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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心得,高等教育法規概論題庫(五篇)

      發布時間:2025-06-20 11:12:24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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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心得,高等教育法規概論題庫(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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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心得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題庫篇一

      近代西方國家對高等學校的法律干預:政府介入教育的方式必須以法律設定的權限為前提

      三個領域:(1)政府管理權限(2)大學自主權范圍及行使方式:(3)大學公共責任

      高等教育活動中的法律關系:(1)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2)縱向法律關系和橫向法律關系(3)單向、雙向和多向法律關系(4)第一性、第二性法律關系

      法律責任:三個領域,(1)行政法律責任(2)民事法律責任(3)刑事法律責任

      高等學校作為行政相對人的行政法律責任:下列兩種情況行政主體要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1)高等學校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恰當履行行政機關發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違反了相關義務性的法律條款

      (2)行政主體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可能侵害了高等學校的權利

      高等學校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法律責任:(1)基于法律、法規授權獲得的行政權,其法律責任均由高校法人獨立承擔

      (2)高等學校作為事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民事責任能力,也具有賠償能力,因此一般高等學校法人行使行政權力不當對相對人造成的行政侵權賠償需要由法人自己承擔。

      高?;顒拥奶厥饷袷仑熑危海?)高校法人與教師是雇傭關系,教師在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負連帶責任

      (2)學校法人與學生,其關系為特殊權力關系(3)教育合同

      (4)學校法人與管理者或其他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造成損害,應當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學業證書:經國家批準設立或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在該學?;蚱渌逃龣C構正式注冊、參加學習并完成血液的受教育者頒發的書面憑證。學歷證書(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其他學業證書(專業證書、培訓證書及技術等級資格證、寫實性學業證書)

      學位:國家或國家授權的教育機構授予受教育這個人,表明其所達到相應的專業水平的一種終身學術稱號。學士、碩士、博士三個等級,包括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和醫學。

      學歷是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有辦學資格的高等院校頒發;
      學位是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院校授予。

      國家教育考試:指由國家批準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根據一定的考試目的,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原則、考試程序,對受教育者的知識和能力進行的測定和評價,是檢驗受教育者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教育標準的重要手段?!哆`規處理辦法》特點:(1)對國家教育考試各項違規處理辦法的統一(2)對當前形式所需違規處理條款的增加(3)對有關違規處理條款的可操作性的加強(4)對違規處理力度加大(5)對違規處理程序的規范

      職業教育:也稱職業技術教育,是指根據一定社會的發展需要,在一定得普通教育基礎上,對受教育者進行從事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教育,是受教育者成為社會職業所需要的人才。具有職業性、社會性、實踐性、終身性和多證制的特征。

      我國現行職業教育體系: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兩大類;
      初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三個層次。辦學體制:(1)各級人民政府舉辦職業教育(2)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舉辦職業教育(3)企業舉辦職業教育(4)各種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舉辦職業教育

      成人教育:根據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對社會承認的成人進行的,目的在于提高社會勞動者和工作人員的素質的教育活動。

      任務: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提高全體社會公民的整體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督導的性質:政府的行政監督行為。

      任務: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范圍:主要是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及其他有關工作。

      內容:(1)所轄區域內教育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2)對地方下級教育行政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3)對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進行督導(4)對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國祚進行督導和評估驗收。

      本科教學評估體系主要內容:7個一級指標:辦學指導思想、師資隊伍、教學條件與利用、主業建設與改革、教學管理、學風、教學效果。

      我國高校的法律地位:(1)事業單位法人—高校的民事主體法律地位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高校的行政主體法律地位 高校設立原則:(1)符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規劃(2)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3)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條件:(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師(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5)其他特殊條件

      程序:需經過舉辦者的申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

      高校的權利:高等學校從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

      等民事權利,以及高等學校的辦學權。

      《教育法》規定的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學質量(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其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6)依法接受監督

      《高等教育法》規定的義務:(1)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2)面向社會、依法辦學(3)實施繼續教育

      (4)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5)接受監督和評估(6)進行人員考核(7)提供就業指導與服務(8)按照規定管理使用學費(9)依法管理財務

      公辦學校內部管理體制:黨委領導,校長行政,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監督;

      民辦學校內部管理:董事會決策,校長執行

      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方向:(1)明確政治權利與行政權力之間的關系(2)解決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嚴重失衡的問題(3)明確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的職權及其活動規則。

      法律意義的教師含義:(1)直接承擔教學工作職責(2)從事專門職業活動的專業人員(3)必須具備專門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資格(4)必須從教于各級各類學?;蚱渌逃龣C構

      高校教師與政府關系:縱向隸屬特性的法律關系

      高校教師與學校關系:以平等自愿原則為基礎的民事法律關系

      高校教師的權利(1)教育自由權(2)學術研究權(3)督導權(4)獲取報酬待遇權(5)民主管理權(6)接受繼續教育權 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及為人師表的義務(2)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義務(3)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的義務

      (4)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義務(5)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義務(6)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義務

      高校教師的權利救濟特征:(1)以其權利受到損害為其存在前提(2)具有彌補性

      (3)宗旨是保障其合法權利的實現和保證法律義務的履行

      教師申述制度:高縣教師對學?;蚱渌逃龣C構及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侵犯其權益的行為,依照《教師法》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述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

      申述主體:受侵害的教師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客體指教師所在的消消火其他教育機構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申述范圍:(1)教師認為學?;蚱渌逃龣C構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2)教師對學?;蚱渌逃龣C構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3)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戰俘的有關部門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

      申述程序:申述提出、受理、處理三個環節

      教師資格條件:

      (1)國籍要求,必須是中國公民(2)思想素質要求(3)業務能力要求(4)學歷要求,大學本科或研究生畢業學歷。教師資格認定程序: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
      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包括了解信息、準備材料、個人申請、材料初審、教育教學能力考查、認定機構組織六個主要流程

      教師資格禁止和喪失:收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收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職務制度:設置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級

      高校教師聘任制度:以教師崗位設置為前提,劃分不同層次,按照一定的結構比例分配限額。受聘于某層面的教師職務,要求教師不僅具有較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專門的業務知識、必備的學歷資歷等,還要求教師必須有完成任務、承擔責任的實際能力。教師只有在任期內履行了相應職責,承擔了相應教學任務,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

      聘任制度要求:(1)科學設崗,按崗聘任(2)公開招聘,嚴格聘任(3)加大聘后管理力度

      教師繼續教育制度:(1)明確了高校教師培訓工作的性質

      (2)對培訓的組織與職責作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以及有關培訓中心的職責

      (3)從權利與義務的角度明確了不同職務教師的培訓形式和規范要求

      (4)對培訓的考核與管理作了具體規定(5)明確了培訓的保障與有關待遇

      高校與學生之間法律關系:

      (一)行政法律關系說:主張高等院校與其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

      (二)民事法律關系說:主張高等院校與其學生之間屬于平等主題,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理應是民事法律關系,而且屬于充分尊重意志自由的契約關系。

      (三)教育法律關系說:由教育法律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表現為特定教育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一種特殊社會關系,他以相應的教育法律、法規的存在或出臺為前提,是一種獨立存在的、全新的法律關系。

      高校與學生之間法律關系具體表現:

