。如:移動照明使用安全電壓。

       (2)、降低風險。如:

      ?、儆玫投?、低燃物代替高毒、易燃物; ②將危險源與接觸者隔離。如機械防護罩等裝置; (3)、限制風險。如:①工程技術方面措施:怕撞設施外圍增設防撞墻、隔離帶,易坍塌部位設置擋墻、支撐或護坡等; ②管理方面措施:輪班制以減少暴露時間。

       (4)、采取防護措施。如: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對于一般危險源,應按施工方案或技術交底中的控制措施/安全技術措施,通過過程進行控制。對于重大危險源,項目主管安全的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制定“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見附表 6)進行控制,必要時要經過專家論證并上報相關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的內容應當包括:

       (1)、明確“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的管理部門和負責人以及“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應達到的目標; (2)、明確主要技術方案和措施; (3)、“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實施計劃及步驟; (4)、檢查或督察方式、頻率; (5)、管理控制效果驗證、報告。

       3、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開展日常監控,每周填寫一次“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表”(附表 7),由項目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指導、督促。

       4、重大危險源控制結束后,由項目專職安全員負責填寫“重大危險源控制實施完畢報告書”(附表 8)進行銷號,并報上級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三、危險源管理的掛牌督辦按照局《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處罰措施。

       一、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一級單位或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同時并處 5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本辦法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備案或者核銷的;

       2、未按照本辦法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或者安全評價的;

       3、未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的; 4、未對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紀錄的; 5、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的;

       6、未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的; 7、未按照本辦法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的; 8、未對存在事故隱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險源認真進行整改,并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的; 9、未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并保障其完好有效的; 10、未將重大危險源可能引發的事故后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的; 11、未按照要求開展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的; 12、未按照上級對重大危險源的掛牌督辦進行定期報告、整改、回復的。

       第五條 必須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檢查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完善演練和告知程序,及時修改完善。

       第六條 危險源調查辨識評價必須提前或與現場施工進展同步進行,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及時逐級上報。

       附表:附表 1:危險源調查表,附表 2:危險源(LEC 法)評價表,附表 3:重大/一般危險源統計表,附表 4:重大危險源清單,附表 5:重大危險源情況表,附表 6: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附表 7: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附表 8:重大危險源控制實施完畢報告書 附表 1:

       危險源調查表

       單位(項目)名稱:

       年

        月

        日 序號 評價對象(作業點/工序/部位)

       危險源及潛在風險 事故 類別 備注 1

        2

        3

        .

        .

        .

        .

        .

        .

        .

       安全部門負責人:

       調查人:

       附表 2:

       危險源( LEC )評價表

       單位(項目)名稱:

        年

        月

        日 序號 評價對象(作業點/工序/部位)

       危險源及潛在風險 危險源風險評價LEC=D 是否是重大危險源 備注 L E C D 1

        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規范、規程有明確要求的 是

       2

        曾發生過事故的 是

       3

        依據經驗或直接觀察到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大且造成的是

       后果嚴重,不能滿足企業管理方針、目標要求的

        評價小組負責人:

        重大/一般 危險源統計表 單位(項目)名稱:

        年

        月

        日 序號 評價對象(作業點/工序/部位)

       危險源及潛在風險 危險源等級 涉及部門 控制措施 備注 重大 一般

       審核:

        制表:

       附表 4:

       重大危險源清單 單位(項目)名稱:

       年

        月

        日 序號 危險源名稱 危險源涉及時間 確認時間 1

       2

       3

       .

       .

       .

       .

