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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機關1: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11名,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5個(秘書處、綜合處、督查處、信息處、接待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5名。
1、負責黨工委、管委會會議組織安排及以黨工委、管委會名義召開的各類專題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2、負責公文處理、文件起草、工作報告、領導講話等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文電收發、機要保密、印信、文書檔案管理,并規范園區各部門文件;
3、調查、收集、整理、匯總、傳遞、上報各類信息并組織協調全區行政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4、負責對黨工委、管委會工作任務、部門工作目標、會議決定事項等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及時準確向領導反映情況,提供決策依據;負責黨工委、管委會機關建設評比的綜合工作;
5、負責行政復議、應訴和法律咨詢、機關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情況檢查以及規范性文件清理審核工作;負責查辦或協調處理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機關、新聞部門轉來的重要問題;
6、管理全區政務服務工作,協助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做好有關來訪者的接待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國內友好高新區來訪接待和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出訪的聯系等外事工作;
7、負責園區電子政務工作;
8、負責園區應急管理協調工作;
9、負責園區ISO9000、ISO14000及其它標準化體系推進工作;
10、承辦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事業1.1:后勤服務中心
副處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編制數25名,領導職數3名。
1、負責協助園區辦公室做好內外各級來賓、來訪客人的聯絡、接待、服務工作;
2、負責園區機關辦公設備管理與調配工作;
3、負責園區機關食堂的工作;
4、負責園區交通安全辦的管理工作;
5、負責園區機關車輛的調配與管理工作;
6、負責園區房改辦的管理工作;
7、負責園區機關辦公電話的安裝、維護與管理工作;
8、負責園區機關辦公樓的管理和物業服務的督辦管理工作;
9、負責與本單位職能相關的其它工作。
事業1.2:應急管理指揮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編制數3名,領導職數2名。
1、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重大情況和信息,及時向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并根據區黨工委、管委會的要求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我區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的相關情況;
2、根據市、區要求,做好處置特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工作,承擔協調和調動應急處置隊伍的有關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我區應急工作和全區日常及應急值班系統
的建設及運行情況等;
4、負責預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我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審核各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
5、按照市、區要求,協調有關應急物資儲備、應急專家隊伍建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知識宣傳培訓等工作;
6、做好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預防工作。
事業1.3:檔案管理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編制數5名,領導職數1名。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劃全區檔案工作。
2、負責起草修訂全區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指導、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3、負責對接收的各類檔案進行整理、分類、排架工作。
4、負責對室藏的各類檔案進行保管、統計、鑒定工作。
5、負責編輯檔案參考資料,編制檢索工具。
6、負責全區專(兼)職檔案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2:政法辦公室
副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3名,領導職數2名。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工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組織、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會穩定情況,
協調處理群體性事件;
3、檢查政法部門公正廉潔執法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的具體辦法;
4、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履行職責時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5、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平安建設措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營造安定的社會環境;
6、組織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排查化解矛盾隱患,指導、協調、推動政法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7、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工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干部;
8、組織、推動政法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協助紀檢部門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輿論情況和影響社會穩定的輿情信息,指導、協調政法綜治維穩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10、及時向黨工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況,辦理黨工委和上級黨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3:政策研究室(法制工作辦公室)
副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4名,領導職數1名,內設機構1個(法制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1名。
(一)政策研究室:
1、負責黨工委、管委會工作報告的起草工作;
2、負責領導重要講話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3、負責對園區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和長遠發展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咨詢論證,為黨工委、管委會決策提供依據、意見和建議;
4、負責對園區經濟、社會、黨建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咨詢論證;編寫綜合性專題報告;
5、開展政策研究,組織研究制定園區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等;
6、組織研究編纂《園區志》、《園區大事年表》以及為上級有關部門、《大連年鑒》等刊物提供稿件和有關資料等;
7、負責行政復議、應訴和法律咨詢、機關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情況檢查以及規范性文件清理審核工作;負責查辦或協調處理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機關、新聞部門轉來的重要問題;
8、承辦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法制工作辦公室
1、負責貫徹落實XX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下達的法制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
2、負責園區立法及宣傳工作;
3、負責園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審檢、執法監督、規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法制培訓、法制信息報送等依法行政工作。
機關4:信訪局
副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4名,領導職數2名,內設機構2個(來信來訪工作處、督查督辦處(復查復核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2名。
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和管委會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3、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4、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5、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管委會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負責全區信訪工作的協調和指導。
機關5:組織部(機關黨工委、非公有制企業黨工委)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11名,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4個(綜合處、組織處、干部處、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4名。
1、貫徹執行黨的組織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指導園區黨的組織工作,探索新形勢下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新途徑、新辦法;負責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
2、負責園區黨工委管理干部的管理、考核、辦理任免和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考察以及干部培訓工作;
3、負責園區黨的組織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指導工作。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加強對人才工作的宏觀指導;
4、負責指導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以及所轄街道黨的建設工作;
5、領導和指導園區非公有制企業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負責人的考核、審批、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監督及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和組織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6、承辦園區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審查工作;
7、負責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以及所轄街道有關干部人事檔案管理以及有關干部、黨組織、黨員信息采集和統計工作;
8、負責組織和協調園區各民主黨派按照黨在新時期的統戰工作
任務開展各項工作;組織民主黨派積極參政議政;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新時期的統戰工作和探討開展統戰工作的新渠道、新領域;負責僑務工作;
9、負責園區與市人大、市政協的聯絡工作;
