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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小金庫【五篇】(全文)

      發布時間:2025-07-20 12:57:33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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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庫”的特點是“亂”、不見光,其命門也正在于公開透明,納入預算,讓其大白于天下。以往,由于缺乏具有約束力的制度規范,監管不力,處罰疲軟,“小金庫”游離于預算監督之外。要徹底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建立起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小金庫【五篇】(全文),供大家參考。

      小金庫【五篇】

      小金庫范文第1篇

      完善制度,使其不能

      “小金庫”的特點是“亂”、不見光,其命門也正在于公開透明,納入預算,讓其大白于天下。以往,由于缺乏具有約束力的制度規范,監管不力,處罰疲軟,“小金庫”游離于預算監督之外。要徹底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建立起人大對預算超收入的“審批制”,盡快修訂《預算法》,把預算外收入這筆龐大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科學合理的編制預算,讓財政蛋糕更好地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發展經濟。

      要鏟除“賬外賬”的危害,在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和財務審計制度以外,必須加強和完善制度建設,這些制度包括具體的行為規范、組織原則、工作程序和紀律,還必須有黨紀政紀和法律方面的規定,以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創新完善機制,增強經費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項經費的安排、使用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從制度上堵住漏洞,把好關,使其不能。

      如濟南等一些城市成功進行工資發放制度改革,把各部門“小金庫”統一納入財政專戶,充實“大金庫”,市財政則進行統一再分配,在全市實行陽光工資,從源頭上遏制了“小金庫”,值得借鑒。

      從“小金庫”引發的單位受賄案可以看出,財務制度存在的漏洞是“小金庫”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小金庫”的存在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他們通過“小金庫”在掌管更多現金的同時,又在管理賬目或是完全有權自己簽字后直接提取或轉出資金。因此,完善各項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制度顯得十分必要。對容易出問題的環節,建立相應的防范措施;加強對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票據的管理,避免個別單位通過未清理的“小金庫”轉移資金。

      強化監督,使其不便

      中央這次治理“小金庫”可謂正當其時,是為應對金融危機打出的一張“廉政牌”、“清醒針”,彰顯了黨中央一貫的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的信心和決心。

      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要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各部門各單位要對自己內部進行自查自糾,凡是自查自糾的問題,將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的政策;
      并且鼓勵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查處并已入庫的稅款和收繳財政的“小金庫”數量,給予3%到5%的獎勵。獎金最高為10萬元。對意見下發以后繼續設立“小金庫”,要先免去有關領導的職務,再根據黨紀政紀的處罰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治理“小金庫”,集中清查只是治標之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才是治本之策。因此,各地區、各部門在“小金庫”治理過程中,要特別注重制度建設,針對檢查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制定有關制度法規,完善管理,強化制約。要注重改革創新,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逐步深化財稅、金融、國有資本運營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機制和體制,加快建立并完善長效機制,在源頭上防止并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在此基礎上,更加注重日常監管,不斷加大對“小金庫”的日常治理力度,變集中查為日常管,讓“小金庫”常見陽光、常曬太陽,使其無法繁衍、蔓延。

      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重點檢查對象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
      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
      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志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
      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
      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以及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嚴肅查處,使其不敢

      違規必究、嚴懲腐敗,是杜絕賬外資金的有效方略。紀檢、檢察機關要加強合作與配合,對屬于違紀行為的處以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遷就。

      一是完善法律法規,依法治理。

      以集體名義私分“小金庫”的錢,實質上是在變相貪污、私分國有資產,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為,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腐蝕了廣大干部職工。在法律上應當對其性質加以確定,不能讓集體私分公款的責任者逃脫法律的制裁。

      現在通行的做法是,凡“不幸”被查出有“小金庫”賬外賬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最多追究一下領導責任,而更多的還僅是停留在“自查自糾,清理一下”的層面,其威懾力和打擊力度,相對于“小金庫”“金光閃閃”的誘惑力,實在是太軟了。

      近年來,中央雖三令五申,卻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庫”的擴張和蔓延。關鍵因素在于,由于打著集體的幌子,設“小金庫”往往被看做是一般的違紀違規,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梢?,將設“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不失為正本清源之舉。如果集體腐敗讓集體擔責,對于普遍職工來說,是不公平的。誠然,他們也是集體腐敗的受益者,但他們是被動地接受。他們有權決定單位設不設“小金庫”嗎?讓權力變得越來越透明,切實監督好“一把手”,即使不將集體腐敗入刑法,也是可以將集體腐敗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法律之劍早該洞穿“小金庫”了,唯有把私設“小金庫”列入刑事犯罪打擊范疇,才能有效生成的空間。

      二是財政預算、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作用。

      審查賬外資金的方法主要有:

      突擊盤存法――不定時地突擊盤查庫存現金。核實庫存現金實存額與賬面數是否一致,對保險柜中的收支單據及發放清單也要引起高度重視,特別是對財務室的其他可以存放物品的地方如抽屜、柜子、紙箱子等,都不能放過,這些不易被察覺的地方,往往保存著記錄收支情況的記錄本等重要物證;

