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臺:紅色司法開拓者
梁柏臺 新華社發
【為了民族復興·英雄烈士譜】
據新華社杭州 9 9 月 月 9 19 日電(記者許舜達)“梁柏臺烈士是中華蘇維埃第一部紅色憲法起草者,也是紅色政權的反腐先驅,他的事跡在新昌老百姓中廣為流傳,他的精神鼓舞著家鄉干部群眾不斷奮進。”浙江新昌縣新林鄉紀委書記柴昊鋼說。
梁柏臺,1899 年 9 月生于浙江新昌新林鄉查林村,1918 年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師范學校預科,1920 年冬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是我國最早的青年團員之一。
1921 年,梁柏臺和劉少奇、任弼時等人先后赴蘇聯,1922 年進入莫斯科東方大學學習,同年底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1924 年畢業后,梁柏臺被分配到海參崴(今符拉迪沃斯托克)工作。1927 年底,梁柏臺調任伯力(今哈巴羅夫斯克)遠東華工指導員,負責遠東的華工工作和中國共產黨的工作。后被派往伯力省法院擔任審判員,從事革命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
1931 年 5 月,新生的蘇維埃政權迫切需要自己的法律人才,肩負這一重任,梁柏臺秘密回國參加國內革命斗爭,9 月到達中央革命根據地。
同年 11 月 7 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召開,梁柏臺出席大會,當選大會主席團憲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大會通過了梁柏臺參與起草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工農大眾制定的第一部紅色憲法。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后,梁柏臺一直從事臨時政府的司法工作。他和何叔衡等一起,開展了創立蘇維埃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的工作。在臨時政府成立的短短兩年多時間里,梁柏臺組織制定了《革命法庭條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綱》《看守所章程》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司法程序》等 10 多部法律法規,為蘇維埃政權的法制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1934 年 10 月,中央紅軍主力長征。梁柏臺留在中央蘇區堅持斗爭,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辦事處副主任(陳毅為主任)。他領導軍民堅壁清野、安置傷員、解決部隊給養,妥善處理了大批文件資料。
1935 年 3 月,在突圍中梁柏臺不幸負傷被捕,不久被敵“鏟共團”在江西大余殺害,時年 36 歲。
1991 年以來,新昌縣委縣政府先后修建了梁柏臺烈士紀念碑亭、梁柏臺大橋、梁柏臺故居和梁柏臺雕像,供后人瞻仰紀念。其中,梁柏臺故居被列入新昌縣文保單位、紹興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浙江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