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內部控制與審計的歷史淵源和邏輯聯系的研究,對于梳理二者自身的發展脈絡,從而準確地把握內部控制和審計的性質和功能至關重要,也是科學地分析一些現實問題的關鍵。既有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認為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部審計效率論文【五篇】,供大家參考。
內部審計效率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企業組織 內部控制 審計 組織效率
關于內部控制與審計的 歷史 淵源和邏輯聯系的 研究 ,對于梳理二者自身的 發展 脈絡,從而準確地把握內部控制和審計的性質和功能至關重要,也是科學地分析一些現實問題的關鍵。既有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認為內部控制和審計是各自獨立發展的兩個范疇,只不過是審計擺脫詳細審計(賬項基礎審計)模式之后,內部控制才被納入審計之中,作為審計的對象和審計技術的基礎,這是比較主流的觀點;
另一類認為審計本身就是一種 經濟 控制(蔡春,2001),由此以來,內部控制與審計是此控制與彼控制的關系,只不過是運用不同的控制手段作用于不同的控制對象,從而實現不同的控制功能, 自然 二者會出現交叉乃至互補。應該說,這兩類觀點出于不同的角度,都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筆者認為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的參照體系和核心線索,很難揭示二者本質上的邏輯聯系,也很難解釋二者互動和交叉發展的深層原因。這也是為什么不同的說法似乎都不能自圓其說的緣由所在。
本文旨在從考察內部控制的產生和演進軌跡人手,探尋內部控制與審計之間的邏輯聯系,分析內部控制與審計的互動與耦合,并引人組織效率的概念和簡化的組織效率函數,以便在企業組織的框架內定格出內部控制和審計的性質和功能,在此基礎上為相關問題的分析和解釋提供一條更為科學、合理、開闊的思路。本文的突出特點在于將內部控制和審計置于企業組織這一參照體系中進行研究,并且引人組織效率這一核心概念將二者聯結起來。顯然,本文的論述并非不能推廣到非企業組織,之所以僅限于企業組織,只不過是出于研究的側重點和方便性的考慮。
一、內部控制的產生和演進軌跡
內部控制必須與一定的組織聯系起來理解,即它來自組織內部,針對組織內部,是為促使組織實現其所賦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使命(目標)而開展的一系列專門的活動。這里有兩個要點:第一,組織是相關利益(或非利益,下同)主體的結合體,或者說它是一干相關利益主體及其相互關系的聯結,內部控制存在于(來自或者針對)這些相關利益主體之間,其目的在于從特定的角度協調某些關系;
第二,內部控制是一系列活動,這些活動可能是有意(自覺)的,也可能是無意(自發)的,它并不依賴于外在的稱謂或者被歸結出來的概念。理解這兩點,有助于我們把組織內部的控制(control in organizations)和對組織的控制(control of organizations)區分開來(桑德,2000),把概念化、程式化的內部控制和實質上的內部控制活動本身區分開來。從而避免陷入混淆和曲解。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內部控制是伴隨著組織的形成而產生的。寬泛而言,自從組織產生之后,伴隨著組織追求其目標的努力,就催生了內部控制。企業組織的內部控制是伴隨著企業組織的形成而產生的。早期的分工、牽制、授權、匯報、稽查等都是內部控制活動。因而,可以肯定地說,內部控制最初是在組織中內生的,而不是外力(外部管制、規范的要求;
審計)催生的。
內部控制經歷了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歷史進程。推動其發展的因素主要來自組織的演進和環境( 政治 、經濟、 社會 、技術)的變化。內部控制的演進主要表現為控制目標、控制對象和控制手段的變化。按照通行的概括,內部控制的演進遵循著“內部牽制(internal check)——內部控制制度(internal control system)——內部控制結構(internal control structure)——內部控制整合框架(inter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的軌跡。應該說,這一概括大致上勾勒出了內部控制的發展進程。
但是,必須再次強調的是,內部控制的演進決不僅僅是概念的翻新。我們完全可以從“自發性(無意識的)內部控制——自覺性(有主觀目的性的)內部控制——他律性(管制、規范要求的)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的屬性演變)、“零散的內部控制——專項的內部控制——系統的內部控制——綜合的內部控制”(內部控制對象的拓展)、“原始的內部控制—— 現代 手段輔助的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手段的進步)等很多線索去探求內部控制的演進軌跡。而且沿著這些追溯線索也能夠找到內部控制與審計淵源關系的一些契合點。本文限于篇幅,只根據通行的線索進行論述。
2.內部控制制度階段。20世紀40年代至70年代,內部控制的發展進入內部控制制度階段。這一階段內部控制開始有了內部 會計 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的劃分,主要通過形成和推行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 方法 和程序)來實施控制。內部控制的目標除了保護組織財產的安全之外,還包括增進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經營效率和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針。
3.內部控制結構階段。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內部控制的發展進入內部控制結構階段。這一階段開始把控制環境作為一項重要 內容 與會計制度、控制程序一起納入內部控制結構之中,并且不再區分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刂骗h境反映組織的各個利益關系主體(管理當局、所有者和其他利益關系主體)對內部控制的態度、看法和行為;
會計制度規定各項經濟業務的確認、分析、歸類、記錄和報告方法,旨在明確各項資產、負債的經營管理責任;
控制程序是管理當局所確定的方針和程序,以保證達到一定的目標。
二、審計模式的變革及其與內部控制的歷史淵源和邏輯聯系
盡管關于審計的屬性有信息論、代 理論 、保險論等不同的詮釋,但不可否認的是,審計是一項獨立的驗證活動。相對于被審計的組織(或者,針對內部審計而言,為組織中的某一個局部)而言,審計是一種外來的驗證。如果審計可以理解為經濟控制的話,它應該是對組織(或局部)的控制。審計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很早,但為了簡便起見,本文的討論僅限于現代意義上的審計,即19世紀中葉以后的審計。
審計模式是對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內在結構尤其是主導因素進行概括和 總結 的產物。審計模式也處在動態的變革之中。從全面(詳細)審計發展到非全面(抽樣)審計是審計模式變革的總體脈絡;
根據審計樣本選取原則的進步,非全面審計也在不斷演進??偟目磥?,審計模式的變革大致上已經、正在或者將要經歷的軌跡為:賬項基礎審計(transactions based auditing)——制度基礎審計(system based auditing)——風險導向審計(risk based auditing)——業務基礎整合審計(business based integrated auditing)。