      收入核實法――全面了解被查單位的經營范圍及外聯營運情況,盡量掌握其各種收入的來源,以利于查找是否全部計入財務收入,核對報表與收入總賬、明細賬是否相符,要掌握賬外和經營活動情況,重點排查投資分利、房屋租賃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廢料收入。審查有無非法收入或用不合法票據收費,有無截留某項經營收入;

      支出追查法――通過審查各項開支,檢查是否有虛報冒領款項轉做“小金庫”的情況,特別注意審查白條抵庫、白制票據的真實性,必要時延伸到供貨單位。盤查實際支出,賬面列支數額與實物的單價、數額是否相符,看有無報支發票而無物資,有無以購代領虛列支出,如虛報臨時工工資、加班費、福利費等;

      賬戶核對法――查實被查單位的銀行開戶情況,再同被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對,若有其他賬戶存在,則說明該單位有“小金庫”賬戶。復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實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相符;

      清查票據法――檢查票據購買登記簿,清點所提供的票據存根是否完整;
      審核票據編號是否連續,填寫項目是否齊全,大、小寫金額、復寫字跡是否一致,有無涂改現象,作廢的票據是否加蓋“作廢”戳記;

      查證法――有重點地向經手人、知情人詢問。與有關人員座談,選擇與被查單位資金結算頻繁、經濟往來密切的單位進行調查。找出線索打開缺口。各調查組也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反饋情況。

      三是要加重處罰力度,強調經濟上重罰、媒體曝光和嚴懲責任人的一體化處理原則。

      讓違規者付出高額成本、沉重代價。同時,對“小金庫”問題,應形成一個統一的法律規范,促使行政事業單位及其領導者依照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從事經濟活動,從源頭上遏制個別人濫用權力私設“小金庫”的違規行為。在查處“小金庫”中,各級領導和機關,要嚴肅認真,以身作則,按級負責,一級查一級,不走過場。對私存私放“小金庫”的單位,除沒收其資金外,對單位(部門)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員嚴格按財經法規予以處罰,讓“小金庫”無生存的土壤和條件,使其不敢為。執法、司法機關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大查處、懲治力度。對“小金庫”牽出的職務犯罪線索,檢察機關要加大查處力度,從法律和制度上鞏固專項治理的成果。建議在專項治理“小金庫”的工作中,對屢禁不止、運用“小金庫”肆意揮霍國家錢財的個人和單位,要嚴肅處理。

      四是必須強化問責處理。

      近年來,中央雖三令五申清理“小金庫”、治理“小金庫”,卻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庫”的擴張和蔓延。關鍵一個因素在于,由于打著為集體謀福利的幌子,“小金庫”往往被看做是一般的違紀違規,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即便這次清理、治理了“小金庫”,但是,由于問責處理的力度、剛度、威懾度不夠,未能引起一些官員足夠的重視、警醒,下次依然會有人再次私設“小金庫”??梢?,將“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不失為正本清源之舉,使“小金庫”治理在法治化的軌道上規范運行。追究“小金庫”的法律責任理所應當,但“小金庫”的利益分配過程等級森嚴,單位“小金庫”很大程度上是單位領導的“小金庫”。所以,追究“小金庫”的法律責任,就應該參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據權力坐標明確每個人的相應法律責任?!靶〗饚臁?,說到底還是對權力的監管不夠造成的。比如收費公路,由于缺乏良好的監督和管理,很容易淪為某些利益集團的“小金庫”。因此,全方位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不僅“小金庫”將無處藏身,集體腐敗行為也將大大減少。治理“小金庫”絕對不能離開問責處理,而且要嚴格規范,不打和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且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決不手軟。

      道德約束使人不愿腐敗,法律約束使人不敢腐敗,而制度防范則是使人無法腐敗。這三個方面富有成效的結合,應當成為我們今后預防和治理賬外資金的重點工作?!?/p>

      組稿:曹參cc5211828595@163.省略

      上海:舉報“小金庫”

      可獲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

      2009年6月2日,記者從上海市紀委獲悉,上海已成立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牽頭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市稅務局、市金融辦等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并設立專門舉報電話(021―54656535)和舉報郵箱(csj.sh.省略),接受社會監督。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

      據介紹,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近日制定下發了《關于印發〈關于在本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通知》指出,此次專項治理檢查范圍是本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的重點是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主要治理檢查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和財力報表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通知》強調,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锻ㄖ废掳l后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專項治理工作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基本結束,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和整改落實四個階段。

      (解放日報)

      九成網友贊成

      清理“小金庫”鏟除腐敗溫床

      日前,中央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據《檢察日報》報道,在近三年來,海南省各級檢察機關查處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中,有20余起案件與“小金庫”有著直接聯系。這些案件數額之高,折射出“小金庫”的危害之大,“小金庫”確已成為腐敗的溫床。6月3日,正義網針對“小金庫”專項治理開展了專項調查。截至6月19日,共有569人參與調查。

