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科制度第1篇門、急診治療室、換藥室、觀察室、ICU、手術室應執行相關部分的消毒隔離制度外,做好以下幾方面:建立預檢分診制度,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應到指定隔離診室疹治,并及時消毒。建立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共衛生科制度熱門11篇,供大家參考。
門、急診治療室、換藥室、觀察室、ICU、手術室應執行相關部分的消毒隔離制度外,做好以下幾方面:
建立預檢分診制度,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應到指定隔離診室疹治,并及時消毒。
建立健全日常清潔、消毒制度,病人嘔吐物、排泄物要及時消毒處理。
醫務人員的手要隨時流水清洗和消毒。
急癥搶救室及平車、輪椅、診察床等應每日定時消毒,被血液、體液污染時應及時消毒處理。
急診搶救器材應在消毒、滅菌的有效期內使用,一用一消毒或滅菌。
為了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體制改革,貫徹“以農村為重點”、“以預防保健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明確鄉村醫生職責,切實加強我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確保我鎮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國家醫改政策的順利實施,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紀律
1、我鎮鄉村醫生是指經縣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并在村衛生室所轄范圍內向農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基本醫療服務的衛生技術人員,是農村三級醫療保健網絡最基層衛生機構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是國家醫療衛生隊伍的組成部分,所從事的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工作屬社會公益性事業,應受到社會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護。由衛生院統一動態管理,衛生局負責監督。
2、每月一次村醫例會按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如特殊情況下、臨時會議不得無故缺席,無特殊事情一列不得請假,如確實因重要事情不能參加會議的需向衛生院分管領導或公共衛生科請假并說明事由再附以請假條,經核實后給予簽字同意請假,但對謊言編造理由弄虛作假借故不參加例會者一經查實從重處罰,給予扣除當月工資100元。
3、如有事外出超過10天者必須報請衛生院院辦。所在村衛生室應保持室內外整潔并24小時在崗以方便人民群眾求醫看病就診,及時獲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信息。
4、對縣衛生局、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等上級單位臨時安排的各種培訓,要無條件準時參加,對接到通知后無故不參加者,一次扣工資100元。
5、愛護公共財產,衛生院每年清點一次村衛生室固定資產,丟失、損壞者照價賠償。
6、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無條件接受上級部門派遣,按時完成應急醫療工作,發生突發傳染病要按要求及時做好應急接種,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如無故推諉,不聽調遣者,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工資或取消村醫資格等處理,并上報衛生局。
二、基本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工作
1、自20xx年起國家為了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滿足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在原來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礎上增加了為全體居民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內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統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共計三類九項。鄉村醫生必須在鎮衛生院醫務人員的領導和指導下為自己轄區范圍內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至少完成年度目標工作任務并每月按時參加例會按時上報給類報表及數據。具體項目實施辦法另行規定,年終實行績效考核,考核標準參照“正安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辦法”??己藶閮炐愕慕o予獎勵。
2、具體防疫工作細節由鎮衛生院防疫工作人員安排部署。
3、婦幼保健工作細節由鎮衛生保健工作人員安排部署。
三、醫療工作
1、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開展醫療服務,滿足村民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并做到長期在衛生室執業,如夜間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診者,應隨叫隨到,并做好相應記錄。
2、嚴格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禁止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省補充藥品目錄以外的其他藥品,實行零差價銷售嚴禁私自抬高藥品價格,藥品差價由財政按照規定補貼,不實行零差價銷售的一經發現處以所售藥品金額的10至50倍罰款。村醫使用藥品由鎮衛生院統一采購、配送,禁止私自進藥,第一次發現沒收藥品并扣發當月該村績效工資,第二次發現取消村衛生室負責人資格。多次不改,上報衛生局處理。按時上報當月所銷售藥品金額,每半年清倉盤點一次庫存藥品。
3、按《處方管理辦法》正確書寫處方,由鎮衛生院醫務人員負責指導。
4、開展醫療服務時,應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及醫療技術操作規范,不得違法、違規和違反技術操作規范開展診療活動,對違法、違規及違反技術操作規范開展診療活動造成的后果承但相應的法律責任。
5、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和消毒隔離處理工作規范處理好醫療廢棄物。如發現1次醫療廢棄物未按要求處理處罰50-100元。
四、合作醫療工作
1、嚴格執行我縣合作醫療管理的各項政策,按規定開具合作醫療門診統籌處方,并做好相關登記,健全檔案按時將處方上報我鎮合管辦錄入,發現開具虛假處方藥套取國家合作醫療基金(如病人自付部分),一次罰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鄉村醫生資格。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積極開展合作醫療知識宣傳,確保本村合作醫療知曉率達98%以上,參合率達97%以上。
3、其它未例項目參照我縣合管辦下發的鄉村醫生管理辦法執行。
五:鄉村一體化管理
1、鄉村一體后各衛生室人員、聽從村衛生室負責人統一安排部署。
