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安類畢業論文
山東警察學院
本 科 生 畢 業 論 文
題 : 試論基層公安機關警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專 業 治 安 學
年級中隊 2009級一中隊
姓 名 董 超
指導教師 寇 紅
二 〇 一二 年 十一 月目
摘 要
在社會治安形勢日趨復雜,維護社會穩定任務日益嚴重的今天,警力資源的配置問題已成為各級公安機關尤其是基層公安機關迫切需要探討和解決的問題。當前基層警力資源配置不合理的表現出:警力不足,機構臃腫,職能模糊。出現這些現象的原因有:社會轉型期警務工作壓力大,上級機關占有資源多,基層壓力大,任務重,易下難上。為了解決好這些問題,使資源配置趨向合理,更好的發揮公安工作職能,應該做到:適當增加公安專項編制,密切加強群眾隊伍建設;
強化基層公安部門橫向支援與縱向結對;
強化改革,積極探索新型警務工作模式。
關鍵詞:警力資源;
不合理分配;
原因對策
試論基層公安機關警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治安系一中隊董超
警力資源是公安機關警務工作的一項重要戰略資源,從基層到機關,它都有著嚴格的配置標準。警力資源配置的合理與否,直接影響著公安工作職能的發揮。因此,各級公安機關尤其是基層公安機關要明確警力資源配置中出現的若干問題,深入分析原因,積極的尋找解決途徑。
一、 警力資源配置綜述
有人把警力理解為警察的數量,認為增加警力就是單純的增加警察編制。本文所討論的警力不光是這個層面上的意義,它是指警察通過建立良好的警務機制,充分發揮各種力量(包括人力、物力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的能力總和。①
公安機關警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對提高公安機關警務效率的意義重大。合理配置警力資源不僅能夠推進公安改革,提高公安機關警務效率,也能克服當前警力和財力不足的矛盾,更能推進城市社區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環境。若基層公安機關警力資源配置不合理,它不僅會制約公安職能的充分發揮,影響公安機關的整體形象,而且會損害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使公安隊伍凝聚力受到嚴重挑戰。因此,警力資源的配置問題已成為各級公安機關尤其是基層公安機關迫切需要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二、 基層公安機關警力資源配置不合理的表現及成因
公安機關警力資源的不合理配置是我國公安事業在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問題,是由諸多原因共同導致的。其中包括社會發展轉型期,體制機制不健全,民警數量和素質偏低等不同方面。
①警力不足現狀及改善途徑-中國法治網
(一) 警力資源不合理配置的問題表現
1. 警力嚴重不足,實力不足
我國有13億人口,一個很大的數字除以13億這個數字都會變得很小?,F階段我國雖擁有公安機關人民公安民警數量大約是190萬,單看這個數字是很龐大的,但這些人卻擔負起維護國家安全,保護全國13億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任,進行13億人口的社會治安管理,其壓力之大可見一斑。我國的警民萬分比不僅大低于發達國家,而且低于很多發展中國家,甚至低于不發達國家。目前我國公安民警的數量和人口比例大約是130:1000,而發達國家的比例是300:1000。我省每年退休的民警數量大約2000多人,但并非每年都在大數量的招警,難以進行及時的減員補充?,F在還有不少地方存在著一人所、二人所,甚至有的鄉鎮還沒設立派出所,這就更難達到農村建制鄉派出所5人以上,農村建制鎮派出所10人以上,城鎮建制30人以上的總體要求。
同時,各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辦案水平較低,同級公安部門不同的單位辦案水平差異較大,總體水平較低。例如某些科所隊,由于常年被評為模范示范單位,其警力資源(如人員,資金,裝備,科技)較為雄厚,民警整體素質較高;
相反,一些單位常年沒有顯著的業績,民警整體素質不高,地區犯罪率不斷上升而破案率卻逐漸下降,導致整個地區社會治安狀況糟糕不堪。
2. 機構臃腫,職能模糊