      在“如何看待‘小金庫’”問題上,有90%的網友選擇“是公職單位腐敗溫床,非清理不可”,有8%的網友選擇“是單位運行潛規則,有存在必要”,選擇“不關心”的占2%。有網友認為,“小金庫”是一種以“集體福利”做包裝的貪污行為,是官場腐敗的具體表現。網友“司徒無忌”留言說,所謂“小金庫”說白了就是一些領導干部貪污公款、私吞國家財產的鐵證,不管是領導干部自用或該單位一起用,其性質都是一樣的,只是罪責輕重不同而已。網友“”認為:“‘小金庫’不但要治理,而且要加倍處罰,對知法犯法的大小官員均應該予以嚴厲處置!”還有的網友表示,“小金庫”資金多數來源不正,包括非法罰沒、非法侵占、受賄等途徑所得,因此必然藏藏掖掖不敢見陽光。而“小金庫”多數用于賄賂上級的非正當消費,或者用于拉攏下屬,搞小幫派,因此清除“小金庫”,有利于反腐倡廉。

      小金庫范文第2篇

      一招:系統分析判斷法。對近年來被查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會計核算情況以及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進行系統對比分析,確定存在“小金庫”的概率及查處方向,發現疑點要順藤摸瓜,一查到底;

      二招:庫存現金突擊盤點法。不少單位的“小金庫”賬目不是由單位財務人員代管,單位財務現金與“小金庫”賬上的現金混在一起交錯使用。采取突擊盤點庫存現金的方法,可以攻其不備,讓財務人員說明多余現金來源或短少現金去向,迫使其交待出“小金庫”賬冊;

      三招:銀行賬戶核查法。以銀行賬戶為線索順藤摸瓜。檢查時應當注意觀察分析被查單位的賬戶往來情況,并與單位提供的銀行開戶情況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如果發現單位在提供的銀行賬戶以外還有其他賬戶,極有可能是“小金庫”賬戶,要深查細究,弄清其資金的來源和去向。另外,若銀行對賬單中有一增一減的金額,而會計賬面沒有此筆業務記載,可能為收入不入賬,轉賬外支出;

      四招:收費票據審核法。對于有收費的行政事業單位,要以票據領購、使用、繳銷、結存登記為線索,先扎死一定期間內收費單位領用票據的數量,然后對已使用的票據進行統計并與賬面的收入數進行核對,如發現票據金額大于賬面金額,該單位就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的問題;

      五招:其它收入核對法。要重點檢查被查單位其它收入情況,核實收入是否全額入賬,看是否存在捐贈收入、房租收入、資產處置收入等,并檢查以上收入是否如數入賬;

      六招:調查詢證法。在分析判斷或掌握一定證據的基礎上,向相關知情人或部門就特定事項問詢、調查取證分析判斷,搜尋蛛絲馬跡進行查處;

      七招:延伸查處法。在分析判斷或發現疑點的基礎上,向其下屬單位進行延伸檢查。如發現有大量的資金無故向二級單位下撥,極可能為轉移資金、虛列支出私設“小金庫”;

      小金庫范文第3篇

      同居多年不拖累

      戴加諾犯下三宗罪,要說是柴鳳敏教的真不為過,這似乎也與他叫戴加諾相符。人世間一諾千金是美德,但有些承諾卻不能隨便答應。比如柴鳳敏讓戴加諾把她當年那筆炒股賺來的錢套出來,戴加諾允諾了,這一諾,把兩人同時扔進了監獄。

      戴加諾被判刑14年,咱就從14年前說起。14年前,戴加諾與柴鳳敏成為情人,那時候兩人都是有頭有臉的老板級人物。

      1986年中國黑色金屬材料北京公司(以下簡稱中黑公司)正式成立。在創業的元老級人物中,兩個同齡的年輕人同時進入這個新單位。戴加諾比柴鳳敏小40天,因為同齡,便有了很多共同話語。

      彼時的兩個年輕人都很上進。首先嶄露頭角的是柴鳳敏,1992年被任命為中黑公司下屬單位北京華鑫公司經理??上У氖?,這家公司幾年后就被撤銷,柴鳳敏再次回到中黑公司工作。

      鑒于柴鳳敏在負責華鑫公司時表現出來的較強的經營能力,加上又一直單身,1997年柴鳳敏被公司派駐到天津工作,這次同去的還有同齡的同事戴加諾。三年派駐天津工作期間,兩人將同事關系變成了同床關系。到2000年回到北京后,兩人在北京方莊柴鳳敏的家中開始了“共同生活”。

      戴加諾此時已經結婚并有了孩子,但柴鳳敏卻一直單身,她把所有心思都放在了戴加諾身上,既不要求戴加諾離婚,也不伸手向戴加諾要錢,兩人的關系僅限于“共同生活”。甚至,戴加諾與柴鳳敏“共同生活”的時間,要比跟家人一起的時間更多。

