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 XX 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的總體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義頒布的,符合本規定程序制定的、在全公司范圍內適用,具有持續性和普遍效力的規范性文件總稱。
第三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指調整普遍性活動或就某方面工作做出的全面、系統的通用規范,稱“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擬訂、董事會批準;
公司具體規章制度指調整具體活動或就某方面工作做出的具體規范,稱“辦法”、“細則”、“流程”,由具體部門擬訂,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工作手冊是規章制度的具體執行的指引性文件,由具體部門擬定,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即以法律法規和《章程》為依據,依法制定,依程序制定; (二)合理性原則,即從實際出發,事實求是,符合實際情況; (三)可操作性原則,即制度與流程相結合,具有可操作性;
?。ㄋ模┓€定性原則,即制度一經制定,嚴格執行,并持續改進,不斷完善; (五)權責統一原則,即權利與責任統一,明確責任追究。
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管理,是指公司各類規章制度的計劃、起草、報批、審定、發布、執行、解釋、清理、修訂、廢止、監督、檢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管理的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具體管理制度管理的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公司的具體管理制度。
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具體實施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其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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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
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三)
批準并簽發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四)
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是公司基本規章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印發經董事會審議批準的制度。
第八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具體規章的歸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ㄒ唬┚幹埔幷轮贫饶甓扔媱?,并組織實施;
?。ǘ┙M織或參與重要規章制度的草擬; (三)會同相關部門對規章制度動態管理; (四)負責規章制度統計、備案、清理匯編等日常管理; (五)負責規章制度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規章制度數據庫建設、維護工作; (七)承辦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公司風險控制與法律部是公司具體規章的法律審查部門,其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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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二)
負責協助其他部門進行規章制度的草擬; (三)
協助總經理辦公室對規章制度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在其部門職責范圍承擔具體規章建設工作,其職責是:
?。ㄒ唬┨岢霰静块T規章制度的年度制定計劃; (二)負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規章制度的草擬工作; (三)協助總經理辦公室對本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本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的解釋、修訂、清理工作; (五)參與其他主要規章制度的制定; (六)在部門職責范圍內,完成其它與制度建設相關工作。
第三章
種類、體例和內容
第十一條 公司規章制度分為以下五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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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是公司對某一方面工作和業務做出的原則性規范。公司的基本規章制度用“規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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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是公司對某項具體工作和業務做出的比較具體的規范。公司一般規章制度用“辦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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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是公司對規定、辦法的實施做出的詳細規范,由負責該業務的部門統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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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是公司根據規定、辦法對某項業務做出的具體規范,由負責該業務的部門統一制定。
?。ㄎ澹┕ぷ魇謨?公司各部門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多項業務操作流程做出的具體操作規范。工作手冊定期修訂,由相應部門統一制定。
規定是公司規章制度中效力層次最高的,其次是辦法、實施細則、操作流程。工作手冊如果已按照最新業務操作流程進行了定期修訂的,在工作中優先適用工作手冊。
第十二條 規章制度發布后需要暫行一段時間的,應在規章制度名稱上冠以“暫行”,“暫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第十三條 規章制度應該結構嚴謹、條理清楚、概念準確、文字簡練,內容用條文表述。
條,冠以“第××條”字樣。每條可分為“款”、“項”、“目”; 款,不冠數字,按段落書寫; 項:冠以(一)、(二)、(三)……等數字; 目,冠以 1.2.3……等數字。條文較多的規章制度可以分章、節書寫。
第四章
計劃、起草和會簽程序
第十四條 董事會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自行制定或責成總經理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相關程序依《章程》、 《董事會議事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根據當年規章制度清理情況及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制定、修訂規章制度的計劃建議,送辦公室審核和協調,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于次年一季度下達全公司制定、修訂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年度中因工作需要提出計劃外制定或修訂規章制度,應經辦公室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列入計劃。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的年度計劃,負責規章制度的起草。起草涉及多個部門的綜合性規章制度,由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協調并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指定某部門牽頭組織起草小組,指定相關人員參加。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過程分為征求意見稿和送審稿兩個階段。
征求意見稿需送有關部門征求書面意見,相關部門應于五個工作
日內書面反饋,承辦部門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后形成送審稿。
送審稿均應附起草說明(附件 1)。起草說明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鸩菽康?、依據; (二)起草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以及是否需要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三)爭議問題(主要包括起草內容是否與法律法規及內部職責分工相矛盾;征求意見、會簽意見、審查意見的采納情況)。
第十七條 風險控制與法律部會簽征求意見稿審核內容:
?。ㄒ唬┦欠衽c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 (二)法律風險控制措施是否具備、是否可行; (三)其他要求。
第十八條 承辦部門將送審稿的內部請示送總經理辦公室進行會簽審核,同時應附下列材料:
?。ㄒ唬┮幷轮贫人蛯徃?; (二)起草說明。
辦公室對以下方面進行會簽審核,并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報批審核意見(附件 2):
?。ㄒ唬┮幷轮贫确N類、內容、體例是否符合規定; (二)該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與其他規章制度一并制定; (三)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完備進行審核。
第十九條 工作手冊由規章制度擬定部門根據業務需要,依具體制度及流程制訂,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工作手冊制訂和批準程序不受本規定第十五至第十八條的限制。
第五章
審定、發布和備案程序
第二十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承辦部門完成會簽程序后,提請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報董事會審定。
公司具體管理制度由承辦部門完成會簽程序后,提請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第二十一條 承辦部門根據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后,在二個工作日內將經校對的電子文稿送董事會辦公室或總經理辦公室,按公司發文程序辦理。
規章制度需報送備案的,按報送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辦公室每季度末對新發布的規章制度進行匯總,并及時在辦公系統和規章制度數據庫內進行更新。
第六章
清理、修訂、廢止和解釋
第二十三條 規章制度清理后,可繼續執行、修訂、廢止的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每年公布一次。公司各部門應于 11 月 30 日前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清理,并將清理情況及有關統計表以書面形式和電子文稿報送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現行規章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修訂:
?。ㄒ唬﹪矣嘘P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有必要修改或增減內容的; (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調整,有必要修改或增減內容的; (三)新制定的規章制度對現行規章制度的部分條款做出不一致
規定的; (三)已不適應業務工作實際需要的; (四)董事會、董事長或總經理提出的。
第二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修訂,由原起草部門負責,按照第四章規定規章制度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六條 現行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廢止:
?。ㄒ唬┮幎ǖ氖马椧呀泩绦型戤?; (二)因法律、法規的廢止或者修訂致使其失去制定依據的; (三)已被新施行的規章制度替代的; (四)其他原因的。
第二十七條
新制定的規章制度代替原規章制度時,應當有廢止原規章制度的條款。
第二十八條
規章制度的廢止,由該規章制度所規范業務的職責部門提出建議,經總經理辦公室、風險控制與法律部審核后,報原規章制度批準機構審批。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適用的解釋,應由起草機構負責。遇有質疑時,起草部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解釋意見。解釋有爭議的,經總經理辦公室、風險控制與法律部審核后,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決定,以公司文件形式公布。
第七章
監督檢查、違規處理
第三十條
監事會對公司規章制度制定、執行情況依《章程》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全公司規章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和授權,保證有關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并接受公司有關部門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在規章制度檢查中,逃避檢查或者故意隱瞞違規情況的,對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對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五條
對違規部門及個人應追究責任的,按管理權限,由公司相關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部門對公司授權范圍內的業務以及內部管理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參照本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