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警用移動終端采購項目
詢
價
文
件
采購編號:
DCCG20191 27
項目名稱:
東莞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警用移動終端(重招)
東莞市東城政府采購中心
6 2016 年 年 4 4 月 月 8 8 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報價邀請 ........................................................ 4 報價邀請函 ................................................................ 5 第二部分
供應商須知 ...................................................... 7 一、說明 .................................................................. 8 1.適用范疇及資金來源 ..................................................... 8 2.定義 ................................................................... 8 3.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 8 4.合格的物資和服務 ....................................................... 9 5.報價費用 .............................................................. 10 二、詢價文件 ............................................................. 10 6.詢價文件的組成 ........................................................ 10 7.詢價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1 三、響應文件的編制 ....................................................... 11 8.響應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 ............................................ 11 9.響應文件的組成 ........................................................ 11 10.響應文件格式 ......................................................... 12 11.響應文件的編制、數量和簽署 ........................................... 12 12.報價說明 ............................................................. 13 13.報價貨幣 ............................................................. 13 14.報價有效期 ........................................................... 13 15.投標保證金 ........................................................... 14 四、響應文件的提交 ....................................................... 14 16.響應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記 ........................................... 14 17.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刻 ................................................. 14 18.遲交的響應文件 ....................................................... 15 19.響應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 ........................................... 15 五、開標與評審 ........................................................... 15 20.開標 ................................................................. 15 21.詢價小組 ............................................................. 16 22.評審原則和評審方法 ................................................... 17 23.評審過程的保密 ....................................................... 17 24.初步評審與報價評審 ................................................... 18 六、合同的授予 ........................................................... 21 25.合同授予標準 ......................................................... 21 25.同意和拒絕任何報價的權益 ............................................. 22 26.公布成交結果公告 ..................................................... 22 七、合同簽訂和履行 ....................................................... 22 27.合同的簽訂 ........................................................... 22 28.履約保證金 ........................................................... 22 29.融資 ................................................................. 23 八、詢問、質疑、投訴 ..................................................... 24 30. 詢問 ................................................................. 24 31. 質疑 ................................................................. 24 32. 投訴 ................................................................. 25
九、其他 ................................................................. 25 33. 適用法律 ............................................................. 25 34、廉政工作要求 ......................................................... 25 35. 詢價文件說明權 ....................................................... 25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 26 第四部分
用戶需求書 ..................................................... 37 第五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 ................................................... 48 一、價格文件 ............................................................. 49 (一)開標一覽表(報價總表)