      (一)行政法律關系的具體表現

      (1)學籍管理產生的法律關系(2)辦法學業證書產生的法律關系(3)檔案管理產生的法律關系(4)獎懲產生的法律關系

      (5)教育教學安排管理產生的法律關系

      (二)民事法律關系具體表現

      (1)校園設施提供與使用產生的法律關系(2)后勤服務產生的法律關系(3)侵權賠償產生的法律關系

      高校學生的權利:

      (一)作為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高等教育法》規定的學生權利(1)獲得行政物資幫助權(2)獲得行政獎勵權(3)開展社會活動權(4)獲得學業證書權

      (二)作為自然人享有的權利:(1)高等學校學生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2)財產權(3)救濟權

      (三)學生在行政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1)高校入學權(2)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3)參加有益活動權(4)獲得行政物質幫助權(5)獲得公正評價權(6)獲得學業證書的權利(7)獲得救濟的權利

      高校學生的義務:(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2)遵守學校管理制度(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4)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的相關義務(5)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高校學生管理制度法制化必要性:(1)依法治校是自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

      (2)依法治校是適應全球化和wto規則的需要

      (3)依法治校是適應國家高等教育改革目標的要求

      (4)依法治校是構建和諧學校的必由之路。

      高等學校校規內涵:高等學校通過一定程式確立高等學校及其學生應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制定依據:(1)屬于法的范疇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

      (2)屬于高校以外主題制定的不屬于法的范疇的行政規則,俗稱紅頭文件

      (3)高等學校自行制定的行政規則

      制定所遵循的規則:(1)高校校規內容不得與法律規范想抵觸(2)高校校規制定程序滿足一定程序要求

      高校違紀學生處分認定:

      (1)一種認為處分權是大學的自主權,屬于學校依據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做出的影響學生權益的權利

      (2)另一種認為高校學生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罰或行政制裁

      基本規則:(1)處分依據合法(2)處分主體合法(3)處分內容合法(4)處分程序合法

      學籍管理制度內容:取得制度、考核與成績記載、轉專業與轉學、休學與復學、退學以及畢業、結業與肄業

      學生申述制度內容:

      一類是校內學生申述制度,即學生因對高校的處分或處理不服,或學校、教師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以法定程序向校內學生申述處理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重新處理的制度;
      另一類是校外學生申述制度,即學生因對學校申述處理的決定不服,以法定程序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請求,要求重新處理的制度。

      原理篇案例:假設沒有訴訟時效問題分析:朱某在校期間因學習成績不合格被學校退學,朱某不服,向遼寧教育廳反映情況,教育廳支持學校行為,向教育部提出行政復議,教育部也維持了教育廳的決定。從案情看,沈陽某大學的退學行為依據正確、適用規則也適當。教育廳作出的答復是針對大學的行政處分行為,而此答復維持了大學的行政處分,答復本身是行政機關針對公民的權利的決定,是具體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但此案件因學校是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的處理,程序正確,法院不應該支持學生的請求。

      當考慮訴訟時效時: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時,應該在2內提起訴訟。朱某2001年4月收到教育部行政復議,2004年3月才提起訴訟,超過了我國最長訴訟時效規定,喪失了勝訴權,法院對此案應該駁回訴訟請求。另注意(學校篇案例也有提問):

      行政復議是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行政相對人依法定條件和程序向有權機構提起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的法律制度。行政復議的性質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是行政機構的內部審查。針對的是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為。對行政復議不服還可以起訴。

      行政處分是單位的內部行政行為,是單位對自己的員工等的處理。只能申請申訴,不得復議湖訴訟。

      行政訴訟是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雖也是針對具體的行政行為,但卻是司法機關作為審查主體,是司法行為。制度篇:本案件王同學沒有獲得學位是因曾受記過處分,而國家相關規定對授予學位的條件是“準予畢業”和“成績優良”,而“準予畢業”和“成績優良”是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另制定細則來明確的,這是學校的權利。因而王同學因受過行政處分沒有達到授予學位條件,未獲得授予學位并無不當。

      學位授予和學歷頒發行為是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爭議是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來救濟。另:如對學

      校認為不符合授予學位條件,可以通過申訴來救濟。但僅限于學校審查學位資格或條件的行為,決定授予或不授予后就可以復議或訴訟了。

      學校篇:案例1:北京某大學在因學生田某考試作弊而作出退學處理,但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退學手續和通知學生,田某在以后繼續學習考試并獲得論文答辯成績。學校的行為承認了田某在學校的學習有效,因而學校對田某的退學處理程序不合法無效。學校應該為田某畢業有關手續。

      案例2:重慶某學院大學生因懷孕被學校以違反《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規定為由處以退學行政處分,學生不服提起訴訟,按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是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公民合法權利一切的爭議,對于單位內部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屬于不的受理的案件范圍。因而,法院駁回訴訟請求是合法的。

      案例3:本案撇開時效制度規定來討論,如果適用時效制度,參考原理篇案例。

      劉燕文在北京某大學就讀予博士,按照規定修完所有課程學習和完成學位論文,并參加了論文答辯獲得通過,論文答辯委員會通過并報請學校授予學位,但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卻沒有正當理由而不與授予學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應該將不授予學位的理由進行說明。因而法院有權要求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

      教師篇:學校的做法是錯誤的。西北某大學林某2000年11月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申報了教授專業技術職稱,并通過了學校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委員會(簡稱職務評定委員會)的評審。學校在公布的聘任教授職務名單中沒有林某。同年11月學校職務評審委員會以“弄虛作假”為由通過表決形式取消了林某的教授資格。但學校取消其教授資格時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即由職務評定委員會對林某的教授職稱進行復審,以不記名投票形式作出決定。學校僅是以不記名投票取消了林某的教授資格,沒有按程序進行相關材料審核等,是不符合程序規定的,取消決定是無效的。

      學校的職務聘任前提是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稱。但取得職稱并不一定可以聘任為相應的職務,聘任還需要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根據自愿原則,按崗擇優聘任。

      學生篇:學校的做法是對的(注:按照當時的法規)。學生李、林因相戀發生懷孕,違法了《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試行)》,學校依據規定對李、林進行退學的行政處分,雖然做法有欠妥,但程序正當,處分也基本合適,因而是對的。

      權利:對決定處分有陳述、申辯權利,對處分不服有提起申訴權利,如果涉及具體行政行為,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

      啟發:學校對李、林違紀行為進行處分是對的,但要求將發生性關系的時間地點次數等情節寫出來是不對的,涉及個人隱私權利。同時要求學生承認犯有“品行惡劣、道德敗壞”更是不符合管理的規定。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心得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題庫篇二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心得體會

      教育對國家的發展和強盛起著重大作用,我國在1995年把“科教興國”作為國家的一項重要發展戰略??平膛d國依靠的是教育,因此國家越來越認識到教育的重要性,加大了對教育的干預與調控。在這種背景下,教育法規的制定和健全就顯得相當重要。加強教育法制旨在依法引導、規范、促進和保障教育事業的發展,從而提升我國的人才優勢、科技優勢,增強國家的綜合國力,提高其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教書育人是教師的神圣天職,教師在教學中不僅要教學問,更要教行為,教道德,教學生怎樣做人,每一個進入高等學校的教師都不能不了解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掌握法律,在工作中遵守法律,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因此學習高等教育法規對于高校教師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規范自己的行為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國教育系統的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尚未成為教育行政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及學校的自覺行為,我們作為即將走上工作崗位的高校教師,在經過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后,特別是經過學習《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后,我們應該從自我做起,認識到依法治校、依法從教的重要性,只要我們每個人加強自身的法制觀念,才能使高校教師團隊的法制觀念得到提升,因此我們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遵紀守法

