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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7]38號)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主要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予以解決。納入管理費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業黨組織本著節約的原則編制經費使用計劃,由企業納入年度預算。
答: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7]38號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落實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經費,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安排,納入企業管理費用稅前列支。為落實好這一要求,根據黨章及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將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通知如下。一、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主要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予以解決。納入管理費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業黨組織本著節約的原則編制經費使用計劃,由企業納入年度預算。
答:國企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三十七條 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保障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并向生產經營一線傾斜。納入管理費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安排,由企業納入年度預算。整合利用各類資源,建好用好黨組織活動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