應該說,審計模式的每一次變革,都是一次不小的進步。從賬項基礎審計到制度基礎審計完成了審計發展史上的一次飛躍,即由全面審計講變為非全面審計,大大節省了審計成本。但是,制度基礎審計和賬項基礎審計一樣,都屬于程序驅動審計(proceduresdrivenauditing),即規劃審計時主要考慮的是遵循制度和形成賬項的程序及其結果,是一種后驗式的方法論導向。風險導向審計考慮了審計環境,以分析和評價審計風險為核心來規劃審計,可以促使審計資源在不同風險水平的審計領域之上的合理配置。然而,制度基礎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都是審計理論導向(auditingtheoryoriented)的,由于審計理論都是以一系列假設為前提的,很難與現實完全吻合,因而需要以經營業務為導向,針對主要經營業務進行風險/控制評價,據此分配審計資源。從這個意義上說,從風險導向審計向業務基礎整合審計的轉變指導思想上是一個不小的轉變。
推動審計模式變革的因素很多,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審計目標定位的變化,而后者直接受到了所謂“期望溝距”(expectationgap,即 社會 公眾對審計的期望與審計所實際達到的效果或者執行審計的人員自己的期望之間的差距)、物質技術(例如抽樣技術、信息技術等)、 法律 責任(尤其是訴訟和判例)和審計技術自身 發展 等多重因素的 影響 。隨著社會 經濟 的發展,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越來越高,一系列法律責任事件加大了其緊迫性,物質技術的發展也為更高的要求提供了可能性,審計職業界自身也積極參與和推動審計技術的發展和規范,這樣,審計目標定位經歷了查錯揭弊、驗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驗證財務報告與查錯揭弊并重,最終轉變為降低信息(財務和非財務信息)風險。顯然,審計目標定位的變化幾乎可以直接與審計模式的變革對應起來。
由此可見,內部控制雖然是內生的,但其自20世紀40年代進入審計的視野之后,在審計目標定位的主導下,其發展十分迅猛,并且同審計模式的變革形成了密切的互動關系,乃至基本耦合,從而呈現出外力促動發展的趨勢。
三、引入“組織效率”概念的分析與解讀
顯然,前面的分析是建立在對零散事件的追溯和因果關系的推理上的,主觀色彩比較濃厚,而且得出的是表面化的結論。為了找到一條更為 科學 、合理的思路,提高理論的科學性和解釋力,需要跳出內部控制和/或審計本身,從一個新的視角找出參照體系。為此,我們不妨引入“組織效率”的概念。
在本文中,組織效率是指組織目標的達成情況。由于 企業 組織是許多主體契約的聯結,因而組織的目標實際上是一組目標所構成的目標體系,可以概括為“利益相關主體的利益最大化”,它是一個典型的多目標最優化模型。另外,組織的目標本身也是動態的,隨著環境的變化和組織自身的演進,其目標也會不斷演變。就 目前 主流的看法而言,企業組織的基本目標向量可以解釋為組織價值(或經營成果)的最大化、財務報告與會計披露的真實性和公允性、財產和債務的安全性、持續經營和長期實現價值增值的能力等。對于一個組織而言,追求其目標、實現其使命的過程便是提高組織效率的過程。
從內部控制的三項目標看,顯然它是提高組織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組織效率的重要內生變量。而且,它主要屬于管理當局——實際對組織的財產及其經營行使控制權的的利益關系主體——的職權范圍之內。我們不妨假設其他一切不變,將組織效率(OE)與內部控制(IC)的函數關系描述如下:
OE=f(IC)-g(IC)
其中,f(IC)表示內部控制效益(由于內部控制所導致的組織效率的提高),g(IC)表示內部控制成本(由于內部控制而耗費的組織資源的機會成本,以及內部控制對組織效率的犧牲)。顯然,f(IC)和g(IC)都是隨著內部控制的增加(深度、廣度、精度等)而遞增的。這樣, 自然 就會得出一個最佳內部控制點的 問題 ,即內部控制并不是多多益善,而有一個合理的度。這與經濟學上大多數成本效益權衡(trade-off)模型并無二致。
審計也是為了提高組織效率服務的,但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稍有不同。外部審計實際上是由獨立的一方對組織效率水平和狀況做出評價和簽證,以便起到促進(直接提高組織效率,或者指引出更有效的組織資源配置)作用,因而它是組織效率的一個外生變量。至于內部審計,我們既可以從組織中的科層的角度去理解,也可以干脆把它看作是內部控制的一部分。我們姑且僅考慮外部審計(EA),也對組織效率函數做出單因素的簡化,可以得出:
OE=h(EA)-k(EA)
其中,h(EA)表示審計效益(由于審計所促進的組織效率的提高或者避免的組織效率損失),k(EA)表示審計成本(由于審計而耗費的組織資源的機會成本)。同樣可以知道h(EA)和k(EA)都是EA的單調遞增函數,因而整個組織效率函數也變成了一個此消彼長的模型。這樣,審計也存在最佳邊界的問題。
如果假設其他因素中立,引入內部控制和審計的雙因素模型,可以得出新的組織效率函數:
OE=f(IC)-g(IC)+h(EA)-k(EA)
從理論上講,盡管IC和EA一個是內生變量,一個是外生變量,但是它們之間也存在著一個帶有 規律 性的函數關系:對內部控制投入的組織資源越多,內部控制就越健全,所能增進組織效率的空間越大,從而審計的風險越小,審計的資源投入就可以越小,相應地,審計所能增進組織效率的空間也越小。從數學上敘述,就是IC與EA呈負相關,從而導致f(IC)與h(EA)、g(IC)與k(EA)呈負相關,這就意味著構成OE的4個消長變量之間實際上存在著相互依賴、此消彼長的函數關系。而這正是內部控制與審計之間互動與耦合的邏輯關系的數學表述。
如果我們把審計也看作是一種控制的話,組織效率的雙因素模型就可以用來說明控制(內部控制和作為外部控制的審計)與組織效率的關系,由此也可以探討最佳控制水平的問題。
內部審計效率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 新公共管理理論;
行政效能;
政府審計效能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政府審計監督制度自1982年恢復以來,經歷近30年的發展,其工作覆蓋面的廣度和深度逐漸擴大,工作水平逐漸提高,并逐漸完成了由傳統的財務審計向績效審計的轉變,更有效地履行了政府審計的監督職責,為中央政府部門各項財政預算的執行進行了有效的監督。在看到政府審計工作業績的同時,同樣應認清其不足之處。審計隊伍在擴大、工作水準在提高、審計準則日趨完善,為何審計問題仍舊屢審屢犯?始于2003年的“審計風暴”,為何會受到社會公眾迫切的關注?審計職能到底發揮到了何種程度?這些問題一直值得人們反思。如何解決這些疑問?關鍵點就在于運用新的視角來提高對審計的認知,深化對審計職能的理解,通過強化審計職能來解決審計問題屢審屢犯等痼疾。鑒于此,本文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論,重新定位政府審計的功效與職能,力爭通過全新的角度解析政府審計工作中的不足之處,提高政府審計效能。
二、新公共管理理論與政府審計效能
(一)新公共管理理論與效能內涵
新公共管理理論從經濟學理性角度出發,要求對經濟學中的公共選擇理論、委托——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加以運用,以追求“3E”(economy經濟性、efficiency效率性、effectiveness效果性)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標。自20世紀70年代被引入改革政治體制以來,作為一種所謂“重塑政府”或“再造公共部門”運動,已迅速席卷全世界,并逐漸發展成為大多數國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的主流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治改革必然涉及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能的重新劃分。每一個國家都有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種權力,如果說立法權的價值是民主與科學,司法權的價值是公正,那么行政權的價值就是公平與效率。因此,從新公共管理理論出發,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目的就是要彰顯行政權價值,即公平與效率,以實現國家的行政職能;