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各級公安機關警力配置還存在很多不合理之處,主要表現為警力資源浪費嚴重。警力資源分配機構層級失調,機構分散,多頭領導,公安資源浪費嚴重?;鶎庸矙C關的機構設置按上級部門對等設置,造成警種越來越多,分工越來越細,機構臃腫,而這些機構同樣要設置主職領導、工作人員、內勤人員,如此均衡,就造成警力緊張,既增加內耗,又不能形成合力。特別是一些執法活動,有時是一個民警或幾個民警無法完成的,而民警的大量分散導致執法工作難以開展。
公安機關不同業務部門的職能界限也并不清晰。例如在派出所,交警隊,刑偵,經偵,消防部門之間,一個單位工作人員在受理案子的時候,還沒有對案情有一個實質性的分析,看到其中案情稍微和其他部門性質相似,就開始移送處理?;虮驹摿柑幚淼陌讣挥枇柑幚?,本該應移送上級部門處理的案件卻由于熟
人作案而自行處理。這種對警力資源的濫用長期下去必然導致警力分配失衡,利用率低下,不利于公安隊伍建設,更阻礙了公安事業的健康發展。
3. 上下層機關工作不協調
機關與基層單位沒有在警力資源調動上形成一個良好的機制。例如,在警情高發期或基層警力嚴重不足時,機關單位往往不能及時的向基層調動警力,或者由于調用警力卻導致機關正常的工作受到阻礙。同時,在各個派出所之間,由于各個地區的案發總量和案發時間不同,這就為派出所之間的橫向支援提供了便利,而這需要上級公安機關的有效調度,及時的安排人員,物力,財力的橫向補充與分配,但上下層機關由于缺乏聯動意識或者由于聯動機制的不健全而導致了一方警力資源嚴重不足,另一方卻充足無用的惡性局面。
(二) 基層公安機關警力資源不合理配置的原因分析
1.我國處于發展市場經濟,社會轉型期
警力不足并不是由于公安機關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源自各種錯綜復雜的因素,與我國的綜合國力、各地方經濟發展不平衡,以及現行的公安管理體制、各級尤其是縣市級黨委對該地區公安工作的重視程度、人才觀念以及公安工作運行機制等都存在著聯系?,F階段,我國社會處于轉型期,改革與發展正在不斷深化,各種社會矛盾尖銳突出,社會的和諧穩定面臨著現實的威脅和破壞的危險,承擔著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公安機關人民公安警察隊伍,特別是基層公安隊伍的任務特別艱巨,警力不足現象更加突出,這就導致公安機關任務量成倍增長,而警力總量增長與之不相適應。
據統計,2017年某市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14626起,比2002年的5000起增加了近2倍;
偵破刑事案件3621起,比2002年的1891起增加了0.8倍;
打擊處理人數3481人,比2002年的1701人增加了近2倍;
查處治安案件近4839起,比2002年的1921起增加了1.3倍;
全市公路總里程1217.5公里,比2002年的699.5公里增加了0.7倍;
機動車225481輛,比2002年的79514輛增加了1.8倍;
發生交通事故1134起,比2002年的804起增加了0.4倍;
受理群眾報警求助289704起,比2002年的20821起增加了12.9倍。在各種公安工作任務大量增加的情況下,該市公安民警僅從2002年的851人增加到2017年的1231人,增加0.38倍,
篇二:公安工作論文
公安工作的幾點思考
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農業大國向工業大國轉變, 這是我們常說的社會轉型時期。在這一時期,社會利益分配發生了重大變化,個人之間利益差別越拉越大,產生了利益分配的矛盾和沖突,人們的社會價值導向呈現了多元并存的情況。一部分人往往注重自我和實現自我價值,缺乏良知和起碼的社會責任感,如極端個人主義、拜金主義、玩樂主義等等,當其超常的物質欲望和精神欲望通過正常途徑得不到滿足時,便采取越軌的手段以求解決。因此,在人、財、物大量集中的城市,犯罪問題日益突出,社會治安形勢也日益嚴峻。
一個城市在相同的歷史時期,其犯罪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社會的治安狀況。改革開放之前,人們常常談及低犯罪率的問題,其實并不是社會治安好的標志,而是生產力低下的表現。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如果站在歷史的高度來看問題,這應該是社會進步的表現。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不論是在十九世紀法、德、俄等國的工業革命初期,或者二十世紀發展中國家從農業社會轉向工業社會的進程中,雖然各國社會、文化、政治和經濟的特點有所不同,但卻無一例外地出現了犯罪率激增的現象??梢哉f,幾乎沒有一個國家能夠避免現代化進程的副結果,那就是“驚人的犯罪率增長的痛苦折磨”。美國社會學家謝利·路易絲在《犯罪與現代化》一書中說:“由于社會日