............................................. 49 (二)報價分項報價表 ..................................................... 50 二、商務文件 ............................................................. 51 (一)報價函 ............................................................. 51 (二)資格證明文件 ....................................................... 53 1.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 53 2.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 54 3.承諾書 ................................................................. 55 4.供應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證 ............. 56 5.供應商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 56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 57 7.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書 ................................................... 58 (三)業績表 ............................................................. 59 (四)商務差異表 ......................................................... 60 (五)供應商的其他證明文件 ............................................... 61 三、技術文件 ............................................................. 62 (一)報價物資說明 ....................................................... 62 (二)政策適用性說明 ..................................................... 63 (三)中小企業聲明函(供應商為中小企業時適用)
........................... 64 (四)報價技術服務方案 ................................................... 65 (五)技術差異表 ......................................................... 66 (六)擬安排本項目技術人員情形表 ......................................... 67 (七)提交事項 ........................................................... 68 四、唱標信封 ............................................................. 69
第一部分
報價邀請
報價邀請函
東莞市東城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東莞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托付,現就東莞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警用移動終端(重招)采購項目進行詢價方式采購,歡迎有實施能力和資質的國內供應商參加報價。
1.項目名稱:東莞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警用移動終端(重招),采購編號:DCCG2019127。
2.采購內容:移動終端設備。
3.報名期限: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休節假日除外)。報名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路 561 號街道辦事處 4 樓政府采購中心。
4.提交響應文件時刻、地址:
提交響應文件時刻:2016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4:30-15:00。
提交響應文件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路 561 號街道辦事處6 樓會議室。
5.開標時刻和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刻、地點及事宜:
開標時刻和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刻:2016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開標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路 561 號街道辦事處 6 樓會議室。
開標事宜:屆時請各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權代表務必攜
帶有效身份證明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否則,其報價將被拒絕。
6.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不負責供應商預備響應文件和提交響應文件所發生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7.本項目不收取投標保證金。采購代理機構不收取成交服務費。
8.采購代理機構只同意已辦理報名的供應商的報價。
9.有關本次采購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詢:
單位名稱:東莞市東城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路 561 號街道辦事處 4 樓 郵政編碼:523129 聯系人:溫先生 聯系
:0769-22491926 傳
真:0769-22491926
第二部分
供應商 須知
一、說明
1 1 .適用范疇及資金來源
1.1 本項目采購標的為東莞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警用移動終端(重招)采購項目,詳細要求見《用戶需求書》。
1.2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采購預算:¥429,524.80 元。
2 2 . 定義
2.1 采購人:東莞市公安局東城分局。
2.2 供應商:指向采購人提供物資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2.3 詢價小組:詢價小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事實上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治理方法》等組建的專門負責本次采購其評審工作的臨時性機構。
2.4 日期:指公歷日。
2.5 時刻: 指北京時刻。
2.6 合同:指由本次報價所產生的合同或合約文件。
2.7 詢價文件中所規定“書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寫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訊,包括
發送。
3 3 .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3.1 供應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3.2 供應商在廣東省內其他地區具有服務機構。
3.2 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截了當控股、治理關系
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3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須提供書面聲明)
4 4 .合格的物資和服務
4.1 物資是指供應商制造或組織符合詢價文件要求的物資等。采購的物資必須是其合法生產的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的物資,并滿足詢價文件規定的規格、參數、質量、價格、有效期、售后服務等要求。詢價文件中沒有提及采購物資來源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事實上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應當是本國物資。
4.2 服務是指除物資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其中包括供應商須承擔的運輸、安裝、技術支持、培訓及詢價文件規定的其它服務。
4.3 屬于政府采購強制采購節能產品,供應商提供所投產品應已列入最新一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注:該清單可查詢中國政府采購網,請供應商打印產品所在清單頁,并對相關內容作圈記)。
4.4 供應商應保證,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物資或服務的任何一部分時,采購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
4.5 驗收。
4.5.1 驗收工作由采購人(或采購人指定的單位)與供應商共同進行。
4.5.2 在驗收時,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提供物資或服務的相關資料,按采購人提出的方式驗收。
4.5.3 由采購人對物資或服務的質量、規格和數量及其他進行檢驗。如發覺質量、規格和數量等任何一項與采購要求規定不符,采購人有權拒絕同意。
5 5 .報價費用
5.1 供應商應承擔一切與預備和提交響應文件有關的費用。
5.2 不論報價的結果如何,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5.3 采購代理機構不收取成交服務費。
二 、詢價文件
6 6 .詢價文件的組成
6.1 詢價文件包括:
6.1.1 報價邀請; 6.1.2 供應商須知; 6.1.3 合同書格式; 6.1.4 用戶需求書; 6.1.5 響應文件格式。
6.2 供應商應認真閱讀詢價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等要求。供應商沒有按照詢價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響應文件沒有對詢價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實質性響應是供應商的風險,有可能導致其報價被拒絕,或被認定為無效響應文件。
7 7 .詢價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對已發出的詢價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阻礙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3 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詢價文件的供應商,不足 3 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7.2 詢價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內容作為詢價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對供應商具有約束力。當詢價文件、詢價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內容為準。
三、響應文件的編制
8 8 .響應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
8.1 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代理機構就有關報價的所有來往函件均應使用簡體中文書寫。供應商提交的支持資料和已印刷的文獻能夠用另一種語言,但相應內容應附有中文翻譯本,在說明響應文件的修改內容時以中文翻譯本為準。對中文翻譯有異議的,以權威機構的譯本為準。
8.2 除非詢價文件在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及其與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所有往來文件中的所有計量單位均應采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9 9 . 響應文件的組成
9.1 供應商編寫的響應文件應包括價格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和唱標信封。
9.2 響應文件的構成應符合法律、法規及詢價文件的要求。
1 10 0 .響應文件格式
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應當按照詢價文件的響應文件格式(表格能夠按同樣格式擴展)。
1 11 1 .響應 文件的 編制、數量和簽署
1 11 11 .1 供應商應提交一套正本(包括價格文件、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三 套副本(包括價格文件、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一份唱標信封的響應文件。
11.2 響應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書寫,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正式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響應文件的副本可采納正本的響應文件復印件,每套響應文件應當標明“正本”、“副本”的字樣。若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11.3 如供應商對詢價文件多個包組進行報價的,其響應文件可按每個包組的要求編制和提交;或者將所投包組的內容在同一套響應文件編制和提交,并在響應文件中明確各包組的報價內容。
11.4 響應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刪,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權代表在旁邊簽字或蓋章才有效。
11.5 供應商必須對響應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同意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及政府采購監督治理部門等對其中任何資料進行核實的要求。
。
經核實,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與事實不符的材料,其投標無效。
11.6
或電傳的響應文件將拒絕接收。
1 12 2 .報價說明
12.1 本次招標,供應商必須就所有內容進行報價,少報無效。
12.2 報價應包含物資購置費、安裝調試、各種稅務費及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費用(含詢價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輔助材料費用)和售后服務費等。
12.3 報價應包括所提供物資或服務所需的專利權和版權、設計或其他知識產權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稅。
12.4 若報價小寫金額與大寫金額存在差異,以大寫金額為準。
12.5 供應商的報價在合同執行期間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
12.6 中標后開出的所有發票必須與成交供應商的名稱一致。
1 13 3 .報價貨幣
供應商所提供的物資或服務均以人民幣報價。
1 14 4 .報價有效期
14.1 響應文件應依照供應商須知的規定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后的90 天內保持有效。
14.2 專門情形下,在原有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刻之前,采購人可要求供應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這種要求與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須加蓋采購人公章)遞交。供應商可拒絕采購人的這種要求,同意報價有效期延
長的供應商將可不能被要求和承諾修正其響應文件。
1 15 5 .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不收取投標保證金。
四、響應文件的提交
1 16 6 .響應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記
16.1 供應商應將響應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標信封分開單獨密封包裝。在密封袋上標明“正本”、“副本”、“唱標信封”的字樣,并在密封袋的封口處加蓋供應商公章。
16.2 在響應文件密封袋上均應標明以下內容:
(1)采購編號:
; (2)項目名稱:
; (3)
年
月
日
時
分開標,現在間之前不得啟封;
(4)供應商名稱:
??; 16.3 如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未按照詢價文件規定標記和密封的,采購代理機構將不承擔響應文件提早開封的責任。
1 17 7 .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刻
17.1 供應商應在詢價文件規定的截止日期和時刻前,將響應文件送達到指定地點。
17.2 采購代理機構可按照詢價文件規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長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刻。在此情形下,供應商的所有權益和義務以及供應商受制約的截止時刻,均以延長后新的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刻
為準。
1 18 8 .遲交的響應文件
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截止時刻之后提交的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接收。
1 19 9 .響應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
19.1 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刻前,能夠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代理機構。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刻之后,供應商不得對其響應文件作出任何的補充和修改。
19.2 供應商對響應文件的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詢價文件要求的簽署、蓋章,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照詢價文件規定密封和標記的要求提交,并在響應文件密封袋上標明“補充、修改”或“撤回”字樣。
19.3 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刻至報價有效期滿之前,供應商不得撤回其響應文件。
