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竣工 驗收告知單 (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它特殊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一、驗收范圍
1、建筑總面積大于 20000 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 15000 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 10000 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 2500 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 1000 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6、建筑總面積大于 500 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7、設有以上第(1)至(6)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8、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9、除以上規定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11、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12、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二 、辦理流程
三 、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2、《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預驗收結論意見》原件;同時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十日內將報告原件(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移交消防部門存檔。
3、消防產品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4、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報告(原件); 5、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身份證等,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以及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法人身份證、相關人員執業證及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相對應單位公章); 6、建筑內部裝修材料抽樣檢驗報告(原件); 7、建設(裝修)工程竣工圖紙一套(含總平面圖、建施/裝施、水施、電施、暖通圖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圖紙需加蓋設計章、審圖章、竣工章;內部裝修工程圖紙需加蓋設計章、竣工章; 8、公安消防機構原審核意見或通過設計備案的證明文件及有關修改批復文件;申報內部裝修消防驗收的項目還需提供主體建筑消防驗收意見(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9、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 10、非法定代表人前來辦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單位人員的委托書,同時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來辦理的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
注:
一、 不合格意見申報復驗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請重新驗收的報告(需注明依據不合格意見已逐條整改完畢、整改措施); 2、不合格的消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3、委托書(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來辦理的提供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提供反映不合格意見已整改完畢的照片、圖片、視頻、圖紙等資料; 5、其他不合格意見中提出需要提交的補充材料。
辦理程序與辦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