益城市化,曾經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問題變成影響現代化生存的性質和阻礙許多國家未來發展進程的問題,犯罪已成為現代化方面最明顯和最重要的代價之一?!币虼?,我國在改革開放狀態下犯罪率相對上升也并非不正常,關鍵要看我們如何去遏制它。
在這一時期,公安機關如何去做好社會治安的控防工作?如何有效地打擊犯罪?如何加強對隊伍的建設?筆者從事警務工作十余年,對此進行了長期的思索,現就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重新評估公安機關的服務職能
公安機關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度嗣窬旆ā芬幎?,公安機關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在此,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安機關作為“公權”的行使機關,不僅肩負著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任務,還肩負著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等“私權”的任務?!肮珯唷钡男袨榧斜憩F在“保衛”、“維護”、“懲治”等具有國家權力特征的字眼上。
無可否認,“公權”的依 法行使,能更好的為“私權”服務。但要明確的是,并非任何“私權”都會得到“公權”的保護?!肮珯唷钡姆?,應當是“維護、保護、預防、制止和懲治”等帶有國家權力性質的行為。要得到“公權”的保護,“私權”必須是合法的,并且在法律、法規規定范疇之內,同時屬于國家某種機關管轄的范圍。事實上,公安機關的服務功能,正在偏離公安機關的工作任務,全社會的服務功能有向公安機關集中的趨勢。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領導不切實際的打出了“有困難找警察”的口號,并對此大力渲染,無形中群眾認為警察成了包醫百病的靈丹妙藥。鄰里吵架、夫妻吵架,群眾不找居委會,找警察;
欠債糾紛不找法院,又是找警察。公安民警處理起來左右為難,疲于奔命,事實上警察對有些事情也根本無法處理。這種耗時、費力的工作,牽制了公安機關投入對社會治安控防的大量警力。浙江大學一位從事行政法學研究的教授認為,“模糊不清的承諾,其實是對濫用公共資源行為的一種縱容。警察是公共服務機構,他為個人提供服務時,應該是求助確實力所不及并且為‘急、難、險’的情況?!?/p>
我們并非否認公安機關的服務職能,為考慮達到公眾的滿意而進行的單純服務等層面的優化警察勤務規劃有必要,但在治安形勢日益嚴峻的今天,我們有必要對公安機關的服務職能進行審慎的再認識。筆者認為,現階段公安機關的服務應當主要圍繞維護社
會穩定的主流任務而不是對個體公民某些“私權”的滿足和服務,服務應當是對公民的“共同私權”的服務,服務應當是公安機關職權、義務范圍之內的“便民、利民、為民”措施。公安機關從有些不必要的“服務”中解脫出大量警力對社會面進行控防,集中精力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改善治安環境,增加公眾的安全感,這其實是對人民群眾最大的服務,更能體現人民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美、英等西方國家在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中,針對社會犯罪激增的情況,從來都是以強化打擊犯罪來服務社會公眾,未見有號召警察來全方位滿足公民個體“私權”的服務。我國在此社會轉型、治安形勢嚴峻時期,由警察來對社會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是不現實的。
二、對公安機關現有體制模式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現有的公安體制架構基本在沿用六七十年代的辦公模式,雖然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進行過改革創新,但嘗試得不夠徹底,其實也是“換湯”式的改革,未能從根本上提高警隊的戰斗力,甚至改革之后戰斗力有所削弱。舊模式在新形勢下日益顯露其弊端,主要表現在:配置警力不合理,機構分散,業務重疊,多頭領導,公安資源浪費嚴重。這絕非危言聳聽,只要我們審慎的對現有機構進行分析,不難發現上述弊端。如巡警的配置,現狀是市局一級機構設支隊,分局再設大隊,大隊下面設置中隊,具體巡務由