五、開標與評審
20 .開標
20.1 采購代理機構按照詢價文件規定的時刻和地點組織公布開標,并邀請所有供應商代表參加。
20.2 按詢價文件規定提交撤回通知的響應文件不予開封,并退回給供應商。
20.3 開標程序:
20.3.1 開標會由采購代理機構主持,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正
式授權代表務必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準時參加開標會并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
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參加開標會的,其報價將被拒絕。
20.3.2 響應文件的密封情形由采購代理機構托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或由供應商推選代表檢查響應文件的密封情形。
20.3.3 經確認無誤后,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供應商名稱、價格和響應文件的其他要緊內容。
20.3.4 開標時,響應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總表)內容與響應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總表)為準。
20.4 采購代理機構對開標全過程進行記錄,開標記錄由各供應商代表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2 21 1 .詢價小組
21.1 詢價小組由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組建,負責評審活動。
21.1.1 詢價小組將按照詢價文件確定的評審方法進行評審。對詢價文件中描述有歧義或前后不一致的地點,詢價小組有權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評判,但對同一條款的評判應適用于各供應商。
21.1.2 評審專家(不含采購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請應主動提出回避:
21.1.2.1 三年內在參加該采購項目供應商中任職(包括一樣工作)或擔任顧問; 21.1.2.2 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參加該采購項目的供應商中任職或擔任
顧問; 21.1.2.3 與參加該采購項目供應商發生過法律糾紛,以及其他可能阻礙公平評標的情形; 21.1.2.4 就該采購項目詢價文件征詢過意見的。
2 22 2 .評審原則和評審方法
22.1 評審原則:評審工作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事實上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治理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布、公平、公平、擇優、信用”的原則進行。詢價小組將按照詢價文件規定只對通過初步評審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
22.2 評審方法:采納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候選人,即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人。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詢價小組認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選人的最低報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應當要求其在規定時刻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說明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詢價小組能夠取消該供應商的成交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選人遞補,以此類推。
22.3 評審步驟:先進行初步評審,再進行商務、技術及價格評審。
2 23 3 .評審過程的保密
23.1 評審過程中,直至確定成交供應商為止,凡屬于對響應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判和比較的有關資料以及成交供應商的舉薦情形,與評審有關的其他任何情形均嚴格保密。
23.2 在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以及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過程中,供應商向采購代理機構和詢價小組施加阻礙的任何行為,都將會導致其報價被拒絕。
23.3 成交供應商確定后,采購代理機構不對落選供應商就評審過程以及未能中選緣故作出任何說明。供應商不得向詢價小組或其他有關人員索問評審過程的情形和材料。
2 24 4 .初步評審與報價評審
24.1 初步評審。
24.1.1 資格性檢查。詢價小組依據法津法規和詢價文件的規定,對響應文件中的資格證明等進行審查,以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報價資格。
24.1.2 符合性檢查。詢價小組依據詢價文件規定,從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詢價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詢價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24.1.3 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過程中,響應文件有顯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認定為無效報價: (1 1 )提交響應文件數量不足的; ;
?。? 2 )報價超過了采購預算的 或者低于成本價的 ;
?。? 3 )未按照詢價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 4 )不具備詢價文件中規定資 格要求的;
?。? 5 )報價有效期不足的;
?。? 6 )
不滿足 詢價 文件用戶需求中帶“★”要求的 ;
?。? 7 )報價不是固定價或者報價方案是可選擇的;
?。? 8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22.1.4 報價有效性審查表 序號 供應商 無效報價認定情形 A供應商 B 供應商 C 供應商 D供應商 1 提交響應文件數量是否足夠
2 報價是否沒有超過采購預算
3 是否按照詢價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
4 是否具備詢價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
5 報價有效期是否符合詢價文件要求
6 是否滿足詢價文件用戶需求中帶“★”要求
7 報價、報價方案是否固定
8 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結
論
不合格緣故說明
備注 1.評審時評委對供應商是否存在無效報價認定情形逐條標注評審意見,“是”標記為“○”,“否”標記為“×”; 2.評審結論欄統一填寫為“合格”或“不合格” ,顯現一個“×”為“不合格”; 3.對結論為“不合格”的投標,要說明詳細緣故。
24.2 報價評審 24.2.1 詢價小組在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運算錯誤的內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疇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4.2.2 詢價小組要求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24.2.3 響應文件的報價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運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對不同文字文本響應文件的說明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24.2.4 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調整或修正響應文件的報價,供應商同意后,調整后的報價對供應商起約束作用。
24.3 對小型或微型企業、監獄企業投標的扶持 依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購采購促進中小企業進展暫行方法》的規定,對小型或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小型或微型企業應按照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業聲 明函》,同時按劃分。