為實現行政權價值,“3E”就成為政府改革過程中所要考慮到的基本目標。因此,我們將“3E”與職能的綜合內涵稱為“效能”,即效能是衡量工作的尺度,經濟性、效率性與效果性是衡量“效”的內容或者依據,“3E”的綜合水準體現的正是“效”,而職能的履行程度衡量是“能”。
(二)行政效能與政府審計效能
政府效能亦稱“行政效能”,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為實現行政目標,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所發揮功能的程度及其產生效率、效益、效果的綜合體現。政府效能要彰顯政府職能的發揮程度,并且以效率、效益、效果三維視角作為衡量其程度的指標;
政府效能是行政建設的關鍵問題,需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機關的主觀能動性,處理好績效考評與其他評估的關系,解決好辦事效率和程序的統一問題。
借鑒新公共管理理論,定位政府審計機關職責,體現審計在國家民主法治、改革發展中的建設性作用,政府審計應首先要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效果及效益,完善審計職能的發揮,加強政府審計部門效能的建設;
其次,從建立服務型政府和高效能政府的層面,通過執行各項審計任務,加強監督、評價,提供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從而深刻地揭示被審計單位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促進體制、機制以及公共管理水平的完善。
三、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審計效能內涵解析
(一)政府審計效能的“效”
1.審計效率與經濟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審計機關應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边@是首次在法律層面,對審計工作效率作出明確規定。該條款對政府審計機關認真履行審計職責,不斷規范審計行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標。
從時間角度來講,審計效率是指為完成某單項或某期間的審計工作任務,審計組所耗費的有效工作時間;
從成本角度來講,審計效率是指為完成某單項或某期間的審計工作任務,審計組所耗費的資金成本數額;
從過程角度來講,審計效率是指為完成某單項或某期間的審計工作任務,審計組所執行的有效審計程序。時間、成本、過程三個概念視角下的審計效率內涵,三者之間有一點共性即追求“合理有效地提高審計資源的利用程度”,無論是對一般亦或重要的審計活動而言,都需要注重效率性。因此,審計效率,在本質上是個相對概念,是針對審計工作時所體現出的效率的衡量。鑒于不同審計對象之間的差異性及相同審計工作任務在執行時間、地域上的差異性,審計效率的衡量應區別考慮被審計單位的特性、審計業務的性質以及審計時機,選擇相對比較,而不是絕對比較,因此,審計效率的高低以最低值作為評價指標,不可能有最高的審計效率作為統一標準,審計效率的高低應引入“效率區間”的概念,就是說在此區間內審計工作體現的效率水準皆應得到認可。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構建政府審計效率衡量區間指標體系,并逐步評價、改進以適應審計環境變化的需要。
經濟性是指組織經營活動過程中獲得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產品和服務及其他成果時所耗費的資源最少。經濟性主要關注的是資源投入和使用過程中成本節約的水平和程度及資源使用的合理性。審計經濟性是一個與審計效率相對應的概念,呈現相反的狀態,在資金成本視角下的審計效率,經濟性關注投入(成本或資源)單一層面,而效率性關注投入與產出(成本與效益)兩個層面,可見,為了更準確、全面地評價審計工作,應將經濟性與效率性二者結合在一起綜合分析評價。
2.審計效果
審計效果是對審計結果或審計目標是否達到預期的衡量。
按照供給需求理論,衡量審計效果可以通過“審計工作是否已經滿足各利益主體(主要是政府、納稅主體、投資者)的需要”來評價;
按照受托責任理論,衡量審計效果就是“評價政府審計機關是否已經妥善完成公共受托責任”;
按照經濟監督理論,衡量審計效果就是“評價其是否已達到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宏觀調控的目標”。按照免疫系統理論,政府審計是國家的免疫系統,發揮著預防、預警、揭示、抵御和建設性功能,功能的履行程度,即是對政府審計效果的衡量。
(二)政府審計效能的“能”
審計效能的“能”是指職能、功能,是審計本身固有的、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體現審計本質屬性的內在功能。
劉家義審計長在中國審計學會五屆三次理事會上提出:“審計是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維護國家安全是審計工作的第一要務”,國家安全涵蓋了國家經濟安全、民生安全、環境安全、信息安全等諸多領域。維護國家安全,審計責無旁貸。政府審計要站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戰略全局的高度,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于審計工作始終,真正發揮好政府審計的職能作用。
1.經濟職能
在學術界,關于審計職能的研究成果中,存在著單一職能論與多職能論的觀點,而在審計職能的演化研究中,存在審計職能一成不變與逐步變化的觀點。盡管,對于審計發揮何種單一或多重職能看法不同,但是對于審計具有經濟職能本身并沒有疑義,而且,多數學者認為政府審計主要體現經濟監督職能、社會審計主要體現經濟鑒證職能、內部審計體現經濟評價職能,三者共同構建成審計體系,既相互聯系,又各自獨立、各司其職,涇渭分明地在不同的領域發揮作用。國家審計,在宏觀方面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和防范經濟全球化帶來的不良影響與危機轉嫁,最終從不斷提高國家經濟免疫力方面,保證國家經濟健康發展;
在微觀方面,它又關系到政府體制的穩健運作與對公司的治理,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政治職能
從政治學視角來看,政府審計服務于國家政權建設,是國家政治制度的組成部分,其作為一種維護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以政治立場與視角監督政府的行政行為,它的產生與發展是與國家職能相適應的一種權利,而審計監督之所以屬于政治范疇,關鍵就是審計監督本身及其所反映的種種問題實質就是“圍繞公共權力而展開的活動”。
我國于1982年,在憲法中明確實行審計監督制度,這一點無疑使審計工作具有憲法實踐性質,將審計的地位給予法的肯定。從憲法和法律的視角來看,審計是一種專門制約與監督權力的權力,比如,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充分發揮監察、審計部門的作用,將其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