      柴鳳敏“無怨無悔”的付出,讓戴加諾心存歉疚,他總想在自己有能力的時候,給柴鳳敏以補償,但柴鳳敏就是不開口索取,只是默默地付出。即便是2006年戴加諾擔任了北京金屬回收聯營公司經理兼法人代表,主管公司全面工作,柴鳳敏也沒有開口向戴加諾索取什么。

      成為戴老板的戴加諾登上了他的人生巔峰,而柴鳳敏卻開始走下坡路。

      退休吹起“枕邊風”,

      股票翻番歸自己

      一晃兩人都年過五旬。就在柴鳳敏50歲那年,她開始設想自己的退路,并把退休炒股的設想告訴了戴加諾。

      十幾年從不開口提要求的柴鳳敏,向戴加諾道出了一個鮮為人知的秘密。在1993年前后,柴鳳敏正在中黑公司下屬北京華鑫公司擔任經理。當時,中國的股票市場正處于發軔階段,但那時的規矩是不能以個人名義購買股票,柴鳳敏就和當時華鑫公司的法人葛先生打招呼,想拿出一部分錢投資股票,這個想法得到了葛先生的同意。

      柴鳳敏跟葛先生匯報的時候,既沒說是個人購買還是單位購買,至于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柴鳳敏也沒有說。

      當時,柴鳳敏用3萬元購買了“瓊民源”的5000股原始股。這些股票的資金來源,后來因為華鑫公司撤銷,并沒有在上級單位中黑公司的賬面顯示。在柴鳳敏看來,這就是一筆糊涂賬,只有自己清楚。

      后來“瓊民源”這只股票更名為“中關村”,柴鳳敏在每股38元時出售了股票,大大賺了一筆。后來,嘗到甜頭的柴鳳敏又在“中關村”股票跌到20元左右時,又購買了一部分“中關村”,還有一部分“深發展”。

      直到2004年,國家實行股票賬戶三方托管政策,所有股票資金均通過銀行交易。此時華鑫公司已注銷,柴鳳敏不敢私吞這些股票,而是老老實實地將這些股票轉到中黑公司的賬戶中。柴鳳敏向中黑公司領導表示:華鑫公司股票賬戶內的股票和資金,都是中黑公司的資產,屬于歷史遺留問題。

      2010年柴鳳敏將要退休前,她將這些股票全部出售,總共賣了人民幣51.4 萬元,17年差不多漲了17倍。這么多年來,只有柴鳳敏一人操控這些股票,并沒有其他人參與,她早已將這些股票當做自己的囊中之物,一直想把這些財產轉到自己名下……

      閃展騰挪小金庫,

      “資產置換”動公款

      為在退休之前把這筆股票款先搞出來,戴加諾和柴鳳敏開始了騰挪這筆股票的步伐。華鑫公司的股票轉移到了中黑公司名下后,戴加諾找到中黑公司郭總經理說:“早年柴鳳敏在華鑫公司的時候,有一個歷史遺留問題,當時柴鳳敏拿3萬元炒股,這筆炒股資金是我和柴鳳敏個人出資的。當時不讓個人炒股,就掛在了華鑫公司名下?,F在我已經把這些股票轉移到中黑公司名下,這些股票的收益應該歸我和柴鳳敏?!?/p>

      因為郭總經理對這些“歷史遺留問題”的來龍去脈并不清楚,他只好說:“你不能說這筆錢是你的就是你的,目前這筆錢在公司名下,應屬于公司資產。如果你確實有證據證明這筆錢是你們兩人出資,那公司也不貪你這點錢?!?/p>

      戴加諾說:“當年那些出資材料,時間太長不知道放哪兒了,我再找找?!?/p>

      實際上,戴加諾和柴鳳敏根本找不到那些出資證明。后來戴加諾又找過郭總經理幾次,但因為沒有相關憑據,郭總經理始終沒有答應。

      2011年1月,柴鳳敏拋出了一個新詞,“資產置換”。柴鳳敏所謂的“資產置換”,就是炒股賺來的錢在中黑公司賬上,既然從中黑公司拿不出錢來,就從金屬回收公司拿出來,反正金屬回收公司是中黑公司的下屬單位,等于把上下級單位的資產進行一次置換。最后,戴加諾決定從金屬回收公司的小金庫里拿出25萬元,先應付一下柴鳳敏。

      很多國企存在小金庫早已是不傳之秘,戴加諾所在公司開立小金庫,主要用于存放賬外資金。平時小金庫的財務支出,都是需要有經理戴加諾和出納兩人的簽字才能有效,但有兩次卻出現了例外。

      為了順利取出錢來,柴鳳敏還煞有介事地打印了一份《資產置換說明》交給戴加諾。內容是中黑公司與金屬回收公司進行資產置換需要調用資金25萬元,落款為中黑公司,但并沒有中黑公司的印章。