2、村衛生室人員不服從安排、調離其它村衛生室。私自行醫、一經查實實行一票否絕、取消鄉村醫生資格、三年內不得應聘村醫。
六、獎勵辦法
1、村醫年底考核與衛生院職工同等,按優秀、稱職、不稱職定級,工作業績突出者,上報衛生局進行表彰和獎勵,衛生院也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和表彰。
2、鄉村醫生應積極參加國家的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鎮衛生院給予500元的獎勵,助理醫師獎勵300元。
3、每月由相關部門配合鎮衛生院對轄區內村醫進行績效考核,完成各項指標后(見村醫績效考核方案)方可發放工資,反之則按考核標準扣除當月工資。
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以前所發行制度與本制度有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1、工作人員進入ICU應換專用工作服,換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進入。
2、病人的安置應感染病人與非感染病人分開,特殊感染病人單獨安置,診療活動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3、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每日用消毒液拖地兩次,對室內空氣應定期進行消毒監測。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時帶手套。
5、注意病人各種留置管路的觀察,局部護理與消毒,加強醫院感染監測。
6、加強抗感染藥物應用的管理,防止病人發生菌群失調,加強細菌耐藥性的監測。
7、加強對各種監護儀器設備,衛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與管理。
8、嚴格探視制度,限制探視人數;探視者應更衣、換鞋、戴帽子、口罩,與病人接觸前要洗手。
9、對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藥菌感染的病人,嚴格消毒隔離措施。
內窺鏡室診查區、洗滌消毒區、清潔區劃分明確,保持室內清潔,操作結束后嚴格進行消毒處理。
不同部位的內鏡的診療工作應當分室進行;
不同部位內鏡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設備應當分開。
工作人員清洗消毒內鏡時,應當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滲透圍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內鏡及附件的數量應當與醫院規模和接診病人數相適應,以保證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達到相應的消毒、滅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進入人體無菌組織或器官的內窺鏡及附件,如腹腔鏡、關節鏡、腦室鏡、膀胱鏡、宮腔鏡等必須滅菌;
消化道內窺鏡、陰道鏡等必須消毒;
活檢鉗應滅菌處理。
用后的內窺鏡及附件應立即用流動水清洗,再用多酶洗劑刷洗,清水沖洗清除管道中的殘留組織,瀝干水分后再進行消毒。
浸泡內窺鏡的消毒液選擇應符合要求,浸泡完全,時間符合要求。
每日監測使用中消毒劑的有效濃度,記錄保存,低于有效濃度立即更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并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一、目標
通過逐步形成各級黨委政府分級管理,明確職責和任務,加強我州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夯實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工作網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衛生工作效率和質量,開創我州公共衛生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辦法適用對象
適用于本管理辦法的醫療衛生機構為涼山州轄區范圍內的縣衛生局、縣醫院(包括中醫院)、縣疾控中心(公共衛生均等化指導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婦幼保健院、衛生執法監督大隊、精神病院、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城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衛生服務站)。
適用于本管理辦法的公共衛生工作人員為在上述醫療衛生機構內的在編和臨時聘用人員,專職或兼職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人員,以及機構領導和分管領導。
三、人員管理
1、工作人員考勤管理
公共衛生工作人員要加強管理,實行外出公示制度,嚴禁脫崗,在職職工外出、學習、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須公示上墻;
輪流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記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員姓名公示上墻。聘用的公共衛生工作人員接受本單位領導和上級行政、業務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州、縣衛生局、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指導中心將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
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的每個村的村醫,均須公示上墻,村醫外出、學習、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須在鄉鎮衛生院有管理登記,有規范的工作記錄,有工資、獎金發放登記。
2、工作人員培訓及考核
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工作人員的日常業務管理,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培訓,每年培訓至少2次,各縣(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分別負責對現有工作人員及新進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和定期考核。
3、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防保人員工作內容和職責
(1)工作內容
縣鄉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防保人員公共衛生服務內容為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婦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應急處理、衛生監督等。
(2)工作職責
擬定公共衛生服務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半年、年終工作總結;
做好本轄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提高服務人群覆蓋面和工作質量,逐步達到并超過國家對各項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指標要求;
