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常識益民公司1999年取得燃氣經營權,2000年取得燃氣專營權,在益民公司的經營權和專營權未經法律程序被撤銷的情況下,市政府又授予億星公司天然氣管網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常識4篇,供大家參考。
益民公司1999年取得燃氣經營權,2000年取得燃氣專營權,在益民公司的經營權和專營權未經法律程序被撤銷的情況下,市政府又授予億星公司天然氣管網項目經營權,由于燃氣包含天然氣,這種做法形成的益民公司和億星公司在天然氣經營權上的沖突。雖然益民公司的專營權在本案訴訟過程中被廢止,但在市計委招標和市政府作出54號文時,益民公司的專營權還未被撤銷,其營業執照至今未被撤銷。
54號文是依據招標作出的,招標方案和招標通知存在違法之處,54號文缺乏合法的依據,因此構成違法行政行為。
關于億星公司的燃氣經營資格和燃氣經營經驗問題,在國務院2002年宣布取消的。審批事項目錄中,取消了燃氣經營資格審批制度。因此,在這個問題上,54號文授予億星公司天然氣經營權不違法。
對益民公司已建的管道等設施,市政府可以采取補救措施進行處理。因此,市政府將天然氣管網經營權授予億星公司不當然意味著導致重復建設。
綜合上述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情況,可以認定被訴的招標方案、招標通知和54號文違法,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若干解釋》)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被訴的三個行政行為不予撤銷,對原告益民公司施工的燃氣工程由市政府采取補救措施予以解決,具體理由是:
1、被訴的行政行為雖然存在違法之處,但尚不屬于《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中標結果當然無效的情形。只有無效的行政行為才有撤銷的必要,而違法的行政行為并不當然無效。本案中,被訴行政行為雖然存在一些違法的情況,但是否導致行政行為無效或被撤銷,應結合本案其他情況認定。
2、撤銷被訴行政行為會對周口市的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根據《若干解釋》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被訴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并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本案中,如果撤銷被訴行政行為會產生如下后果:
第一,將影響“西氣東輸”工程在周口市的接口和周口市民使用天然氣。根據建設部272號文第二條關于公用行業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的規定,原來由周口市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益民公司對管道燃氣的經營權應予終止,而通過招標的方式重新確定管道燃氣或天然氣管網的經營者。本案被訴的行政行為是根據上述建設部272號文的規定進行招標重新確定天然氣管網經營者的行為,它存在的最明顯的違法之處就是在程序上未對益民公司的燃氣經營權進行處理的情況下實施了招標并確定了新的天然氣經營者。但問題是,被訴的招標行為已經發生,如果撤銷被訴行政行為,按照程序的要求,市政府就需要在首先處理益民公司的燃氣經營權的基礎上,就天然氣管網項目重新組織招標,而對這些問題的處理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另一方面,“西氣東輸”工程在周口市的接口問題已迫在眉睫,如果撤銷行政行為,就會耽誤周口市對“西氣東輸”天然氣的使用,甚至可能因此而失去“西氣東輸”工程在周口市接口的機會。
第二,億星公司已于2003年11月與中石油公司簽訂了“照付不議”用氣協議,并將于2004年7月開始供氣。如果撤銷被訴行政行為,不僅會直接導致用氣價款的損失,而且會影響周口市居民及時使用天然氣。第三,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后,億星公司已進行了較大資金投入,且已與中石油公司簽訂了“照付不議”協議,如果撤銷被訴行政行為,在招標程序中無過錯的億星公司也會形成較大經濟損失。綜合以上三點,可以認為,如果撤銷被訴行政行為,就會對周口市的公共利益造成較大不利影響。
3、結合本案情況,對益民公司施工的天然氣工程應由市政府采取補救措施予以解決。雖然益民公司在沒有燃氣經營資格的情況下取得了營業執照,即其燃氣經營權是違法的,但益民公司的經營權畢竟是經有關行政機關批準的,且益民公司也已根據批準文件進行了一定的資金投入和工程建設。對此,市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負有責任。根據建設部272號文關于公用事業應通過招標實行特許經營的規定,益民公司原有的燃氣經營權應予廢止,同時在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不撤銷被訴行政行為,由億星公司負責周口市天然氣管網經營的情況下,益民公司也不能再繼續經營管道燃氣或天然氣管網。在此情況下,益民公司原來基于有關行政機關授予的燃氣經營權而進行的工程建設和其他資產投入將形成益民公司的損失。對此,市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負有一定的責任。在益民公司的燃氣經營權被終止,其資金投入成為損失的情況下,市政府應根據政府誠信原則對益民公司施工的燃氣工程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予以處理。
(1)按照負最后決策職責的不同,分為首長制、委員制和混合制?;旌现浦谐尚У暮脡年P鍵在于領導的素質和作風。
(2)按照上下級之間享有的決策、指揮監控職權的大小分為集權制、分權制和均權制。
(3)按業務性質和管轄范圍,分為層級制、職能不同制和并用制。層級制也稱“直線制”、“分級制”、“系統制”,其特點在是有利于指揮統一,節制嚴明,相互銜接,行動迅速,但有時難免草率;職能制亦稱“分職制”、“機能制”、“幕僚制”,其特點在于分工精細,專業明確,有力于推動專業化和高效化。
(4)按指揮監控權是否集中或分散于一個或多個主體的不同,分為完整制和分離制。完整制也稱“集約制”、“一元統屬制”,俗稱“一元化領導”;分離是也稱“獨立制”、“多元化統屬制”,俗稱“多元化領導”。
(1)社會環境的變遷。社會環境變遷是決定政府職能轉變的外在動因。
(2)公共行政的科學化。公共行政的科學化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內在動力。要按照統一、精簡、高效的原則大力精簡機構和人員;要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合理劃分和界定各級各部門的事權和職能分工。
(3)技術手段的創新。技術手段的創新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根本保障。舉例:政府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工具可以間接、宏觀地對市場進行調控;政治科學和管理科學的發展使政府的機構設置和組織運作更加合理有效。
(4)傳統行政文化的影響。傳統行政文化是影響政府行政職能轉變的因素。如何吸收精華、剔除糟粕,克服傳統行政文化不良因素所帶來的惰性和慣性,是政府職能能否發生實質性轉變的重要因素。
國家機構由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國家軍事機關組成。政府機關為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行政機構的行政權力與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權力、國家審判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享有的司法權力,分工不同,相互合作,共同構成國家權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