中隊負責。支隊、大隊兩級各有辦公機關及機關警務人員,而且人數眾多。在關系上,支隊對大隊進行業務指導,分局則對大隊直接領導。正是由于“指導”、“直接領導”的原因,造成了兩級機關的生存空間,從而使得在這個空間中漂浮著大量的富余警力。我們試想,如果剔除了“指導”、“直接領導”,兩級機關可以抽出多少警力?機關每年所使用的經費又可以節省多少?這個不難計算。長期以來,在公安部門有一個奇怪的現象:改革從未更斷,措施不斷更新,但效果卻不理想,刑事案件仍然居高不下。這是什么原因呢?筆者認為,這是由于公安機關只關注公安資源的投入和使用,而對結果和投入缺乏相應的成本觀念。則投入時“不計成本”,而對于投入以后產生的效益不能進行可行的測定和評價,因此就出現了警察部門內部存在大量的無效警力和負效警力。上述巡警的問題亦是基于這個原因。
警力隸屬多頭,難以集中使用,這是公安資源浪費的另一個重要現象。如在路上巡邏的警察,除了交警,還有巡警,甚至再有派出所的民警,三種警察分屬不同部門,多頭領導,警務安排各自為主,任務重復,難道這還不是浪費?唯物主義告訴我們,要形成拳頭,必須五指收攏。這是“拳頭理論”,也是常識。拳頭的力量比手指的力量大,使用警力亦是同一道理。用“拳頭理論”及“成本理論”來指導公安體制改革,將大部分的機關警力直接設置在最基層,充實第一線的警力,我們還會抱怨“警力不足”
篇三:公安管理專業論文
淺析公安行政管理改革與發展
——基于憲政的視角
〔關鍵詞〕
公安管理 改革與發展 憲政 人權 人性化執法 監督制約機制 警察權 職能轉變和服務型政府
〔摘要〕
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不僅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路途之一,同時也是憲政理念下政府必須要思考和作為的問題??v觀當今中國現狀,無論是經濟體制、教育文化還是法治社會的建設,無不進行著深刻的變革,而公安行政管理的改革都與這些改革息息相關。任何政策的執行都是通過執法去實現的,而政府的公安管理職能在其中扮演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主要發達國家改革趨勢和背景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在憲政國家中公安行政管理的改革也處于逐步發展、不斷完善的過程。如美國改革的重點在于人力資源、競爭性采購、電子政府和預算上,且改革主要是在聯邦政府這一層級上進行的;
英國改革的重點在于提高政府的服務和整合政府部門和層級之間的關系,起終點在于地方政府的績效評估的具體步驟和措施;
澳大利亞表現突出的則在于公私合作與財政制度的變革,并且其改革是由
地方引導中央而展開的。但是透過這些現象,我們又可以看出改革的共同性,如在目標、過程、手段等方面,都體現了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基本取向和要求。
時代在變,觀念也需要變。創新是在時代發展、變化中生存的必須,發展需要創新,沒有創新就不可能有發展。當前社會日新月異,各個為社會服務的部門和機構就需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的新形勢下,迎難而上,隨社會的轉型,公安事業也應該持續發展,如何尋找一條與時代同步的改革思路,是公安管理的一個新課題。
本文基于憲政的視角,從以下四個方面淺要分析公安行政管理改革與發展的必要性和操作性。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執法和文明執法,是以人為本的貫徹也是公平正義的體現 人性化執法作為一種新的執法理念,已成為行政執法工作中最熱門的話題。所謂?人性化執法?就是執法者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依靠?人性化?管理,在尊重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處理好執法者與執法對象地位的關系,依據合法的程序開展執法活動。
首先,人性化執法是文明執法的需要,也是公安部門所大力倡導的執法方式。人民警察是國家重要的執法力量,執法是法律賦予人民警察的重要職權,警察執法關系著黨的執政地位、國家的長治久安、人民的安居樂業;關系著法律的
實施和法制的權威;關系著社會秩序與公正;關系著民眾的權利與自由。警察執法的終極目的是保障人權和維護社會良好秩序,如果人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那么社會秩序也將會有良好的狀態,這也是憲政國家下的必然行政理念。
