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解讀
6 月 20 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
在監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確政務處分概念的基礎上,通過立法健全完善政務處分制度,是強化對公職人員監督的需要,也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
政務處分是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
公職人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務處分法,有利于強化對公職人員的全面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
在監察法提出政務處分概念之前,對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懲戒稱為“處分”,其依據是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在黨紀處分覆蓋全體黨員的同時,“處分”卻未能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懲戒的對象上還留有空白地帶。比如,對于存在違法行為的非黨員村委會組成人員,由于其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其“微腐敗”等違法行為無法給予處分,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
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有利于實現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表示。
規范政務處分活動,提高監察工作法治水平 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是不斷總結實踐經驗、解決具體問題,精準立法的結果。
監察法對政務處分制度作了原則規定,沒有對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以及政務處分的適用規則、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監察法施行后,為解決工作急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制定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作為實施政務處分的過渡性規范,為起草政務處分法探索經驗。
應運而生的政務處分法,一個突出特點是著眼于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整合完善與黨紀處分相對應的政務處分制度。比如,在明確監察機關和公職****機關、單位各自職責的同時,統一設置處分的法定事由和適用規則,保證處分適用上的統一規范。
注重紀法協同、法法銜接是此次立法的又一亮點。記者注意到,政務處分法在處分情形、處分權限和程序、處分后果上與公務員法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協調銜接,保證法律之間的和諧統一。同時,注重與黨紀的銜接,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貫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