標準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依照《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進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9]68 號),監獄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視同小型、微型企業,可享受小型、微型企業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獄企業必須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治理局、戒毒治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監獄企業證明文件)。
24.3.1 符合小型或微型企業劃分標準 應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業劃分標準;提供本企業制造的物資、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業的制造的物資。本項所稱物資不包括使用大型企業注冊商標的物資。
24.3.2 供應商為小型、微型或監獄企業且投標產品含小型、微型或監獄企業產品時,其小型、微型或監獄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 6%的扣除,即評標價=投標報價-小型、微型或監獄企業產品投標報價×6%。
24.3.3 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或監獄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或監獄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額 30%以上的,其價格給予 2%的扣除,即評標價=聯合體投標報價-聯合體投標報價×2%。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型、微型或監獄企業的按照 24.3.2 條規定給予其價格扣除。
24.4 舉薦成交候選人 詢價小組應從質量和服務均滿足詢價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報價(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詢價小組成員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詢價小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舉薦成交候選人,采購程序連續進行。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六、合同的授予
2 25 5 .合同授予標準
采購人將按詢價小組舉薦的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合同授予之。
2 25 5 .同意和拒絕任何報價的權益
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時候同意或拒絕任何報價,以及宣布報價無效或拒絕所有報價的權力,對受阻礙的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
2 26 6 .公布成交結果公告
26.1 中標供應商確定后,將在東莞市政府采購網上公告中標結果,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
26.2《成交通知書》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或者成交供應商舍棄中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合同簽訂和履行 2 27 7 . 合同的簽訂
27.1 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詢價文件和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承諾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但不得超出詢價文件和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的范疇、也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7.2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應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治理部門和采購代理機構備案。
27.3 成交供應商不能把中標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實施。
2 28 8 . 履約 保證金
28.1 中標供應商領取中標通知書后十日內須遞交履約保證金, 履約
的 保證金金額為中標金額的 5%。中標供應商向東莞市東城政府采購中心提交履約保證金(收款單位:東莞市東城政府采購中心,開戶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東城支行營業部,賬號:120010190010040522),或者以專業擔保機構、商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的形式繳交履約保證金(注:我市政府采購投標專業擔保機構為東莞市金鼎融資擔保公司,商業銀行必須是已在東莞市財政局備案的銀行)。
1)履約保函應是合法經營的銀行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非東莞市范疇內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必須附上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文件。履約保函的內容,應符合招標文件、投標響應文件和采購合同的要求。履約保函應在采購合同有效期滿后 28 天內連續有效。
2)政府采購信用擔保:供應商能夠以履約擔保函的形式交納履約保證金,依據廣東省財政廳文件《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2019】15 號)和補充通知的文件精神。
28.2 中標供應商在收到中標通知書 10 日內,應及時將履約保證金繳交證明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交給采購代理機構。
28.3 若中標供應商不能按本須知第 28.1 款的規定執行,招標人將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造成的缺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28.4 履約保證金待驗收合格后無息退回。
2 29 9 .融資
依照《東莞市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融資實施方法》(東財[2019]328)規
定,中標供應商能夠選擇是否采取融資擔?;蛐庞萌谫Y的形式為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進行融資。各供應商可結合項目實際情形,前往與東莞市財政局簽訂合作框架金融機構進行融資貸款或信用擔保。
?。ㄗⅲ何沂姓少復稑藢I擔保機構為東莞市金鼎融資擔保公司,商業銀行必須是已在東莞市財政局備案的銀行。詳細聯系方式及融資產品信息可到
://dggp.dg.gov.cn/“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工作”模塊查詢。)
八、詢問、質疑、投訴 30 . 詢問
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詢價文件、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有疑問的,能夠向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提出詢問,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在3 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3 31 1 . 質疑
供應商認為詢價文件、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提出質疑。
31.1 詢價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布媒體上公示 3 個工作日,供應商認為詢價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能夠在收到詢價文件之日或詢價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
31.2 供應商認為采購過程中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能夠在各采購程序環節終止之日或中標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
3 32 2 . 投訴
供應商對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的質疑答復不中意或在規定時刻內未作出答復的,能夠在答復期滿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投訴。
九、其他 3 33 3 . 適用法律
