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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度婦女權益保障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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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權益保障法【五篇】

      婦女權益保障法范文第1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政治權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權益

          第四章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第五章財產權益

          第六章人身權利

          第七章婚姻家庭權益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第三條國務院制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婦女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八條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政治權利

          第九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第十條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第十二條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

          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

          第十三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代表婦女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女干部。

          第十四條對于有關保障婦女權益的批評或者合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聽取和采納;對于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權益

          第十五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第十六條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女性青少年的特點,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第十八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對不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

          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并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規定把掃除婦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納入掃盲和掃盲后繼續教育規劃,采取符合婦女特點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根據城鎮和農村婦女的需要,組織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

          第二十一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第二十二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禁止錄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第二十八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等權益。

          國家提倡和鼓勵為幫助婦女開展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二十九條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第五章 財產權益

          第三十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三十一條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婦女權益保障法范文第2篇

      我受縣政府委托對我縣貫徹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情況匯報如下,請予審議。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以保障婦女權益,實現男女平等為宗旨的基本法。自1992年頒布實施以來,全縣上下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縣婦聯深入扎實的開展工作,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維權”的工作方針,發揮組織優勢,行使執法職能,協調各方力量,不斷強化各種措施,著力解決突出存在的婦女問題,嚴厲打擊侵犯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促進全社會共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初步形成了“政府領導,縣婦聯主管,各方齊抓共管”的婦女權益保障新格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下,全縣各級執法部門及各級婦女組織共同努力,使《婦女權益保障法》在我縣得到了較好的貫徹落實。

      一、《婦女權益保障法》貫徹落實情況

      (一)積極推動保護婦女權益法規政策的落實

      《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以來,縣婦聯主動爭取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積極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法規政策的落實,注重從源頭上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我縣先后兩次頒布實施了《XX婦女發展綱要》,將《婦女權益保障法》納入本地普法規劃之中,確保婦女發展與社會發展協調同步。

      為推動保護婦女權益法規政策的落實,各級婦女組織做了大量深入細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加強調查研究。針對婦女參政、就業、勞動保護、婚姻家庭等重點難本文來自點問題,縣婦聯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形成調研報告;
      加強婦女問題理論研究。二是積極諫言獻策。抓住每年人大、政協兩會召開的契機,縣婦聯積極提交議案建議,督促一些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法規政策的落實。

      (二)積極構建社會化維權工作格局

      一是加強婦兒工委辦公室建設。為確?!秼D女法》和《兩綱》的順利實施,我縣進一步加強了婦兒工委辦公室的思想、組織和制度建設。通過參加各種培訓班,提高了婦兒工委辦公室人員的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較好地承擔了宣傳、組織、牽頭協調的職責和其他日常工作。2004年積極為婦兒工委辦公室爭取單獨設編2人,并經縣委組織部和人事局以公開招考形式,為辦公室配齊了干部,辦公室經費做到了隨用隨撥。同時加強了制度建設,使各項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有力的推動了婦女兒童綱要的落實,加大了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力度。

      二是有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建立法律服務網絡。為深入貫徹婦女法,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形成了一整套組織網絡??h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家庭暴力傷殘鑒定中心”,成立了“婦兒維權合議庭”、,并聘請縣婦聯、司法局、縣國土局的分管領導為陪審員;
      縣司法局開通了“148法律熱線”,成立了“婦女法律援助中心”;
      縣婦聯建立了“法律援助聯絡站”;
      縣婦聯、縣政法委、縣人大法工委等14家單位聯合成立了“婦女兒童權益協調組”;
      在《婦女法》頒布十周年之際,縣婦聯、縣綜治辦、縣法院等6家成立了爭創“優秀婦女維權崗”活動領導小組。100余名司法工作者和婦聯干部加入法律志愿者隊伍,各級司法部門接待婦女來信來訪360余件處結率達98%以上,10個單位被市命名為“優秀婦女維權崗”??h、鄉20名婦聯干部被聘為陪審員。組織網絡的建立,改變了婦聯單一維權的局面,提高了婦聯維權工作的整體水平,推動了依法治縣的進程。

      (三)積極優化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社會輿論環境

      近年來,我縣各級婦女組織為優化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社會輿論環境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力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普及工作,營造出了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秼D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之后,全縣上下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普及宣傳工作。

      一是抓住契機,集中開展宣傳活動。幾年來,各級婦女組織抓住每年“三八”節、“六一”節、《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紀念日、3月和6月兩個宣傳月、宣傳周等有利時機,通過舉辦培訓班、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條幅、紀念《婦女法》十周年、知識競賽、法律知識考試、電臺和電視臺專題等形式,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擴大了宣傳教育覆蓋面,全社會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知曉率達到90%以上,提高了全社會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了婦女法律意識,增強了婦女依法維權的能力。

      二是發揮婦女組織的優勢,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h婦聯充分發揮婦女組織健全、與婦女群眾聯系密切的優勢,組織“巾幗文明隊”、義務普法宣傳員、婦女群眾骨干等,采取上街宣傳、文藝演出、進家入戶宣講、用身邊事以法說教等方式,對廣大婦女群眾進行深入的普法宣傳。召開“春蕾計劃”結對現場會,廣泛宣傳對貧困女童的救助,營造關注貧困女童的社會輿論氛圍,十年來,縣婦聯籌集縣內外資金元,救助名貧困女童,有力的保障了特困女童的受教育權利。

      (四)婦女各項權益基本得到保障

      1、婦女參政議政狀況顯著改善。

      兩年來,我縣各級黨委不斷加大培養、選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使女干部隊伍不斷壯大,參政能力不斷增強。2004年,我縣婦女第八次代表大會勝利召開,產生了婦聯新一屆領導班子;
      全縣順利完成了鄉鎮婦聯換屆工作;
      縣婦聯針對村委換屆選舉中出現的村“兩委”班子中女性比例下滑的問題,整理印發了《村“兩委”換屆中要有女性成員的性關規定》,積極向縣主要領導和組織部門回報,并對鄉鎮婦聯進行了專門安排部署,使村委中的女性成員比上屆增加了一個百分點。今年,經努力爭取,我縣的女干部離崗年齡達到與男干部一個年齡線,改變了女干部早于男干部離崗的不平等待遇。

