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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否要延長預備期需要召開支委會研究決定的!
答:對新轉入預備黨員,需要經支部大會或支部委員會討論研究,是否有必要做出延長預備期的決定。如果認為有必要,需重新指定入黨介紹人。(并上級黨委)
答:新轉入的預備黨員如果臨近轉正日期,符合轉正條件,可不用重新指定入黨介紹人,按期轉正。如果尚有三個月以上的預備期,應由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研究決定,若延長預備期,應由黨員大會表決,執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答: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三十五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黨組織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準,不予承認。第三十六條 基層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答:對新轉入支部的預備黨員而言,是重新指定“聯系人”,而非重新指定“入黨介紹人”。一般為推遲討論其轉正事宜,而非延長其預備期。
答:建議延長預備期進行考察
答:入黨介紹人已在該同志發展成為預備黨員的時候形成,現需重新指定的是培養人,而不是介紹人。至于是否延期需根據該同志在現單位的現實表現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