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及供應商進行的本次政府采購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事實上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治理方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規、規章、政策。
3 34 4 、廉政 工作要求
34.1 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參加采購活動的人員行賄,如有違規將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三年內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處理情形在有關媒體上公布。
34.2 中標供應商必須在項目實施地點設置預防職務犯罪宣傳專欄,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
3 35 5 . 詢價文件說明權
本詢價文件說明權屬采購代理機構。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合同書
?。▋H供參考)
合同編號:
甲方:(采購人)
乙方:(成交供應商)
受甲方托付,
(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對
(項目名稱)采購項目(采購編號為
)進行采購,于
年
月
日通過詢價方式采購,經詢價小組評定乙方
為成交供應商。為了愛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事實上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下面的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組成及合同總價
1.1 合同文件組成內容包括:本合同書 、成交通知書、響應文件(含澄清內容)、詢價文件(含詢價文件澄清通知)等。
1.2 物資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
序號 物資名稱 品牌/型號/規格 配 置 要求 產地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注
1.3 合同總價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總價包含了產品購置費、安裝調試費、運費、售后服務費及驗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間的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二、合同要緊條款
1.1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為:
。
乙方必須在申請驗收時向甲方提供本項目的全額有效合法的發票。乙方提供發票拖延的,甲方有權延遲驗收及支付款項 。
貨款支付程序如按照東莞市東城財政支付程序支付,則約定的付款期限為甲方向東莞市財政局東城分局提交資料的期限,東莞市財政局東城分局的審批期限不納入甲方承諾期限內。假如乙方怠于或者拒絕提供資料或者辦理手續的,則因此產生的付款拖延的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1.2 本合同物資的交貨時刻為:
;交貨地點為:
。
1.3 本合同物資的質保期為:
。(自物資交付并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算)。質量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的 24 小時內免費上門修理或更換,乙方怠于或拒絕履行的,甲方可托付第三方代為履行,發生的費用及缺失由乙方承擔。
1.4 甲方依照項目要求增加其他必要條款。(假如有話的)
三、合同一樣條款
1 定義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說明為:
1.1“合同”系指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甲乙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價”系指依照合同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對給乙方的價格。
1.3 “物資”系指乙方依照合同約定須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外表、備件,包括工具、手冊等其它相關資料。“服務”系指依照合同約定乙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服務。
1.4 “驗收”系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范和合同約定,確認合同項下的物資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2 技術規范
2.1 提交物資的技術規范應與詢價文件規定的技術規范和其響應文件的技術規范相一致。若技術規范中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準及規范為準。
3 知識產權
3.1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該物資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等的起訴。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導致甲方不能使用成果的應退還全部項目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缺失。
4 包裝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物資,均應采納本行業通用的方式進行包裝,且該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粗暴裝卸,確保物資安全
無損,運抵現場。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物資銹蝕、損壞和缺失均由乙方承擔。
4.2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 交貨方式
5.1 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刻和地點交貨。
6 技術資料
6.1 本合同技術資料(除合同要緊條款規定外)將以下方式交付:
6.2 乙方所提供物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和環保要求及甲方的技術要求,并提供物資的出廠測試報告及合格證,進口產品必須具備原產地證明或商檢部門的檢驗證明及合法進貨渠道證明。
7 質量保證
7.1 乙方須保證物資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范等的要求。
7.2 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物資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性能。在物資質量保證期之內,乙方須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7.3 依照甲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托付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發覺物資的數量、質量、規格與本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物資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內應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物資或部件。
7.4 假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內沒有補償缺陷,甲方有權自行或是托付第三方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7.5 除“合同要緊條款”規定外,合同項下物資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物資通過最終驗收起 12 個月。
8 檢驗和驗收
8.1 在交貨前,乙方應對物資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物資符合合同規定的文件。該文件將作為申請付款單據的一部分。
8.2 驗收應在甲乙雙方共同參加下進行,依據制定的方案進行安裝、調試,確保通過有關部門的驗收。
8.3 驗收按國家有關規定、規范進行。驗收時發覺所交付的物資有短缺、次品、損壞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情形的,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用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假如合同物資運輸和安裝調試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物資短缺、損壞,乙方應及時安排換貨,以保證合同物資成功完整交付。換貨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8.4 甲方組織項目驗收小組按國家有關規定、規范進行驗收,必要時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或機構參與驗收。因物資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時,由本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物資符合質量技術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否則,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9 索賠