      目前,全縣共有副科級以上女干部87人,其中縣級5人,科級正職6人,其他76人,比“九五”末增加58%;
      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班子都選配了女干部;
      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9個配有婦女干部,比“九五”末增加17%;
      縣級人大女代表56人,占21%:縣級政協女委員39人,占19.2%;
      全縣共有女黨員4516人,占13.5%;
      新發展女黨員172人,占25.1%。

      2、女性受教育程度顯著提高。

      我縣已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兒童入學率100%,其中女童入學率達到100%,輟學率已降低到0.1%;
      “春蕾計劃”的實施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鼎立相助和關愛,僅2005年就籌資26200元,資助131名貧困女童。初中學生入學率100%,其中女生入學率達到98.6%,輟學率降至1%以下;
      高中階段入學率達55%以上,其中女生入學率達55%以上。大學本科以上女干部由2000年的700人上升到2004年的900余人,占本科干部人數的42.86%;
      婦女獲得綠色證書的達到180人,獲得農民技術員以上職稱的婦女達到1758人,實現每村2人。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6.81年。

      3、婦女的勞動就業得到進一步保障。

      全縣各級婦女組織積極為婦女解決就業困難,采取各種措施,解決就業中歧視女性的問題,幫助轉移農村剩余女勞動力和城鎮下崗女職工實現再就業??h婦聯舉辦各種培訓班,提高下崗女工再就業能力;
      為農村婦女提供勞務輸出服務;
      帶領企業參加女大學生就業專場招聘會,為女大學生提供就業崗位。

      近年來,我縣婦女就業比例穩中有升,就業領域逐步拓寬。全縣從業女職工到2003年達到17.98萬人;
      占職工總數39.44%;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女性6140人,占42.9%,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女性1500人,占32%。在保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方面,執行了女職工“四期保護”規定的企業提高到97.75%。參加養老保險的女職工2003年達到8200人,參加失業保險的女職工2003年達到5000人。

      4、婦女的衛生健康狀況不斷改善。

      婦女衛生保健事業有了較快發展,婦女健康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2004年,縣婦聯邀請西安市婦幼保健院專家秦教授,在全縣各單位舉辦30余場婦女保健知識講座,2000余人參加。普及了全縣婦女保健知識,增強了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與保健站聯合組織對廣大婦女進行健康查體,婦科病普查率達98%以上,發病率由1998年的47%降低到20%。婦住院分娩率自2000年以來均達到95%以上,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7%以上,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達100%,女性平均壽命為73.89歲,比男性高3.02歲。

      5、切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我縣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普及率2003年達到91%;
      對各種侵害婦女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案由2000年的14件下降到2003年的11件,解救被拐婦女也由2000年的23人下降到2003年的9人;
      成立婦女法律援助機構1個,得到援助的婦女由2000年的4人上升到2004年的10人;
      婦女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婦聯僅在2005年上半年就接待來信來訪39人次。

      二、存在問題

      (一)婦女婚姻家庭、財產權益受侵害的現象不容忽視。近年來,全縣婦聯系統來信來訪中,其中,婚姻家庭問題占總數的一半以上。一是倫理道德的失范引起家庭糾紛、事實重婚增多,配偶有外遇有外遇和包二奶(或同居、重婚)現象嚴重;
      二是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給付方面,婦女的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離婚婦女無住房、生活困難等問題比較突出。

      (二)侵害婦女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家庭暴力呈上升趨勢。在家庭生活中,女性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占家庭暴力受害者的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趨勢,不僅僅發生在文化層次低的家庭中,在文化層次高的家庭也時有發生。施暴者手段殘忍,并且施暴頻繁,對婦女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已成為社會公害,嚴重擾亂了家庭的安寧,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當前大力提倡構建和諧社會背道而馳。

      (三)部分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及其相關權益得不到落實。近年來,我縣一些地方農村婦女的宅基地不能立戶審批,特別是政府鼓勵的“男嫁女”受到歧視,在實際操作中不能平等分的土地。

      (四)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導致婚育期女性就業困難,用工單位回避婚育期現象較為普遍。企業一是可以降低成本,減少支出,二是又不違反法律規定。目前我縣尚未實行生育資金社會統籌,從而造成這一階段女性收入減少或無收入,既給女工自身造成生活困難,又直接影響到下一代的成長。

      三、幾點建議

      上述存在問題,既影響我縣婦女的發展和權益的保護,也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我們必須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和推進“依法治國”及構建和諧社會方略的高度,不斷創新維權工作思路,拓寬維權工作的領域,強化維權工作的手段,舉社會各方之力,不斷解決婦女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使婦女的合法權益真正得到維護,以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

      一是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進一步增強全社會關心和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制觀念,提高廣大婦女的維權意識,加強婦女自立自強的意識和能力建設。

      二是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護,嚴厲打擊各種侵害婦女權益的犯罪活動,嚴懲犯罪分子;
      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全面清理農村中與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村規民約”,切實解決好農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權益和補償權益的問題。

      三是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秼D女法》中有些條文過于簡單和原則化,操作性不強。特別是關于家庭暴力的制止,應明確制止家庭暴力的責任部門,法律懲處的標準,對有經常性暴力行為的依法懲處。

      四是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強制推行生育資金社會統籌。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婚育期女性就業難的問題,變個人或部分企業承擔費用為社會共同承擔。

      婦女權益保障法范文第3篇

      關鍵詞:農村留守婦女;
      權益;
      法律保障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IX(2015)08-0271-02

      在大多數農村,中心道路的聚集地往往是人們干完農活之后歇腳聊天的地方,但現今的此地已看不到以往的熱鬧人群,偶爾看見的幾個孩童凸顯了農村人口的稀疏。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男性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由此導致農村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留守婦女。

      一、農村留守婦女權益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村留守婦女的數量呈現著不斷上升的趨勢。以某省依蘭縣某百戶村子為例,兩年前是六分之一戶成年男性外出打工,而現在已經有五分之三戶成年男性外出打工,而且這個數字比例還在不斷增長中。

      留守婦女作為留守的主要勞動力人員,她們忍受著與丈夫常年兩地分居的孤寂,守著家中的一畝三分地,挑起了本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贍養老人、照顧孩子等家庭重擔,已經由傳統家庭中的“半邊天”,變為家庭的“頂梁柱”。隨著農村男性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多,農村留守婦女群體的隊伍不斷擴大,雖然她們為家庭、為社會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其權益狀況卻面臨著諸多問題。