      首先,教師也是一個普通的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更要熱愛教育事業,除此之外我們面對學生時,要愛學生,尊重學生,并施以正確的教育內容和方法。作為一個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認識,更好的遵守各項法律。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執行教育教學的任務

      《教育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教師有權“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交叉的,法律賦予教師的某些權利,其本身也是教師的義務。作為教師,我們要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這要求我們不斷學習業務知識提高自己的教學能力,教學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的完成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學生的培養計劃;
      同時我們要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使學生也能成為一個愛祖國、愛社會,遵紀守法的全面發展的公民。

      三、熱愛學生,關心學生,保護學生

      學生處于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高校的學生雖然大多數都已經成年,心智已發展成熟,有自己的判斷力和決策力,但畢竟還沒走向社會,有時考慮問題會過于偏激,因此在面對很多問題時可能會產生一些偏激的想法和不良的心理狀態,作出一些錯誤的決定和沖動的行為,最終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作為高校教師,我們既是學生的教導員,也是學生在學??梢砸蕾嚨挠H人,我們要關心愛護學生,及時深入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學生存在的一些心理問題,并幫他們走出這些不良的心理狀態;
      其次,在教學工作中我們要尊重學生的人格,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出言羞辱學生,保護學生人格尊嚴和自尊心;
      除此之外,要作為學生的保護者,及時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最后,我們在執行教育教學任務的時候,不僅要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也要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樹立“以人為本”、服務學生的理念,讓學生能更好的發展自己。

      四、認真學習,刻苦鉆研,嚴謹治學

      現代社會,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知識更新的速度也越來越快,我們在學校學習的很多知識在畢業后已經顯得過時,而學生接受各種知識的途徑越來越多,接受到得各種新知識也越多,在面對這樣的學生時,如果我們固守自己的知識,不繼續學習,是不能很好的完成教學任務的,因此我們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工作后繼續自我學習,自我教育,積極抓住各種學習的機會,利用各種可以利用的學習工具和途徑,不斷學習新的知識。

      五、注重創新能力的培養,教會學生學習

      創新精神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發展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現代人應該具備的素質。高校學生作為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一群人,對國家各方面的發展承擔著重大的作用。而作為高校的老師,在培養學生創新能力之前,也要加強自身創新能力的培養。在當今,學習已不再是單向的灌輸,學生的學習也不再是死記硬背的過程,相反,學習是一個發現過程,在這過程中主體是學生而不是教師。在高校教學中,我們要教會學生學習。教育必須反映時代的精神,因此我們應該把握住學術的精髓,以最有效的學習方法,掌握最基本的、最新的和最有用的知識。

      六、尊重知識產權

      高校教師在從事教學和科研創新的活動中,稍不注意,可能會出現一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現象,比如說在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和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做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等現象。為了預防此類事情的發生,我們要從思想想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從理論上加強相關法律規律的學習,在平時的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

      總之,高校教師是特殊的一個群體,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們不僅要遵守國家的一些常規法規,也要遵守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作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更要通過自己的守法行為,對學生起到言傳身教的作用,教會學生在以后的學習和工作中遵紀守法,使學生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才。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心得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題庫篇三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講稿主講人:董強

      2010-05-20

      目錄

      一、教育與法律關系的思考...........................................................................................................1

      (一)教育為什么需要法律...................................................................................................1

      (二)教育需要什么樣的法律...............................................................................................3

      二、教育法概論...............................................................................................................................4

      (一)教育法概念和性質.......................................................................................................4

      (二)教育法的淵源(63-71).............................................................................................5

      (三)教育法律關系58-63,217-224...................................................................................6

      (四)教育法律規范(119-120)..........................................................................................7

      (五)教育法的特殊性...........................................................................................................7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141-153,74-99.....................................................................................10

      (一)義務教育制度和掃除文盲教育制度83-85,93-96.................................................10

      (二)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85-88..............................................................................10

      (三)國家教育考試制度(88-93)...................................................................................10

      (四)學業證書制度和學位制度(89-93)........................................................................10

      (五)教育督導制度和教育評估制度96-99.......................................................................11

      (六)我國高等教育的性質、方針和任務246-248...........................................................12

      四、教育行政機關與教育法的實施.............................................................................................13

      (一)教育行政機關(了解).............................................................................................13

      (二)教育法的實施119-128...............................................................................................13

      五、學校.........................................................................................................................................14

      (一)學校的法律地位及其特征.........................................................................................14

      (二)學校所具有的法定權利和應履行的法定義務.........................................................15

      (三)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238-242..................................................................................15

      (四)高等學校的設立258-262..........................................................................................16

      (五)高等學校的權利和義務(262-264)........................................................................16

      (六)高等學校管理.............................................................................................................17

      六、教師.........................................................................................................................................17

      (一)高校教師的地位與作用.............................................................................................17

      (二)高校教師的權利與義務(p135).............................................................................18

      (三)高校教師的資格與作用.............................................................................................18

      七、學生.........................................................................................................................................19

      (一)學生的本質屬性.........................................................................................................19

      (二)高校學生的權利和義務273-274..............................................................................19

      (三)學生與學校的法律關系.............................................................................................19

      八、教育法律責任和教育法律救濟.............................................................................................20

      (一)教育法律責任290-310..............................................................................................20

      (二)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種類和承擔方式.........................................................20

      (三)教育法律救濟(311-343)........................................................................................21 【案例】.........................................................................................................................................24 思考題:.........................................................................................................................................26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總復習.....................................................................................................27

      一、教育與法律關系的思考

      (一)教育為什么需要法律

      1.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社會歷史的進步,教育由少數人的專利向多數人的權利轉化,由貴族專權到平民享有轉化,由精英教育向大眾教育轉化。

      古希臘哲學是奴隸主的權利,閑暇,驚訝。中國古代到近代,有錢的請私塾先生,錢少的上學堂,沒錢的只好不上,還有八股取士的科舉制度。

      但是現代社會的發展對人才數量和規格的規定性,同時也產生了對人才培養的規定性,從而形成了現代社會特有的教育制度。這種制度要求廢除封建社會培養、選拔人才的做法,擴大受教育機會,廣泛培養各級各類人才。這種制度要求打破傳統的學校體系,同社會的人才需求結構相適應,把學??v橫聯系、統一協調起來,建立統一的教學計劃、教材和教學質量標準,形成一個幼兒、青少年、成人教育縱橫貫通,學校、社會、家庭密切配合的一體化教育體系。

      總之,法律的發展是與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它是社會發展的一種要求,體現了一種社會進步。教育法是現代教育發展的產物,是現代國家的一個重要的立法領域。隨著現代教育的發展,它不僅表現為法律數量的大規模的增長,而且表現為法律地位的增強,法律調整范圍的擴大,以及法律向教育領域的各個方面、各個層次進行的愈來愈大規模的功能擴張。2.是教育發展規律的要求