其次,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深化和強調的群眾路線,也是人性化執法和文明執法的形勢依據。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第一,公安民警要認真履行職責,樹立做好本職工作就是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在執法工作中要文明禮貌、感情飽滿,盡可能耐心、周到、細致地做好本職工作,重視人的本性需要。要愛崗敬業,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嚴格治安管理,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努力完成法律賦予的各項任務。第二,公安民警要服務于全黨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加強和改革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在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處于危難的時候,要積極給予救助和保護,積極參加社會救險和救急活動。良性互動,密切警民聯系,改善服務態度。公安部部長孟建柱指出:?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是我黨的根本宗旨和對公安工作的本質要求,是新形勢下做好穩定工作的根本保證。?無論是從過去、現在還是公安工作將來發展來考慮,公安機關一時一刻也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就是要繼承和發揚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人民群眾是公安工作最直接、最客觀、最公正的
評判者,因此,公安民警在執法形象、服務態度、服務形式等方面應更加親民、愛民。
二、以孫志剛事件為例,研究界定警察的核心職能和自由裁量權
絕不能出第二個孫志剛,這不僅是廣大公眾的基本共識,同時也是學者們呼吁構筑當今合法化有序化保障人權的警察權的吶喊。孫志剛是個大學生,他在廣州街頭散步,因沒有暫住證而被送入收容所在那里被活活打死。乍一看是我國收容制度的嚴重不完善,甚至收容遣養制度被屢屢詬病為惡法,但有很多是關于警察權的思考,因為警察的核心職能是維護社會安定和保障人權,但是孫志剛事件再次證明當一個警察的自由裁量只受到自己意志判斷是十分危險的。首先,孫志剛僅僅是因為?長得像?閑散人員而被警察帶走。其次,警察帶走他并不是因為他有違法的舉動或者警察有合理的懷疑,而是沒有身份證。也就是說,警察隨意走近一個在街上正常行走的公民,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讓他出示證件證明自己的存在。此時此刻,一個生命存在的理由及其合法性,完全有賴于一張小小的卡片。如果恰巧沒有這張卡片,那么一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就要受到嚴峻威脅。
所以,界定警察的核心職能和自由裁量在這里顯得尤為重要。必須有待進一步立法或者完善警察法來保障人的基本權利,包括公民的沉默權和拒絕出示證件的自由。試想,一
個公民自己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為什么沒有權利和自由保持沉默?面對一個警察在沒有合理懷疑的前提下盤問自己,公民為什么不可以拒絕警察的盤查?只有當警察認為確有合理懷疑和證據支持的時候,才有權對懷疑對象進行盤查。但是,警察在行使這項國家權力時候,必須有相對應的法律責任和糾錯機制。孫志剛是被誤解了,但是孫志剛不僅沒有釋放,而是被收容所的人打死了,根本原因是沒有追責機制和嚴格的國家賠償制度。如果警察發現自己的執法有誤對公民造成了損害,那么警察和所在的職能部門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只有這樣,公民在面對警察時候有權利說?我沒有違法,我不想告訴你我是誰。如果你認為我違法請指明,如果你要盤查我請說明理由,一旦冤枉了我就要道歉和賠償因盤問帶來的損失。?這不僅是一個立法完善問題,更重要的是市場經濟下對流動人口的公安管理的拷問。憲政理念之一就是尊重并充分保障人權。新時期之下構建有限政府和警察權,十分有必要制定更多的實際舉措加強對人權的保護。
三、強化公安行政執法監督,形成良性全面的國家社會監督制約機制
我國執法監督環節面臨很多問題:執法監督體制不盡合理;
執法監督制度不夠健全;
監督不力懲處不嚴;
監督主體獨立性、權威性不強等等,都在無形的影響監督實效。另外,社會監督、民主監督的力度也不大。應當進一步健全警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