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士閃
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下文簡稱“非遺”),指被人類社會中各社區、群體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遺在各社區和群體中世代相傳,是人們在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從而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其中,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遺項目,經過程序而成為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成為國家文化部門采取各種行動予以保護的對象,從而體現出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
從2001年昆曲入選教科文人類口頭和非物質代表作算起,中國非遺保護已經走過了21年的歷程,積累了豐富的工作實踐經驗。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將黨中央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將非遺保護的有效經驗提升為法律制度,為非遺保護政策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行提供了堅實保障。以此為背景,回顧21年來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的成功經驗,總結當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存在問題,探討今后一段時期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方法,為非遺項目的科學保護提供指導,就顯得特別重要。
我國推行非遺保護制度實施21年來,成績巨大,在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與管理方面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社會上享有很高的美譽度,在實踐層面出現了四大亮點:
1.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組織實施“中國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委托高校和相關機構面向非遺項目的持有者和從業者開展多種類型的針對性教育活動,幫助非遺傳承人群“強基礎、拓眼界、增學養”,增強了文化自信,提高了保護傳承水平,提升了可持續發展能力。研培計劃設計巧妙,已經產生了多方面的社會意義:(1)推動了我國非遺保護工作的內涵式發展,提升了非遺保護和管理水平,促進了非遺保護理念和理論研究走向深入,豐富發展了非遺保護的中國經驗;
(2)是一次非遺保護理念與理論的再教育、再學習、再提升,廓清了參與各方對當前非遺保護理念、理論的認識;
(3)研培計劃以能力建設為樞紐,深化了對非遺保護與市場關系的認識,實現了非遺保護從以“人”為中心的研培工作,發展為以傳承人群為核心的保護體系“重構”;
(4)研培計劃凝聚了更多社會力量協同參與非遺保護實踐,更多的高校、研究機構、宣傳力量、社會力量、社會資本紛紛投入非遺保護實踐中來;
(5)研培計劃提升了非遺項目的能見度和傳播力,推動了各級非遺保護工作的落地、落實,更推動了非遺保護工作橫向發展和縱向延伸,形成了一批新的工作抓手;
(6)研培計劃關注和帶動了非遺傳承人這一特殊群體的生存、就業與發展,有效地促進精準扶貧、社區發展與鄉村振興的工作集成與融合,在一定程度上呼應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相關指標。①王晨陽:《以實踐探索非遺教育與學科建設之路——從中國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說起》,《民俗研究》2021年第4期。
2.聯合申報聯合國非遺項目,成為我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文化交流與合作的亮點。依托傳承千年的絲綢之路所帶來的文化交流和融合,中國積極主動促成多國聯合申報,使得該地域內國家間聯合申報的項目占到該類項目的三分之二,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展開更多層面的國際合作奠定了厚實的文化基礎。聯合申報作為一種多邊國際合作機制,為國際文化交流與互動提供了一個新的平臺,也有助于形成平等開放、和諧包容的文化氛圍,也為非遺項目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更為有利的話語空間。中國政府在這方面的積極有為,有利于在全世界引導建設一種“文化共同體”,促進不同國家的文化共享、經濟共益與和平共處。
3.我國非遺保護工作注重實踐,強調邊實踐邊總結,先后提出了“搶救性保護”“生產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等工作理念,引發社會關注,并逐漸成為社會共識。近年來,關于非遺保護“三個理念”(即在提高中保護,非遺走進現代生活,見人見物見生活)的強調,以及重點實施的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使得非遺保護的“中國特色”初見端倪。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實踐先試先行,廣泛吸納學者智慧用以指導實踐,已經成為中國非遺保護工作模式漸趨合理、國際聲譽日隆的重要保障。
4.部分?。ㄖ陛犑?、自治區)針對“保護單位主體”的權責劃分問題,將責任單位下沉至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寨,形成了對于非遺保護注重社區權益的有益探索。實踐層面的成功,與頂層制度設計與工作核心理念是分不開的。這主要體現于三個方面:(1)履行國際公約和尊重中國國情兼重。嚴格履約國際公約,遇到難題的時候不會拿著國情作擋箭牌,而是在積極履約的“中國實踐”的過程中,以做出“中國樣板”、貢獻中國智慧、強化中國國際影響力為目標。(2)以當下社會現實為發力點,努力尋找服務基層社會的方式,各項實踐工作做得有聲有色。如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非遺進社區生活、非遺進校園以及非遺助力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3)重視社區、群體和個人對于非遺的自我定義與文化認同;
重視非遺與生活的同一性,即非遺的活態傳承;
強調非遺的當代價值,重視非遺對現實社會的影響力,同時強調非遺的傳承創新發展。
毋庸諱言,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在取得重大成績的同時,在具體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探討調整或解決,為非遺項目的科學保護保駕護航。其中如下三個方面的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1.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和管理有旱澇不均現象。地方政府資金投入、媒體關注等傾斜投放在“社會關注度高”“美譽度較高”“觀賞性突出”“經濟效益可觀”等的少數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上。事實上,非遺的傳承方式主要分為兩種:一是群體傳承,如歲時節令、禮俗儀式、社祭廟會等社區民俗活動;
二是個體傳承,如表演藝術、口頭文學、手工技藝等,多是通過帶徒授藝、口傳心授等方式代代相傳。相形之下,前者歷史更為悠久,受益面更廣,卻在非遺保護工作中容易被忽視,其組織者普遍難以進入現有的非遺傳承人認定體系。應以“十四五”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管理相關文件修訂為契機,加強對群體傳承類非遺代表性項目的政策傾斜,以此為基礎挖掘本土資源,服務鄉村振興戰略。
2.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傳承團體的認定制度問題。有些群體性項目需要多人的配合才能完成,團隊合作不可或缺,如果只確定某一個代表性傳承人,就容易產生問題,甚至導致傳承危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對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項目,探索認定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