      (一)農村留守婦女民事權利得不到保障

      在調研走訪中,農村留守婦女民事權利得不到保障的問題是比較突出的,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婚姻家庭權利得不到保障。由于丈夫長年在外打工,夫妻雙方聚少離多,缺乏交流溝通,在出現感情問題時不能及時把握一方的情感傾向,修正夫妻間可能出現的誤差,因此在導致感情危機的同時可能導致婚姻關系的解體。而在最終離婚的情況下,雖然留守婦女盡到了贍養老人、照顧孩子及承擔農活勞作的責任,但由于她們不掌握家庭經濟,不懂得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因此,大多在離婚時不能得到其應分得的份額及有效的經濟補償,其賢妻良母堅強獨立的行為多以無奈憤恨為回報。另外,南于農村一些地方男女青年習慣采取儀式婚的締結方式,在“結婚”后男女雙方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在此類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外出打工由于某些原因導致該種關系終止,留守婦女很難合法合理地保護自己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二,人身權利易受侵襲。丈夫外出打工致使農村留守婦女的人身安全感降低,一些留守婦女常常易受到性騷擾和等危害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的侵襲。由于農村的封閉性和保守性,留守婦女即使受到了侵犯,也常常會因顧及名聲等原因而羞于報案,致使她們再次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另外,很多留守婦女缺乏人身安全保護的法律意識和證據意識,對發生的侵襲行為因保存證據不足而無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

      第三,財產權利易遭受侵害。由于丈夫外出,家里留有留守婦女、老人或者孩子,他們身單力薄,對所遭受的財產侵害行為不能有力有效地對抗和反擊,往往成為違法者實施財產犯罪的首選目標。近年來,針對農村留守婦女家庭財產的侵奪出現上升的趨勢,使得農村留守婦女更加沒有財產安全感。

      (二)農村留守婦女社會保障權益不完善

      由于農村的教育和醫療條件有限,農村留守婦女在教育和醫療方面面臨著諸多不能解決的問題。首先,在養老方面。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是家庭養老,贍養老人是農村留守婦女面對的重擔之一。眾所周知,我們國家的養老問題已不單單是各個家庭的問題,已經是整個社會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對于經濟窘迫的農村來說,原本由夫妻雙方承擔的養老任務要留守婦女一人解決,這對她們來說無疑是沉重的負擔。其次,在醫療方面。雖然我國農村實施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由于該種合作醫療適用條件的有限性,導致農民生病報銷的醫療費用有限。因此,農村留守婦女及其家人看病治病仍存在著極大的壓力和負擔。最后,在子女教育方面。由于我國實行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由此導致大多數農村公立學校中小學教育學習環境較差,師資力量配置不夠合理,而教育教學條件較好的民辦學校的費用又比較高昂。另外,大多數農村留守婦女又沒有能力和條件對子女進行輔導。因此,為了子女的將來考慮,她們承擔著子女教育投入的極大壓力。

      (三)農村留守婦女政治權利得不到保障

      近幾年,雖然農村婦女的地位得到了認可和提高,但在實際生活中,諸多原因限制了她們政治權利的實現。其一,農村留守婦女自身的原因導致上述問題的出現。由于她們對公共事務參與管理的興趣比較低,缺乏參與熱情與關注度,因此導致其參政議政的能力和權限不足。其二,原有的保守觀念導致上述問題的出現。在大多數農村,男尊女卑的觀念仍在盛行,認為女子就應該恪守婦道,不要參與大事的討論和決策。由此可見,上述兩種主要原因導致了農村留守婦女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正常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公共事務管理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從而間接地造成其享有的合法的政治權利受損。

      二、農村留守婦女權益的法律保障

      針對農村留守婦女權益存在的上述主要問題,結合各地具體實際情況,筆者建議采取以下措施對農村留守婦女的權益予以法律保障和救濟。

      (一)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農村留守婦女作為新型的特殊弱勢群體,雖有《婦女權益保障法》為其提供法律保護,但由于該法律條文的原則性規定較多,因此落實到現實生活中缺乏具體的可執行性。由此,建議盡快制定與婦女權益保障配套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細化對婦女權益保障可操作性的條文。而各地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本地區對農村留守婦女保護的相應立法或者政策,并通過有關部門的有力有效執行來保證該立法或者政策長效有效的實施。

      另外,各地應對某些推行農民工定期帶薪休假制度的企業予以嘉獎鼓勵,以此促進留守婦女和在外打工的配偶組建的家庭關系的穩定性。這是對留守婦女生活權利的保障,也是完善我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的一種現實體驗。

      此外,要完善各種針對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農業保險制度。同時,要盡快完善農民工進城務工的相關政策,盡快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和進城落戶問題。當然,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實現的,必然要克服各種各樣的困難。但從社會長遠的發展角度而言,確立和完善這些制度,有利于保障農村留守婦女的社會保障權益,從而減輕她們背負的沉重負擔,進而有利于農村的穩定和發展,乃至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拓寬司法救濟途徑

      各地農村司法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設立專門的婦女維權法庭,定期對婦女維權案件進行公示,并組織留守婦女旁聽案件的審理過程。這樣,一方面可以利用這些案件對人們進行法律教育、用法律的強制性作用來威懾潛在的犯罪人,進而預防犯罪;
      另一方面,通過案件的公開審理可以提高留守婦女的法律意識,使得她們知道什么是違法犯罪、如何預防犯罪行為,以及如何通過法律的手段救濟自己和家人所遭受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犯罪行為的侵害。另外,可以擴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圍,針對留守婦女受侵害的案件,加大對她們的法律援助力度。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對一些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且生活極度困難的農村留守婦女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

      (三)執法要公開、公平、公正

      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法行政,在解決農村留守婦女尋求行政救濟的問題時,要對其實行優位保護。這需要行政執法機關強化自己的為民服務的意識,把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另外,綜合治安管理部門要加強農村綜合治安管理,保證農村村民安全。此外,鄉里派出所及相關執法部門應針對農村的實際情況,把針對農村留守婦女犯罪的案件放在必須突破和解決的問題之首,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保證農村留守婦女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到侵害或者較少受侵害。這樣才有利于維護農村的治安穩定,維護人民的心理穩定,才更有利于農村的生產生活。