10、領導、指導并負責園區機關黨工委、非公有制企業黨工委相關工作;
11、負責園區離休和處級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2、完成園區黨工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5.1:宣傳中心
副處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組織部。編制數9名,領導職數2名。
1、負責園區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及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2、負責園區黨工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服務工作;
3、負責黨員干部理論學習、思想教育的組織工作;
4、負責學習型組織的創建工作;
5、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各基層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創評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6、負責對外宣傳政策的指導和對外宣傳計劃的制定、實施工作;
7、負責園區對各級相關部門的宣傳信息報送工作;
8、負責編輯、出版發行《大連高新區雜志》;
9、負責園區相關的美展、廣告工作。
事業5.2:老干部管理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組織部。編制數3名,領導職數1名。
1、按照中央、省、市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部署全區老干部工作,組織落實好離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并注意發揮其作用;
2、負責全區離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觀管理,并對基層老干部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幫助協調解決難點問題;抓好老干部工作隊伍建設,培訓老干部工作專兼職人員;
3、負責辦好老干部活動中心,豐富老干部的文體生活,組織和指導老干部的健康療養、體檢及健身活動;
4、負責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5.3:黨建工作指導站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組織部。編制數4名,領導職數1名。
1、指導全區重點區域基層黨組織落實上級黨(工)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的部署要求;
2、指導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對基層黨建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開展黨建工作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4、定期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提出工作建議;
5、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6:總工會(團委、婦聯)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5名,領導職數3名。
1、發揮好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履行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
2、負責督促和指導所屬基層單位依法組建工會、發展會員和工會換屆選舉工作;
3、協調勞資關系,參與協調解決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問題;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協商談判和簽訂集體合同工作,推進企業建立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4、監督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協助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參與協調處理勞動爭議,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5、建立完善困難幫扶機制,實施送溫暖工程,為職工辦實事、好事;
6、推進基層工會規范化建設,建立“十有”標準,開展3A等級五好工會創建活動;
7、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職工服務站等活動,增強基層工會活力;
8、負責基層工會干部的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組織職工開展形式多樣的勞動競賽、技術革新活動,建設“四有”職工隊伍;
9、組織干部職工廣泛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和活躍廣大干部職工的文化生活,辦好職工文化活動中心;
10、協助園區管委會進行全國和市級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11、負責園區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負責園區工會系統的資產管理。
事業6.1:職工服務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總工會。編制數6名,領導職數1名。
1、全方位掌握轄區職工基本情況,實現基礎數據和困難職工、
勞模檔案的動態管理;
2、負責工會會員服務卡的發放和管理;
3、建立節假日、職工生日、突發事件等走訪慰問制度;
4、開展困難職工救助和日常幫扶工作;
5、為職工提供法律、心理咨詢、家政、生活、工作等熱線服務;
6、負責工會服務箱的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
7、負責工會數字圖書館帳號統計發放及職工書屋管護;
8、組織開展職工互助互濟、志愿服務和文化體育活動;
9、承擔園區總工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機關7:紀工委(監察審計局)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10名,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3個(紀檢處、監察處、審計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3名。
(一)紀工委:
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園區黨工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負責檢查并處理園區各部門、各街道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負責管轄單位的案件指導、協調;
3、負責做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園區黨風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4、負責監督檢查各級領導班子和黨政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5、負責與園區黨工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進行廉政談話和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誡勉談話;
6、承辦市紀委和園區黨工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監察審計局:
1、主管園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園區各部門、各街道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規及市政府、園區管委會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2、負責調查處理園區各部門、各街道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其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4、調查研究園區各部門、各街道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和撤銷本級和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5、負責綜合分析園區各部門、各街道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履行園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對園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協調工作;
6、對園區管委會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園區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情況和決算、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園區管委會機關各部門、街道(含下屬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8、對園區管委會所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園區管委會管理和受園區管委會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0、對縣(處)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
11、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與監督;
12、對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在園區內經辦業務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13、園區管委會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和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園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14、承辦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市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機關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委辦公室)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16名,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4個(綜合處(機構編制處)、人才工作處、人事管理處、工資和社會保障處、績效考核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5名,副科職數1名。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全區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所轄街道的機構設置、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編委辦公室的其它日常工作;
2、負責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所轄街道的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及臨時雇員的招聘、錄用、考核、調配、獎懲等管理工作;
3、負責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和所轄街道薪酬分配的總體調控和相關審批;
4、負責本級政府參加XX市政府年度工作績效評估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黨工委、管委會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所轄街道開展績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5、制定園區管委會直屬企業分配制度指導意見,調控企業工資分配水平,實行工資總額管理控制,加強工資審核和監管;
6、組織制定全區人才發展規劃、人才政策和管理規定,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7、負責園區管委會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和技能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8、負責全區高級人才、海外留學人才以及引進國外智力管理工作;
9、負責園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基地管理工作;
10、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11、負責園區企事業單位人員人事關系接轉;
