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2024年修訂)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陜西省人大及其常委會
【公布日期】2024.01.12?
【字
號】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四屆〕第十六號
【施行日期】2024.01.12?
【效力等級】省級地方性法規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立法工作
正文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十六號
《陜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經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月12日
陜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017年3月30日陜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4年1月12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完善備案審查制度,根據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各級人大常委會)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文件。
省和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省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
備案審查工作應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實行統一受理、分工負責、依法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保證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障憲法法律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備案審查工作應當通過多種方式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眾對備案審查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第四條
省、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聯系指導下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通過座談會、業務培訓、案例交流等方式,提升備案審查工作能力和質量。
第五條
省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備案審查工作信息化建設,健全備案審查電子信息系統,完善在線提出審查建議、電子備案、在線審查、數據庫等系統功能,拓展系統的數據收集和立法服務功能,實現全省備案審查工作信息共享,提高備案
審查工作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六條
下列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制定機關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ㄒ唬┦?、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規章;
?。ǘ┛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室)的規范性文件;
?。ㄈ┛h級以上監察委員會的規范性文件;
?。ㄋ模┛h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規范性文件;
?。ㄎ澹┑胤叫苑ㄒ幨跈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渌婪☉攬笏蛡浒傅纳婕肮?、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文件。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規章、省地方性法規授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還應當同時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七條
下列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制定機關報送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ㄒ唬┰O區的市、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等規范性文件;
?。ǘ┼l(鎮)人大的決議、決定等規范性文件。
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的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派出其的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八條
兩個以上制定機關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牽頭制定機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負責報送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兩個以上制定機關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分別向所在區域的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
第九條
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應當一件一報,并將下列備案文件裝訂成冊,一式五份:
?。ㄒ唬﹤浒笀蟾?;
?。ǘ┮幏缎晕募谋炯罢f明或者相關材料;
?。ㄈ┮幏缎晕募贫?、修改、廢止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目錄以及相關文件、資料。
政府規章報送備案時還應當提交政府令。
通過備案審查電子信息系統報送備案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和系統要求上傳備案文件電子文本。
第十條
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由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負責接收、登記、分送、存檔。
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自收到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材料后,應當按照第九條規定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規定的,采取退回、要求補充或者更正后重新報送等方式及時處理;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并在兩個工作日內按照職責分工,分送法制工作委員會和有關委員會(以下統稱備案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應當對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的報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并對瞞報、遲報、漏報等情況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
備案審查機構應當綜合運用主動審查、依申請審查、專項審查、移送審查和聯合審查等方式,依法對備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備案審查機構應當加強溝通協作,遇有重要問題和重要情況的,可以共同研究和協商;認為有必要進行共同審查的,可以召開聯合審查會議。
第十二條
備案審查機構應當加強規范性文件主動審查工作,圍繞常委會工作重點,結合改革發展階段性特征,針對存在的傾向性、典型性問題,突出審查重點,提高主動審查效率和質量。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屬于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范圍的規范性文件有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情形的,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審查要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收到審查要求后,按照職責分工分送有關備案審查機構進行審查、提出意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民認為規范性文件有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情形的,可以向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審查建議。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收到審查建議后,按照職責分工分送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認為依法需要受理的,應當進行審查;必要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對不屬于規范性文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審查建議人說明情況。
第十四條
備案審查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對涉及黨中央決策部署、國家重大改革、重要法律實施、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專項審查,解決規范性文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備案審查機構收到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審查要求、審查建議,或者在備案審查工作中發現應當由其他機關審查處理的問題,備案審查機構應當移送有關機關審查。移送時,可以提出研究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其他機關發現在備案審查工作中應當由人大常委會審查的問題,可以移送備案審查機構審查。
第十六條
規范性文件存在涉及其他機關備案審查職責范圍的共性問題的,備案審查機構可以與其他機關備案審查機構開展聯合調研或者聯合審查,共同研究提出審查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
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發現可能與憲法相抵觸或者存在合憲性問題的,應當逐級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十八條
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發現與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或者與國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相符的,應當提出意見。
第十九條
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發現存在下列合法性問題的,應當提出
意見:
?。ㄒ唬┻`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法律關于立法權限的規定;
