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安縣水務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細則
懷安縣水務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細則
(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水利行業生產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規范水務系統日常監管行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監管效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58 號)和《懷安縣推廣“雙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懷政辦〔20**〕105 號)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中的“雙隨機一公開”,是指在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被檢查對象,采取隨機方式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檢查結果。
第三條“雙隨機、一公開”的實施原則是:統籌安排、綜合實施,全面公開。按照誰檢查、誰公開的原則,依法、公正、透明,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第四條懷安縣水務局“雙隨機、一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系統“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第五條水務局內設機構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水土保持監督站、河道管理站、防汛抗旱辦公室、工程管理站、安監站分別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第二章
第六條根據《懷安縣水務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梳理本機構依法應當實施的
監督檢查職責,制定《懷安縣水務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項目、抽查依據、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錄入《懷安縣水務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數據庫》,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行政權力調整情況隨時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懷安縣水務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自 20**年對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實現**%全覆蓋。對因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或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線索等原因,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檢查時,不采取“雙隨機”檢查方式。
第八條建立《懷安縣水務局行政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人員單位變動、崗位調整等因素隨時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章
第九條
第十條實施檢查計劃,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從《懷安縣水務局隨機抽查事項市場主體名錄庫》中確定被檢查對象,從分類的《懷安縣水務局行政執法人員名錄庫》中確定執法檢查人員。被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隨機抽取并進行分配。
第四章
第十一條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項由責任股室牽頭,從本單位的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通過搖號的方式隨機抽取 2 名以上檢查人員,并負責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指導。檢查人員與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
第十二條懷安縣水務局實施檢查計劃,采取一般抽查、重點抽查、一般抽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對專業性較強的監督檢查工作,一般采取重點抽查的方式,設定類別條件選擇被檢查對象,或者同時設定資質資格條件選擇執法檢查人員。
各抽查事項的責任股、站、室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規定不定期開展隨機抽
查,具體抽查時間由責任股室自行安排,但在一年內同一市場主體的抽查原則上不超過 2 次。有關對被投訴舉報較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失信等級高等特殊監管對象,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適時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十三條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的抽取,通過搖號或者隨機抽取等方式在隨機抽查事項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產生。
第五章
第十四條“雙隨機”抽查要全面公開、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檢查人員開展抽查工作時,現場檢查記錄和現場照片等證據資料應當作為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備案。
第十五條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完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情況、對被檢查人評價,以及處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檢查報告完成后 5 個工作日內,通過縣政府門戶網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理,構成行政違法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
第六章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隨機抽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工作制度,嚴守工作紀律。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不得泄露檢查人員、時間、地點、單位及路線等信息,在抽查工作未進行公開之前,不得私自或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制作、傳遞、復制相關資料,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
第十九條在抽查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