12、負責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所轄街道機構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13、負責全區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14、組織勞動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負責園區企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管理、勞動培訓、退休審核、工傷認定、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工作;
15、統籌管理全區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指導、就業培訓工作;
16、負責全區人才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園區人才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管理活動;
17、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制定建設規劃、運作規則并實
施監督。
事業8.1人才勞務服務中心(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
副處級建制(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為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數21名,領導職數3名(另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領導職數2名)。
(一)人才勞務服務中心:
1、負責組織開展區內人力資源開發、交流及培訓工作;
2、負責轄區需要由政府人才勞務服務機構管理的各類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轄區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人事代理、招聘求職、人才測評、信息咨詢等人才中介服務;
4、負責轄區各類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服務工作;
5、負責轄區社會力量興辦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6、負責轄區職業技能鑒定相關工作;
7、負責轄區“三方面人員”相關管理工作。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
1、負責區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辦理;
2、負責組織區域內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活動;
3、負責區域內畢業生常設市場和網絡市場的開發、建設與管理,收集畢業生就業相關信息,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查詢和交流服務;
4、負責區域內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和推進工作;
5、開展與畢業生就業相關的各類培訓。
事業8.2勞動爭議仲裁院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局。編制數8名,領導職數2名。
1、負責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
2、作為園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辦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3、決定受理或不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4、指派仲裁人員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進行調查取證;
5、根據仲裁委員會授權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6、向仲裁委員會提報需要仲裁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7、負責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工作;
8、搞好調查研究、總結、交流辦案經驗;
9、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其它事項;
10、定期向仲裁委員會匯報工作。
事業8.3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數20名,領導職數3名。
1、負責全區城鄉就業統籌、規劃、管理和服務,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障政策;
2、組織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開展各項服務工作,負責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職能建設、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全區城鎮失業、就業實名制數據庫建設和失業、就業調查、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全區失業人員登記、就業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失業保險經辦及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認定和社會化發放管理工作;
5、負責全區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區《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6、負責全區職業介紹、就業政策咨詢、職業指導等工作;負責全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的勞動代理工作;
7、負責轄區企事業單位招錄職工的勞動手續;
8、承辦上級勞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8.4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制數12名,領導職數3名。
1、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園區管轄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負責制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管理規章和工作制度;
3、負責檢查全區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4、依法對全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5、依法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6、負責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7、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
為;
8、負責外來建筑施工企業入園區投標前審核備案;
9、組織全區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守法誠信評價及為用人單位出具勞動保障情況證明;
10、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勞動監察網格化管理工作,對全區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11、負責向人民法院提出案件強制執行申請。
機關9:財政局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14名,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4個(綜合處、預算處、國庫處、經濟建設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4名。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園區國民經濟計劃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劃;研究制訂園區財政政策及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
2、參與園區國民經濟的決策和管理,運用財政、稅收、補貼等經濟杠桿,對經濟運行進行調控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企業財務、勞動工資、人事管理、人才引進、科技管理及招商引資等體制機制改革;
3、依據《預算法》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和決算,組織并監督年度財政預算的執行;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非稅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制訂有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辦法;合理調度、及時撥付財政資金;研究并推進園區國庫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園區罰沒財物的管理、監督工作;制定和規范各項財政收入和支
出管理的具體辦法,組織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4、聯系、協調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或授權進行稅政檢查;貫徹執行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事項;
5、管理園區財政公共支出,協調分配、管理監督各種專項資金;組織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擬定園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各項財政資金的監督辦法;負責政府采購政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編制園區政府采購計劃和預算,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制定園區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
6、管理和監督各種財政性經濟建設支出;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算,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國債轉貸等各種有償使用資金;
7、組織執行國家頒布的企業財務制度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管理園區的境內、外企業財務,審查匯總財務決算;
8、貫徹《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及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管理,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9、負責園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及實施辦法;監督財政、稅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
10、制定財政職工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提高干部隊伍素質;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做好財政系統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和軟環境建設工作。
事業9.1行政事業財務結算中心(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結算中心)
副處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財政局。編制數10名,領導職數2名。
(一)行政事業財務結算中心:
1、負責園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其它非稅收入及其它代收資金的征管工作;
2、負責本區財政票據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納入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上級撥入經費、政府性基金、非稅收入、專項資金、其它代收資金)的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3、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負責財政監管賬務的核算工作;
4、根據園區財政局的有關規定,為編制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收支預算提供基礎性資料及數據;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各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