掌握本地人群基數、健康風險因素,創造性的開展本地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及時、按質、按量完勝上級行政、衛生部門下達的公共衛生工作任務。
四、人員配置
隊伍建設是衛生事業發展的關鍵,全州當前面臨的重要任務是制定和實施有效的農村衛生人力資源政策。各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努力向當地政府爭取盡快增加縣、鄉人員編制,目前編制還有空缺的,要積極協調人事等部門,采取公開招考等人事政策規定,及時補充到位。各縣(市)黨委政府20xx年起按計劃三年內全部解決轄區現有衛生人員空編,20xx年解決全縣衛生空編總額的40%,20xx年解決30%,20xx年解決30%。
1、人員配置原則
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置應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施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進人員嚴格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并與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簽訂聘用合同。
2、落實編制
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應主動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編制空缺情況,各縣(市)衛生局積極協調,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決空編,同時要對轄區各單位在編人員進行一次詳細的清理,對在編不在崗、在崗不完成本職工作的人員要重點清理,并上報州衛生局、州疾控中心備案。
3、專職人員要求
鄉幾醫療衛生機構應配置2-3名專職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防保人員、村衛生室(衛生服務站)配置1-2名專(兼)職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防保人員,所配置的專職工作人員須具有衛生專業背景,專職從事鄉、村公共衛生工作。須具備以下條件:熱愛衛生工作,責任心強,政治思想好;
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從安排,聽從指揮;
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吃苦耐勞;
取得相關任職資格;
能獨立深入村組完成本職工作。
五、組織機構、制度建設
1、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領導的產生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選聘中心衛生院院長、鄉鎮衛生院院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村衛生室(衛生服務站)主任,實行一把手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
2、公共衛生工作人員組織
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成立防???,有領導分管公共衛生工作,有專職防保醫生負責具體實施。招錄新進工作人員必須設立科學、公正、公開、公平的準入制度。
3、建立各項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疫情報告制度、網絡直報制度、疫情報告培訓制度、預防接種門診工作制度、預防接種體檢與登記制度、冰箱管理制度、預防接種安全注射制度、預防接種證(卡)管理制度、接種過程中暈厥搶救流程、過敏性休克急救流程、計劃免疫操作規程、疫苗管理及冷鏈運轉管理制度,以上各項制度和規程務必規范制作并上墻。在目前“霍亂等腸道傳染病防治三項制度”的基礎上應逐步建立“流動人口管理制度”和“鄉村組干部輪班值日制度”,完善全州公共衛生管理的薄弱面。
4、制定績效工資執行方案
各縣(市)黨委、政府應組織衛生局、人事局及各級醫療機構制定縣鄉村醫療機構績效工資具體執行方案,細化其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并根據職責及有關要求擬定詳細的績效考核方案。
六、經費管理及激勵機制
1、建立績效工資管理辦法
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在崗位設置的基礎上,按照崗位所承擔的職責、任務、風險、社會效益等情況確定崗位分配系數。合理拉開分配系數的檔次,打破平均主義,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待遇政策等方面要給予適當的照顧,充分調動公共衛生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切實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務,真正發揮出公共衛生的社會效益。
2、激勵先進防保人員
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對成績突出的公共衛生工作人員在全縣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經費,優先安排晉職、進修和評選先進、優秀。同時,各單位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多樣形式自行獎勵優秀公共衛生工作人員。
3、公共衛生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對聘用的公共衛生工作人員實行日??己撕湍甓瓤己讼嘟Y合的方法,考核總分100分,考核成績和個人工資掛鉤。日??己擞晒l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各單位按德、能、勤、技、廉5個方面制定具體的考核方案。年度考核分半年和全年考核兩次,在各縣(市)衛生局組織下,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分別制定具體的考核細則并實施。
4、不稱職公共衛生工作人員的界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公衛人員全年綜合考核總分60分以下的;
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不到崗累計超過15天;
因工作失職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或其他嚴重后果;
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現差,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
5、不稱職公共衛生工作人員的解聘與辭退
當年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公共衛生工作人員,按《四川省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川人職[1996]9號文)、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xx〕40號文)的規定,下一年度內不得正常晉升工資檔次和申報晉升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或受到行政處分的"的公共衛生工作人員予以解聘;
任職期滿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再續聘。解聘和不續聘人員不再按公共衛生工作人員對待,統一列為待聘人員,待聘期內,不服從單位安排的,按規定予以辭退。
