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當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于反腐敗,沒有認識到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也是重要任務,沒有認識到維護黨的“六大紀律”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戒尺。還有的認為從嚴治黨就是抓貪官,就是紀委的事,這種理解與中央要求相距甚遠。另一方面,壓力傳導還不到位,存在層層遞減問題。尤其是基層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自覺性不強,實打實硬碰硬的少。有的領導干部講起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義正辭嚴,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慣性思維依然存在?!吧厦婢偶夛L浪,下面紋絲不動”的現象仍然存在,一些領導對把“紀律挺在前面”和“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還把握不準。有的認為,紀委參與問責能產生更大震懾力,把本該屬于業務部門執法問責的人和事仍交給紀委調查處理,使得業務部門執法監管職責缺位,而紀委作為維護黨紀的專門機關,越俎代庖、“三轉”不到位的情況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機制尚不完善。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章有明確規定,中央有明確要求,但是有的黨員干部還希望上級下發具體文件。一些地方和單位在推動落實方面,簡單提要求的多,開會發文件的多,但具體抓落實的針對性、有效性還不強,考核工作缺乏具體量化標準和指標體系。
四是責任追究還不到位。有責不問,問責也往往“點到為止、避重就
輕”,“板子”打不到負有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人身上。問責滯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動程序。問責不嚴,大多限于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較少給予更為嚴厲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二、切實擔當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抓龍頭,不斷強化責任擔當。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沒有黨委統一領導、總攬全局和動真碰硬,從嚴治黨就是一句空話。各級黨委和紀委也要義不容辭地擔當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管黨治黨見到實效。
抓教育,喚醒黨章黨規意識。一個地方不正之風盛行、腐敗現象蔓延、政治生態惡化,都與那里的黨組織軟弱渙散、紀律嚴不起來、規矩立不起來有直接關系。全面從嚴治黨,就要把紀律挺在前面,使黨紀黨規成為管黨治黨的戒尺、黨員不可逾越的底線。要深入開展“兩學一做”,使得廣大黨員全面理解黨章、尊崇黨章、遵守黨章、維護黨章,喚醒黨章黨規意識。
抓監督,切實加強日常管理。首先,要強化黨委的監督。要深刻把握領導與監督的關系,黨委不僅要任命干部,更要監督干部,把領班子、帶隊伍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其次,要強化紀委的監督。紀委要圍繞“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準職責
定位,協助黨委履行好主體責任。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維護黨章黨規黨紀,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確保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抓常態,努力踐行“四種形態”?!八姆N形態”是實現“全面”和“從嚴”的重要途徑和抓手,是對各級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出的明確要求。首先,必須牽頭抓總。無論是黨內關系正?;?,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還是組織處理,黨紀處分,乃至立案審查,體現的都是管黨治黨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級黨委來領導決定和組織實施的。其次,必須強化監督。黨委既要選準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嚴看住。第三,必須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問多聽多看,發現苗頭性問題時要猛警醒、急剎車,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保護和挽救干部,凈化黨員隊伍。第四,必須相輔相成。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是統一的整體,主體責任要切實擔當,監督責任也必須履行到位。
抓規制,扎緊扎牢制度籠子。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權力制約機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設,不斷細化完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制度措施,在制度的嚴密性上下功夫,推進權力清單制度,防止暗箱操作,減少權力濫用。要抓執行,做到紀律紅線始終高壓帶電,規矩底線絲毫不能逾越。要抓重點,盯住“關鍵少數”,實現關鍵崗位、重點環節、重大決策的監督全覆蓋,讓制度發力,讓禁令生威,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推動形成風清氣正、遵紀守法、務實清廉
的良好政治生態。
抓追責,嚴格“一案雙查”?!皠訂T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應當健全問責機制,實現問責的制度化、程序化,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讓管黨治黨責任重擔越壓越實,問責之弦亦越繃越緊。
帶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方面存在的不足
全面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的重要任務,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提高黨的領導水平的必然要求。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1.政治責任意識不強。在一些基層單位和部門中,領導干部沒有形成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意識,對黨的建設工作重視不夠,不積極主動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
2.落實措施不夠有力。有的領導干部雖然有意識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但在實際工作中措施不夠有力,不能夠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深入開展。
3.工作重心不夠突出。一些單位和部門存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口號喊得響,但實際工作中沒有把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放在工作的重心,沒有把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與其他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4.對問題隱瞞不報。在一些單位和部門中,存在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但有的領導干部對此選擇隱瞞不報,不敢向上級報告,甚至縱容包庇,導致問題越來越嚴重。
5.管理機制不健全。有的單位和部門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中,缺乏相應的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領導干部沒有形成常抓不懈、持續改進的工作作風,全面從嚴治黨的工作效果不佳。
為解決這些問題,領導干部要樹立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意識,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推動,切實做到工作落實到位。同時,要加強對問題線索的收集和報告,完善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措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帶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存在的不足集合9篇
1、缺乏清晰明確的責任分工
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中,對于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分工不夠明確,存在模糊不清的情況。因此,一些責任未能得到真正的承擔和推動,難以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目標。
2、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考核機制
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中,對于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監督和考核機制不夠有效,缺少具體的量化指標和考核方法,難以真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實際進展。
3、政治責任感不夠強
一些地方和單位中的領導干部,對于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感不夠強烈,存在觀念淡漠、態度消極的情況。這樣就難以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達到預期的效果。
4、措施不夠精準有效
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需要有全方位、系統化的推進措施,但有些地方和單位的措施不夠精準有效,可能存在盲目套用經驗、不夠靈活等問題,影響了實施效果。
5、對于問題的處理不夠果斷及時
一些地方和單位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推進實踐中,對于一些問題的處理不夠果斷及時,存在拖延或者選擇回避的情況,這樣會讓問題得以擴大化,破壞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
6、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機制不夠完善
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中,全面從嚴治黨的機制還不夠完善,缺少必要的制度保障。這樣一來,容易導致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工作受到干擾和制約。
7、思想工作不夠到位
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中,思想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不夠到位,對于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理念和內容理解不夠深入,缺乏必要的認識和體會,影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
8、制約因素較多
全面從嚴治黨不僅是一個長期的工程,而且需要面對較多的制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歷史遺留問題、當前社會風氣不良、各種權力盤根錯節等。如果不能克服這些制約因素,就很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
9、制定全面從嚴治黨的計劃不夠詳實全面
在制定全面從嚴治黨的計劃過程中,有些地方和單位計劃制定得不夠詳實全面,對于政治責任的分工和考核制度安排不夠科學,給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帶來了困難。
落實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落實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方面,可能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
政治意識不強。有些黨員干部對黨的政治責任意識不夠強烈,缺乏對黨的紀律要求的認識,從而導致治黨不力。
2.