      (四)培養和提高農村留守婦女權益保護的法律意識

      農村留守婦女如何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前提條件是她們必須知法。因此,如何讓她們知道和理解法律就成了首要解決的問題。當然,這個問題的解決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個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協作才能完成。首先,有關部門要深入農村開展基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要讓留守婦女知道自己享有的政治權、人身權、勞動權及婚姻家庭權等,逐步增強她們爭取和維護自身權益的自覺性。其次,要充分利用社會力量,通過送法下鄉、發放法律書籍、法律真實案例表演等活動,增強留守婦女的法律理解力和依法維權的能力,以使其有效地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通過普法宣傳等活動,鼓勵她們依法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參與村集體組織的建設和發展事務,以此保障她們政治權利的有效實現。再有,可以充分利用各個當地開設法律專業的高校精通法律專業服務社會的優勢,定期邀請高校教師帶領法學專業學生組成的法律服務中心深入農村開展普法活動,為村民提供免費咨詢解答等法律服務。

      婦女權益保障法范文第4篇

      關鍵詞:依法維權;
      提高素質;
      解決后顧之憂

      中圖分類號:D923.8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020(C)-0302-02

      《婦女權益保障法》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以立法的形式,將男女平等新增為一條基本國策,切實履行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承諾。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更完善了可操作性,明確了法律救濟,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有了新的發展和突破?!秼D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對于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促進男女平等,實現社會公正,充分發揮包括女職工群體在內的廣大婦女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性、創造性,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公司女職工委員會幾年來,認真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省實施辦法》)的學習、貫徹執行工作,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發揚女員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注重推動廣大女員工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積極帶領全體女員工投身公司各項勞動競賽技術創新活動,在各自崗位上勇于進取,開拓創新,高度發揮出“半邊天”作用;
      在認真抓好女員工維權保障、計劃生育和“五必訪”關愛扶助,為女員工做好事辦實事等方面開展工作,取得了實效,以優異成績獲得了廣東省肇慶市總工會授予的“合格女職工之家”稱號?,F就如何貫徹《婦女權益保障法》,創建合格女職工之家談談體會。

      一、重視女職委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建設,是創建合格女職工之家的前提

      結合企業實際,有機地調整、充實各級女職工委員會的領導架構,各級基層工會要相應理順女工委員會組織,建立健全女工委組織機構。認真分析女工工作的特點,著力女職工委員的培養和任用,選拔熱愛女工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工作認真負責、公道正派的在女職工中有較好威信的女工干部擔任女工委員,建立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女工干部隊伍,為女工工作開展提供組織保證。

      同時加強女職工委員會的思想、組織和制度建設,明確職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確保女工工作得以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

      二、加強學習,全面提高女職工綜合素質,是創建合格女職工之家的必要條件

      (一)學法律、促維權。工會女職委組織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貫徹工作的領導,把學習、宣傳、貫徹《婦女權益保障法》作為一件大事來抓,作為提高依法維權能力的具體行動來抓,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有組織、有步驟地做好工作。通過學習、宣傳、貫徹《婦女權益保障法》,進一步明確組織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開展保障女職工權益工作的法律地位;
      全面把握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內容,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促進女職工發展、維護女職工權益的水平,維護女職工的學習權、勞動權、發展權,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建設和諧女職工之家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訂合同、抓保障。女職委組織參與企業涉及女職工權益有關制度的實施,積極為各級女工委組織訂閱了《集體合同實用法規匯編》和《工會女職工工作手冊》,依法做好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的維護,保障女員工的切身利益。進一步向女員工宣傳學習《工會法》、《勞動法》和新的《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開展普法教育,增強女員工的維權意識。與企業簽訂了《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合同》使女職工維權工作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據,并組織宣傳學習,提高女職工以法維權的意識,進而更加努力工作和學習。

      (三)抓好提素工程,激發學習熱情。堅持重視抓好女員工的教育素質提升工作,在貫徹開展“創建學習型女職工組織,爭當知識型女職工”、“女職工文明建功立業”和實施“女職工素質提升工程”的活動中,結合本企業實際,圍繞生產經營、技術創新和勞動競賽活動,大力開展“專一門,會二門,學三門”教育和技改技革活動,創造條件推動女員工成為生產工作的多面手。

      一是重視女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女黨員參與黨委開展的紀律教育整頓活動,學習理論,撰寫學習報告,整改、完善工作態度和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有力促進了各自崗位工作的上水平。

      二是組織女職委參加市舉辦的女工干部培訓班和“生態環保與女性健康講座”活動,和企業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提高女工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管理水平。

      三是在女職工中開展“學知識、學業務、練技能、爭一流”的崗位練兵活動。動員女員工積極參加各類技術業務培訓班,例如ISO、HACCP、QS、GMP、FDA等質量體系認證培訓班、崗位技能培訓班、生產主管培訓班等,提高女員工工作技能,為她們搭建一專多能的學習平臺和實踐機會,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發揮智慧和聰明才干,取得了實效。

      (四)深化建功立業工程,激發生產工作創造力。組織發動廣大女員工積極投入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爭創更高經濟效益。為迎戰市場,女工委帶領全體女工積極參加年度的勞動競賽和技改技革合理化建議活動,充分發揮婦女“半邊天”作用。以“高質高效、節能降耗、依靠科技進步,生產上水平”為主題,廣提合理化建議,實施了多項技改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作出了較大貢獻。女職工成為我公司發展過程中一支過硬的隊伍。

      三、依法維護女工合法權益,努力為女工創造良好的發展氛圍是創建合格女職工之家的重要保障

      (一)完善女工維權機制。女職委著力于推進婦女參政、積極參與企業的管理,提高婦女參政議政能力。目前,在公司、廠、部辦科室、車間班組等各級管理技術崗位,均擁有由女員工擔綱的負責人,女員工參與企業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
      堅持依法執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以及在晉職晉級評定職稱職務方面平等待遇;
      抓好女員工在工作、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保護,及“四期”的特殊保護工作。各級女職委更是從日常工作中貼近女員工,暢通女工思想和問題反饋渠道,積極關心她們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注重對女職工的人文關懷和心理引導,女工們有困難有難題都愿意向組織反映、傾訴,從而及時地解決女工在家庭與工作上出現的各種情況,有力地做好了維護與穩定。

      (二)保障安康。女職委切實關心女員工身心健康,堅持對女職工進行身體健康普查制度,聽取健康知識講座,建立健康(生殖)檔案,對有病女員工進行跟蹤治療,保障女工身體健康。