6、定期向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送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
7、配合財政預算部門監督預算執行并進行預算執行分析;
8、負責園區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補貼、績效獎金的審核、發放工作;
9、負責為園區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接轉扣繳“五險一金”工作;
10、負責園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登記、報廢、核銷的核算工作。
(二)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結算中心:
1、在大連高新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園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銷售藥品貨款的支付、收繳和監管工作;
2、負責設立專用賬戶,統一支付園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并按時收繳基本藥物銷售資金;
3、負責對園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網上采購及藥品配送企業的配送工作進行監管;
4、負責承辦大連高新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事業9.2財政投資審核中心
副處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財政局。編制數14名,領導職數3名。
1、負責財政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竣工決算、年度財務決算及前期征地、拆遷費用的審核;
2、負責審查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資料,參與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年度計劃的安排和分析;
3、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對財政投資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全過程跟蹤,為撥付財政投資基本建設資金提出審核意見;
4、負責對財政投資項目和財政專項項目的評估、審查及評價工作,提供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后效益評價;
5、參與財政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招投標及工程采購文件審核、預算控制價確定及合同會簽備案等有關工作;
6、審核確認招標、掛牌、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塊的土地前期成本;
7、按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為園區建設單位部門預算的編制提供基礎性和技術性服務;
8、開展財政投資政策、項目管理研究,負責財政性投資的市場研究分析、投資風險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
9、承辦園區財政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10:發展改革局(統計局)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12名,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4個(投資管理處、經濟發展處、價格管理處、統計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4名。
1、負責編制與組織實施園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發展規劃,宏觀指導區域經濟發展;
2、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準)、匯總及管理和推進工作;負責組織園區財政投資和社會化融資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編制與管理,參與重大投資項目的組織和協調,統籌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
3、負責聯系協調市發改委,組織園區企業申報國家及省、市重大項目及各類補貼、貸款貼息等專項資金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園區市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申報、建設和管理;
4、負責聯系協調市經委,組織實施園區工業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組織園區企業申報中小企業發展、技術改造、循環經濟等專項資金;負責園區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建設和管理;負責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園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6、負責園區物價管理和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園區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研究并提出促進經濟發展的措施和建議;
8、負責國家、省、市各類統計報表的布置、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園區經濟統計和經濟核算工作;
9、負責編制園區年度統計資料并撰寫統計分析報告,定期發布園區統計公報、統計信息;
10、負責牽頭組織園區內的各類普查、清查、快速調查及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園區企業統計人員培訓工作;
11、完成管委會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10.1統計普查中心(統計調查中心、節能監察中心、服務業統
計調查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編制數15名,領導職數3名。
(一)統計普查中心、統計調查中心
1、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及省、市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統計法規及統計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2、按照有關規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園區的基本統計資料;
3、組織指導轄區各有關單位、人員加強城鎮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建立園區統計信息網絡,組織轄區內的統計業務工作;
4、接受園區統計行政部門在統計業務上的領導;
5、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節能監察中心
1、貫徹落實節能法律、法規、標準及國家、省、市有關節能規定,監督檢查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情況;
2、依據法律法規授權,對授權范圍內的用能單位進行節能監察;
3、受園區發展改革局委托,承擔園區節能減排相關工作;
4、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用能行為;
5、承擔園區發展改革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服務業統計調查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1、承擔上級統計部門部署的區內服務業發展基礎統計資料的搜集、加工、整理和上報工作,進行統計分析預測、統計報告,開展統計信息咨詢服務;
2、承擔上級統計部門部署的服務業專項調查及抽樣調查任務;
3、負責區內服務業統計調查單位的名錄庫、統計數據資料的管理工作;
4、受園區統計局委托,監督檢查區內服務業調查單位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
5、承擔園區統計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10.2價格認證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編制數5名,領導職數2名。
1、受司法、行政部門的委托,承擔高新園區內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
走私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股票、證券及無形資產等各類涉案標的)的價格鑒定;
2、接受委托,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證,對價格糾紛進行調解。
機關11:科技創新局(知識產權局)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8名,領導職數2名。內設機構2個(科技管理處、科技產業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2名。
(一)科技創新局:
1、負責組織推薦園區科技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重大科技專項、創新基金計劃,并進行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等工作,培育并扶持園區重點科技項目;
2、負責組織推薦園區企業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初審和復審工作;負責制定區內軟件、信息服務、動漫、工業設計、集成電路設計、網絡等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方法并組織認定;
3、負責園區專利、知識產權的管理和推進工作;
4、負責全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園區各類技術研發機構的建設、管理和推進,協調各類孵化器的建設和推進;
5、負責園區科技創新資金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6、研究制定園區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促進政策,組織區內企業申報省、市各類信息產業專項資金;
7、負責園區內各類特色產業基地及專業園區、科技咨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推進工作;
8、研究全區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科技發展重點布局,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9、負責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區科技產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并組織實施;
10、負責園區新興產業的籌劃與推進工作。
(二)知識產權局: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知識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規章及相關政策規定;
2、負責研究制定園區知識產權保護及專利事業的發展規劃,并
組織實施;
3、依法調解知識產權糾紛和侵權案件;
4、負責指導并組織實施園區內專利技術推廣及專利權轉讓等工作;
5、協調指導園區專利中介機構工作;
6、組織開展園區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事業11.1科技產業推進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編制數15名,領導職數2名。
(一)科技產業推進中心:
1、軟件及信息服務業規劃編制、特色產業推進政策研究制定;
2、高新區新興特色產業籌劃、特色產業功能區劃與規劃、特色產業基地籌劃與推進、特色產業集群建設;
3、軟件及服務外包試驗區、創新型特色園區建設的推進工作,包括方案制定、文件起草、進度安排、協調咨詢機構、起草匯報材料等文字綜合、日常協調聯絡溝通、項目申報組織、方案落實、跟蹤驗收組織等;
4、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中園區生產型服務業體系建設、產業推進、試點日常工作;
5、科技信息綜合管理、科技項目庫建設與維護;
6、區校一體化辦公室工作,包括計劃編制、推進跟蹤、項目申報、政策制定與落實等。
(二)生產力促進中心:
1、推進園區中小科技企業技術轉化和發展,協助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行技術交流,提供實驗、測試等服務;
2、管理“生產力促進基金”,組織、協調風險投資及擔保機構,為中小科技企業發展融通資金;
3、負責園區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申請服務工作及園區各類科技中介平臺搭建和科技企業中介機構發展;
4、培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組織、指導行業和企業開展專利戰略研究,組織實施高新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協助企業科技技術專利申報。