      2011年1月29日,戴加諾拿著這份情況說明,找到金屬回收公司的財務人員小楊,從小金庫取出了25萬元現金,支出憑單上只有戴加諾一個人的簽字。

      小楊發現戴老板這次取錢沒有按照公司的內部規定辦,她委婉地向戴加諾提出手續不合規矩。戴加諾說:“總公司急著要這筆資金,先把錢提出來,之后再把手續給你補齊。另外,這錢你一個人知道就行了,不要讓出納知道,出了事我一個人擔著?!?/p>

      原始憑證全燒掉,

      有零有整貪公款

      拿到錢后,柴鳳敏想用這筆錢把她的股票賬戶升級為中戶,然后去炒股,戴加諾沒有同意,而是把這25萬元加上自己的錢存進中國銀行賬戶中,購買了35萬元的理財產品。柴鳳敏很不高興,戴加諾安慰她說:“這筆理財產品到期后,還要把這筆錢還回公司去,因為這事不合法,我怕牽連你?!?/p>

      果然,不到兩個月金屬回收公司因業務不規范被上級檢查,戴加諾怕這筆25萬被查出來,連忙和柴鳳敏一起去取了這筆錢,于3月10日還給了公司。

      這次行業整頓,戴加諾覺得該清理掉單位的小金庫,順便把自己挪用這25萬元的記錄抹掉。2011年3月底的一個周末,戴加諾讓小楊將小金庫的原始憑證全部交出來。兩天之后,戴加諾把這些原始憑證全部燒掉。被銷毀的小金庫會計憑證經審計涉及收入金額人民幣34.8475萬余元,支出金額人民幣161.3 851萬余元。

      2011年8月,柴鳳敏辦理了退休手續。2011年10月,戴加諾再一次如法炮制了一次“資產置換”。

      為了從金屬回收公司的小金庫取出錢來,柴鳳敏給了戴加諾一個中黑公司的進賬單復印件,就是那筆51.4萬多元的轉賬憑證,另外柴鳳敏還打印了一份情況說明,內容是中黑公司和金屬回收公司有一個“資產置換”的業務,落款是中黑公司,但依然沒有中黑公司的簽章和法人簽名。戴加諾用這兩個文件,從金屬回收公司小金庫領取了現金人民幣51.4萬元,并將進賬單復印件和資產置換說明交給小楊記賬。取出這些現金后,戴加諾把錢拿回了他們同居的位于方莊的房子里。

      “合理合法”找借口,

      監守自盜最可怕

      兩人將這51.4萬元拿回家還沒等捂熱乎,2011年12月,北京市大興區檢察院接到一封群眾舉報信,舉報戴加諾利用職務便利設立小金庫,涉及賬外資金三百多萬元,并將賬外資金轉入個人賬戶或購買現金卡、禮品卡、購物卡等用于個人消費。

      接到報案后,大興區檢察院反貪局迅速展開調查。發現金屬回收公司小金庫內有資金345萬元,卻找不到小金庫的賬本,一查才知道被戴加諾銷毀了。反貪局沿著這個線索查下去,不僅查出了金屬回收公司的小金庫問題,還查出了戴加諾涉嫌貪污、挪用公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三宗罪。

      隨即,戴加諾被檢方帶走調查。

      柴鳳敏一聽說檢察院在調查戴加諾,她立即意識到是這筆股票的錢出了問題。倉皇之間,她連忙把這筆錢裝進一個雙肩包,送到了老父親的家里。沒過幾天,不但這筆錢被檢察機關起獲,柴鳳敏也被帶走。

      為鎖定這51.4萬元貪污贓款,司法機關與戴加諾和柴鳳敏進行了多次“交鋒”。柴鳳敏知道這筆錢在中黑公司賬上沒有記載,所以她堅稱是自己投資3萬元購買的股票。

      上個世紀90年代初,兩人不吃不喝也掙不了這么多錢。司法機關調出了柴鳳敏和戴加諾兩人的工資收入,從每月幾十塊漲到上百塊,全部加到一起也不到購買股票的3萬元。

      在后來的訊問過程中,柴鳳敏找了多種借口“解釋”貪污的贓款,但始終不能自圓其說。

      2013年8月9日,北京市大興區法院一審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數罪并罰判處戴加諾獲有期徒刑14年,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柴鳳敏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小金庫范文第4篇

      關鍵詞:“小金庫” 特點 對策

      總結近年來國家對“小金庫”的治理工作,很容易發現私設“小金庫”的行為逐步呈現出了一些新的特點。隨著治理力度的不斷加大,“小金庫”的總體趨勢雖然是在下降減弱,但是留存下來的或者新設立的“小金庫”手段也在不斷翻新,隱蔽性也越來越強,這些都對新時期的治理工作提出了挑戰。

      一、“小金庫”的特點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的《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09】18號)中指出“小金庫”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這一定義不再強調設立“小金庫”的手段和方法;
      把“小金庫”的表現形式擴展到了了各項資金及其形成的資產;
      明確了“小金庫”的唯一界定界限為“是否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