黨的十六大指出:“加強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要發揮司法和行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從受托責任角度看,審計是對政府公共部門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獨立檢查權。在現代國家中,政府公共部門受托管理和運用國家或公共資源,其管理和運用公共資源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通過獨立的審計監督給予檢查和證明。
綜上所述,審計的政治職能包含三方面,即政治制約、政治監督、政治檢查,而結合政治學思考審計問題,樹立正確的審計政治觀,有利于培養人們科學地認識和分析審計問題與現象的能力和方法,可以對審計監督本質及審計職能有個清晰、全面的認知。
3.法治職能
政府審計是依法審計,其有兩層含義:一是國家審計是憲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工作,這就為審計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提供了法律保障。審計要維護國家法律的嚴肅性,使國家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財經領域的法規得以貫徹落實,在維護和促進法制建設上發揮重要的作用。二是要以法律法規作為審計工作的標準和依據。審計就是要監督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違法必究,促進法律法規的完善和發展。
依據審計法,審計機關代表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工作;
審計結果要向社會公告。這實際上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行政監督,而是體現人大意志和納稅人意志的法治活動。從國家審計的本質來說,監督只是手段,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才是目的。審計工作的開展是以《憲法》為根本依據,以《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為核心內容,以審計準則等規章為執業標準的審計法律規范體系,中國審計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履行法治職能。
綜合而論,政府審計具備三效與三能,三效是審計工作層面,三能是審計職能層面,審計工作的三效水準促進審計職能的踐行,而審計職能的定位規劃審計工作的目標領域;
政府審計通過執行經濟監督履行政治監督職能,政治職能的履行促進法治職能的發揮,政治與法治職能是構建執行經濟職能的前提與保障。
參考文獻
[1] 歐文·E·休斯.公共管理導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2] 楊肅昌,肖澤忠.中國國家審計體制問題實證調查與理論辨析[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3] 陶忠美.加強審計管理 提升審計效能[J].現代金融,2007(10).
內部審計效率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企業組織;
內部控制審計;
組織效率
關于內部控制與審計的淵源和邏輯聯系的,對于梳理二者自身的脈絡,從而準確地把握內部控制和審計的性質和功能至關重要,也是科學地分析一些現實問題的關鍵。既有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認為內部控制和審計是各自獨立發展的兩個范疇,只不過是審計擺脫詳細審計(賬項基礎審計)模式之后,內部控制才被納入審計之中,作為審計的對象和審計技術的基礎,這是比較主流的觀點;
另一類認為審計本身就是一種控制(蔡春,2001),由此以來,內部控制與審計是此控制與彼控制的關系,只不過是運用不同的控制手段作用于不同的控制對象,從而實現不同的控制功能,二者會出現交叉乃至互補。應該說,這兩類觀點出于不同的角度,都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筆者認為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的參照體系和核心線索,很難揭示二者本質上的邏輯聯系,也很難解釋二者互動和交叉發展的深層原因。這也是為什么不同的說法似乎都不能自圓其說的緣由所在。
本文旨在從考察內部控制的產生和演進軌跡人手,探尋內部控制與審計之間的邏輯聯系,分析內部控制與審計的互動與耦合,并引人組織效率的概念和簡化的組織效率函數,以便在企業組織的框架內定格出內部控制和審計的性質和功能,在此基礎上為相關問題的分析和解釋提供一條更為科學、合理、開闊的思路。本文的突出特點在于將內部控制和審計置于企業組織這一參照體系中進行研究,并且引人組織效率這一核心概念將二者聯結起來。顯然,本文的論述并非不能推廣到非企業組織,之所以僅限于企業組織,只不過是出于研究的側重點和方便性的考慮。
一、內部控制的產生和演進軌跡
內部控制必須與一定的組織聯系起來理解,即它來自組織內部,針對組織內部,是為促使組織實現其所賦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使命(目標)而開展的一系列專門的活動。這里有兩個要點:第一,組織是相關利益(或非利益,下同)主體的結合體,或者說它是一干相關利益主體及其相互關系的聯結,內部控制存在于(來自或者針對)這些相關利益主體之間,其目的在于從特定的角度協調某些關系;
第二,內部控制是一系列活動,這些活動可能是有意(自覺)的,也可能是無意(自發)的,它并不依賴于外在的稱謂或者被歸結出來的概念。理解這兩點,有助于我們把組織內部的控制(control in organizations)和對組織的控制(control of organizations)區分開來(桑德,2000),把概念化、程式化的內部控制和實質上的內部控制活動本身區分開來。從而避免陷入混淆和曲解。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內部控制是伴隨著組織的形成而產生的。寬泛而言,自從組織產生之后,伴隨著組織追求其目標的努力,就催生了內部控制。企業組織的內部控制是伴隨著企業組織的形成而產生的。早期的分工、牽制、授權、匯報、稽查等都是內部控制活動。因而,可以肯定地說,內部控制最初是在組織中內生的,而不是外力(外部管制、規范的要求;
審計)催生的。
內部控制經歷了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歷史進程。推動其發展的因素主要來自組織的演進和環境(、經濟、、技術)的變化。內部控制的演進主要表現為控制目標、控制對象和控制手段的變化。按照通行的概括,內部控制的演進遵循著“內部牽制(internal check)——內部控制制度(internal control system)——內部控制結構(internal control structure)——內部控制整合框架(inter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的軌跡。應該說,這一概括大致上勾勒出了內部控制的發展進程。
但是,必須再次強調的是,內部控制的演進決不僅僅是概念的翻新。我們完全可以從“自發性(無意識的)內部控制——自覺性(有主觀目的性的)內部控制——他律性(管制、規范要求的)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的屬性演變)、“零散的內部控制——專項的內部控制——系統的內部控制——綜合的內部控制”(內部控制對象的拓展)、“原始的內部控制——手段輔助的內部控制”(內部控制手段的進步)等很多線索去探求內部控制的演進軌跡。而且沿著這些追溯線索也能夠找到內部控制與審計淵源關系的一些契合點。本文限于篇幅,只根據通行的線索進行論述。
1.內部牽制階段。從原始的組織誕生開始,直至20世紀40年代,內部控制的發展基本上停留在內部牽制階段。這一階段內部控制的著眼點在于職責的分工和業務流程及其記錄上的交叉檢查或交叉控制。內部牽制主要通過人員配備和職責劃分、業務流程、簿記系統等來完成。其目標主要是防止組織內部的錯誤和舞弊,通過保護組織財產的安全來保障組織運轉的有效性。