事業11.2示范區建設推進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改革局。編制數5名,領導職數2名。
1、負責組織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規劃綱要、方案的編寫、論證及實施;
2、落實示范區建設的工作目標、任務,協調推進示范區建設;
3、研究、制定示范區建設的先行先試政策,協調有關方面推進落實;
4、牽頭完成高新區相關政策的制定、修訂工作;
5、開展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政策績效評估;
6、負責區校一體化推進工作;
7、負責確定并推進高新區重點科技、產業示范項目、示范工程的建設;
8、牽頭負責各類宏觀示范區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
9、研究分析全國高新區、示范區政策、科技、產業發展動態,編制科技工作動態;
10、牽頭完成國家、省、市關于示范區建設的具體工作;
11、配合宣傳中心開展示范區建設宣傳工作,協調完成示范區建設相關會議、論壇等各項活動的組織實施;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12:投資促進局(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26名,領導職數7名。內
設機構6個(歐美招商局、日韓招商局、港澳臺東南亞招商局、內資
招商局、綜合管理處、企業管理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6名。
(一)投資促進局
1、負責組織實施園區內、外資全方位招商引資工作;
2、負責園區外事管理及審批工作,包括因公出訪計劃的制定,出國手續的審批及辦理,上報出訪統計報表,以及園區企業對外邀請的審批工作;
3、負責園區外資項目前期設立和后期變更審批管理工作;
4、負責園區內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加工貿易許可證核發工作;
5、負責區內企業進出口權備案、先進技術型企業和出口型企業認定工作;
6、負責園區內企業出口創匯統計、注冊外資和增資統計工作;
7、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報工作和XX市地方企業重點合資項目中方注冊資本金財政補助申報工作;
8、負責園區企業服務中心的管理及運營工作,為入園企業提供后期服務;
9、負責協調與園區企業相關聯的外經貿局、外辦、工商、稅務、海關部門等工作關系;
10、負責組織實施園區國內、境外招商引資團組出訪及參加國內外各類招展工作;
11、負責建立并維護內、外商聯系人及項目信息庫;
12、負責園區駐外辦事處的管理及運營工作。
(二)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組織推薦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申報遼寧沿海經濟帶重點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工作;
2、負責組織推薦園區企業申報遼寧沿海經濟帶重點園區產業項目貼息資金工作;
3、負責遼寧沿海經濟帶重點園區的監測月報和有關信息統計工作;
4、負責園區的宣傳推介、招商引資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12.1投資服務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投資促進局。編制數
15名,領導職數2名。
1、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為園區企業提供人事、財務、法務、稅務、金融等方面的專業服務;
2、負責建立入駐園區企業的檔案庫;
3、負責開設企業服務熱線,應急專線,設立園區企業服務專員;
4、負責對園區企業的走訪、調研工作;
5、負責園區企業服務網站建設;
6、負責編制園區生活配套設施指南;
7、負責園區企業行業協會、投促會、貿促會等協會組織的籌建及管理工作。
機關13:文教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14名,領導職數5名。內設機構5個(綜合處、教育處、文體處、計劃生育處、藥監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5名。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教育、體育、衛生、計劃生育、愛國衛生、食品安全等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擬定全區文教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等社會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的地方性行政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2、負責對全區文化、體育工作進行指導,并對文化、體育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
3、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等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督學管理和教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教育科研及教師培訓工作。組織全區的招生考試工作;
4、負責全區公立中小學、幼兒園校舍的建設和維修;
5、負責全區醫療、文化體育、教學設備設施的配備和管理;
6、負責全區教育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7、負責全區教師隊伍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
8、負責全區學校的在編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師資格的審定、職稱評審、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9、負責全區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10、負責編制全區教育經費預決算及學校經費核撥等工作;
11、負責全區醫療、衛生、預防、保健工作。組織開展婦幼衛生、食品衛生、化妝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勞動衛生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區衛生科研和繼續醫學教育及培訓工作;
12、負責全區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證、醫生護士注冊及衛生行風建設。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地方病防治和重大突發事件及自然災害的傷病員救治與疾病控制工作;
13、負責全區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查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
14、負責全區愛國衛生工作;
15、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事業13.1招生與考試辦公室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12名,領導職數3名。
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方針、政策、規定。做好全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報名及組織考試工作,做好相關錄取的輔助工作;
2、負責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频膱竺?、組織考試、資料發放、成績發放、畢業初審工作和非學歷等級證書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考試)的報名、組織考試和合格證發放等工作;
3、負責全區初中升學及畢業考試的組織與實施工作。做好報名、組織考試、資料及成績、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嚴格按要求接送和保管試卷,全面做好招生檔案管理工作。
事業13.2衛生監督所(疾病控制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15名,領導職數3名。
1、開展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工作;
2、受理轄區內辦理的衛生許可和職業許可有關證件的審核;
3、對轄區內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罰建議;
4、負責轄區內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公共場所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人員的執業活動,預防和控制疾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疾病控制技術對策和措施;
6、負責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綜合評價、反饋及疫情報告等。
事業13.3計劃生育和婦幼保健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12名,領導職數3名。
1、針對國家婦女兒童健康目標和支持性目標的要求,協助園區文教衛生局制定具體規劃并牽頭實施;
2、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掌握轄區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存在問題、并發癥及并發癥發生乃至轉歸情況,負責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優生咨詢工作,掌握人口質量,為提高人口素質服務;
3、負責轄區內婦女兒童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
4、負責轄區內婦幼衛生常規報告等統計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工作,為園區文教衛生局提供決策的依據,并上報市級管理部門;
5、負責培訓計劃的制定,根據轄區內婦幼衛生人員的實際業務水平和工作需要,開展崗位培訓;
6、負責鄉鎮企業及農村勞動婦女的保健工作并監測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園區文教衛生局反映;
7、負責轄區內兒童入托、入學前健康體檢及托幼機構保健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事業13.4文化市場稽查隊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8名,領導職數2名。
1、負責對轄區內文化經營業戶開展法律法規宣傳;
2、負責對轄區內違反娛樂場所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3、負責對轄區內違反營業性演出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4、負責對轄區內違反電游、球類、新興娛樂場所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5、負責對轄區內違反電子出版物市場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6、負責對轄區內違反音像市場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7、負責對轄區內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8、負責對轄區內違反印刷業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9、負責對轄區內違反圖書報刊市場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10、負責對轄區內違反美術品市場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事業13.5基礎設備及信息技術管理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6名,領導職數1名。
1、負責制定本地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項目總體規劃、功能布局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
2、負責各委托代建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工作及項目整體規劃設計、功能布局、建設標準及施工圖設計工作,并配合項目代建單位進行項目實施及驗收工作;
3、負責全區衛生、婦幼、教育、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負責衛生、婦幼、文化體育設施所需設備的配套、安裝、管理和維修維護工作;
4、負責全區公立中小學校舍和配套幼兒園建設、改造、維修、景觀綠化和校園文化建設等工作;
5、負責學校、幼兒園、地區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幼、疾控中心及衛生監督部門設備類固定資產配套安裝、登記、調配管理和維修維護工作。
6、負責制定本地區衛生及教育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完成本地區教育信息化發展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等任務;