文旅部《“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提出“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探索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目標,兩者都特別強調探索非遺代表性團體(群體)的認定,這是對十多年非遺保護工作中代表性傳承人單一維度“個體認定”的一種深化。實際上,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不僅在大眾實踐類以團體或群體為主要特征的項目認定上需要有突破,在以個體為核心以群體協作為特征的項目上,也需要不斷地探索更加符合實際情況且利于有序傳承發展的認定模式。①馬伊超,陳華文:《全面與細化:群體協作性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分類認定探索——以“景德鎮手工制瓷技藝”為例》(未刊稿)。因此,這種以群體協作為特征的非遺項目,應在申報伊始與保護實踐的整個過程中,探索分類認定的制度建設,為同類型群體協作性非遺項目及復雜綜合性非遺項目的保護工作提供保障。
3.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分類問題,需要探索更加科學、合理、全面的分類方法和分類體系。非遺的分類不僅是相關保護實踐工作的基礎,也是基本認知和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正如有學者所注意到的,我國現有的多種分類方法存在類目設置不合理、類目互斥性較差等問題。如傳統飲食、釀酒技藝目前被置于“傳統手工技藝”類中,其餐飲禮儀等方面的文化價值就容易被邊緣化,而數量巨大、具有鮮明文化空間屬性的廟會、集市等也不宜籠統地置于民俗類非遺中。為了適應非遺保護工作重心轉向的實踐需求,需要對現有分類體系進行完善。②段曉卿:《非遺分類及非遺階元系統建構研究》,《文化遺產》2018年第4期事實上,國內有不少研究者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方法問題,提出了頗具建設性的觀點。如王文章在2006年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所使用的“十大類”分類方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分為13類,即語言,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傳統武術、體育與競技,民間美術、工藝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及其他工藝技術,傳統醫學和藥學,民俗,文化空間。黃永林也是以在“十大類”分類方法為基礎,又增加了二級分類、三級分類。宋俊華則根據人們創造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式不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口述非物質文化遺產、身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心授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四大類,再在四大類下根據不同類別的特點進行了二級和三級分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于非遺的分類,經歷了一個變化過程。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將非遺按照表現形式分為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筑術及其他藝術十種類型。1998年頒布《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在上述十種類型的基礎之上增加了“傳統形式的傳播和信息”,并明確界定“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由“文化空間”(the Cultural Space)和“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構成。2003年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則將非遺分為“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遺媒介的語言;
表演藝術;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傳統手工藝”共計5個類型。
我國對于非遺的分類,亦處于不斷地探索與調適之中。2005年國務院發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將非遺分為“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兩大類,具體又分為“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傳統表演藝術;
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傳統手工藝技能;
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等6類,顯示出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積極接軌。不過,同年發布的《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普查工作手冊》和2007年發布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手冊》,為了工作便利將非遺分為16類:民族語言,民間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雜技,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消費習俗,人生禮俗,歲時節令,民間信仰,民間知識,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2006年國務院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遺名錄,將非遺分為10類: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民俗。2011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將非遺分為“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游藝,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等6類。顯然,這種分類方法是在原有10類的基礎上,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的分類方法而成。我們目前進行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分類研究,要以兼顧我國非遺保護實踐當下訴求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履約要求為原則。其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方法方面,對于各締約國的履約要求留有很大的彈性空間,“雖然《公約》為確認(identifying)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設定了一個框架,但其提供的領域分列表旨在包容(inclusive),而非排他(exclusive);
同時,這一劃分并不意味著是‘完整的’。締約國可以使用不同的領域體系?!雹俾摵蠂炭莆慕M織:《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巴莫曲布嫫譯,《民間文化論壇》2020年第3期。以推出非遺保護“中國樣板”、強化中國國際影響力的為目標。
非遺分類的目的是為確認非遺的表現形態而提供一個具有包容性的分類框架,不應損傷非遺總體的存續與發展。因此,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分類方法應該注意如下問題:(1)非遺來自生活實踐,并在“非遺化”進程中被切分、歸類、標記和認定為不同的項目,出現在不同的領域或門類之中。但就現實狀況而言,每一個非遺項目通常都會涉及多個領域的生活事象,而一個具體的生活事象則可能會冠以不同的非遺項目。(2)與非遺相關的名錄項目與名錄項目、生活事象與生活事象之間的邊界都是流動的,且因社區不同而呈現出復雜狀況。(3)作為非遺項目之依托的各種生活事象,亦存在著相對分立又相互關聯的關系,共同在社區生活中發揮社會功能,產生文化意義。在上述文化視野中探討非遺分類,才能為確保非遺的存續力,在多元行動方之間形成功能性互補,讓項目保護、分類保護和整體保護有的放矢。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巴莫曲布嫫譯,《民間文化論壇》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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