       審核:

        制表:

       附表 5:

       重大危險源情況表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重大危險源 名稱

       控制 時機

       重大危險源描述

       評價時間:

       發生地點:

       情況描述:

       臨界條件或誘發因素

       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和后果

        審核:

        填表:

       附表 6: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鐵路工程公司

       蘭渝鐵路工程武都制梁場

       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供參考)

        編制單位:

       編制:

        年

        月

        日 審核:

        年

        月

        日 批準:

        年

        月

        日 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方案名稱

       方案控制目標

       方案管理部門

       方案負責人

       方案相關部門

       安全經費預算

       主要技術方案及措施:

        實施計劃 項目內容 進度計劃

        審核:

       編制:

       年

        月

       日 附表 7:

       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 重大危險源名稱

       作業點/工序/部位

       控制時機

       序號 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責任部門/責任人 是否受控 備注

       監控小結:(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審核:

       記錄:

       年

       月

       日

       附件 8:

       重大危險源控制實施完畢報告書

       公司安質環保部部:

       由我單位施工的

       工程,施工過程存在的

      ?。ㄖ卮笪kU源名稱),已于

        年

        月

        日控制實施完畢,目前, 達到 未達到 既定目標。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特種設備及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特大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所稱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項目內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一、鍋爐爆炸事故; 二、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起重機、架橋機等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爆炸事故后,為防止事故擴大,鍋爐的燃燒剩余應用水熄滅,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所有閥門應迅速關閉或采取堵漏;對可燃氣體和油類應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設置隔離帶以防火災事故蔓延;對受傷人員立即實行現場救護,傷勢嚴重的立即送往附近醫院。

       第三條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現場搶險人員必須佩帶風面盔、過慮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氣呼吸器等進行呼吸防護,進入現場關閉所有通氣閥門或采取堵漏,并將救出人員抬至通風空氣新鮮處進行現場救護,中毒嚴重的應立即送往附近醫院。

       第四條

       火災發生會伴有濃煙、火光,產生大量的煙、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時,合成纖維、橡膠、塑料等燃燒時還可能產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氫等毒氣;苯、汽油等易燃液體燃燒會產生有害的苯、汽車蒸汽。因此,參與消防滅火和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必須采取或掌握滅火過程中防煙防毒的基本措施:

       一、發生室外火災,消防人員一般不要站立在著火點的下風側,避免吸入煙氣暈倒; 二、發生室內火災,消防人員進行年救前,應先打開門窗; 三、若火災發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員滅火時還應佩戴防毒面具和氧氣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險;

       四、發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火災,消防人員在撲救時一定要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護衣鞋等。過濾式防毒面具應根據化學毒劑和有害氣體的種類選用相應類型的濾毒罐。當空氣中氧氣濃度降到 18%以下,毒性氣體濃度在 2%以上時,各種型號的濾毒罐都不起濾毒作用,應停止使用濾毒罐,改用氧氣呼吸器。如果發現搶救人員有暈、惡心、發冷等中毒癥狀,應立即撤離火災現場,讓其安靜休息,吸取新鮮空氣,嚴重者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急救。

       第五條

       發生安全事故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并報告當地安委會及總監辦,移動式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的,還應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 1小時。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同時,迅速聯系 119、120 處理事故現場。

       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現場救援組,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和損失加重,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特大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后,根據上級指揮部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匯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并按分工組織實施。

       為確保垂直運輸機械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要求起重機械由有資質單位裝拆、檢測、檢驗登記,并按以下制度進行嚴格管控。

       第六條

       垂直運輸機械(以下簡稱起重機械)是指在工程施工中用于垂直運輸物、料的機械設備,包括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跨纜吊機、步履式吊機、專用架橋設備及其它自制起重設備。

       第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武都制梁場(以下簡稱:中交二公局武都制梁場)。

       第八條 架子隊新購和在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國家質檢總局和建設部認可的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單位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新購的起重機械使用架子隊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十條 起重機械首次啟用,使用架子隊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起重機械轉場或位移安裝的,使用架子隊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

       第十一條 梁場項目部物資設備部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運行故障、事故記錄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架子隊負責人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梁場項目部物資設備部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十二條 梁場項目部的物資設備部要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查,包括日常的維修保養、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認真填寫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并定期歸檔。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相應的監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交接驗收等原始資料文件; 二、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三、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四、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六、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七、累計運轉記錄。

       第十三條

       架子隊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梁場項目部建立健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架子隊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使用架子隊選定的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質量技術監督局發放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鑒定后才具有操作權力。