7、負責本地區衛生、教育信息網、校園網、教育教學資源庫、遠程教育平臺、中小學校校通工程及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規劃、實施、管理與應用工作;
8、負責本地區教師的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事業13.6教師進修學校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28名,領導職數3名。
1、承擔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干部、教師培訓與管理工作;
2、承擔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學研究、指導及服務工作;
3、承擔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與推廣工作;
4、承擔全區基礎教育課程教材改革、課堂教學改革、評價考試制度改革等研究和實驗工作;
5、承擔全區教育科研管理和服務工作;
6、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教學相關政策的制定及執行工作。
事業13.7中小學素質教育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20名,領導職數2名。
1、配合學校教育教學,負責全區中小學校的校外社會實踐教育活動。
2、負責對中小學生進行國防、安全、法制、勞技、科技等各種教育。
3、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行為習慣、自理能力、勞動觀念、勞動技能及創新思維。
4、負責培訓和指導中小學校的科技輔導員,并組織學??萍及l明活動和參加上級比賽。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13.8大連理工大學附屬學校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152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中小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是初中、小學學歷教育。
事業13.9大連海事大學附屬學校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58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中小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
是初中、小學學歷教育。
事業13.10XX市第十七中學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99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中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是初中學歷教育。
事業13.11XX市第六十三中學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40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中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是初中學歷教育。
事業13.12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第一中學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56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中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是初中學歷教育。
事業13.13XX市第三十二中學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43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高中學歷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是高中學歷教育。
事業13.14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中心小學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86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小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是小學學歷教育。
事業13.15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凌水小學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75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小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是小學學歷教育。
事業13.16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廟嶺小學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37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小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是小學學歷教育。
事業13.17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龍王塘中心小學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46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小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是小學學歷教育。
事業13.18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實驗學校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39名。
辦學宗旨為實施中小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業務范圍是初中、小學學歷教育。
事業13.19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中海華庭幼兒園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6名。
辦學宗旨是為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業務范圍是3-6歲幼兒保育和教育。
事業13.20中心幼兒園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3名。
辦學宗旨是為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業務范圍是3-6
歲幼兒保育和教育。
事業13.21實驗幼兒園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3名。
辦學宗旨是為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業務范圍是3-6歲幼兒保育和教育。
事業13.22半山幼兒園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1名。
辦學宗旨是為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業務范圍是3-6歲幼兒保育和教育。
事業13.23坦城幼兒園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1名。
辦學宗旨是為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業務范圍是3-6歲幼兒保育和教育。
事業13.24浦項道幼兒園
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文教衛生局。編制數1名。
辦學宗旨是為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業務范圍是3-6歲幼兒保育和教育。
機關14:社會事業管理局(司法局、殘疾人聯合會)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15名,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6個(綜合處、農林水利處、海洋漁業處、民政處、司法宗教處、旅游商業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6名。
(一)社會事業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司法、民族、宗教、殘疾人事業、水資源和水利、農業、林業、畜牧業、海洋與漁業、旅游、商業、氣象、地震等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擬定全區社會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的地方性行政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2、負責城鄉社會救濟、救災、扶貧、捐助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3、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指導工作;
4、負責區內行政區劃、勘界工作及地名工作;
5、負責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6、負責優撫、復轉軍人相關工作和組織雙擁共建活動;負責全區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維管工作;
7、負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城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8、負責殯葬、社會福利機構、福利企業和慈善機構的管理工作;
9、領導和聯系區殘疾人聯合會,協調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紅十字會、慈善總會、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10、負責老齡工作。擬定轄區內老齡工作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全區老齡工作的落實情況,向上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報告;負責與上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系與協調工作;承辦市民政局老齡辦和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11、負責普法、依法治區和法制教育宣傳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指導和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公證機構的業務活動,組織管理法律援助。指導街道、鎮的司法行政工作;負責人民調
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
12、負責全區水資源和水利、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畜牧業的行政管理工作,對全區漁業資源、山林資源、海洋資源、水資源進行保護和統一管理,編制合理開發利用的規劃和計劃,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措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發展、農產品安全監測、農業統計、動物疫病防治和監督、造林綠化、山林防火、野生動植物保護、抗旱、漁業生產等工作;
13、負責園區漁業綜合執法工作,監管全區漁港、漁業水域和漁船安全;組織實施有關海洋與漁業特許證制度;負責漁港監督管理、漁政海監監督管理、船舶檢驗管理等工作;
14、負責園區旅游資源的調查與規劃,協調旅游資源開發,監管旅游市場,受理有關旅游的各類投訴;
15、組織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市場、重要商業網點布局論證,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6、依法保護園區氣象探測環境,管理園區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保護和利用園區氣候資源;
17、負責管理園區防震減災工作,擬定全區地震應急預案與綜合防御措施,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負責調查園區有感地震和落實地震異常、破壞性地震考察及應急工作;及時平息地震謠言、地震誤傳等突發事件,做好穩定社會的工作。