      (1)教育發展日益復雜化、有序化和普及化的要求。顯然,復雜的教育運行過程要做到有序化、科學化,僅僅依靠教師的個人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它要求教育工作必須依準于法,體現國家的整體利益,不允許任何人違背它;它要求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應有一定的行動方式和程序,一切財物的使用和管理也應有一定的規格和使用規范。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學校教育目標、方向的正確以及教育教學活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學生人數增多,規模不斷擴大。目前在學的本??萍把芯可藬狄呀洺^2000萬,其中本??粕?300多萬,研究生82萬,是1998年的3倍。

      (2)對辦學主體規范的要求。從世界各國的教育立法實踐看,教育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的要求極大地推動了教育法的發展。在教育發展規劃的制定,教育經費的籌措、管理,教育方針,學校制度的規定,教育課程、計劃的編制,教科書的編寫、審定,入學、升學、畢業工作,學位授予,學校教學設施的標準,班級編制標準,教師身份、工作條件、工資、職稱,教師編制及培養等領域,法律的規范作用和調節作用都在不斷加強,法制和制度建設取得顯著成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都是這幾年確立的。法規不能馬上

      (二)教育需要什么樣的法律

      1、法制與法治的區別48-49 法制指一個國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卻強調一個國家處于依法治理的一種狀態。法制的內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著重講的是法的一系列規則、原則及與此相關的制度,而法治的內容就要豐富的多。一般講,法治所體現的一種依法辦事的良好社會狀態至少應包括這樣一些內容:一是這個國家要具備完善而良好的法;
      二是這種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覺的遵守;
      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備的使這種法得以正確適用與遵守的國家權力機構體系,而且這種權力體系是以權力的互相制約、監督為前提條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體制健全的情況下,在完全地服從于和體現了社會的整體利益與群體意志的前提條件下,最大限度而充分地發揮個人的意志與行為的自由的一種社會狀態。

      在明確了法制與法治的基本含義之后,就會看出二者有許多區別。諸如

      (1)法制所講的法主要指靜態的法的規則及其體系,而法治所講的法除靜態的法的規則及其體系之外,還包括動態的立法、司法、行政執法以及守法等活動;

      (2)法制所講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專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講的法律制度單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確適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

      (3)法制社會中的法與民主的關系既可以是與民眾的意志相統一、體現了民眾意志的法,也可以是與民眾相對立、是統治者統治民眾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會中法完全體現的是主權在民、政治民主;
      法制社會中法對權力的規范和約束既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國家機關,也可能是在法的約束和規范之外仍然存在著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獨裁者或權力機關,也就是說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會中法對權力的約束和規范卻是完全的、絕對的,包括一切的權力機關和所有的個人,法治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在法治社會中至高無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絕對的個人或權力機關的至上權威,而且所有的國家權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劃分,并相互制約。

      在經過上述簡單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在現代社會條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單純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隸的、封建的、資本主義的和社會主義的任何的社會形態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會形態中。因此,我國現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現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和法治國家。

      2、教育需要的法律:教育法的功能(50)

      (1)能保證貫徹國家對于教育的基本方針、原則需要一個具有完備的體系法律(2)能保證教育重大方針決策的有序、公正。錢怎么花,人怎么用,學位怎么給等。(3)能保證教育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民正當權利。

      (4)有明確內容的法律。對于權利、義務規定明確,法律責任清晰,執法主體明確等。(5)有完善的法律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媒體監督)等。

      2、簡答:理解教育法的定義,我們應該把握以下幾層意思:(52-63)

      教育法是國家干預、管理和協調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機關是一個管理者,而且也是一個協調者、服務者);

      教育法是規定教育管理過程中和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不同主體的地位及其權利與義務的法律;

      教育法是國內法,它是由各種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構成的整體(我們所講的教育法就是由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具有不同效力的規范性文件所組成的一個整體。我們不能把教育法僅僅理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56-58 教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可以概括為: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個分支;
      教育法是憲法的重要實施法。

      (二)教育法的淵源(63-71)

      教育法的淵源通常是指效力淵源,是指由國家機關制定、認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種法的形式。

      我國教育法的主要淵源有: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教育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

      1、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法規制定的依據,是制定教育法的重要依據。我國憲法規定成了教育法中最高層次的淵源。

      (1)憲法規定了教育的目的、任務和基本制度;
      (2)憲法規定了教育活動中的德育原則;
      (3)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權和從事科研、文藝創作等文化活動的自由;
      (4)憲法規定了教育管理的權限。

      2、教育法律

      p52:教育法律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關于教育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淵源。

      (1)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規定,我國的教育基本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共10章84條,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單行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教育單行法律的效力低于憲法和教育基本法。例如《教師法》《職業教育法》《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實施(66)

      3、教育行政法規

      (3)學校與教師、學生的關系220-222 學校與教師的關系:在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學校與教師的關系是一種雇傭關系。在國家舉辦的學校,學校與教師的關系則是一種區別于勞動管理的具有人事性質的行政法律關系,即領導和服從關系。

      討論:教師是高等院校的主人,而不是雇員;

      學校與學生的關系:既是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
      又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四)教育法律規范(119-120)

      教育法律規范是教育法的主要構成要素,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體現國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通過一定的教育法律條文表現出來的,具體規定教育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及法律后果的行為標準或準則。教育法律規范不同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條文。

      它一般是由行為模式和后果模式的要素構成。行為模式包括可以這樣行為(授權性)、應當這樣行為(義務性)、不能這樣行為(禁止性),其中(2)和(3)又稱為義務性規范。法律后果是指行為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法律上所應承受的結果。后果模式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這兩個邏輯要素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缺一不可,否則就起不到法律規范的作用。但教育法律規范要明確把它二個要素表達出來,并不是說每一個具體的教育法律條文都應包含這二個要素,一個教育法律規范的二個要素,可能體現在幾個教育法律條文,甚至幾個教育法的規范性文件中。

      教育法的體系:104-109

      (五)教育法的特殊性

      教育法依其主體的廣泛性、調整范圍的復雜性、以及違反教育法所承擔法律責任特殊性,而具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是以下三個方面:

      1、主體的復雜性。

      我們知道教育活動包括興辦教育、管理教育、實施教育、接受教育、參與和支持幫助教育等諸多方面。這些活動涉及到教育行政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包括企業、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組織)、學校、社會團體和幾乎每個家庭和公民。這些公民、法人、組織都是教育法調整的對象,都在教育活動中享有廣泛的權利和承擔多方面的義務,從而使教育法的主體呈現復雜性。

      特別應注意的是,作為教育法的主體之一的學生也是公民,學生是屬于特殊群體,處于一個特殊地位,他們由于年齡等原因,其權利能力(指法律賦予公民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與行為能力(指法關系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之間出現不一致兒童、少年在某些方面具有權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行為能力,因此,對其更加以特殊的依據。其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

      師對學生進行正當教育,而學生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當然,如果教師有過錯,如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c注重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教育是國家的公共事業,學校是培養人的主要場所,教育法對之給予特殊的保護。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對違反者,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
      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具體處理過程中,一般應該從快、從嚴,體現學校正當權益的特殊重視。

      進修班、司法考試,會計考試,等非學歷證書。

      2、學位制度

      學位等級 我國的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學位的門類: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一共為12個,即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和軍事學。(現在又多了一個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申報項目等都放到了其他里。)