       第十六條

       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安全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隨機調動。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使用架子隊應當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現場防護工作。使用架子隊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起重機臂架、吊鉤活動、覆蓋范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八條 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參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改裝后的系統必須經過試驗,由社會具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管理部門辦理驗收,改裝的資料歸檔保管。

       第十九條

       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建設部認可的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單位進行鑒定,整機檢驗檢測至少2 年進行一次,安全裝置檢驗檢測至少 1 年進行一次。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新設備首次啟用的; 二、經大修、改造的; 三、超過檢驗周期的; 四、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的; 五、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六、國家法律法規有其他要求的。

       第二十一條

       因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暫無起重機械安裝資質,所以委托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各架子隊應與委托安裝的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要按規定進行調試,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由委托安裝單位向我方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委托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我方,我方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二條

       因工程需要由架子隊自己安裝的懸臂吊機等“未納入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范的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產品”,必須通過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鑒定。對于架子隊自己安裝的龍門吊,則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具資質的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梁場項目部將處以 6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未建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使用單位,由梁場項目部處以 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使用架子隊未按本規定第十九條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進行檢驗檢測的,由梁場項目部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 5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上崗作業的,由梁場項目部處以 2000 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起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垂直運輸機械操作手冊”進行操作。

       第二十九條

       各架子隊可根據本架子隊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獎罰辦法。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物資設備部負責解釋。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一、特種作業包括: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作業場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

       7、壓力容器操作;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 18 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按照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進行復審換證。

       五、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有關主管部門考核、發證、審驗。

       復審內容包括: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六、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單位,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包括培訓、教育、持證上崗、復審換證、健康監護等)。

       七、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佩戴本工種要求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自覺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八、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 6 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九、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十、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單位,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提供本工種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單位,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復審換證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為了體現“以人為本”的國家用工制度,維護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實現和諧社會,確保國民經濟和企業的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辦公室負責項目勞動防護用品標準配備的制定工作,并對本項目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登記。

       第二條 安質環保部負責制訂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細則,對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第三條 項目部對不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的操作人員應處罰。

       第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范圍:防護鞋,安全帶,安全帽,呼吸器具類,眼防護用具,聽力護具,防護手套。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考慮對有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同時考慮作業環境、勞動強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所選擇的勞保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標準符合國家規定,同時發放標準須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

       第六條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詳見《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規定》(二公安發[92]325 號)。

       第七條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包括:

       一、防護裝置,如防護罩、防護網、圍欄、擋板等; 二、保險裝置,如安全閥、漏電斷路器、卷揚限制器等; 三、信號裝置,如顏色信號、音響信號、指示儀表等; 四、危險牌示和識別標志。

       第八條 項目部須根據施工現場及國家、行業有關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確保施工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九條 需要驗收的防護設施必須由相關部門、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驗收記錄。

       第十條 危險牌示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示標志、提示標志等,應設在醒目位置;識別標志應采用清晰醒目的顏色作為標記,使員工一目了然。

       第十一條 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必須隨時維護、檢查,出現問題隨時糾正,同時按季節特點對防護設施進行專項檢查。出現重大隱患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第十二條 須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建立健康監護檔案。根據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第十三條 項目部在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配備防護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并進行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措施交底。

       第十四條 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結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時寫明。

       第十五條 發生或可能發生職業病危險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救援和控制措施,并立即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和《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89)等有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和范圍。

       屬于生產過程中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則發,否則不發;按照員工的不同勞動條件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梁場項目部負責發放基本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具體發放范圍如下三至十條。

       第三條

       防護服發放范圍。

       一、存梁臺座基礎(挖孔樁)作業; 二、有強烈輻射或有灼燒危險的(焊接)作業; 三、有刺割、絞、碾危險或因吊鉤掛磨損衣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四、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的或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 五、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或特別骯臟的作業,視情況發給全套或部分防護用品(如上衣、圍裙、套袖等)。

       第四條

       膠質防護服、雨衣應發放給井下、雨天作業的職工使用或備用。

       第五條

       防護鞋發放范圍為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燙、防刺割、防砸、防觸電、防水、防腐蝕和有嚴重磨損的工種,按照需要分別發給耐高溫鞋、防砸鞋、絕緣鞋、防水膠鞋(靴)。