(二)司法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的地方性行政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2、制訂全區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街道、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3、指導、管理、監督全區的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區內各街道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工作;
4、指導和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全區司法助理工作;
5、協調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監督街道檢查、考核本區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情況;
7、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負責協助承辦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8、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殘疾人聯合會: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殘疾人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政策、規劃計劃;
2、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
3、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培訓、勞動就業、扶貧、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殘疾預防工作;
4、負責對各類殘疾人社會團體組織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14.1農業水利管理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
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社會事業管理局。編制數12名,領導職數2名。
(一)農業水利管理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
1、負責全區農業、農機、水產和水利事務;
2、負責水政水資源管理工作;
3、負責農業、水產技術推廣和應用;
4、負責農產品(果菜、水產品)藥殘檢測工作;
5、負責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6、負責制定全區動物疫病的防治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疫病的監控;
7、組織實施獸醫人員執業標準、動物疫病診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范;
8、依法管理從業獸醫人員和動物診療機構;
9、負責飼料、獸藥的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10、組織實施無公害畜產品產地、產品的認證;
11、負責種畜禽監督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1、參與擬訂園區動物疫病控制規劃、措施、應急預案,并提供科學依據;
2、在動物衛生行政管理機構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3、負責動物疫病的診斷定性、疫病檢測和防疫效果監測;
4、負責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和動物疫情的預警、預報等工作。
事業14.2林業工作站(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社會事業管理局。編制數4名,領導職數1名。
1、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等林業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
2、制定全區林業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
3、指導“兩街一場”林業工作;
4、負責轄區森林資源的管理及保護;
5、負責林地征占審核,林木采伐審批,林權證發放審核及林業資源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全區造林綠化工作,組織發動和管理義務植樹造林活動;
7、負責森林消防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及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9、發展林業產業和經濟,壯大林業隊伍,實現全區林業的持續發展;
10、負責全區林業科研及生產技術的試驗、示范、推廣和林業種苗的生產與經營管理工作。
事業14.3民政事務服務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社會事業管理局。編制數10名,領導職數2名。
1、負責轄區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2、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公墓管理工作;
3、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轄區城鄉困難居民專項救助工作;
4、負責轄區民辦非贏利性企業登記管理;
5、負責轄區地名審批管理工作;
6、完成上級政府部門委托、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14.4社會福利救助中心(殘疾人就業管理所)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社會事業管理局。編
制數6名,領導職數2名。
(一)社會福利救助中心:
1、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2、負責收容、指導、遣送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
3、負責轄區殘疾人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轄區福利企業審核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轄區福利彩票發行及管理工作;
6、負責社會捐贈和社會慈善工作;
7、負責“三無”老人、沒有監護人的精神病人和棄嬰相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殘疾人就業管理所:
1、負責協調組織殘疾人勞動就業以及勞動技能培訓等法規、政策、規劃、計劃的落實;
2、組織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收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扶持和幫助殘疾人個體就業;
3、負責開展殘疾人求職登記、勞動能力評估、事業登記、就業咨詢、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4、負責殘疾人扶貧解困工作;
5、負責盲人按摩管理工作;
6、完成市殘聯、省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部署的其他相關工作。
事業14.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漁港監督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社會事業管理局。編制數4名,領導職數1名。
1、負責申報本轄區漁業船舶船名工作,承辦本轄區44千瓦以下
漁業船舶的登記工作;
2、負責本轄區登記后的漁業船舶航行簽證簿的發放和漁業船舶年度審驗工作;
3、辦理轄區漁港進出港船舶的簽證工作,檢查船舶適航狀態,對不適航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礙安全生產的船舶實施行政處罰;
4、負責對轄區漁港、漁用碼頭、岸線、水域、漁業航標、航道、港口防污等實施監督管理;
5、制定本轄區內漁港的港章,報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批準頒布實施;
6、協助調查處理各類海損事故;
7、征收港航規費;
8、負責本轄區漁業互保展業工作;
9、完成上級漁港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14.6中國海監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隊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社會事業管理局。編制數4名,領導職數1名。
1、負責所轄海域使用管理,對海域使用、海底電纜管道、海洋傾廢、海洋生態保護、海砂勘察開采等海洋開發利用活動和海洋工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養殖用海違法行為;
2、負責對所轄海域海上重大海損事件、應急突發事件實行執法監察,參與海上搶險救助和海洋減災工作;
3、協助上級海監機構對轄區海域內的違法用海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4、參與其它法律法規和上級委托或授權的其它海上執法活動。
事業14.7遼寧漁業船舶檢驗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檢驗站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社會事業管理局。編制數4名,領導職數1名。
1、負責轄區內船長15m以下且主機總功率29.4KW以下國內海上小型漁業船舶設計圖紙審查及監督檢驗和發證工作;
2、負責轄區內船長15m以下且主機總功率29.4KW以下內河漁業船舶設計圖紙審查及監督檢查和發證工作;
3、執行轄區內漁業船舶修造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內檢驗工作統計及匯總上報;
5、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工作。
事業14.8漁政管理所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社會事業管理局。編制數4名,領導職數1名。
1、承擔所轄海域漁業資源管理,實施捕撈許可制度,查處漁船違規案件及制止漁船越界捕魚工作;
2、負責所轄海域漁業生態環境保護,調查處理漁業環境污染事故;
3、負責漁業無線電管理,參與配合漁業海上搶險救助;
4、承擔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
5、參與調查調解漁業糾紛。
事業14.9社會事業管理稽查隊(社區矯正工作中心)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社會事業管理局。編制數12名,領導職數3名。
(一)社會事業管理稽查隊
1、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2、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農民負擔、農經、農機、農藥、獸藥、種子、飼料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3、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畜牧業、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4、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森林資源保護、利用、更新及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5、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水資源保護利用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6、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氣象、防洪、防震減災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7、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殯葬、民間組織、社會福利機構、軍人撫恤優待、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8、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糧食流通、酒類流通、生豬屠宰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9、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旅游業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10、依法負責轄區內涉及社會事業管理局職責范圍內的其它違法違規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
(二)社區矯正工作中心
1、負責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計劃,協調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負責組織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前評估;
3、負責培訓、管理社區矯正刑罰執行、專職社會工作者、志愿者三支工作隊伍;
4、負責指導、檢查、考核司法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5、負責根據風險評估和日??己?,依法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分等級、分階段管理,嚴格實施獎懲,依法履行有關法律程序;