      “小金庫”的外表形形,內容錯綜復雜,表現五花八門,“小”已難涵蓋其實質,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小金庫”資金來源具有公共性、多樣性、違規性

      “小金庫”資金主要是由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截留撥款、虛假列支、隱匿收入等手段聚集而成的,性質上屬于公共財產,具有公共性。其資金形態主要表現為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明確反映了資金來源多樣性的特點。不管“小金庫”資金來源渠道如何,國家財經法規都明令禁止將公有資金劃入“小金庫”而不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因此,資金來源又具有了違法違紀的性質。

      2.“小金庫”資金去向具有違法性、私人性、小集體福利性

      “小金庫”資金通常用于違反財務規定的不合理支出,主要表現為:彌補經費(大部分是提高標準、擴大范圍導致的經費不足),購建資產(多為超標準配置辦公設備、購置車輛,個別是超規定興建辦公大樓),發放獎金、津貼、福利等(主要是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超標準、多形式、多渠道的發放),接待宴請、公款旅游,禮品禮金支出,私分(特別是小范圍的私自瓜分,已經涉嫌侵吞國有資產和貪污)等。這些具體的資金去向彰顯了其違法性、私人性、小集體福利性的特點。

      3.“小金庫”資金存放形態具有多樣性、隱蔽性

      “小金庫”資金來源上的違法違規,不可能讓多數人支配,行為主體在存放這些資金時也必然采取多樣化的方式,使他們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實際中,有的“小金庫”,存放方式雖然單一,卻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有價證券等多種形態;
      有的“小金庫”,同樣的資金存放形態,由若干經辦人員分散保管,保管人員彼此之間互不知情。

      4.私設“小金庫”行為主體具有公職性

      私設“小金庫”行為的實施要求行為主體必須具有一定的公職或公務,否則,他們幾乎沒有機會接觸到單位公共資金的進出,也無法將這些資金通過各種渠道轉入到“小金庫”。只有行為主體手中擁有權力,才能使其有機會利用職務之便開展違規行為。行為人具有公職性也就成為獲取“小金庫”資金的必要條件,這也是私設“小金庫”行為的共同特點。

      二、“小金庫”的發展態勢

      “小金庫”現象由來已久,縱觀其起因和發展,它既是一種消極的歷史現象,也是一種腐朽的文化現象,更是一種危害極大的經濟現象。我們必須總結過去,分析現在,預測其發展態勢,為探究根治“小金庫”的對策做好充分的準備。

      1.受益對象從個人擴大到小集體,檢查和治理難度加大

      私設“小金庫”從事違規行為,由主要領導、財務人員等少數人勾結而為,逐步發展成為單位領導與財務人員串通,讓單位全體職工參與私分國有資產,形成了“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局面?!靶〗饚臁贝蛑业恼信?,實現了小集體的利益,導致沒有人愿意檢舉揭發,縱容了“小金庫”勢力的擴張態勢,給治理工作增加了更大的難度。

      2.易發區延伸,高發區轉移,監管范圍和重點應相應調整

      “小金庫”的易發區立足于工商企業而呈蔓延態勢,高發區也已向行政事業單位轉移,特別是少數權力部門、金融機構和壟斷行業及其下級預算單位。由于易發區的延伸,高發區的轉移,合理深化財政管理體制顯得尤為必要,要求更多的投入人力和物力來調整監管范圍和重點,增強治理力度。

      3.資金來源更加復雜,存在方式更加隱蔽

      資金來源上除了傳統的隱匿收入、截留撥款外,又出現了虛列支出,虛假套取財政資金等手段。存在方式上除了傳統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固定資產外,又出現了向下屬或關聯單位轉移設置的股權、債權方式,這種形式的“小金庫”隱蔽性更強,只有經辦人員和個別領導等少數幾個人知道,有的單位甚至只有一人知道。

      三、根治“小金庫”的對策探究

      “小金庫”要取得長期治理效果,實現中央提出的“徹底治理小金庫”的目的,就要實行“小金庫”的監管常態化。不僅需要個體的部門單位不斷強化內控制度并落到實處,更需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職責,還要不斷提高全民素質,創造一個真正的“誠信社會”。

      1.強化防治“小金庫”立法

      “小金庫”問題的復雜性以及治理難度的增加,要求強化防治“小金庫”的立法。目前,我國防治“小金庫”的法律法規總體地位偏低,法律法規過于分散,對“小金庫”違法行為處理偏輕偏軟,直接規范該問題的法律規范太少、防治該問題的法律法規體系仍存在盲區。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庫”綜合法律法規體系,立法上加大對“小金庫”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迫在眉睫。