黨委領導層對工作的重視不夠。有的黨委領導層未能充分認識到自身的政治責任,沒有把從嚴治黨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沒有制定具體的落實方案和措施。
3.
監督體制不健全。有些單位監督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導致治理滯后,甚至被一些人員利用漏洞,從而影響治理效果。
4.
落實力度不夠。一些單位對治理工作不夠重視,對責任落實和考核力度不夠,存在獎懲不分、執紀不嚴等現象。
5.
對違紀問題處置不力。在處理黨員干部違紀問題時,可能存在不敢查、不愿查、查不準、查不嚴等問題,導致違紀問題得不到及時處理,影響到黨的形象和工作的推進。
針對以上問題,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加以改進,如:強化黨員干部的政治意識,提高對黨的責任感;加強對領導層的考核制度,對工作不力的領導者進行問責;完善監督體制,建立健全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責任落實和考核力度,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違紀問題的查處和處理,強化違紀行為的懲戒力度。
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方面的問題
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方面的問題,指的是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中,一些領導干部對黨的政治責任認識不足、執行不到位,導致治黨工作落實不力、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的存在。
一方面,一些領導干部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沒有把全面從嚴治黨作為一項政治責任來認真履行,導致落實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甚至出現一些違紀違法問題。
另一方面,一些領導干部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時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問題。比如,只注重形式,忽視實際效果;只重視表面功夫,忽視深層次的問題;只追求政績,忽視黨的根本宗旨等等,這些問題都會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質量和效果。
為了解決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方面的問題,需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他們的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和執行力,同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機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制,從制度上保證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落實和有效性。
全面從嚴治黨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全面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的重要任務,旨在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從而保證黨的事業不斷發展。但是,全面從嚴治黨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如下:
1.
紀律執行不嚴格。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員干部遵守黨的紀律,但是在實踐中,有些黨員干部往往沒有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甚至存在“陽奉陰違”、“打擦邊球”的現象,這使得全面從嚴治黨的效果受到了影響。
2.
紀律審查不徹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進行嚴格審查,但是在實踐中,有些違紀問題并沒有得到徹底的查處,導致一些黨員干部僥幸逃脫了懲處,這也對全面從嚴治黨的效果造成了負面影響。
3.
紀律處分不公。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違紀問題進行嚴肅處分,但是在實踐中,有些黨員干部的處分并不公正,一些嚴重違紀的黨員干部得到了輕判甚至不受處罰,這不僅令人失望,也對全面從嚴治黨的形象產生了負面影響。
4.
組織監督不到位。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的組織對黨員干部進行嚴格監督,但是在實踐中,有些黨員干部往往能夠避免組織的監督,使得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這對全面從嚴治黨的效果造成了負面影響。
5.
對思想覺悟的考核不足。全面從嚴治黨不應只著眼于紀律執行,也需要對黨員干部的思想覺悟進行考核,但是在實踐中,有些黨員干部雖然表面上遵守紀律,但其思想覺悟并未得到提高,這可能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長期效果產生負面影響。
綜上所述,全面從嚴治黨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需要得到及時解決和改進,以進一步推進黨的建設工作。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強紀律執行力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紀律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紀律意識和紀律觀念,加強對違紀行為的查處和處罰,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制度。
2.
加強紀律審查工作。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紀律審查工作,確保每一個違紀問題都得到徹底的查處和處理,防止漏查、誤判、偏頗等問題的出現。
3.
加強紀律處分公正性。加強對紀律處分的監督,確保紀律處分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嚴格按照黨的紀律和法律規定進行處分。
4.
加強組織監督。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組織監督,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則,確保黨的組織對黨員干部的領導和監督。
5.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重視對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強化黨的思想教育和價值引領,培養忠誠干凈擔當的好干部。
通過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落實,強化紀律建設和組織建設,加強思想
政治工作,可以更好地發揮全面從嚴治黨的作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