      學位的授予

      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

      (五)教育督導制度和教育評估制度96-99

      1、教育督導的概念

      教育督導,也叫教育視導,目前在我國主要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為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所轄地區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的制度。

      2、教育督導的方式

      根據《教育督導暫行規定》第13條:“教育督導分:

      1、綜合督導;

      2、專項督導;

      3、經常性檢查。

      3、教育評估制度(1)教育評估的概念

      教育評估是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經認可的社會組織根據既定的目的,確定相應的目標,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通過系統地收集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據客觀的價值標準,對教育系統的功效和工作狀態作出評議和估價的過程。

      (2)教育評估的類型

      目前我國所進行的教育評估類型主要包括:合格評估、辦學水平評估、選優評估。(3)高等學校教育評估 高等學校教育評估的基本類型

      a按評估的衡量因素區分,高等學校教育評估可分為成果評估、過程評估和條件評估三種基本類型。

      b成果評估,亦稱總結性評估,是對評估對象在完成任務后所表現出的成果、成績、貢獻、效益的數量與質量方面的評估。

      c過程評估,亦稱形成性評估,是對評估對象在實現目標過程中工作系統所處狀態的評估。

      d條件評估,亦稱配置性評估,是對被評對象的工作基礎和辦學條件的能量判斷。張大慶《一個人的大學評估》《讀書》 2008年第10期

      近來有關大學教學評估的爭論頗為激烈,盡管主持評估的行政部門強調評估的正當性和

      四、教育行政機關與教育法的實施

      (一)教育行政機關(了解)

      涵義及其法律地位;
      教育行政行為的概念及其特征,教育行政行為的分類,教育行政行為的成立,教育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教育行政行為的種類。教育部的主要行政職能,基礎教育權限劃分。

      1.教育行政機關是依憲法、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置的,代表國家從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國家教育行政職能的國家機關。我國教育行政機關分為中央教育行政機關與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即教育部,其職能在于: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我國基礎教育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具體管理的。

      教育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是教育行政機關在國家教育行政管理中權利和義務的綜合體現。

      2、教育行政行為是教育行政機關實施的所有產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教育行政行為依據不同的標準可劃分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與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要式行政行為和非要式行政行為,單方行政行為和雙方行政行為。

      3、教育行政行為的成立是教育行政行為具備法定要件,正式對外發生法律效力。教育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是教育行政行為應當符合基本要求,才能是合法的教育行政行為。

      教育行政行為的種類有:教育行政立法行為,教育行政許可,教育行政確認,教育行政監督,教育行政處罰,教育行政強制,教育行政裁決,教育行政復議。

      (二)教育法的實施119-128

      主要內容是了解教育法實施的涵義、原則;
      理解教育法遵守的涵義、教育法普及以及教育行政執法的涵義、原則。

      1、含義:是使教育法律規范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和實現,是使規則變為現實的法律關系和法律秩序,從而達到教育立法目的,實現依法治教。教育法的制定和實施是個密切聯系但又有區別的過程。教育法實施的基本原則,是我國教育法本質的表現。

      2.教育法的遵守123-125 是法的自律性實施,是教育關系主體自己去實施法,它是實施的重要形式,教育法的普及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有效途徑,是在社會構筑良好的教育法制環境的前提,是促進教育法實施的基礎性工作。需要守法教育、加強法律的實效性、加強執法的嚴肅性,教育法規才能真正發揮效力。126

      3.教育行政執法

      是國家教育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針對特定事項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對

      (二)學校所具有的法定權利和應履行的法定義務

      1.學校的權利是學校在教育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利,156-159 一方面它享有學校所特有的基本教育權,如:教育教學權、招生權、學籍管理權等。另一方面,學校的教育權是國家教育權的體現,在本質上是一種公共權利,即不得自行放棄和轉讓。同時,對教師與學生而言,學校與他們的關系既存在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又有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關系。

      2.學校的義務159-161 是學校在教育活動中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是學校在教育活動中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它根據法律產生,并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履行。規定學校的義務,一是為保證學校實現育人宗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需要;
      二是保障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的需要,是權利義務一致的體現。

      (三)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238-242

      1、公立高等學校的行政相對人地位

      行政相對人: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的一方當事人,是依法接受國家管理的個人和組織,是被管理的一方。

      2、我國的大學或高等教育與西方有所不同:

      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傳統——政教合一,并表現出如下特點:(1)高等學校由政府出資興辦,教育經費由政府提供,因而在經費上嚴重依賴于政府,由其任意確定。(2)高等學校校長同時又是國家官員,與一般朝廷命官一樣,通過吏部考核錄用。教師也是國家官員,其選拔、考核、任免、待遇分不同層次分別由政府確定。(3)學生的入學名額、資格、待遇及考試等事務均由政府確定。(4)學校的教學內容、教學計劃安排由政府確定。(5)政府還要為高等學校制定學規,內容涉及學生的升學、退學、學校的教學、考試、假期諸環節。

      高等學校也并非僅僅只能被動接受政府的行政管理,作為行政相對人,它也享有一定的權利,如:

      1、參加行政管理權;

      2、受益權,即可以依據法律從行政機關處獲得獎勵;

      3、了解權,高等學校對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有了解的權利,其了解權同時構成行政主體行政公開的義務;

      4、協助行政權,在法定條件下,高等學??梢詤f助行政機關做某些管理工作;

      5、批評、建議、控告、檢舉權;

      6、復議和訴訟權,高等學校如果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有權依法向有關機關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

      7、獲得補償和賠償權,當高等學校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職務行為影響時,有獲得行政補償的權利。

      3、公立高等學校的法人地位(236-238)

      根據《民法通則》的上述規定,事業單位成為法人要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2、54、高等學校的義務(了解)

      《高等教育法》規定的義務:

      1、招收殘疾學生;
      2依法辦學;

      3、實施繼續教育;

      4、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

      5、接受監督和評論;

      6、進行人員考核;

      7、支持勤工儉學;

      8、提供就業指導與服務;

      9、按照規定管理使用學費;

      10、依法管理財務。

      (六)高等學校管理

      1、高等學校的宏觀管理

      高等學校的宏觀管理即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高等學校宏觀管理解決的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之間的關系問題。

      2、高等學校的微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高等學校教學管理(114)

      1、教學計劃管理;

      2、教學質量管理;

      3、日常管理。(2)高等學??蒲泄芾恚╬115)

      1、科研計劃管理;

      2、科研組織管理;

      3、日常管理。(3)高等學校后勤管理。

      3、我國目前高等學校領導體制主要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265-266

      4、高校內部管理體制及其他規定(267-268)

      六、教師

      本章學習的主要內容是了解教師的法律地位以及學校和教師的法律關系,理解國家教師制度,掌握教師的法定權利和法定義務;

      (一)高校教師的地位與作用

      教師職業是否能被視為專業性職業?

      我國已經明確規定教師不屬于國家公務員系列?!督處煼ā贰敖處熓锹男薪虒W職業的專業人員”這一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傳統的自由職業者,也有別于國家公務員,是一種專業人員。

      法律意義上的“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其中履行教育教學、教書育人職責是教師的職業特征。專業人員是教師的身份特征。

      簡答:為什么說高校教師是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主要承擔者?

