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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處理方法如下:一、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當黨員《入黨志愿書》遺失時,黨支部可通過函調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黨地進行調查,核實其黨員身份的真實性。無法認定其黨員身份的,由接收到位黨組織提出意見,報縣級以上組織部門批準,不予承認其黨員身份。若其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需有縣級以上組織部門審核),證明其黨員身份,接收單位黨組織要在其重新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有關欄目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員組織審查同意后,連同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證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檔案。二、收集和提供證明材料如下:1、本人入黨情況說明。要求補辦《入黨志愿書》的同志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和黨支部書記姓名等情況。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求入黨介紹人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確實無法查找,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3、入黨時所在黨支部負責人對接收其入黨的有關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是黨支部書記,或其他黨支部委員。4、黨支部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或會議記錄的復印件或摘抄件。5、黨總支和基層黨委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或會議記錄的復印件或摘抄件。除本人情況說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蓋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
復印件或摘抄件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復印人。其它實際情況,按照你所在單位黨組織具體辦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