?。ǘ┻`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或者對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違法作出調整和改變;
?。ㄈ┡c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
?。ㄋ模┡c法律法規規定明顯不一致,或者與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原則明顯相違背,旨在抵消、改變或者規避法律法規規定;
?。ㄎ澹┡c上級或者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相違背;
?。┚哂兴痉ń忉屝再|;
?。ㄆ撸┏綑嘞?,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
?。ò耍┏綑嘞?,違法設定國家機關職責;
?。ň牛┻`背法定程序;
?。ㄊ┢渌`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
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發現存在下列明顯不適當情形的,應當提出意見:
?。ㄒ唬┟黠@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
?。ǘ?、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規定明顯不合理;
?。ㄈ┎扇〉拇胧┡c其目的不符合比例原則;
?。ㄋ模┮颥F實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不宜繼續施行;
?。ㄎ澹┢渌黠@不適當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人大常委會及備案審查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對涉及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集中清理,督促制定機關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法律規定、中央精神、時代要求的規定,并及時制定配套規定。組織開展集中清理,應當明確清理的范圍、內容、時限要求
等。
第二十二條
備案審查機構審查規范性文件時,需要了解相關情況的,可以要求制定機關、有關單位說明情況和提供材料,制定機關、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說明情況和提供材料;需要征求其意見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回復。
第二十三條
備案審查機構收到規范性文件以及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后,應當在三個月內提出審查意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查期限,但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四條
備案審查機構認為規范性文件應當予以糾正的,經與制定機關溝通,制定機關同意修改、廢止,并書面提出明確處理計劃和時限的,可以不再向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審查中止。
經溝通,制定機關不同意修改、廢止或者沒有書面提出明確處理計劃和時限的,應當依法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要求制定機關在兩個月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制定機關按照所提意見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或者廢止的,審查終止。
備案審查機構對可能造成理解歧義、執行不當等問題的規范性文件,可以函告制定機關予以提醒,提出意見和建議。
制定機關未按照審查意見或者處理計劃對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廢止的,備案審查機構應當依法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下列議案、建議,由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審議決定:
?。ㄒ唬┮笾贫C關限期修改或者廢止;
?。ǘ┮笾贫C關自行修改完善,或者要求制定機關進行清理;
?。ㄈ┮婪ㄓ枰猿蜂N;
?。ㄋ模┮婪ㄗ鞒鼋忉?。
第二十五條
備案審查機構應當加強與提出審查要求、審查建議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民的溝通,及時向其反饋審查情況,并可以向
社會公開。
第二十六條
人大常委會應當建立健全與同級黨委、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發揮備案審查制度合力,加強在雙重備案聯動、移送審查、會商協調、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配合協作,增強備案審查工作整體效能。
第二十七條
備案審查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工作協作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組織高等院校、立法協作單位、基層立法聯系點等開展備案審查制度研究、業務培訓,也可以通過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委托研究、走訪調研等方式,聽取相關國家機關和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基層群眾代表的意見,提高備案審查工作水平。
第二十八條
每年一月底前,制定機關應當將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廢止的文件目錄,送報備的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常委會辦公廳(室)收到文件目錄后,應當進行核查,發現有漏報規范性文件的,應當通知其限期補報。
第二十九條
法制工作委員會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開展備案審查工作的情況,由常委會會議審議。
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接收備案的情況,開展審查的情況,對規范性文件糾正處理的情況等。
專門委員會、其他工作委員會每年工作報告中應當包括其承擔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查自糾工作報告
一、工作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行政管理的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我單位積極開展了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自查自糾工作。
二、工作目標
本次自查自糾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1.發現和糾正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規范的行為。
2.完善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程序和機制,提高文件的質量和效力。
3.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全體干部職員的法律意識和紀律意識。
三、工作內容
1.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明確本次自查的目標和要求,確定自查的時間節點和責任人,并建立工作臺賬。
2.梳理和統計行政規范性文件。對我單位2024年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和統計匯總,確保全面納入自查自糾范圍。
3.開展自查工作。按照自查方案,逐個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主要包括文件的法律依據、制定程序、內容合理性等方面的檢查,并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
4.糾正和改進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反饋,并督促其進行整改,確保問題得到及時糾正。
5.完善制定程序和機制。根據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總結經驗,完善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程序和機制,提高文件的質量和效力。
6.加強宣傳和培訓。通過組織專題培訓、發布通知等方式,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全體干部職員的法律意識和紀律意識。
四、工作成果
經過全體干部職員的共同努力,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自查自糾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
1.全面梳理、統計和審核了我單位2024年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確保了工作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2.發現并糾正了一批制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規范的行為,確保了文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3.完善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機制,提高了文件的質量和效力。
4.加強了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宣傳和培訓,提高了全體干部職員的法律意識和紀律意識。
五、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在本次自查自糾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
1.自查自糾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導致參與程度不高,需要進一步提高全體干部職員的參與意識和工作積極性。
2.對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工作的監督和跟蹤不夠,需要加強對整改情況的督促和落實。
3.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程序和機制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以提高文件的質量和效力。
六、未來工作展望
根據本次自查自糾工作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我單位未來將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全體干部職員的法律意識和紀律意識。
2.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機制,加強對文件的審核和把關,確保文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3.加強對自查中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督促和跟蹤,確保問題得到及時糾正。
4.建立健全自查自糾工作的長效機制,定期組織自查自糾活動,不斷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水平和質量。
以上是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查自糾工作的報告,感謝各位領導和同事們的支持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