      (三)支持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障計劃。廣東省女職工互助保障計劃實施以來,女職委都積極發動、宣傳互助保障計劃的意義和實施細則,動員廣大女員工參保,幾年來在爭取到工會的支持下,給付女工購買安康保險份額的50%款項,至今已有90%的女工參加了投保,近年已有患病女工得到了賠付,減少了經濟壓力,使患病女工著實地感受到了來自互助保障來自集體的關心和愛心,大大地增強了戰勝疾病的信心。

      四、努力解除女職工的后顧之憂,切實為女工辦好事實事是創建合格女職工之家的重點工作

      女職工承擔著物質、精神生產和人類自身生產雙重任務,社會保障條件的不足,以致社會勞動、家庭勞動超負荷地壓在女職工肩上,影響了她們的學習、工作和身體健康。

      一是積極推進家務勞動社會化。為職工家庭盡力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服務指南,將女職工從繁重的家務勞動中解脫出來。

      二是大力宣傳鼓勵男女共同分擔家務勞動。這是在生產水平低,家務勞動社會化不可能全面實現的情況下,使女職工從繁重的家務勞動中解放出來的有效方法。公司女職委員會每年通過開展創建“和諧家庭”評選活動的形式,宣傳鼓勵男女職工平等,共同分擔家務,以達到家庭更加和睦美滿。

      三是協助女職工解決小孩入學擇校問題,呼吁社會和組織關心、支持、解決,為員工排憂解難。

      每年5月均為小孩報名入學時間,工會女職委及時了解戶口不在城區等有困難職工并與工會一道前往社區學校走訪,并爭取行政支持給予相關學校捐助,以為職工解決子女入學難題。特別系為單親女職工爭取“金秋助學金”、爭取減免學校捐資款等等,增強了女工對女職委工作的信任感和歸屬感。

      四是做好女工的“五必訪”慰問,充分體現幫扶和關愛。女職委以工會開展的幫扶和關愛活動為載體,加大工作力度,把幫扶工作做深、做細、做實,收到良好的效果。具體工作中,在繼續做好常規性的困難戶、工傷亡家屬、孤寡老人等幫扶工作的基礎上,特別關注女工的傷患、生育及突發困難情況,及時做好上門探訪,對突發困難的女職工尤其是單親女工積極爭取組織的關心,全體員工的幫扶,比如組織捐款、伺候生病住院職工、技術幫扶等活動,喚起人與人的友情和親情,拉近女工之間的距離,使工會女工工作更加豐富、詳實和具有感召力。

      五、創新女工工作,開展豐富多彩活動,激勵女工頑強工作,增強女職工組織的向心力、凝聚力

      (一)樹典型,表先進。工會女職委積極開展有益女員工身心健康的豐富多彩的活動?!叭恕眿D女節,通過組織紀念慶?;顒?,評選愛崗敬業,積極進取,完成工作任務好,成績突出的“先進女工”、“先進女管理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導向作用,增強工會女職工組織的活力、凝聚力和向心力,調動了女員工們的工作積極性,營造了“學先進、趕先進、超先進”的濃厚氛圍。多名女員工被評為公司“十大杰出青年”和“十大青年崗位能手”稱號;
      多名女黨員被評為公司“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

      (二)活躍員工生活。工余時間及節慶,女職委組織了女工代表外出參觀、旅游活動,拓寬女工視野,增廣見聞;
      開展征文、書法、攝影、羽毛球、籃球、乒乓球、跳繩、踢鍵、廚藝、插花等文娛體育及競技活動比賽等;
      組織外來女工參加“愛筑肇慶,情暖星湖”文藝晚會、“健康迎奧運、和諧展風采”登山活動等?;钴S女工身心,舒緩工作壓力,進而激發女工頑強工作的熱情。

      六、支持計劃生育工作,共同構建和諧企業

      公司女員工人數占總人數的44%,如何構建和諧企業,支持計劃生育工作?女職委充分發揮協調監督作用,組織女工學習貫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提高認識,切實抓好落實“三為主”工作方針,做自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時代女性,保障了家庭和企業的和諧穩定。歷年來沒有出現女工違反計劃生育現象,確保了公司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任務的完成,為公司連續四年榮獲計生“先進單位”奠定了基礎。

      婦女權益保障法范文第5篇

      關鍵詞:婦女權益,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2002年 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十周年的紀念日。各新聞媒體、相關機構就該法實施十周年以來的狀況展開了廣泛、熱烈的討論。如果對這種人聲鼎沸的討論聲進行一番理性的思考,我們即不難發現此種討論滲透著人們對婦女問題的人文關懷。質言之,婦女問題不僅是婦女的問題,它也是一個屬于男性的問題、一個社會問題。在現代社會中,婦女地位的提高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

      中國共產黨人從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就形成了保障婦女權益的優良傳統——這是當時革命的需要,更是由共產黨這一政黨自身的屬性所決定的。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政府充分認識到了法律在保障婦女權益中的重要作用,并初步構建了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但是,2002年熱播的電視連續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曾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更有甚者,某些網絡媒體還將其中的女主人公、飽受家庭暴力之害的梅湘南評為2002年“最命苦”的中國婦女!此種現象一方面說明中國的婦女問題已經進入了大多數人的視野;
      另一方面也向人們揭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不斷深入,婦女問題體現出了多樣性、復雜性的特點。婦女問題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亦要求我們作出法律上的回應。因此,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是切實保障婦女權益的前提;
      是建設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
      也是調動婦女參加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之積極性、充分發揮婦女“半邊天”作用的根本途徑。就像沒有法律就不會有當今奴隸的解放一樣,沒有完善的法律,婦女的權益就不會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我國現行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及其社會效果

      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注重并不斷加大創制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力度。從當前的情況來看,我國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已初具規模,基本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為根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為主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制定, 1997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制定,200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年)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在內的一整套保障婦女權益和促進婦女發展的法律體系。2001年12月29日由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無疑對這個法律體系的健全與完善又起到了錦上添花的作用。與《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設定的婦女宏觀發展目標相比照,現行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涉及到婦女在參政、勞動傭工、教育、家庭、健康等諸多方面的權利。

