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如何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完整),供大家參考。
根據省、市的安排,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依法執政水平,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能力,結合建設局的工作實際和今年的《關于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實施意見》整體部署,為保證此項工作按方案、按步驟、扎實有效和有條不紊的順利開展,各單位應從以下四個問題重點把握:
一、關于如何做好全面清理行政權力項目工作
《實施意見》對行政權力項目清理工作主要提出了全面清理、確認申報、審核備案3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一)在全面清理中應注意把握的問題
所謂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主要是指“行政機關依法行使的權力,從權力項目的授權依據、到決策、執行、結果等實行全過程動態公開,實現陽光行政,以便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边@項工作的開展主要包括全面清理行政權力,編制公布職權目錄和流程圖,實行動態運行,豐富公開的載體和形式等內容。
1、清理權力的主體。對所行使的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清理,是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基礎。只有摸清底數,才能做到胸中有數。所以,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要從認真搞好對所行使的權力的全面清理入手。一方面,以職能科室為單位,從具體工作人員開始自下而上按照實際工作過程的操作程序逐級進行排查;
另一方面按照機構改革“三定”方案確定的崗位職責自上而下進行梳理,并做到上級部門和下級部門清理互相結合,相互印證,相互協調。要通過清理,搞清楚每個人、每個科室乃至整個單位都能行使哪些權力,權力行使的依據和條件是什么。
2、清理的范圍。既包括本單位所行使的專門職權,也包括公共法律規范所確定的共有職權;
既包括以本單位為主要執法主體行使的職權,也包括協助、配合其他單位實施執法行為的職權。受委托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的清理工作由委托機關負責。但是,由于主觀和客觀等因素,有的試點單位上報的行政權力項目不很準確,有的把不屬于行政權力的項目作為行政權力來上報;
有的將國家、省、市已經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或廢止的條規中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又作為行政權力報了上來;
有的本來屬于行政權力的項目卻沒有上報上來;
也有的部門把屬于其他部門或政府的權力列在了自己部門的名下報了上來;
還有的部門把同一項行政權力作為兩種名稱表述重復的報上來等。
3、清理的依據。按照“行政權力法定”的原則,行政權力必須由法律授予,也就是說,各部門的每一項社會管理權力都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臨時許可)作為依據,沒有授予,就不能行使,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依法行政”。而“三定方案”和政府的文件、會議紀要等,可以作為部門之間職能劃分的依據,但不能作為部門行政權力的授予依據。這一點,請各單位在清理審核時務必注意。
4、選準切入點。清理審核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請各單位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2020年底以后新出臺或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中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沒有包含進來;
二是在省保留的830項行政許可項目中,有19項是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臨時性許可,過渡期為一年,現在限期已過,如果沒有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有關部門應按照相關的程序,提請予以廢止。三是國務院決定轉變管理方式,移交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的項目,當時河北省對一些部門沒有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無處移交的34項行政審批項目也設立了過渡期,現在過渡期已過,對于仍然沒有移交出去的項目,各部門和單位不能作為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審批。四是由于行政審批項目涉及面廣,所以在清理中難免還有遺漏,也可能不夠準確。因此,需要各單位認真細致地進行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