      2.深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小金庫”問題通常伴隨著其他違規行為的發生,政府相關部門應推進容易誘發“小金庫”問題相關領域體制機制的改革,堵塞“小金庫”產生的制度根源。為此,要著力推進事業單位體制改革,著力推進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規范工作,著力推進部門預算制度改革。同時還要嚴格禁止黨政機關辦企業制度,嚴格黨政機關利用職權無償占有企業錢物政策制度,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制度。

      3.加大“小金庫”監管力度

      主要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強防治“小金庫”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從源頭上防治主要領導的決策不受約束,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二是要加強政府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小金庫”問題,通過檢查同時促使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三是要充分利用人民群眾,建立和完善舉報制度,使“小金庫”問題處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形成高壓態勢,常抓不懈。四是要形成日常聯合查處機制,綜合監管“小金庫”行為,全方位打擊“小金庫”行為。

      小金庫范文第5篇

      一、從源頭抓起,疏堵并舉,標本兼治。

      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制度意識,筑牢遵紀守法思想基礎,是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重要任務,也是落實中央徹底消除“小金庫”目標的前提。制度的宣傳教育過程,就是把制度規范內化為干部群眾的道德信念、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的過程。為此,我們從加強教育入手,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和財務人員的遵紀守法觀念和廉潔從政意識,構建“不愿”設立“小金庫”的自律機制。

      一是加強廉政教育和培訓。充分認識“小金庫”治理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和重大意義,要求部門、單位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要認清“小金庫”的嚴重危害性,始終把治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增強黨員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引導黨員干部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養成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良好習慣。做到“三結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黨紀法規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勵教育和誡勉教育結合起來,不斷拓寬教育的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起教育的長效機制。抓好“四必談”。對群眾有反映的進行提醒談話,對從事重要工作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事先談話,對新任職的進行警示談話,對受違紀處分的進行回訪談話,使廉政談話制度更具超前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是疏導和堵漏兩手抓。防治“小金庫”不僅要“堵”,更應先“疏”。一方面,針對現行財務制度有些不健全和不符合實際的地方,如差旅費過低問題、招待費比例問題,完善相關辦法措施,增強實效性和合理性,引導資金在正常的渠道內良性循環,同時,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照顧到和解決好一些差額供給職工的切身利益問題,從源頭上遏制“小金庫”現象。另一方面是堵塞漏洞,嚴防資金轉入“小金庫”。開展拉網式清查資產家底,不留死角,防止“隱性收入”流入“小金庫”。加強對收費項目、收費范圍、收費標準進行審核,防止違法收費形成“小金庫”。強化票據管理,堅持以舊換新核收發放票據的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收費票據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防止“白條”收費不入賬形成“小金庫”。

      三是統籌兼顧,全面治理。我縣制定“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方案,把“小金庫”清查與規范津貼補貼、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檢查、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同時,面向全社會持續開展“小金庫”治理的宣傳工作,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響力和知曉率,營造人人知曉、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圍。

      二、重制度落實,監督前移,著力防范。

      狠抓遏制部門、單位“小金庫”的制度建設和落實,使“小金庫”監督的關口前移,不斷完善財政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從源頭上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防范“小金庫”的發生,構建“不能”設立“小金庫”的防范機制。

      一是加強非稅收入監管。建立“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政府非稅收入運行機制。全面推進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和票據改革,建立統一的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體系。依托“金財工程”,構建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平臺,規范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方式,繼續清理政府非稅收入項目,規范執收行為,實現“以票管收、以查促收”的新型管理模式,確保各項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做到應收盡收。

      二是完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按照“國家所有、政府分級監管、經營收益全部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統一管理”的原則,通過理順管理體制,整合資產運作,將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價值管理有效結合,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運營新機制,盤活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三是嚴格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管理。進一步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備案管理制度,從嚴控制新開賬戶,對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進行清理,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歸并的堅決歸并。未經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單位自行開立的實有資金賬戶,一律認定為“小金庫”。規范工會等賬戶管理,除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外,其他公有資金轉入工會等賬戶的,一律以“小金庫”論處。進一步完善銀行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強化日常動態管理。研究試行國庫單一賬戶管理體系,確保財政性資金運行透明。

      四是推進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深入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力爭到2012年全縣所有預算單位全面實行部門預算。進一步科學制定定額標準,合理核定基本支出,細化預算編制,增強預算透明度,強化支出管理,嚴把項目支出預算關。擴大國庫集中支付范圍,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推進國庫集中收付與會計核算兩種制度有效結合的基礎上,結合“鄉財縣管”體制改革,將鄉鎮逐步納入國庫集中收付改革的范圍,通過國庫集中收付系統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財政資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公共財政資金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高效透明運行。積極探索推行公務卡制度,力爭1至2年內在全縣初步建立“使用方便、操作規范、信息透明、監控有力”的公務卡管理新機制,控制預算單位現金使用量。

      五是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收繳分離、罰繳分離、收支分離、收支脫鉤”的總體目標,繼續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理順罰沒收入和收費管理秩序。對部門和單位收取的罰沒收入和收費收入,分別不同情況,實行不同的收支管理辦法,切實規范執收執罰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繼續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不合法的項目。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凡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罰沒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財政部門的統一監管。