9.1 假如物資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合同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物資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索賠金額不低于合同總價 5%)。
9.2 在依照合同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假如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方式解決索賠事宜,或由雙方協商處理。
9.3 假如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
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同意。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后
天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時刻內,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合同款或從乙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中扣回索賠金額。假如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9.4 本合同所述之缺失、經濟賠償是指甲方因乙方緣故而造成的直截了當經濟缺失、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等全部費用。
10 拖延交貨
10.1 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時刻交貨和提供服務。
10.2 假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甲方有權提出違約缺失賠償或解除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假如乙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形,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預期延誤時刻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認為其理由正當的,可酌情延長交貨時刻,認為理由不成立的,交貨期限不予延長。
11 違約賠償
11.1 除合同規定外,假如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刻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總價
‰ 的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15 天以上(含 15 天)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20%的違約金,同時給甲方造成的經濟缺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1.2 因乙方緣故導致本合同解除或是無法履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 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缺失的,乙方應另行補足。
11.3 甲方有權從未支付的款項或是履約保證金中直截了當扣除乙方的違約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補足。
12 不可抗力
12.1 假如雙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所阻礙的時刻。
12.2 受事故阻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后盡快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
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送達另一方。
12.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雙方應通過協商在 日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
13 稅費
13.1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14 合同爭議的解決
14.1 因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可通過合同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自協商開始之起 15 日內得不到解決,雙方應將爭議提交同級政府采購監督治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 違約解除合同
15.1 在乙方違約的情形下,甲方經同級政府采購監督治理部門審批后,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同時保留向乙方追訴的權益。
15.2 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政府采購監督治理部門同意的方式,購買與未交付的物資類似的物資或服務。乙方應承擔甲方購買類似物資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應連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6 破產終止合同
16.1 假如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甲方經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治理部門審批后,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不阻礙甲方差不多采取或將要采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益。
17 轉讓和分包
17.1 政府采購合同不能轉讓。
17.2 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能夠將合同項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同意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同意分包的人與乙方共同對甲方連帶承擔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17.3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但合同連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改動時,當事人雙方須共同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補充,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治理部門備案。
17.4 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或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項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趕忙解除本合同,同時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價 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缺失,甲方有權連續向乙方追索。
18 計量單位
18.1 除技術規范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9 合同生效和其它
19.1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內容的確定應以詢價文件和響應文件為基礎,不得違抗事實上質性內容。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治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合同將在雙方簽字蓋章后開始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采購代理機構執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合計
頁,缺頁之合同為無效合同。
19.3 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