      1、《教師法》第3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1)創造性地傳播文化科學知識;
      (2)多方面拓展大學生智力與能力;
      (3)塑造身心健全的人。

      2、高校教師是創新科技和文化的重要實現者(p132)(1)廣泛開展科學研究;
      (2)培養高級專門人才。

      3、高校教師是知識、技術應用的重要參與者。

      7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又稱無定期聘任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任合同。

      七、學生

      本章學習的主要內容是了解學生的法律地位及其受教育的權利;
      理解學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
      掌握學生的法定權利和法定義務及未成年學生的法律保護。

      (一)學生的本質屬性

      學生是教育法律關系中的重要主體。學生的受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教學的中心,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是公民從國家那里獲得均等的受教育條件和機會的權利。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都對受教育權給予了相應的規定。

      1、學生是人;

      2、學生是發展中的人;

      3、學生是以學習為主要任務的人。但現在的事實是:學生是商品,學校是工廠,教師是機器。

      2、高校學生的法律地位(了解)

      表現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享有權利以及應履行的義務。

      (二)高校學生的權利和義務273-274

      1、高校學生的權利

      (1)受教育權利界說:

      1、受教育權利的涵義;

      2、受教育權利的性質

      (2)高校學生的權利由兩部分組成(p183),一、作為學生,他享有與其他層次學生一樣的基本權利,《教育法》第42條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作為高等學校的學生,他又享有其他層次學生不具備的具體權利,而這主要由《高等教育法》規定。

      1、學生的基本權利(1)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這是學生最基本的權利;
      (2)獲得學金權;
      (3)獲得“公正評價權”;
      (4)獲得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權;
      (5)申訴起訴權。

      2、高校學生的特殊權利(1)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權;
      (2)組織社團權。

      (三)學生與學校的法律關系

      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存在管理被管理的行政性的法律關系,這是由相關的法律法規所設定的。另一方面、學校與學生之間是平等的,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學生交納了學費,學校給學生注冊了學籍之后,兩者之間產生一種合同關系,雙方均應享有相應的權利及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一項龐大而又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相關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都作有規定,包括學校保護、家庭保護、社會保護及司法保護等。

      9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1)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的;
      (2)侮辱、毆打老師、學生的;
      (3)體罰學生的;
      (4)將學校校舍、場地出租、出讓或挪作他用,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

      (3)違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一種不利的法律后果?!督逃ā吩诘?1條、第72條、第73條、第77條對挪用、克扣教育經費;
      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招生中徇私舞弊的行為的刑事責任作了規定。

      (三)教育法律救濟(311-343)

      我國主要的法律救濟方法有兩種:行政救濟與民事救濟。314

      1、定義:教育法律救濟,是指通過法定的程序和途徑解決解決教育領域中發生的糾紛,維護受損方的合法權益,并給予其法律上的補救的制度。教育法律救濟就其基本性質而言,屬于行政救濟,主要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在教育領域還有兩類特殊的法律救濟制度,教師申訴制度和學生申訴制度。

      2、教育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323)是行政法律救濟的一種基本方式。它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上一級教育行政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上述機關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的活動。

      教育行政復議機關是依法享有行政復議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因此,享有行政復議權或承擔行政復議職責的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而國家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不能成為行政復議機關。

      申請復議的期限:行政相對人應當在知道相應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內提出復議申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復議的管轄與程序:(327-328)

      行政復議決定及執行:(329)復議決定有五種:

      1、維持決定;

      2、補正決定;

      3、履行決定;

      4、撤銷、變更和確認違法的決定;

      5、賠償決定。在中國只對直接的實際發生的損失進行賠償,不對精神損失進行賠償。

      3、教育行政訴訟

      教育行政訴訟是指高校、教師、學生認為教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判,以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教育行政訴訟的管轄(p236)

      1、級別管轄;

      2、地域管轄;

      3、裁定管轄。教育行政訴訟的程序(p239)

      1、起訴和受理;

      2、第一審程序;

      3、第二審程序。

      1允許提出數項賠償請求。

      6、教師申訴制度316-322(1)教師申訴制度的含義和特征

      定義:教師申訴制度是指教師對學?;蚱渌逃龣C構作出的處理不服,或認為學?;蚱渌逃龣C構及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法定權利,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對內部行政行為可以采取教師申訴制度,但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教師申訴制度是一項行政性的法律救濟制度。

      (2)教師申訴制度的具體內容

      教師申訴制度主要適用于以下三種情形(p254):

      1、教師認為學?;蛘咂渌逃龣C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2、教師對學?;蛘咂渌逃龣C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

      3、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由《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

      7、學生申訴制度

      學生申訴制度的含義及特征(322)

      學生申訴制度,是指學生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制度?!督逃ā返?2條對學生申訴制度有明確規定,即學生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學校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對學校、教師侵害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服有提出申訴的權利。

      3具有組織管理招考各類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的權利和義務,而它的管理權能所指向的主要是應考慮各類學校的學生。在本案中,地區招生辦與考生薛淑琴之間存在著教育行政法律關系,其主體是地區招生辦和考生薛淑琴,客體是地區招生辦向離石市師范學校和離石市招生辦發出暫緩薛淑琴入學的通知這一行政行為。

      2,教育行政訴訟:

      教育行政訴訟,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給予法律補救;
      人民法院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著重審查,維護和監督行政職權的依法行使,矯正或撤消違法侵權的行政行為,給予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以特殊保護的法律救濟活動。

      在本案中,地區招生辦在考生薛淑琴拿到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發出的錄取通知書,且考生所在市的公安局已查實其戶口所在地無誤后,仍作出暫不準其入學的通知,考生因此不能按時報到入學。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考生薛淑琴,認為地區招生辦的這一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受教育權,因此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當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對地區招生辦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

      [法律適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都有相關條文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薄笆芙逃咴谌雽W、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笨梢姽竦氖芙逃龣嗍鞘芊杀Wo的。

      在本案中,地區招生辦在考生薛淑琴拿到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發出的錄取通知書,且考生所在市的公安局已查實其戶口所在地無誤后,仍作出暫不準其入學的通知,這一行為侵犯了考生的受教育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規定?!?/p>

      本案原告所請求法律保護的是其受教育的權利,所要求的是持錄取通知入學上學;
      被告在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行為產生了侵害考生的合法權益,行將產生在本行政訴訟案中敗訴的后果后,主動作出了準許原告入學報到的決定,并通知原告人,向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了歉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得以實現,訴訟目的已經達到,因此申請撤回對招生辦的起訴。

      [結論]:

      離石市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薛淑琴的受教育權依法受法律保護。被告在離石市公安局對

      5《高等教育法規概論》總復習

      一.選擇題.1.我國建國以來,由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第一部有關教育的法律是--------.a.《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教育行政法規是由---------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教育的規范性文件。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國務院

      d.教育部

      3.我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a.傳統文化

      b.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

      c.知識與技能

      d.講文明禮貌

      4.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屬于-----------。

      a.企業法人

      b.社會團體法人

      c.機關法人

      d.事業單位法人

      5.我國《教師法》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培養社 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a.傳授專業知識

      b.傳授實驗技能

      c.教書育人

      d.為人師表

      6.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7.學校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教師,可以給予--------。

      a.行政處罰

      b.行政處分或解聘職務

      c.撤銷教師資格

      d.追究民事法律責任 8.在我國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層次的法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制定機關為--------。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國務院

      d.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10.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國家保障教育事業的優先發展。

      a.保障

      b.前提

      c.先鋒

      d.基礎

      11.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7者修滿相應的學分,-----------。

      a.準予畢業

      b.準予授予學位

      c.準予結業

      d.準予肄業

      二.判斷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都是我國的教育基本法律。()