      六是注重加強部門內部審計和單位控制力度。強化單位責任人的內控意識,從重點業務流程和過程著手,實行交叉控制,調研和探討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制度,逐步實行單位重大財務公開。明確部門、單位財務業務的職責分工和程序,管錢、管物、管賬人員進行相互制約,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杜絕產生“小金庫”的隱患。

      三、嚴責任追究,落實“五制”,強力監控。

      對“小金庫”問題既要嚴查更要嚴懲,堅持經濟處罰、紀律處罰與責任追究并重,處理人與處理事并重,嚴格責任追究,加大懲處力度,構建“不敢”設立“小金庫”的懲處機制。

      一是嚴格落實“小金庫”責任追究制??h紀委、監察局每年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各部門各單位治理工作進行一次集中督導檢查,尤其是對自查自糾“零申報”、重點檢查“零問題”的鄉鎮和單位,要進行重點檢查。同時,采取隨機方式對各單位治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對中辦發[2009]18號文下發后,頂風違紀,再設立或變相設立“小金庫”的,堅決按照中央關于設立“小金庫”的處理規定,依法依紀從嚴處理,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責任追究。對財務人員要嚴肅處理,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除進行相關黨紀、政紀處理外,還要終身取締其會計從業資格,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要強化對“小金庫”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到“三個不允許”,即:不允許有特殊單位、特殊小金庫;
      不允許瞞而不報或明清暗保、前清后設;
      不允許維持現狀或搞下不為例。治理工作要堅持“依法依紀、寬嚴相濟”的原則,凡在規定時間內、自查自糾“小金庫”的處理從寬。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是嚴格落實治理“小金庫”連帶責任追究和處理處罰落實跟蹤制。對于在“小金庫”問題上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口管理部門要追究相應責任。對違反規定擅自為預算單位開設銀行賬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要按有關法規進行相應處罰,同時,財政部門取消其為預算單位開戶資格;
      對為預算單位提供虛假經濟業務發票的賓館、超市等單位,稅務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建立處理處罰落實跟蹤制度。對問題較多、違規金額較大、情節性質較為嚴重、社會關注密切的單位,要對其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跟蹤回訪。對未按處理處罰決定整改落實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三是嚴格落實禁設“小金庫”承諾保證制。簽訂防范和禁設“小金庫”承諾保證書,是“小金庫”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目前,全縣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均向提交了防范和杜絕“小金庫”承諾書,今后,凡是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因職務變動的,均要重新簽訂防范和禁設“小金庫”承諾保證書。承諾保證今后不以任何理由批準、同意、授意設立“小金庫”。對前任領導期間設立“小金庫”的,一經發現,不制止、不糾正的,視同違反承諾。要切實做到“七個嚴禁”、“四個不準”:嚴禁利用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嚴禁利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嚴禁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嚴禁將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小金庫”;
      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不準違規開設銀行帳戶;
      不準將資金納入非法定帳目核算;
      不準擴大福利補貼范圍,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
      不準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現金等。

      四是嚴格落實“小金庫”舉報查處督辦制。建立群眾舉報長效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報電子信箱,拓寬群眾舉報渠道,鼓勵群眾舉報。健全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做到有訪必接、有案必查。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查出并已入庫的稅額或收繳財政“小金庫”資金數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限額為10萬元,由縣財政支付。要嚴肅查處頂風違紀問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全部案件實行全程跟蹤督辦。要認真執行舉報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予以嚴懲。

      五是嚴格落實治理“小金庫”監督管理責任制。我們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小金庫”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進一步落實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黨政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把防治“小金庫”工作納入懲防體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完善制度建設,強化源頭治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規范資產管理,完善內控和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小金庫”問題的發生。

      四、盡部門職責,強化督導,齊抓共管。

      一是明確職責分工?!蛾P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意見》規定,縣紀委、監察局主要負責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小金庫”舉報案件的受理工作,并負責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和黨政紀處理工作;
      縣委組織部主要負責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工作開展過程中對有關責任人的組織處理工作;
      縣委宣傳部主要負責協調各新聞單位做好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的輿論宣傳工作;
      縣財政局主要負責牽頭組織縣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的建設工作,制定、審核和使用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工作措施,負責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以及違反財政法規的處理處罰工作;
      縣審計局主要負責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以及違反財政法規的處理處罰工作;
      縣公安局主要負責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執行過程中發現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理工作;
      縣國稅局、地稅局主要負責涉稅問題的查處工作;
      人民銀行支行、銀監辦主要負責協調督促各商業銀行配合賬戶開設、清理及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過程中涉及的賬戶查詢、資金凍結和劃轉等事宜依法及時辦理,對“小金庫”舉報線索的核查取證工作給予積極配合;
      各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縣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各項制度規定。對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提出的檢查意見,要積極整改落實。加強對下屬單位的監管,督促下屬單位健全內控制度,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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