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物業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第一條
重視檔案資料的整理及管理工作,設置專職人員進行專業化管理。
第二條
辦公室根據“檔案管理目標責任”要求,按期、按年、按月、按時將公司各項年度方針、工作目標、各項工作建立檔案,指派檔案管理人員詳細分類,進行歸檔。
第三條
檔案資料員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收件登記、編號、運轉和檢查未歸檔文件的催辦工作。
2.按規定及時、正確地辦理各種資料的動態注記。
3.按時收集好各類檔案資料,不散失,不遺留,做好立卷歸檔,分類要準確,裝訂要工整,符合立卷標準。
4.及時制訂工作計劃和做好年終總結,特別是要做好為領導提供各種資料的參考、查找工作。
5.嚴格執行查閱資料的規定辦法和資料保密紀律。
6.妥善保管好各類檔案資料,嚴厲杜絕由于個人疏忽或麻痹大意而使檔案丟失及由于檔案室內溫度不適而受潮
或干燥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公、檢、法部門或房管部門和上級主管機關因辦案需要,需查閱有關房產資料,按規定憑介紹信查閱。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要有關了解當事人資料的,同樣按其介紹信并出示“聘請律師合同書”為準,由資料員代為查閱,并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口頭或書面方式給予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