6、負責對矯正幫教對象進行法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輔導等方面的矯正幫教方案設計,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和救助幫扶服務;
7、負責完成園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委托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15:規劃建設局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15名,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5個(綜合管理處、規劃管理處、建設管理處、招投標管理處、供熱燃氣管理處),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5名。
1、貫徹和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和工程建設等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園區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園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調整和管理;
3、負責基本建設項目選址、規劃、單體設計方案審查,組織建筑、規劃方案的專家評審;負責建設工程擴初設計審查;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備案;負責組織規劃核實;
4、組織編報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城市基礎設施計劃、工程大配套計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園區重點工程項目和大中型項目的建設;
5、組織協調供水、供電、交通、供熱、供氣、通信、防洪等市政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并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和督促檢查抗震防災工程的實施及管理;
6、負責雕塑、觀賞性建筑小品設計、環境設計、建筑立面改造的審批;組織歷史文化建筑和近代保護建筑的審查報批;
7、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
8、負責園區建筑業、供熱及燃氣的行業管理;
9、負責園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備案及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10、負責園區墻改與節能工作;
11、負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和開發利用;負責建設系統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12、負責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協助清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
13、負責領導園區總工程師辦公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工作。
事業15.1總工程師辦公室
副處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局。編制數13名,領導職數2名。
1、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建筑業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園區具體方案并參與組織實施;
2、參與規劃方案的專家審查工作;
3、負責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和督促檢查抗震防災工程的實施及管理;
4、負責園區內大型基礎設施的選址和批復工作;
5、完成園區規劃建設局委托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15.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
副處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局。編制數23名,領導職數3名。
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手續辦理;制訂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工程實體質量、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抽測;
3、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驗收合格的形成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
4、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核發工程備案書;
5、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和開發利用;
6、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備案和建設工程合同備案;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的收繳和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收繳;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的初審;
7、受理并及時處理轄區工程質量投訴工作,并對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依法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組織或參與轄區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仲裁和處理;
8、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核實、處理,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9、掌握園區建設工程質量狀況,及時統計分析、推廣先進的工程質量管理經驗;
10、完成園區規劃建設局委托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15.3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
副處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局。編制數20名,領導職數2名。
和規章制度,對園區行政區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對建設(開發)、建筑施工企業及監理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2、負責辦理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及市政項目的安全監督備案,起重設備安裝開工審批;
3、監督園區建筑業企業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監督管理在園區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依法為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人員繳納意外傷害保險費的情況;
4、負責園區注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材料審核和日常管理,對園區注冊建筑施工企業的投標安全資格進行審核;
5、組織與實施市政工程安全大檢查,對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工作作出評價;
6、負責市政工程施工現場開工條件的驗評工作;
7、參與市政工程傷亡事故的調查,協調事故處理中的有關問題,檢查與督促事故處理的落實;
8、綜合分析全區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建議和意見;
9、完成園區規劃建設局委托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對工程施工安全嚴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或危及人身安全和周邊環境安全的,安監站可責令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并可依法進行通報、處罰等。未經安監站驗評的工程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機關16: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正處級建制,隸屬于管委會。編制數13名,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3個(城市管理處、市政建設管理處、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處),
正科級建制,正科職數3名。
(一)城市管理局:
1、制定轄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地、環境衛生等公共設施年度建設、維(養)護工作計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
2、負責轄區市政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維(養)護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溝河、暗渠等防洪設施的建設、整治、維護工作;
3、負責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主要路街、廣場、公共場所的環境進行清掃保潔,組織城市垃圾搜集、清運、處理和綜合利用,并做好轄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內的園林綠地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綠化工程建設,對轄區公用綠地進行常規養護管理;
5、負責轄區道路(含明溝暗渠)挖掘、綠地及方磚步道占用、樹木砍伐(移植)、雕塑、廣告牌匾、燈箱設置、光明工程以及施工圍檔、集貿市場、停車場、攤點占道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6、負責轄區交通管理,參與開設公共交通線路規劃制定,協調公共交通部門工作關系,組織設置交通信號燈、路街路牌、標示牌、導示牌等與公共交通相關的工作;
7、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工作,協調與城市管理工作相關的上級機關及周邊區域業務部門工作關系,組織開展經常性城市管理達標考核;組織轄區機關、院校、部隊及企事業單位做好防臺防汛和冬季除雪等社會公益工作,負責節日亮化及光明工程;
8、履行交通局相關職能。
(二)交通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制政府規章,制定規范性文件,負責區內交通行業執法、監督;
2、負責區內交通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3、負責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管理;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審定、招投標、工程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
4、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道路運輸的政策、法規,編制轄區道路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
5、負責全區道路貨運、機動車維修、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制定道路貨運、汽車維修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標準;審批貨運業戶、維修業戶開業、歇業和停業;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違章行為;
6、負責全區交通系統搶險救災、戰備等重點物資運輸指揮;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7、按有關規定負責交通規費的征收、使用、管理。
事業16.1環境衛生管理處
正科級建制,隸屬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編制數16名,領導職數5名。
1、制定轄區環衛設施年度建設及維(養)護工作計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
2、負責區內主次干道路及其兩側人行步道、廣場及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
3、組織城市垃圾搜集、清運、處理和綜合利用工作;
4、負責全區生活垃圾清運費、處置費的收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