2.內部控制制度階段。20世紀40年代至70年代,內部控制的發展進入內部控制制度階段。這一階段內部控制開始有了內部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的劃分,主要通過形成和推行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來實施控制。內部控制的目標除了保護組織財產的安全之外,還包括增進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經營效率和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針。
3.內部控制結構階段。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內部控制的發展進入內部控制結構階段。這一階段開始把控制環境作為一項重要與會計制度、控制程序一起納入內部控制結構之中,并且不再區分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刂骗h境反映組織的各個利益關系主體(管理當局、所有者和其他利益關系主體)對內部控制的態度、看法和行為;
會計制度規定各項經濟業務的確認、分析、歸類、記錄和報告方法,旨在明確各項資產、負債的經營管理責任;
控制程序是管理當局所確定的方針和程序,以保證達到一定的目標。
4.內部控制整合框架階段。1992年9月,美國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通常以其首任主席的名字命名為Treadway委員會)的主辦組織委員會(C0SO)了一份報告《內部控制:整合框架》,提出了內部控制的三項目標和五大要素,標志著內部控制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內部控制的目標包括合理地確保(reasonablyassure):經營的效率和有效性;
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對適用法規的遵循。內部控制要素包括:(1)控制環境,包括員工的正直、道德價值觀和能力,管理當局的理念和經營風格,管理當局確立權威性和責任、組織和開發員工的方法等;
(2)風險評估,即為了達成組織目標而對相關的風險所進行的辨別與分析;
(3)控制活動,是為了確保實現管理當局的目標而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審批、授權、驗證、確認、經營業績的復核、資產的安全性等;
(4)信息與溝通,是為了保證員工履行職責而必須識別、獲取的信息及其溝通,信息系統中包括會計信息系統;
(5)監控,即對內部控制實施質量的評價,主要包括經營過程中的持續監控(日常管理和監督,員工履行職責的行動等)、個別評價或者兩者的結合(C0SO,1992)。
二、審計模式的變革及其與內部控制的歷史淵源和邏輯聯系
盡管關于審計的屬性有信息論、代、保險論等不同的詮釋,但不可否認的是,審計是一項獨立的驗證活動。相對于被審計的組織(或者,針對內部審計而言,為組織中的某一個局部)而言,審計是一種外來的驗證。如果審計可以理解為經濟控制的話,它應該是對組織(或局部)的控制。審計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很早,但為了簡便起見,本文的討論僅限于現代意義上的審計,即19世紀中葉以后的審計。
審計模式是對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內在結構尤其是主導因素進行概括和的產物。審計模式也處在動態的變革之中。從全面(詳細)審計發展到非全面(抽樣)審計是審計模式變革的總體脈絡;
根據審計樣本選取原則的進步,非全面審計也在不斷演進??偟目磥?,審計模式的變革大致上已經、正在或者將要經歷的軌跡為:賬項基礎審計(transactions based auditing)——制度基礎審計(system based auditing)——風險導向審計(risk based auditing)——業務基礎整合審計(business based integrated auditing)。
賬項基礎審計實質上是直接針對會計賬目和數據所進行的詳細審計,它于19世紀中葉起源于英國。制度基礎審計是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來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程度的審計模式,它大致形成于20世紀40年代。風險導向審計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據此對審計進行規劃,它發軔于20世紀80年代。業務基礎整合審計尚在萌芽之中,其核心是根據以經營業務為基礎的風險/控制評價來分配審計資源,也有人認為它是對風險導向審計的發展或改進(胡春元,2001)。
應該說,審計模式的每一次變革,都是一次不小的進步。從賬項基礎審計到制度基礎審計完成了審計發展史上的一次飛躍,即由全面審計講變為非全面審計,大大節省了審計成本。但是,制度基礎審計和賬項基礎審計一樣,都屬于程序驅動審計(proceduresdrivenauditing),即規劃審計時主要考慮的是遵循制度和形成賬項的程序及其結果,是一種后驗式的方法論導向。風險導向審計考慮了審計環境,以分析和評價審計風險為核心來規劃審計,可以促使審計資源在不同風險水平的審計領域之上的合理配置。然而,制度基礎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都是審計理論導向(auditingtheoryoriented)的,由于審計理論都是以一系列假設為前提的,很難與現實完全吻合,因而需要以經營業務為導向,針對主要經營業務進行風險/控制評價,據此分配審計資源。從這個意義上說,從風險導向審計向業務基礎整合審計的轉變指導思想上是一個不小的轉變。
推動審計模式變革的因素很多,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審計目標定位的變化,而后者直接受到了所謂“期望溝距”(expectationgap,即公眾對審計的期望與審計所實際達到的效果或者執行審計的人員自己的期望之間的差距)、物質技術(例如抽樣技術、信息技術等)、責任(尤其是訴訟和判例)和審計技術自身等多重因素的。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越來越高,一系列法律責任事件加大了其緊迫性,物質技術的發展也為更高的要求提供了可能性,審計職業界自身也積極參與和推動審計技術的發展和規范,這樣,審計目標定位經歷了查錯揭弊、驗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驗證財務報告與查錯揭弊并重,最終轉變為降低信息(財務和非財務信息)風險。顯然,審計目標定位的變化幾乎可以直接與審計模式的變革對應起來。
從表面上看,內部控制與審計的淵源始于20世紀初早期審計著作中對內部牽制的描述。1936年,美國審計職業組織美國師協會(AIA)首次提出內部控制的概念(閻金鍔等,1998);
直至40年代,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為核心,開發了制度基礎審計。此后,內部控制與審計的發展交織在一起,在審計目標定位這個大前提下,不斷地互動、耦合。1949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所屬審計程序委員會發表了一份專題報告,首次闡述了內部控制的定義(劉明輝,2001)。該定義十分寬泛,招來了審計職業界的非議。于是,審計程序委員會1953年頒布了第19號《審計程序說明》,區分了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