      2.教育部所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是我國的部門教育行政規章。()3.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 活動。()

      4.學位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水平的法律證書。()

      5.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考試無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 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7.名稱為“xx大學”的高等學校的設立,除了要達到設立高等學校本科及本科以上

      教育的一般條件外,還必須是有四個以上國家規定的學科門類為主要學科。()

      8.高等學??梢愿鶕鐣枨?、自身的辦學能力來自行確定招生規模。()9.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10.教師獲聘上崗后,學校應對他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

      11.高等學校與學生的關系既是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又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12.高等學校的學生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必須按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地民政部門核準登記。()

      13.教師認為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者對學校作出的處理不服時??梢韵驅W校所在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14.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三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5.張某是一高校教師,他對學校給予的行政記大過處分不服,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學校對他的行政處分。()

      16.教育法律根據制定機關和調整范圍的不同,可分為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單行法或部門教育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是國務院頒發的教育行政法規。()

      18.學位證書的發放是一種國家特許的權利。()

      19.學位是國家或國家授權的教育機構授予個人的一種終生的學術性稱號,表明學位

      9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的民主權利。()

      40.獲得高校的教師資格,必須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中國公民。()

      41.教師的解聘是指教師主動請求用人單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為。()

      42.高等學校具有校內人事權,可以自行調整學校內部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津貼和工資分配。()

      三.簡答題。

      1.怎樣理解《高等教育法》的適用范圍? 2.高等學校學生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3.國家關于取得教師資格的學歷規定。

      4.教師在何種情形下,所在學??梢越o其行政處分或者解聘。5.教師申訴制度及其特點。6.怎樣理解我國的教育方針? 7.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何異同? 8.高等學校的教師職務制度。9.依法治教的基本內涵。10.高等學校的法律關系。11.教師聘任制的基本特征。12.教師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我國的學校教育制度分哪幾個階段?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四、案例分析題。

      1.張某獲得過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曾經是一位在專業上有才華的大學教師,但他平時做事較馬虎。有一次他做加熱試驗遇上停電,直到下班電還沒來,張某離開實驗室時忘了把電爐上的插頭拔掉。到了晚上,實驗室又來了電。因沒人在實驗室,電爐一直燒著,最后引發火災,燒廢學校價值100多萬元的設備,張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有期徒刑2年。張某刑滿釋放后,到一高校應聘做教師。問:該校能否聘用張某為教師?說出法律依據。

      2.述析教師權利的法律規定,并閱讀下面材料加以分析:據報載,某職業技術學院200多名教師職工沒有領到工資已有5個月之久,教師們多次到教育局反映,要求按月發放工資,仍然無結果。無奈,只好把教育局告上法庭。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勝訴,責令教育局限期發還所有工資,逐月足額發放。請分析法院判決之法律依據何在?

      3.某高校市實行學年學分制的學校,其制定的“淘汰制”規定:無論考核課程的成績積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心得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題庫篇四

      【摘 要】在《高等教育法規概論》中高等學校、教師、學生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是本書的重點。通過參加此次崗前培訓,我對《高等教育法規概論》有了一定了解。當然,若要在以后的教學生活中充分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仍然需要結合實際、不斷學習。

      【關鍵詞】高等 教育法規 學習心得

      通過對《高等教育法規概論》的學習,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和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國高校教育政策的特點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體的法規政策,并了解目前的現狀和熱點問題,并且通過一個個生動的真實案例分析,也使我對這些問題的解決思路有了清晰的概念。這些法規知識,對于青年教師做好高校教育教學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教育法基礎知識

      此部分闡述了教育法的相關概念,及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從而為政策、法律的正確制定和實施提供理論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也是我國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研究、掌握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
      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
      3.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
      4.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
      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利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
      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傳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

      從中國近現代來看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政府、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系。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的學校是依法成立的有必要財產、經費、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機構。高等學校的法人以學校名義,作為獨立的主體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能夠作為主體參與訴訟或仲裁。高等學校屬于公益法人,從事以“培養人才、科技開發和服務社會”為目的的公益性事業,不以盈利為目的。高等學校在其與教師、學生的關系中,可以成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高校依法享有并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履行行政職責,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也就是說,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二)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高等學校既然屬于事業單位法人并具有典型的公益性,那么就是說高等學校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任何超越法律規定權力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督逃ā访鞔_規定在中國境內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教育必須面向全體公民,對國家、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負責;
      教育活動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社會的監督,任何人從事教育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違背或損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想,身為公辦高等學校的一名老師,牢記高校教師的相關權利和義務,杜絕濫用權力,確保認真履行義務,這才是教學之根本,教師立足崗位之根本。

      (三)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近年來,諸多與大學有關的案件都與高等學校在行政關系中的地位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對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地位的確定,對于高等學校管理有著重要作用。

      1.高等學校法律主體的性質

      從本書中了解到,高等學校在社會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它既可作為行政主體,亦可作為行政相對方。

      高等學校作為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受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登記合格后才批準成立的。由此可見,高等學校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關系中處于被管理者地位,是行政相對人。

      2.高等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前面提到過,高等學校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此部分主要對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也對當前多種多樣的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了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于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制度

      作為高等職業教育院校的教師,對我國職業教育制度和相關法律應有一定的了解。這也是拓展業務知識,提升自身教學知識水平的前提條件。

      另外,成人教育也是學校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延伸,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其具有多方面的職能,能夠使沒受過教育的人們接受基礎教育;
      使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們補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使已經受過相當教育的人們充實新的知識;
      使任何人根據自己的興趣和需要,進行學習,發展個性,增長知識才能和道德修養。

      五、針對高校領域常見的法律糾紛,以及相應的權利救濟問題

      此部分,通過一個個常見的熱點問題和法律爭議的真實案例,生動的展現了當前凸顯的主要問題以及高校教育與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不足之處,對于這些問題的處理,也有了較為清晰的思路。

      綜上所述,作為一名高校人民教師,必須對高校的政策法規有個清醒的認識,有了這樣的認識,才能夠好的傳授知識,培養人才。教師是一個不斷學習知識的職業,作為一名教師應時刻不忘提醒自我、夯實基礎。同時要兼備職業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識,這樣才能做到合格。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心得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題庫篇五

      【簡答題】

      1.學生申訴制度與教師申訴制度的關系是什么?p195 1-1簡述學生申訴制度的特征?p194 1-2簡述教師申訴制度的適用范圍?p192 2.取得高校教師資格的條件有哪些?p106 3.簡述高校教師權利有哪些?p109如何理解這些權利?p111 4.簡述我國高等教育的原則是什么?p63 5.高等教育的性質是什么?p60 6.高校教師的聘任制度的特點和基本原則是什么?p126-127 6-1簡述高校教師聘任制度?p125 7.簡述高校學生的權利有哪些?p138(三個法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憲法)