      為全面貫徹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我國政府還進一步建構了相應的組織保障。據《中國婦女報》2002年9月8日報道,2002年我國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 (地)級以上政府都建立了執法協調議事機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絕大多數縣級政府也建立了這一機構。除了法規和政策的保障不斷完善,制定了一批政策性文件而外,關于這些法律法規的監督保障體制也逐步加強。[①]

      現行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為婦女撐起了一片法律的天空,它們對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推動婦女充分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領域進一步得到實現,發揮了積極的作用。2001年9月4日公布的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反映了10多年來中國婦女地位在就業、政治參與、家庭生活、教育和健康問題等方面取得的進步。而且調查顯示“男女平等”已成為我國公眾的主流意識,女性的能力得到普遍認可,傳統兩性角色分工受到挑戰,女性的自主意識增強等[②].2002年4月,《中國婦女報》公布的一系列數字更能從微觀方面表明近年來中國婦女的發展狀況。[③] 恐怕沒有誰會否認,這些深刻的變化與我國現階段比較完善的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

      在看到我國推進兩性平等事業取得重大進展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其中存在的問題。如果以1995年至2000年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為指標進行衡量,其中規定的十一類目標中仍有保障婦女的勞動權益和婦女保健兩方面的指標沒能實現。另一方面,2001年公布的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抽樣調查數據還表明,男女兩性社會地位的總體差距和分層差距仍然存在。主要表現在女性就業率較低,再就業困難;
      男女兩性收入差距成擴大趨勢;
      農村女性受教育水平與男性差距較大;
      婦女參與國家與社會事務決策的程度仍然偏低等等。這些現象的存在有著復雜的原因,但不可忽視的是:傳統的歧視女性的性別觀念已經成為一種文化模式,而且這種文化模式還滲透并體現在每個人的心理和行為之中。隨著人類文明的演進,雖然顯性的歧視女性的制度已經走入了歷史,但歧視女性的文化模式以及人們歧視女性的心理——行為模式卻很難在短時間內遭到徹底的清算。因此,為減少歧視婦女的現象,還應該進一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

      二、完善我國保障婦女權益法律體系的宏觀措施——創制反歧視法

      法律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社會控制手段。婦女權益的保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過立法、嚴格實行法律的手段得以緩解。作為關心兩性平等問題的法律工作者,我們認為推動兩性平等的事業必須健全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而具體的措施又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入手。從宏觀方面來看,我國實有創制反歧視法的必要性。

      1. 創制反歧視法是保障婦女權益的一個重要環節

      這是完善我國保障婦女權益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應該說,沒有專門的反歧視法是我國保障婦女權益法律體系的一個重大缺陷。從法律的角度看,保障婦女權益應該抓住兩個環節:其一,以授權性規范[④]為手段,從正面授予婦女應有的法律權利;
      其二,通過禁止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要求法律關系主體必須為某些行為或不得為某些行為,從反面保障婦女的權益得以實現或補償婦女權益所受到的侵害。我國現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律體系基本反映了問題的一個方面——強調婦女可以根據這些法律法規行使其權利;
      而問題的另一方面——限制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不得實施歧視婦女的行為,對歧視婦女行為的處罰方面則規定得很少?;诖?,我們不難發現,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措施只強調了“一只手”的作用,而忽視了反方面的另一只手。

      2. 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歧視婦女的現象不容忽視

      相關調查顯示,推進兩性平等的事業在當前遇到了一些新的問題。十幾年來,中國處于一個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經濟的高速發展在給人們帶來了非比尋常的壓力的同時,也使 “效益優先”(特別是經濟效益優先)的觀念在意識形態領域中占據了主流地位。由于兩性生理上的差別,女性首當其沖地成了這種價值評判尺度的犧牲品。例如,在生產領域,一些私營企業、甚至包括一些全民所有制企業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經濟效益,置平等保護女性的法律法規于不顧,在勞動傭工時公然不招收女性。更有甚者,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也秉此價值尺度行事,嚴重地侵害了婦女的權益。在女性參政、受教育等各個方面,歧視婦女的現象都不容低估。種種歧視婦女的現象呼吁反歧視法的出臺。

      3. 制定反歧視法,有利于改造傳統中國遺留下來的歧視婦女的行為模式

      從本質上來說,行為模式是文化模式的一個具體表象。作為一種傳統的文化模式在兩性關系中的具體表現,是歧視女性的行為方式。由于文化模式的相對獨立性和慣性,歧視女性的行為模式在現實生活中還很有市場。畢竟,中國乃至世界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同男性相比,女性一直處于從屬的地位。這種男尊女卑的歷史傳統從兩個方面塑造了人們使女性處于從屬地位的行為模式。一方面,男性對女性的社會性別角色期待定型化。也就是說,在男人看來,女人就應該做那些屬于女人的事,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家務、孩子、丈夫和家庭之上。這種“女主內,男主外”的角色分工模式在男人看來是理所當然的。另一方面,女性也認同了上述的文化模式,并用該文化模式作為培養其性情和個性的標準。而反歧視法的創制有利于校正人們的這種行為模式,為女性參與管理國家、參與社會經濟和文化活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4. 制定反歧視法,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矯正人們歧視女性的心理態度

      馬克思在其早期的著作中就曾經指出過,“對于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我的行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領域,………”。[⑤]也就是說,法律調整的對象是人們有意識、有目的的行為,而人們的思想和心理不可能而且也不應該成為法律規制的目標。但我們卻不應從此出發,認為法律對人們的思想和心理不能產生任何影響。具體言之,法律影響人們的心理和思想的方式至少有二:其一,從微觀層面上,法律通過確定人們的行為模式對人們的心理產生一種潛移默化的影響。這是法律影響人們心理的由外而內的作用模式;
      其二,從宏觀層面上看,法律既是一種制度,又是一種意識形態。它作為意識形態發揮作用的方式主要是通過確立某種價值觀的方式實現的。它發揮作用的機制是,行為人首先將法律確立的價值觀內化為自己的價值觀,爾后再用這種價值觀念統帥自己的行為。因此,我們也可以說這是法律影響人們心理的由內而外的作用模式。作為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識形態的反歧視法,完全可以按照上述兩種渠道發揮作用,校正人們歧視女性的心理,這也是創制反歧視法的深層要求。

