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其中我國煤炭上市公司基本都符合此要求,文章主要以我國38家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為例,研究2014-2016年我國煤炭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現狀、問題、成因,并提出了相應建議。
關鍵詞:煤炭行業;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8)01-106-02
一、引言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方君實曾說:“十三五”及今后相當長時期,煤炭仍將是我國的主打能源。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還是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然而煤炭行業卻存在諸多問題,如資源枯竭、事故頻發、管理失效等。原因是管理不合理、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因此研究我國煤炭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現狀、問題、成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對煤炭企業規范和可持續發展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二、我國煤炭行業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現狀
為了考察我國煤炭行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現狀,文章對2014-2016年煤炭行業上市的38家公司進行了研究。其中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10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8家。
(一)披露情況分析
從表1可以看出大多數公司只是進行簡單披露,只有少數公司會進行詳細披露。
(二)披露內部控制缺陷分析
從表2可以看出,雖然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數量呈逐年增長的趨勢,但仍有一部分公司未披露內部控制缺陷,而在披露了內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中大多數公司只是進行簡單披露,泛泛而談,無實質性內容。
(三)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位置分析
通過表3可以看出,2014-2016年均通過自評報告披露的公司為37家(占100%)。說明我國煤炭行業上市公司內控信息披露的位置主要為公司管理層的自評報告,三年位置保持一致。
(四)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評價依據分析
從表4可以看出,2014-2016年37家公司都有采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作為評價依據,大部分公司都有采用《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但各個公司所依據的標準仍有差異,沒有實現整體的統一。
(五)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內容分析
我國相關條例中明確要求企業對五要素進行評價,同時指出企業進行內部控制活動的目標。
通過表5的統計分析,發現只有少數一部分公司對五要素進行詳盡的披露,大部分公司只是將這些要素滲透到其他部分中,有的只是簡單提及,沒有實質性內容。
三、我國煤炭行業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發現我國煤炭行業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如下問題:
1.大多數公司只是進行簡單披露。
2.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公司較少。由于我國針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沒有正式出臺權威的標準體系,這給許多公司可乘之機,他們對內部控制的缺陷進行規避,不對其進行披露,報喜不報憂。
3.披露形式和信息評價標準缺乏統一要求。我國沒有明確要求披露的形式,使其可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不同的形式進行披露。這種情況容易給許多公司以可乘之機讓他們在選擇標準的時候避重就輕,造成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混亂。
4.內部控制自評報告內容不統一。我國相關條例明確規定,企業應對五要素的設計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但是現實中大部分公司都是進行單獨評價或者將這部分內容滲透到其他內容中,沒有實質性內容。
(二)原因
1.信息相關者的需求不足。我國大部分股民不注意上市公司各類財務信息的研讀,投資隨意性強,跟風者多。這種需求不足的現象使一些公司沒有欲望進行披露,認為這種披露可有可無,相應地減少了一些披露。
2.公司披露成本與效益的考慮。公司披露內部控制信息要發生相應的成本,如審計成本等,披露信息方面開支的增加還可能給公司帶來一定的負效應,但是未能帶來相對明顯的收益。
3.內部控制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涉及公司的商業秘密,許多上市公司出于保密的原因不愿意公開。
4.內部控制建設及管理規范仍欠充分。一方面,我國對內控權威的標準體系、評價體系、程序等沒有權威的硬性規范,另一方面,自愿性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規定必然導致公司不愿意主動披露。
四、完善我國煤炭行業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應該涉及兩方面:一是行政規章制度;二是具體辦法。前者如《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內容仍需充分,符合我國企業現狀的細則應盡快出臺。
(二)加強信息披露的責任監管
管理當局有義務建立完善、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按時、恰當地進行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是管理當局表明自己履行受托責任的一種方法。必須加強對公司管理當局的責任監管,加大處罰力度,形成不敢不披露,自愿進行披露的氛圍。
(三)加強公眾監管
所謂公眾主要指廣大的投資者。應不斷加強投資者的教育,發揮廣大投資者保護自身利益的熱情和主觀能動性,并不斷完善相應的公眾監管的渠道,為公眾提供一個參與自身利益保護的平臺。
(四)建立健全責任賠償制度
為了加強對投資者的利益保護,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責任賠償制度,讓眾多投資者利用民事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會對公司產生相應的約束力,有助于資本市場有效透明,有利于上市公司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