1、產房非限制區、半限制區、限制區劃分明確,標志明顯。
2、所有人員進入產房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及換鞋。
3、一般產婦根據標準預防的原則實施消毒隔離,保護產婦和工作人員的安全。
4、對感染癥產婦或疑似感染癥的產婦,應隔離待產、分娩,按隔離技術規程護理和助產。所有物品嚴格按消毒滅菌要求單獨處理;用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盤必須放入黃色污物袋內密閉運送,無害化處理,房間應嚴格進行終末消毒處理。
5、產房所用物品,應按規定定期消毒,每月做細菌監測,保留監測結果。
對血液透析機定期消毒,嚴格監測;
一次性透析器不得重復使用。
工作人員定期體檢,操作時必須注意消毒隔離。加強個人防護。
進入血液凈化室應更衣、換鞋、戴帽子、口罩,嚴格洗手。
應對病人常規進行血液凈化前肝功能、肝炎病原學等化驗檢查。
傳染病患者血液凈化在隔離凈化間內進行,固定床位專機透析,采取相應的隔離、消毒措施。急癥病人應專機透析。
加強透析液制備輸入過程的質量監測。
對透析中出現發熱反應的病人,及時進行血培養,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每月必須對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進行監測,當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嚴重感染病例時,應增加采樣點,如原水口、軟化水出口、反滲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時進行監測。
1、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主任的領導下,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按照分工,認真抓好各項公共衛生工作的落實。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辦公室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上班實行簽到制,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請假。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匯報會,每月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會議,對當月的工作進行講評,安排下一個月的`工作,并對鄉醫進行業務培訓。
4、積極上報各種資料報表,凡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各種資料、報表,各科室填好后,經主任審核簽字后方可上報,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不得延誤。
5、轄區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辦公室人員必須服從安排,統一調配,隨叫隨到,配合做好調查處理等工作,在事發2小時內上報上級部門。
7、實行考核制度,實行月抽查、季檢查、半年進行評比,對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平時考核,納入年終考核分值,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兌現獎金和鄉醫的補助。
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在公共衛生辦公室的領導下,全面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及重大傳染病防治、免疫規劃、艾滋病防治、地方病、愛國衛生、結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級對口業務部門的指導,判定當地各種傳染病、非傳染性慢性疾病、多發病、常見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時網報傳染病和各項工作資料。
四、每月開展一次對鄉醫的業務知識培訓,每月檢查指導四個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終分別進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堅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修訂完善各項應急預案。
六、定期利用廣播、板報、標語等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和季節性疾病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及時收集整理各項疾控工作資料,年終歸檔成冊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中心性、臨時性工作。
孕產婦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鄉級保健員或婦幼工作人員掌握轄區育齡婦女和早孕婦女的摸底、登記工作,并在孕前三個月及孕后三個月免費增補葉酸,并上報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2、確定早孕后,對其孕婦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宣傳,督促和協助孕12周前為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第1次早孕隨訪,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且預約下一次檢查時間。
3、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按孕產婦系統管理的要求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為其進行孕期保健指導。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癥及嚴重并發癥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并在兩周內隨訪轉診結果,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4、強力推行住院分娩,嚴禁家庭接生。
5、產后訪視:應于出院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后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喂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
6、產后42天健康檢查:對其產婦進行健康指導,發現異常者轉至分娩醫院或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
《孕產婦保健手冊》歸檔備查。
7、認真做好孕期、產褥期、新生兒期的衛生營養、科學育兒等保健指導宣傳工作。
8、做好各種表、卡、冊的整理、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備注:相關記錄表包括
《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第2-5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產后訪視記錄表》
《產后42天健康檢查記錄表》
