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通用人事調整 一、總則 1.為了促進本公司的穩定負責,充分發揮員工能力,并本著人與工作互相適應的原則,合理進行人力資源的分配,特制定本規定。
2.員工的升、降、調、辭必須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慎重處理。凡屬關鍵工作或職務的任職人員變換,需進行嚴格審查,寧缺毋濫。
3.人員調整必須以考核為依據,以任職資格為標準,兼顧個人負責潛能和現在職務。
4.人事調整包括升任,降任,調任,免職,辭聘,停薪留職等內容。
5.人事調整管理權限依《人事決策權限》和其它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 任免的規定
1.為創造一種奮發向上的公司心理環境,本公司特設立自我申請制度。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能力專長,本著為公司和個人負責的精神填寫《員工自我申請表》(見附表 8--1)。經總經理、綜合辦公室會同該員工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共同考查合格者,列入備選人員檔案,以便在適當的時機升任。
附表 8--1 四川 XX 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員工自我申請表 姓
名
入職日期
原 部 門
原 職 位
晉升部門
晉升職位
個人總結與晉升申請(本人填寫,可另附頁)
一、工作概況(先任職務及現任工作情況簡介)
二、晉升后工作計劃與工作目標
申請人:
日
期:
部門負責人評語與意見
部分負責人簽字:
日期:
綜合辦意見
簽字:
日期:
總經理意見
簽字
日期:
施工方負責人 意見
簽字:
日期:
薪酬待遇 原職位
原薪酬
晉升后職位
晉升后薪酬
備注 1、 晉升職務在審核通過后,進入 2 個月的使用考核期,試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職新職位; 2、 晉升工資按晉升考核通過日的下個月起計算發放。
2. 本公司員工經總經理提名,經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員工對其人的評價,決定對其升任、降任、調任。
3.調任 A. 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B.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 C.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單位主管應于 3 日內,一般員工應于 2 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D.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任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員暫行代理。
4. 凡呈報升任、調任、降任要求的部門,應配齊以下材料:
A.擬定調整的職務或工作;
B.員工績效考核;
C.主管領導對其所做的全面鑒定;
D.具有說服力的事例;
E.其它有關材料。
5 .凡有總經理授意調整的人員,所做部門主管領導應按本規定第二之 4 配齊材料。
6.凡接到任免通知的員工,限一周內到綜合辦公室辦理任免手續。
三、員工的升任,降任,調任,免職等內容都由綜合辦公室起草《文件審查表》和任命文件交由總工辦、綜合辦、財務處、總經理批閱后,方可執行。詳見附表 8--2 和附表 8--3 附表 8--2
四川 XX 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文件審查意見表
填報時間:
文件名稱
編號
主題內容
申請時間
總
經
理
批
綜合辦公室意見
財 務 處 意 見
總工辦/中心試驗室意見
備
注
附表 8--3
四川XXX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文件 XXX 檢字[20××] 第 XXX 號
關于 XXXXXXX 的決定
公司研究決定:
任命(調任)XXXXX 人,XXXXXXXXXXXXXXXXX。
二○XX 年 X 月 XX 日
主題詞:XX
職務
抄送:綜合辦、財務處、中心試驗室 、XXXX
共 X 份
四川 XXX 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20XX 年 X 月 X 日
四、辭退、辭職的管理規定
1.總則
A.為加強本公司的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
制定本規定;
B.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C.本公司所有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因由有辭職的權力。
2.辭退的管理
(1).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
A.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B.連續曠工三日或全年累計超過六日者;
C.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傭金者;
D.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F.籍端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G. 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H. 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I.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J.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K.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L.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M.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N.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非因在本公司發生的工傷情況所致),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
P. 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經再培訓但仍不能勝任者(可勸退);
Q.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R.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S.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T.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U.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V.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
(2). 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定: A.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 提前7日告之; B.連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 提前15日告之; C.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 提前20日告之;
(3).
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綜合辦公室索取員工《辭退通知》,并按規定填妥后,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4). 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5). 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通知》之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6). 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7).綜合辦公室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歸檔。
3 . 辭職管理
(1). 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綜合辦公室索取《辭職書》,填寫后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綜合辦公室審核,最后由總經理審批。
(2).公司員工辭職應提前七天申請,(特殊情況除外);干部辭職應提前一個月申請(特殊情況除外);若已簽訂勞動合同,則依合同處理。
(3).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工作交接辦理移交手續(詳見附表)。
(4).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綜合辦公室應及時將相關資料歸檔。
4.附則
(1). 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2).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所有。
(3).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8--4
四川XX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離職申請書
現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現申請離職。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表 8--5 四川 XX 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辭退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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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6 四川中奧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工作交接單
交接人:
移交人:
抄送:
移交人對移交崗位職責的描述:
主要工作內容有:
崗位本年度工作任務:
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工作中與其他部門協調的情況:
相關系統權限:(登錄地址、用戶、密碼)
與外部相關業務聯系人: 姓名 單位 職務 電話 E_mail 主要聯系內容
目前正在進行未完的工作是:
交接文件:
接交人:
移交人:
監交人:
年
月
日
附表 8--7 四川 XX 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員工離職結算確認表 姓名
到崗日期
離職日期
學歷
離職原因
借支
工資
其它
最終結算
批準
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