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 id="ebnk9"></ol>
    1.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司法》歷年真題及詳細解析1013-26

      發布時間:2025-06-27 13:59:45   來源:黨團工作    點擊:   
      字號: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司法》 歷年真題 精選及 詳細 解析 1 10 01 13 3- -2 26 6

        材料簡答題:

       一俄國代理商在俄國某港口將貨物裝上一艘德國船,途徑英國赫爾港,準備交給收貨人凱麥爾,收貨人是英國人,住所也在英國,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貨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長把貨物賣給一個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貨物賣給了本案被告塞威爾,由被告運往英國,收貨人凱麥爾到英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貨物。根據挪威的法律,船長在本案所發生危難的情況下,有權出賣貨物,善意買方有權取得貨物所有權;但是船長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出賣了貨物,則要對貨物的原所有人負責。英國法院認為被告塞威爾根據挪威法律取得貨物的合法所有權。挪威是買賣成立時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應得到適用。因此,英國法院駁回了凱麥爾的訴訟請求。

       請問:本案中,英國法院采用了何種"系屬公式"? 并對這一系屬公式進行解釋。

        參考答案:

       在本案的審理中,英國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處理本案糾紛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國際私法解決物權法律沖突的一個重要原則。"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權關系客體所在地的法律。不動產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的原則。我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了對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系,應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適用于對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或區分,物權客體的范圍,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物權的保護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決一切物權問題的唯一沖突原則,例如運選中的貨物的物權關系、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的物權關系等均為解決物權關系的例外。

      国产另类无码专区|日本教师强伦姧在线观|看纯日姘一级毛片|91久久夜色精品国产按摩|337p日本欧洲亚洲大胆精

      <ol id="ebnk9"></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