       第六條

       防護帽發放范圍為在操作時頭部可能有物體打擊、燙傷、和粉塵作業以及熱輻射的工種,按照需要分別發給安全帽、防塵帽、防曬帽、棉帽。

       第七條 防護手套發放范圍為在操作中易于燒手、燙手、刺手、磨手的工種。絕緣手套應當供給從事帶電作業的工種的職工備用。各種專用膠手套應當發給腐蝕性液體和劇毒物質以及帶水作業的工種的職工使用。

       第八條 安全帶應該發給從事高處、懸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工種的職工使用或備用。

       第九條 安全防護面罩、防護目鏡主要針對作業時面部可能受到傷害的金屬切割、電焊、壓(注、噴)砼或其他有壓、有害漿液等工種的職工使用。

       第十條 防塵口罩主要針對裝、運、卸水泥等有粉塵作業工種的職工使用。

       第十一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一、安全帽、雨衣、雨鞋每人一套(只要不損壞,使用期延長),如有損壞,必須自己負責換新,否則按其勞動違章處罰。

       二、安全帶(繩)是專給高空作業人員配備的,切勿丟失,平時要好好愛護、保管。

       三、安全網是預防高處墜落防護設施,必須按規定設置,對落網的雜物各作業班組要及時清除,在存放時要妥善保管。

       四、防滑鞋,一人一雙,對電工、電焊工,發給絕緣膠鞋,自行保管使用。

       五、凡是施工現場設置的安全防護設備如(滅火器、安全網、防碰撞燈、安全警示標語牌、彩旗)等,切勿亂抓、亂丟、不得隨意移動或損壞。各架子隊負責保管,如丟失、損壞、由該架子隊承擔負責。

       六、安全警示牌是為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保護人身不受傷害的預防手段之一,為了搞好安全生產,請大家自覺看護,不得損環。

       七、以上各條,各架子隊,毎位職工應認真對待,如有損壞、丟失、不按要求配戴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安全生產檢查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勞動關系的鞏固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梁場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安全檢查由項目副經理牽頭,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共同進行。

       第三條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具體內容。

       一、檢查的內容和重點:

       1、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配電箱、線路、閘刀盒等); 2、施工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佩戴和使用; 3、試驗室、配電房、拌和站、預制場、料庫、架橋隊、生活區、鋼筋加工區、施工現場等。

       二、安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以及“三違”現象,要責令架子隊立即進行整改。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要求制訂整改計劃,限期消除隱患。發現有危及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的嚴重隱患,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條

       各架子隊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違章作業時,梁場安質環保部要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

       第五條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架子隊和個人,應在安全生產會議上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人員傷亡的,依照梁場項目部制訂的《安全獎罰制度》有關條款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第六條

       加強季節性和節假日的安全巡查。積極配合業主或局指揮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安全檢查要從嚴、從細、不走過場。

       第七條

       安全檢查要有詳細記錄并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安全檢查檔案建立工作由梁場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第一條 為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機械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依據蘭渝鐵路工程管理的有關辦法,結合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梁場機械管理人員,應熟悉機械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本項目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交通安全法規。

       第三條

       制梁架子隊設專職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修養和機駕,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掌握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用途,熟悉保修工藝和保修知識。

       第四條

       通過技術和經濟管理措施,對機械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證設備的技術狀態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斷的改善和提高企業技術裝備素質,逐步實現零缺陷的精細管理,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取得良好經濟效益。

       第五條

       梁場物資設備部門,對全項目的機械設備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項目機械設備需用計劃申報。對項目機械設備進行協調、調配,辦理設備進出場和租賃手續。建立健全各種臺帳,做好機械維修和運轉記錄,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六條

       根據項目的施工情況,對不再使用的機械設備申請報停,辦理調出手續。

       第八條

       每月 25 日前上報在用機械設備統計報表,提供本月機械設備維修和運轉記錄、燃油耗用記錄。

       第九條 對進出場機械,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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