兒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兒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歲兒童基本情況,對其兒童家長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宣傳。同時建立《兒童保健手冊》,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衛生信息系統》。
2、根據兒童的具體情況,按規定定期檢查,即1歲以內:出院一周內、滿月、3、6、8月齡各體檢一次,指導新生兒護理和母乳喂養。認真填寫《新生兒家庭訪視記錄表》和《1歲以內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1-3歲每半歲體檢一次,并對其進行健康指導和生長發育監測。認真填寫《1~2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和《3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體檢及填寫必須由內、兒科臨床醫生參與,并將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衛生信息系統》。
3、統一按WHO規定年齡體重評價標準進行評價分析。認真進行體檢者的資料統計小結,各種數據必須符合可靠性、科學性、準確性。
4、根據低出生體重、早產、多雙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兒情況增加訪視次數,根據嬰幼兒的生長發育狀況和健康狀況增加隨訪次數。在體檢中發現早產兒、低出生體重兒、中度營養不良、單純性肥胖、中重度貧血、活動期佝僂病、先心病、體重
6、結合健康檢查,進行小兒常見病、多發病的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及防治、科學育兒指導等工作,提高群眾的家庭自我保健和優生優育能力。
7、在認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內容任務的同時,認真完成其他兒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衛生監督工作制度
一、衛生監督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衛生監督員現場執法要著裝整齊,證件齊全,風紀嚴謹,文書規范,程序得當,適用法律條款準確。
三、認真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相對人的禮品、禮金、物品和有價證卷,嚴禁吃、拿、卡、要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在衛生局的組織下,根據工作需要在縣境內執行跨轄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五、協助衛生局對大案要案進行查處,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六、衛生局下達或交辦監督任務后要迅速行動,第一時間介入現場,不得推諉扯皮和拖延。
七、負責本轄區內衛生監督工作,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不得越權執法,隨意執法。
預防接種門診工作制度
一、接種門診必須設有預診室(登記、詢問、體檢)、侯種室(宣傳教育、副反應觀察)、接種室(疫苗接種應分室或分區、卡介苗應設專室或專用工作臺)。接種室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通風保暖。門診內物品擺放有序,公示內容上墻。
二、門診內應備有必須的相關設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藥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臺、資料柜、聽診器、血壓表、體溫表、壓舌板、75%酒精、紫外線燈、一次性注射器、1:1000腎上腺素、抗過敏藥、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種人員必須獲得“預防接種資格證書”方可參加預防接種工作;
嚴格執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證安全注射,杜絕接種差錯及事故;
及時上報并妥善處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四、嚴格按照要求,在兒童出生后1個月內建卡、建證(包括流動兒童和計劃外生育的兒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規定,規范開展疫苗接種工作,科學履行告知義務,免疫規劃內各種疫苗的全程接種率應達到95%以上,按時上卡、上證;
杜絕漏卡現象,不斷提高接種率。
五、經常檢查冰箱溫度,做好溫度記錄,各種疫苗按規定溫度保存,確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種生物制品的領發登記,科學、合理地使用疫苗,嚴防疫苗浪費;
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購進的疫苗。
六、做好常規免疫接種率、麻疹、AFP、新生兒破傷風的監測報告工作,按時上報各種數據、報表,并確保完整、準確,無邏輯錯誤。
七、按時參加市站組織的各種會議、培訓等。
診療區域內應當保證環境整潔,每日對口腔診療、清洗、消毒區域進行清潔、消毒每日定時通風或者進行空氣凈化;
對可能造成污染的診療環境表面及時進行清潔,消毒處理。每周對環境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潔、消毒。
進入病人的口腔內的所有診療器械,必須達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滅菌”的要求。
對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須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時必須帶口罩、帽子,必要時配戴防護鏡。
凡接觸病人傷口和血液的器械(如手機、車針、擴大針、拔牙鉗、挺子、鑿子、手術刀、牙周刮治器、潔牙器、敷料等)每人用后均應滅菌,常用口腔科檢查器、充填器、托盤等每人用后均應消毒。
凡接觸病人體液、血液的修復、正畸模形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須消毒。
用后的敷料等感染性廢物應及時清理、密閉、焚燒。
1、布局合理,區域劃分明確,應有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血液儲存、發放處、成份室、采血室和輸血治療室設在清潔區,血液檢驗和處置室應設在污染區,辦公室設在半污染區。
2、管理要求:
1)進入輸血科的血液及試劑必須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2)必須嚴格按衛生部頒發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進行管理和操作。
3)儲血冰箱應每周進行清潔和消毒,防止污染。每月對冰箱的內壁進行生物學監測,不得檢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
5)工作人員上崗前應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檢查乙肝病毒抗體水平。接觸血液必須戴手套,脫手套后洗手。一旦發生體表污染或銳器刺傷,應及時處理。
6)廢棄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廢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須分類收集后集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