      5. 創制反歧視法,是婦女權益保障法律體系發展的要求

      法律的發展從來都不能排除法律繼承與法律移植這兩條便捷的渠道。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大多有自己的反歧視法,此立法經驗當為我國所借鑒。兩性不平等是一個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現象。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如美、英、法等國家基于其具體的國情,都制定了反歧視法。我們亦如法炮制、創制反歧視法,并不是對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做法的盲目效仿和簡單照搬,畢竟我國同樣大量地存在著歧視婦女的現象,這是基于我國目前現實情況得出的必然結論。過去,我們走入了這樣一個誤區——社會主義社會的公有制經濟基礎為消除歧視婦女現象提供了經濟上的前提,我國沒有歧視婦女的現象,這種心理也曾影響過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制定??梢哉f,我們陷入了制定反歧視法,即等于承認我國也存在歧視婦女現象這種兩難的情結之中。若拋開這一情結,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存在于社會諸領域中的歧視婦女的現象,我們就會看到制定反歧視法還是非常必要的。

      當然我們還應注意到,在制定反歧視法的操作過程中還要注意一些具體的問題:其一,要把反對歧視婦女的現象與歧視少數民族等其他可能存在的歧視現象結合起來。其二,反歧視法即要規定對歧視婦女行為的處罰尺度,同時也應該規定對優先錄用婦女等用人單位的獎勵措施。惟其如此,反歧視法才有可能不會形同虛設,具有可操作性。

      三、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律體系的微觀方面——修正《婦女權益保障法》之我見

      反歧視法的制定,可以從宏觀方面彌補保障婦女權益法律體系的缺陷;
      而從微觀方面修正現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則是完善保障婦女權益法律體系的必要且更具可操作性的工作?!秼D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的、綜合的、專門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
      也是全世界第一個由國家制定的婦女權益保障專門大法??梢灶A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不斷推進,我國必將陸續出臺一些保障婦女權益的專門法規。但這些法規更多地會涉及到保障婦女權益的細節性問題,因此修正這部經歷了十多年風風雨雨且已漸顯出某些弊端的、保障婦女權益的主體性法律——《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當前制定和修正法律的大潮下已悄然成為人們談論的一個話題。

      (一)《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缺陷

      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不足至少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整部法典的內容尚待充實。

      從篇章結構上觀之,《婦女權益保障法》構建的“總則——分則——附則”之體例本無可厚非。問題出在總則和分則中的內容尚存在若干亟待完善的地方。例如,總則除了明確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據和確立宏觀的婦女權益保障結構外,還應該明確地概括出婦女權益保障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象“婦女聯合會”這樣的保障婦女權益的重要機構應該具有怎樣的職能和作用,該法缺乏明確的規定。

      第二至第八章構成了該法的分則部分。本部分包括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及違反相應規定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然而,不無遺憾的是此處關于婦女法律權益的規定更多地表現為授權性規范;
      規定婦女權益的內容顯得過于分散;
      與其他法律法規的法律責任相比,此處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行文更抽象、操作起來也更為困難。更有甚者,《婦女權益保障法》分則部分的內容從整體上看,似乎都能從其他法規中找到類似的規定。換言之,構成該法典主體部分的分則,好像是其它法律法規中關于婦女權益規定的拼盤雜燴。

      第二,適用法律困難。

      制定的法律沒法實施、或實施效果不好就是對法治精神的背叛。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公布實施以來,我們很少見到根據該法或從維護該法保障的婦女權益出發而判決的案件。

      1999年2月4日,《中國婦女報》報道了一則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判決的案件,[⑥]但這樣的判決畢竟是不多見的??梢哉f,由于行政和司法機關在辦理各類事關婦女權益的案件時大多不傾向于適用婦女權益保障法,因此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的社會效果尚存在相當廣闊的提升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有人們漠視女性權益的因素,但婦女權益保障法自身缺乏完整而獨立的體系、獨到的理論概括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規范的因素同樣不容低估。

      第三,立法技術滯后。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分則部分規定了婦女應有的法律權利。以立法技術的角度觀之,本部分關于婦女權益的規定屬于列舉式的。然而,“婦女權益”是一個隨時代之演進而內容不斷變化的概念,這種列舉式的立法技術顯然與女性權益的性質本身不相協調。

      (二)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正方案

      鑒于婦女權益保障法存在的缺陷,筆者認為《婦女權益保障法》宜作出以下幾方面的修正:

      第一,關于總則部分。

      總則部分的修正應進一步明確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則、保障機制,尤其是作為婦女權益保障事業中堅力量的各級婦女聯合會的職能和作用。

      我們認為,男女平等原則雖然是婦女權益保障中最基本的原則,但畢竟不是唯一的原則,《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雖然涉及到了這些原則,但這些規定尚不夠明確,因此沒能突出這些原則之于婦女權益的重要性。故而筆者認為,有必要把婦女權益保障工作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概括如下:

      (1)權益法定原則(包括女性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在內);
      (2)男女平等原則;
      (3)禁止歧視原則(雖然我們前面指出了創制反歧視法的必要性,但在此處亦實有提及反歧視原則的必要性,具體在適用法律時可結合反歧視法的相關規定);
      (4)婦女權益保障與公共安全、大眾福利及子女權益相適應的原則(婦女權益保障既是一個不斷前進、不斷完善的過程,又是一個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不斷適應的過程,因而需確立此原則);
      (5)婦女權益保障的社會性原則。婦女權益的保障乃是一個社會性的工程,它不僅需要政府部門而且需要非政府組織以及人民大眾的全方位關注。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條[⑦]基本上反映了婦女權益保障的社會性特點,如果將此規定上升為保障婦女權益的原則,無疑將發揮高屋建瓴的作用。

      各級婦女聯合會的職能與婦女維權事業緊密相關,故而應該在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時做出明確規定。1994年2月我國執行《提高婦女地位內羅畢前瞻性戰略》國家報告中,對婦女聯合會的職能作了權威性的表述:“它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由于各種原因,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沒有做出相應的修正;
      如果在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仍然忽視婦女聯合會的作用,不對婦女聯合會的職能作出明確規定,那肯定是一個不小的遺憾!