并在此后的第33號《審計程序說明》中明確指出注冊會計師應主要檢查會計控制。這種審計目標定位的窄化招致了社會公眾的不滿,于是1988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準則委員會了第55號《審計準則公告》,首次以內部控制結構取代了內部控制,取消了對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的劃分,并且第一次把審計的目光引到審計環境上來,孕育了風險導向審計。此后,1992年,C0SO提出了內部控制整合框架。1996年,審計準則委員會了第78號《審計準則公告》,以內部控制整合框架替代了內部控制結構。此后,開發業務基礎整合審計模式開始被一些領先的審計職業機構提上日程。
由此可見,內部控制雖然是內生的,但其自20世紀40年代進入審計的視野之后,在審計目標定位的主導下,其發展十分迅猛,并且同審計模式的變革形成了密切的互動關系,乃至基本耦合,從而呈現出外力促動發展的趨勢。
三、引入“組織效率”概念的分析與解讀
顯然,前面的分析是建立在對零散事件的追溯和因果關系的推理上的,主觀色彩比較濃厚,而且得出的是表面化的結論。為了找到一條更為、合理的思路,提高理論的科學性和解釋力,需要跳出內部控制和/或審計本身,從一個新的視角找出參照體系。為此,我們不妨引入“組織效率”的概念。
在本文中,組織效率是指組織目標的達成情況。由于組織是許多主體契約的聯結,因而組織的目標實際上是一組目標所構成的目標體系,可以概括為“利益相關主體的利益最大化”,它是一個典型的多目標最優化模型。另外,組織的目標本身也是動態的,隨著環境的變化和組織自身的演進,其目標也會不斷演變。就主流的看法而言,企業組織的基本目標向量可以解釋為組織價值(或經營成果)的最大化、財務報告與會計披露的真實性和公允性、財產和債務的安全性、持續經營和長期實現價值增值的能力等。對于一個組織而言,追求其目標、實現其使命的過程便是提高組織效率的過程。
從內部控制的三項目標看,顯然它是提高組織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組織效率的重要內生變量。而且,它主要屬于管理當局——實際對組織的財產及其經營行使控制權的的利益關系主體——的職權范圍之內。我們不妨假設其他一切不變,將組織效率(OE)與內部控制(IC)的函數關系描述如下:
OE=f(IC)-g(IC)
其中,f(IC)表示內部控制效益(由于內部控制所導致的組織效率的提高),g(IC)表示內部控制成本(由于內部控制而耗費的組織資源的機會成本,以及內部控制對組織效率的犧牲)。顯然,f(IC)和g(IC)都是隨著內部控制的增加(深度、廣度、精度等)而遞增的。這樣,就會得出一個最佳內部控制點的,即內部控制并不是多多益善,而有一個合理的度。這與經濟學上大多數成本效益權衡(trade-off)模型并無二致。
審計也是為了提高組織效率服務的,但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稍有不同。外部審計實際上是由獨立的一方對組織效率水平和狀況做出評價和簽證,以便起到促進(直接提高組織效率,或者指引出更有效的組織資源配置)作用,因而它是組織效率的一個外生變量。至于內部審計,我們既可以從組織中的科層的角度去理解,也可以干脆把它看作是內部控制的一部分。我們姑且僅考慮外部審計(EA),也對組織效率函數做出單因素的簡化,可以得出:
OE=h(EA)-k(EA)
其中,h(EA)表示審計效益(由于審計所促進的組織效率的提高或者避免的組織效率損失),k(EA)表示審計成本(由于審計而耗費的組織資源的機會成本)。同樣可以知道h(EA)和k(EA)都是EA的單調遞增函數,因而整個組織效率函數也變成了一個此消彼長的模型。這樣,審計也存在最佳邊界的問題。
如果假設其他因素中立,引入內部控制和審計的雙因素模型,可以得出新的組織效率函數:
OE=f(IC)-g(IC)+h(EA)-k(EA)
從理論上講,盡管IC和EA一個是內生變量,一個是外生變量,但是它們之間也存在著一個帶有性的函數關系:對內部控制投入的組織資源越多,內部控制就越健全,所能增進組織效率的空間越大,從而審計的風險越小,審計的資源投入就可以越小,相應地,審計所能增進組織效率的空間也越小。從數學上敘述,就是IC與EA呈負相關,從而導致f(IC)與h(EA)、g(IC)與k(EA)呈負相關,這就意味著構成OE的4個消長變量之間實際上存在著相互依賴、此消彼長的函數關系。而這正是內部控制與審計之間互動與耦合的邏輯關系的數學表述。
如果我們把審計也看作是一種控制的話,組織效率的雙因素模型就可以用來說明控制(內部控制和作為外部控制的審計)與組織效率的關系,由此也可以探討最佳控制水平的問題。
內部審計效率論文范文第4篇
這次全國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理論研討課題,是由廣東省審計廳、廣東省內部審計協會和浙江省審計廳、浙江省內部審計協會共同承擔的。從今年七月開始以來,課題組共收到十六個省、市的文章共計85篇,這些論文均由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實務工作者和理論界的學者撰寫。論文從理論和實踐上探討了我國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發展策略,論述了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產生的動因、目標、機構、職能和管理體制,并展望了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前景。論文取材新穎、觀點明確、內容豐富、論述正確,對于促進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F在我就這次的論文活動進行綜合評述。
一、論文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產生的動因進行了論述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共有制經濟發展。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國的民營經濟正在飛速發展,為活躍流通、繁榮市場、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安置下崗職工和富于勞動力、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了重要作用。但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缺乏長遠的戰略規劃,“小富即安”思想嚴重;家族管理現象普遍,公司治理較薄弱;擴張中的融資“瓶頸”等。民營企業要想實現更高的目標,必須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必須發展內部審計。
在產權特征和公司治理上,民營企業與國有國營企業的最大區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產權明晰程度,前者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清晰,而后者國家作為一個產權主體,看似明確,實則模糊;二是委托關系,前者或者所有者直接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從而不存在股東與經營者層面上的委托關系,或者所有者不直接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從而存在委托關系,但委托人和人主體明確、委托鏈簡潔、關系簡單,后者所有者不可能直接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委托關系一定存在,而且委托人和人之間主體不明確、關系模糊、委托層級較多。