      如何理解這些權利?p140 8.我國高等教育法律救濟的基本方式有哪些?p188(1)行政救濟:①行政監察②審計復審;
      (2)教師和學生的申訴制度(3)司法救濟;

      (4)其他救濟:①仲裁②調解

      9.簡述高校教師教育教學權的內容p96及其限制p98 10.簡述教育法自身的特征有哪些?p31 11.簡述我國依法治?;疽??p23 12.高等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是什么?p87 【論述題】

      1.結合我國高等教育的實際,試述如何認識政府在高教管理體制中的主要權力與職責?p77-p80 2.結合你校實際,談談如何進一步深化高校教師聘任制度改革?p130-131 3.結合我國高等教育的實際,試述高校教師應如何發揮自己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p24-26 4.結合你校實際,談談如何進一步深化改革和發展高校的辦學自主權?p96-98

      根據《高等教育法》的規定,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有以下幾個方面:招生權;
      學科專業設置權;
      教育教學權;
      科學研究權;
      校內人事權;
      學校財產的管理使用權;
      對外交往權。

      進一步深化改革和發展高校的辦學自主權,首先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其次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這是深化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與高校關系的重要舉措,必將有力推進高等教育科學發展。

      深化改革和發展高校的辦學自主權,要圍繞《高等教育法》規定的七個方面的辦學自主權,以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加強部門協同,確保放權到位。具體來說,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支持高??茖W選拔適合培養需要的學生;
      支持高校特色辦學,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自主調整優化學科專業;
      支持高校自主開展教育教學,促進學生更好地成長成才;
      擴大高校人事管理權限,發揮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
      為高校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創造更好條件,不斷提高科研水平;
      擴大高校管理使用財產經費權限,發揮經費最大效益;
      支持高校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提高國際化水平。

      深化改革和發展高校的辦學自主權,要堅持放權與監管同步,避免“一放就亂,一亂就收”。在加大放權力度的同時,政府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創新管理方式,更多地運用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撥款、信息服務等手段,加強和改善宏觀管理,確保放而不亂。高校要相應地改革管理體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加快高校章程建設,加強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建設,不斷健全自主權有效行使的自律機制。要強化社會對高校的監督,通過深化校務公開、完善高等學校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成立理事會或董事會、專業機構實施評估等手段,確保高校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快推進高等教育管理方式轉變,必須要進一步落實和深化改革和發展高校辦學自主權。我們將按照三中全會部署,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努力構建政府、高校、社會新型關系,更好地發揮高校辦學主體地位,促進高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5教育部“紅七條”

      《意見》劃出了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一是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是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四是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是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是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七是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以及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6.結合高校教師的法律義務,談談你對“紅七條”的認識? p117 教師的義務

      3.2高校教師的義務(p117-121)3.2.1遵紀守法義務(《憲法》第53條);

      遵守憲法;

      遵守法律;

      遵守職業道德;

      為人師表。

      高校教師的義務(2)

      3.2.2教育教學義務(《教師法》第八條)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

      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以教學工作為主。3.2.3思想教育義務 思想教育內容;

      思想教育途徑與方法。3.2.4尊重學生人格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

      尊重學生人格(5條);

      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堅持個性發展與全面發展的統一。以學生為本,引導學生發展特長、成才。3.2.5保護學生權益義務 受教育權的保護;

      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

      制止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3.2.6提高水平義務

      政治覺悟;
      理論素養;
      職業道德;

      知識素養;

      提高專業水平和科學研究能力。

      總而言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更要加強師德教育,嚴格遵守“紅七條”,自覺肩負起國家使命和社會責任,自覺堅守精神家園和人格底線,自覺刻苦鉆研、嚴謹篤學,自覺愛護、尊重、寬容學生,做一名人民滿意的高校教師。

      7.《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5項工作要求規定,結合該通知及5項工作要求,試述政府在高教管理體制中如何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全面推進依法治校?p77-p80

      一、準確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統一下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

      三、統一組織實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錄取

      四、堅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質量標準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管理工作

      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政府要依據法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對學校進行管理,切實維護學校的辦學合法自主權。要進一步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精簡行政審批項目,推行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率。要探索教育行政執法機制,依法監督辦學活動。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要健全和規范申訴渠道,及時辦理教師和學生申訴案件;
      建立面向社會和教師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一是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依法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行使行政權力的權限與程序。二是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錯案賠償制和行政執法人員過錯責任追究制,規范教育執法行為,加大對教育違法行為,特別是違法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

      三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行評議考核制。

      四是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教師和學生行政申訴制度,做好教育行政救濟工作。支持學校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教育法律咨詢與服務,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

      五是健全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教育機構的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公開信息,接收社會監督。

      六提高法制化水平。樹立起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學校章程和各項制度,加強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健全權利救濟制度,加強學校法制宣傳教育,強化師生的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

      依法治校不僅要開展教育法制理論及其案例的研究,同時也要花大力氣研究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持兩條腿走路,實現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最終形成教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校長依法治校,教師依法執教,學生依法治學的和諧有序的法制化學校。

      8.《高等學校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若干規定》文件,對《高等學校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若干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七項規定”,結合該通知的七項規定,試述高校教師應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自己的法律職責和義務。為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高等學校的深化落實,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作風建設,根據中央精神,針對高等學校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如下規定:

      為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高等學校的深化落實,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作風建設,根據中央精神,針對高等學校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如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出國(境)管理規定。學校黨員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持普通護照、港澳臺出入證件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
      出國(境)開展學術交流合作未按規定公示的不予核銷相關費用;
      不得以學術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訪名義變相公款出國(境)旅游。

      二、嚴格執行兼職取酬管理規定。學校黨員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在社會團體、基金會、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兼職;
      經批準兼職的校級領導人員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
      經批準兼職的院系及內設機構領導人員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應當全額上繳學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獎勵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三、嚴格執行科技成果轉化取酬有關規定。學校正職領導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
      學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科技成果轉化,可以獲得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但獲得股權激勵的領導干部不得利用職權為所持股權的企業謀取不當利益。

      四、嚴格執行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有關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
      不得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和獎金;
      不得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
      校級領導干部不得在校內所屬單位違規領取津貼、補貼、獎金、勞務費等;
      校級領導干部參加開學典禮、畢業典禮、出席校友活動等屬于領導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得領取勞務報酬。

      五、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學校不得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
      不得組織公款旅游和與公務無關的參觀;
      不得混淆內外賓接待開支;
      不得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

      六、嚴格執行會議管理等有關規定。學校不得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
      不得借舉辦會議、干部教師社會實踐等名義組織觀光旅游;
      不得組織高消費娛樂活動;
      不得發放會議紀念品。

      七、嚴格執行婚喪喜慶事宜有關規定。學校黨員領導干部不得邀請與舉辦者本人有直接領導關系的下屬單位人員或工作職責涉及的管理服務對象參加;
      宴請人數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
      不得違規使用本單位公車、公物或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等辦理婚喪喜慶事宜;
      不得分批次、多地點或采取“化整為零”方式變相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

      高等學校黨委、紀委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把紀律挺在前面,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標準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減,加大查處通報曝光力度;
      深入調研分析本單位“四風”問題的新動向新表現,針對隱形變異問題及時制定辦法措施;
      強化追責問責,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在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的同時,也要根據情形,嚴肅追究相關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以問責常態化倒逼責任落實。

      上述七條,結合p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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