      筆者認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以及團體會員應該具有以下職能:

      (1)代表各族、各界婦女利益,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2)協助有關國家機關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制止家庭暴力,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促進男女平等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3)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有關婦女權益保障事業的權威信息;
      (4)促進婦女權益保障事業的科學研究與國際交流;
      (5)法律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受害婦女不能告訴時,代為告訴和申訴;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二,關于分則部分。

      本部分應該包括婦女權益的內容、婦女權益的保障機制以及法律責任三個方面。

      (1)關于婦女權益的內容。

      我國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至第七章分別列舉了婦女應該享有的各種權益。筆者認為,宜從立法技術的角度把這些權利放在一個獨立的法律條文中列舉出來,此后還應加上一款更靈活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益”。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有必要對婦女特有的隱私權、人格尊嚴、居留與遷徙等權利做進一步的詳細規定。這樣的立法策略更能適應我國情況和婦女權益本身的性質:我國當前正處于一個大變革的時代,各種體制和社會狀況都會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化而變化,如此規定更能適應一些新情況、照顧到一些可能出現的新問題;
      而且也能適應婦女權益內容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

      當然,這里還必須提及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即除了某些特別重要的婦女權益外,《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已經作了明確規定的婦女權益不必要再在其他法律法規中予以簡單的重復。此舉無疑將提高《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法律地位,增強其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也會大大降低各部門法之間可能出現的沖突,減少法律適用的難度。

      (2)關于婦女權益的組織保障問題。

      婦女權益保障法應當建立起在黨和政府領導下的,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統一協調的,以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團體會員單位為維權主體的,國家機關、工會、青年團、企事業單位、家庭和婦女自身協同配合、積極參與的維權體系。

      婦女權益的組織保障應該是《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完善的組織保障能有效地促進《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現實生活中的實施,增強其社會效能?,F行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現實生活中很少被適用,有法律自身的原因,當然還有組織保障不力方面的因素。筆者認為,為了增強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更有效地保障婦女的權益,宜采取以下具體的組織保障措施:

      首先,應在司法機關成立專門的維護婦女權益的機構。當然這些司法機構的受案范圍,應主要包括那些涉及到女性特有權益的刑事案件和侵害婦女重要民事權利的民事案件。關于此點,某些地區已出現了這種機構,并在現實生活中受到了較好的效果。[⑧]

      其次,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充分調動非政府組織在婦女維權工作中的作用。目前,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只是在第5條中籠統地寫到:“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各級婦女聯合會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比绻麐D女權益保障法能夠在法律上給予這些組織以更明確的定位,那么這些組織的潛能必將得到更大限度的挖掘,婦女的權益也會得到更有效的保障。[⑨]

      (3)關于法律責任問題。

      法律責任是一項法律法規能夠得到有效實施的重要保證。然而,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卻顯得過于籠統、抽象。我們認為,如果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本部分的內容應按以下原則進行調整:

      第一,確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優先適用地位。

      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贝藯l有兩方面的缺陷:(1)遺漏了其他法律、法規未規定處罰的情形;
      (2)《婦女權益保障法》只在保障婦女權益的過程中發揮著配角的作用。

      針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9條的缺陷,筆者認為該法在修正時宜作如下補充。由于新時期婦女權益保障內容的多變性,這種補充可以是很靈活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相應處罰的,可以由主管機關或各級婦女聯合會提出處理意見?!逼浯?,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法律責任部分在立法時應有意識地運用一些準用性規范,[⑩]這些準用性規范將為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之間架起一道相互溝通的橋梁,其結果也必然會大大地增強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這樣,司法機關在處理侵犯婦女權益的案件時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寫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

      第二,在強制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的過程中,應適量加大相應行政機關的職責。

      目前,行政機關對我國婦女權益的保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且更確切地說,當前我國婦女的地位也是由政府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實現的。針對這種現實,筆者認為《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應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的作用。如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有下列侵害婦女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可根據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分:……”。此處可增加規定:“單位或責任人員拒絕改正的,可由上級機關或者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強制改正?!?/p>

      四、尾論

      至此,筆者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講述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律體系的完善問題。但法律體系的完善對于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來說只是一個必要條件,更重要的是這些法律能夠真正落到實處。法律的實現,就是法律的生命。然而現實情況卻不容樂觀。從意識層面上看,我國保障婦女權益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不僅我國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維護女性權利的意識不強,而且女性自身的權利意識仍然較低。

      無可否認,法律是維護婦女權益、提高婦女地位、促進男女平等的重要武器,但它又絕不是保障女性權益的唯一途徑。婦女維權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逐步深化和現代化建設的進行,一些新問題的出現還會增加這一社會系統工程的復雜性。但我們同時還必須意識到,婦女地位地提高并不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因此有目的、有步驟地促進婦女維權工作仍然是當代中國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注釋:

      [①] 《中國婦女報》2002年9月8日。

      [②] 《中國婦女報》,2001年9月4日。

      [③] 《中國婦女報》,2002年4月4日。

      [④] 法律規范是為社會主體提供行為模式的一種尺度。根據法律規范調整人們行為方式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規范分為授權性規范、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規定主體享有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權利,肯定了主體為實現其利益所必需的行為自由。義務性規范也叫積極義務規范,是規定主體應當或必須做出一定積極行為的規則。禁止性規范規定主體不得做出一定行為,即規定主體的消極的不作為義務,它禁止主體做出某種行為,以實現權利人的利益。

      [⑤]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6——17頁。

      [⑥] 案件當事人為河南省衛輝市獅頭鄉塔崗村的已婚婦女岳合云。1998年秋天,塔崗村重新調整土地。村里規定:出家的閨女不再分地。這樣岳合云及其婚后所生一子便成了無地戶。幾經周折而感萬般無奈的岳合云于1998年9月10日把塔崗村告上了法庭。衛輝市法院立案后,從不誤農時、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及時組成合議庭審理,盡量縮短審理時限。于10月29日做出如下判決: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責令塔崗村村委會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分給原告與同村村民同等畝數承包地的判決。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條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p>

      [⑧] 2002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針對全區婦女犯罪較多的特點,決定在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部門設立“婦女犯罪審控組”,這是北京市檢察機關成立的首家以保護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為對象的專業化辦案組。該辦案組主要負責辦理全區范圍內婦女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起訴工作,同時辦理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的案件,如強奸、強制猥褻婦女、拐賣婦女等案件。該辦案組成員均為女性。為使該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制定了《辦理婦女犯罪案件規程》,規定了辦理該類案件的主體、程序和特殊保護措施,明確了“結合婦女特點,靈活運用法律,教育、預防為主,懲戒、保護并用”的工作方針。此種做法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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