民營企業設立內部審計制度是企業自身的一種內在的主動需求。在民營企業,其外部產權明晰,不存在多級。企業是一種團隊生產,當存在個人行為的外在性時就會有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在企業的團隊生產中,如果沒有監督者的監督就會有偷懶、虛報業績、轉移企業財物等現狀的發生。當存在委托責任關系就會有受托責任人對委托人是否盡心盡職,有沒有如實履行受托責任等問題。作為理性人的民營企業的業主(股東)當然就會想方設法杜絕這些增加企業內部成本影響到其自身財富增長的因素,但依靠其個人的努力是不夠的,尤其是當企業規模大、生產經營復雜、生產經營場所分散時,業主(股東)控制的距離太遠,難以實現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即使是業主(股東)能夠對企業實施有效控制,使企業團隊努力工作,但企業團隊內各個職能部門所作出的努力是否能夠如愿以償的給業主(股東)帶來效益,增加其財富,有賴于外部人的評價,因為一個人或組織難以對自己的工作好壞和努力的結果作出正確的評價和預測。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建立一個專司內部監督控制職能的部門,有利于協助業主(股東)組織和控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其財富最大化的目標。
二、論文從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目標與職能進行了論述
1、大家一致認為,內部審計目標是內部審計行為的出發點,是內部審計活動所要達到的理想境地或狀態。所以內部審計目標必須反映所服務企業的性質,并受制于客觀經濟環境。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必然反映的是民營企業的本質特性及其內部審計的本質要求。
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目標是單一的,就是在于為組織增加價值和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目標就是反映民營企業最本質的內生變量的產權屬性和公司治理屬性。民營企業的股東的終極目標是實現自身財富的不斷增長,而在有效的公司治理構架下,經營者與股東的目標趨于一致。在這個組織目標統轄下,內部審計目標就是在于協助組織成員增加企業價值和提高組織運作效率,幫助組織實現目標。
2、內部審計職能是圍繞實現內部審計目標而內生的固有功能,它受到審計目標的影響,所以審計職能也會受到企業特性的影響。
較為一致的看法是企業的內部審計具有監督職能和服務職能,而民營企業更重視的是服務職能。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是自身發展需要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其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從事內部審計活動,目的就是在于充分利用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協助和保證組織實現目標。除了國有企業一般的評價和控制等服務性職能外,因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的產權屬性和公司治理屬性不同,還突出明晰產權和咨詢等服務。民營企業的產權屬性表現為外部的明晰性和內部的模糊性,公司治理上表現為存在構建合理公司治理的基礎,產權屬性決定了民營企業擁有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所不具有的一項特殊服務功能-明晰內部產權,而存在構架合理公司治理基礎的屬性決定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咨詢服務功能。
因此,咨詢是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服務職能的另外一個重要內容。在一個存在有效公司治理機制的民營企業,經營者的目標與股東目標一致,領導團隊追求價值增值,內審必須幫助組織實現這個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極其復雜多變,內審憑借自己的獨有身份和優勢,采用參與式的審計方式,以服務為導向,為企業提供保證咨詢服務。其所涉及的服務咨詢領域包括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決策、項目投資、銷售市場景氣狀況等戰略性決策,也包括了物資采購、生產工藝,產品促銷效果、 人力資源管理、后勤服務系統效率、信息系統設計與運行等技術和運營性決策,內審人員通過與經營者的交流自己的審計結論協助經營者改善經營效益。
三、論文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管理體制進行了闡述
“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和管理取決于民營企業本身”,這是這次所有論文的一個共同點。在民營企業,無論是存在所有者和經營者相分離的治理結構還是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的單邊治理結構,經營者都有動力把內部審計機構安排成最具有工作效率和效能的組織結構,影響內審工作效率和效能的是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為了提高內審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民營企業應把內部審計機構直接設置在股東會或董事會的領導下。對于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業主(股東)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股東會人數不多,工作機制和決策機制靈活,能夠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管理,內部審計機構可以直接隸屬于股東會的領導,保障審計人員的絕對權威。對于規模大,按公司制運行的民營企業則應將內部審計機構設在董事會的領導之下。
在管理體制上,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只受本單位的領導,對本單位的上級負責。在業務上受內部審計協會的指導,具體表現應為執行遵守《中國內部審計條例》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行業準則和規章。
四、論文探討了審計內容與重點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以財務審計為基礎,以管理審計為重點。民營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是一項基礎工作,是進行管理審計的基礎。民營企業進行財務審計評價內部控制系統,一是保證企業組織科學合理,生產流程規范運行;二是保證內部控制系統提供的信息真實及時,以便保證實現審計目標,提供決策有用性的信息。在此基礎上發揮內審的管理職責,實施管理審計,達到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內審人員通過自己的工作,幫助組織成員,提高組織機構的效率,合理配置經濟資源,達到企業經營的既定目標。
2、突出戰略審計和風險評估。民營企業目前正面臨經濟轉型期和第三次創業的考驗,民營企業的家族經營模式還沒有形成一個企業家隊伍,企業領導者對未來經營環境和核心競爭力的洞察力、預知力和創新力都不夠敏銳,對新興行業經驗不足,定力不夠。這些不利條件使得民營企業舉步維艱,一旦出現投資決策、經營決策錯誤,就有可能出現企業現金斷流,造成災難性的后果。所以民營企業目前迫切需要的是戰略性內部審計和風險評估,期望內審能夠對組織管理的業務性質、產品和服務的銷售市場、組織的市場形象、運營機制等戰略問題進行審計和評估,協助保證組織規避市場風險、獲取戰略優勢。
內部審計效率論文范文第5篇
Abstract: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ing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a country"s economic society an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uditing weakness in the current stage and reviewed the approach of deepening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ing function.
關鍵詞: 免疫系統;審計
Key words: immune system;audit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13-0054-01
0引言
劉家義審計長指出:國家審計本質上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十年的發展,已經初步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理論體系,但是尚未能滿足新形勢下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監督的需要,如何更好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筆者談一些粗淺的認識。
1“免疫系統論”下經濟責任審計的薄弱環節
一是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預防功能”。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已經跟不上現在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對經濟決策、經濟發展以及宏觀政策執行等方面的經濟責任履行缺乏監督力度,對環境資源、節能減排、改善民生以及績效評估等與科學發展緊密聯系的內容還有較大差距,不能及時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保險絲”的作用,不利于監督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職責。二是審計評價標準不統一,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揭露功能”。由于尚未建立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導致審計評價無章可循,評價方式和內容也是各式各樣。主要表現在“四多四少”:即對單位問題評價的多、個人問題揭露的少,對個體事項評價的多、機制體制問題揭露的少,對成績肯定的多、問題揭露的少,對財政財務收支評價的多、重大經濟活動的績效和經濟管理水平、決策能力等揭露的少;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預警器”的作用,不利用考核和任用領導干部。三是成果轉化效果不明顯,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抵御功能”。審計成果的轉化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核心環節。然而,由于制度不健全、審計質量不高、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等原因,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得不到有效保障,勢必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過濾網”的作用大打折扣,不利于正本清源、以儆效尤。
2“免疫系統論”下深化經濟責任審計職能的途徑
2.1 深化審計內容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基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過十年的發展,在財政財務收支、內部管理方面的審計已具備良好的基礎,要深化審計內容,適應“免疫系統論”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還必須深化對經濟決策、政策執行、生態環境、項目績效等內容審計的力度,才能既當好“經濟衛士”,又當好“保健醫生”。①關注經濟決策和政策執行審計。主要審查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的決策能力和決策水平,是否具備科學決策的能力。重點審查工程項目、重大投資等決策管理、決策程序、決策效果,關注重大事項的決策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的規定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關注經濟決策失誤、失職等原因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問題;突出對利用土地資源、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的審查。②注重與績效審計的有機結合。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中引入績效審計,主要審查領導干部在內部管理、經濟決策、政策執行等方面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不斷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層次。在審計內容中要圍繞四個重點:一是圍繞內部管理狀況,突出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分析其績效水平;二是圍繞經濟決策過程,關注決策的可行性、恰當性、民主性以及決策的最終效果;三是圍繞政策執行措施,關注實施措施的合法性、規范性、效益性;四是圍繞單位經營發展狀況,關注整個經濟活動的總體績效。
2.2 完善評價體系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核心。在沒有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情況下,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好的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免疫系統”的功能,需要從評價方法、評價內容和評價指標上進一步完善,才能有效揭露“病因”,提出預警“報告”。①改變評價方法。要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由原來的重單位輕個人向重個人轉變,明確披露領導干部個人應承擔的具體責任;要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由原來的個體事項向整體分析轉變,從總體上披露領導干部在經濟職責履行過程中的成績與問題;不僅要以“寫實”的方式進行審計評價,而且要發表審計意見,依據審計掌握的資料對領導干部提出具體的審計評價意見,作為黨委、政府考核、任用干部的一種參考意見。②豐富評價內容。審計評價要按照“有用性、能用性、好用性”的原則,為黨委、政府衡量領導干部提供優質服務。加大對黨委、政府關心的重點事項的評價;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財政收入增長率、人均GDP及增長率、一般預算收入占GDP的比重、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投入增長率、城鄉綠化覆蓋率、COD1和SO22排放量削減率、飲水安全、污水集中處理率、文化體育設施的擁有率、居民人均收入實際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基本社會保險的覆蓋率等等指標進行分析、評價,全面反映領導干部的政績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